學科: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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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社會工作?[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社會工作是一種幫助人和解決社會問題的工作。它幫助社會上的貧困者、老弱者、身心殘障者和其他不幸者;預防和解決部分經濟困難或生活方式不良而造成的社會問題;開展社區服務,完善社會功能,提高社會福利水準和社會生活素質,實現個人和社會的和諧一致,促進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在我國社會工作不僅包括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和社會服務,還包括移風易俗等社會改造方面的工作。可以從一下幾個角度理解社會工作。

社會工作是一門科學[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客觀性。
  2. 工作方法的科學性。
  3. 工作過程的邏輯性。

社會工作是一門藝術[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社會工作過程是對社會工作方法和技術的靈活運用。
  2. 社會工作需要細緻地分析、奇妙地應對問題。
  3. 社會工作常常面對新的、獨特的、特殊的任務。

社會工作是一種制度[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社會工作的制度性特徵:

  1. 有一套明確的理論作指導。
  2. 有嚴密而科學的行為規則,從而保證了職業行為的規範性。
  3. 有專門的機構和受過專門訓練的社會工作者。從而確保社會工作科學、有效地進行。

史柏林(M.Siporin)的觀點[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社會工作是一個專業。

  1. 有一套系統的理論體系。
  2. 被社會所認可。
  3. 具有專業權威。
  4. 職業群體內部有倫理守則。
  5. 有專業文化。

王思斌的定義[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社會工作是以利他主義為指導,以科學的知識為基礎,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的助人服務活動。社會工作的本質是一種助人活動,其特徵是提供服務。更確切一點說,社會工作是一種科學的助人服務活動,它不同於一般的行善活動。」。
--王思斌《社會工作概論》p.13

社會工作的國際定義:[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社會工作職業促進社會變遷與人類關係的融洽,加強和解放人類對福祉的追尋。社會工作藉助人類行為與社會系統等理論幫助人類更好的與環境交流融合。它是基於人權與社會公正的基本原則而開展的。(注釋 :社會工作以多種方式幫助人類與環境進行著多樣化、複雜的交流。它的宗旨是促進人類發展全部潛能,豐富人類的生活並阻止人類功能失調。職業社會工作專注於問題的解決和變化。社會工作者們正是社會變遷、個人生活、家庭與社區生活進步的代理人。社會工作是一個融合價值觀、理論與實踐的多維系統)。

社會工作之起源[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英國伊莉莎白濟貧法(1601年)
  2. 德國漢堡制與愛爾伯福制
  3. 英美之慈善組織會社
  4. 英美之睦鄰組織運動
  5. 社會安全制度之建立

社會工作者的道德操守與倫理守則[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專業倫理的基本信念
    1. 要保持中立,不歧視,無偏見
    2. 要保密,尊重個人隱私權
    3. 要尊重個人尊嚴、個人價值及案主自決
    4. 要盡職,保證服務品質
    5. 要和睦相處,協調相關專業
  2. 專業倫理守則
    1. 全美社會工作人員協會所頒佈之專業倫理守則16條
    2. 社會工作者應遵守的12條基本倫理守則

社會工作的理論[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實務理論(Practice Theories)是用來直接實現社會工作的目標,又叫助人模式或助人的理論架構。它包括:助人的理念、評估、計畫與評估。。
實務領域:社會系統變遷;人格變遷(人際關係的改善)。。
格林伍德(Greenwood)曾提出科學理性是描述性的,社會工作的實施理論可由兩種理論構成:

  1. 評估理論
  2. 入(干預)理論

社會工作專業實踐的過程與方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定義[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社會個案工作(Social Casework)是社會工作領域中一種主要的服務方法,在服務過程中,社會個案工作者和案主之間維持一種面對面的或是一對一的專業關係,通過運用專業知識及技巧協助案主處理其與環境的關係,從而增進案主的社會福利。

  1. 社會個案工作者-案主
  2. 專業關係:面對面、一對一
  3. 方法:運用專業知識和技巧
  4. 目標(功能):

特點[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特徵
  2. 個案工作者應具備的素質
  3. 基本信念
  4. 個案工作的要領
  5. 基本原則

個案工作的歷史發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社會個案工作主要理論及模式[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功能派的社會個案工作[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心理暨社會派的個案工作[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問題解決派社會個案工作[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行為修正派社會個案工作[編輯 | 編輯原始碼]

「Ps模式」[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社會團體工作[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定義[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社會團體工作(Social Group Work)簡稱「團體工作」,亦稱「小組工作」,是社會工作三大直接服務方法之一。「它通過團體動力過程和團體工作者的協助,使參與團體的個人獲得行為的改變、社會功能的恢復與發展,並達成團體目標及社區發展,進而促進整體社會繁榮。」(林、徐p.170)團體工作是繼個案工作之後於1930年代開始發展起來的一種工作方法,它在1940年代被美國社會工作者協會 (NASW)接納為一種專業工作方法,也是社會工作三大方法的支柱之一。

發展的觀點[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治療的觀點=[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運作的觀點[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發展歷史[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工作模式[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社會目標模式[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治療模式[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交互模式[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發展模式[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折衷模式[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小組工作的基本原則[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小組的形成[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小組的目的和詳細目標[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工作者與小組成員之間關係建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小組內的個體差異和優勢;[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小組動力學(成員之間的互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成員之間分享積極的人生經驗[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資源動員和評估。[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團體工作本質[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發展的目標:提供社交和娛樂的機會,促進個人的社會化和全面發展。
  2. 治療的目標:矯治不恰當的人格、行為與態度,提供解決特定問題的資訊和途徑,恢復與發展個人的社會功能。
  3. 社會行動:通過團體實現特定的社會目標。
  4. 社會團體工作就是通過專業的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創設需要的社會團體,並用專業知識與技術指導團體活動,以實現上述的部分和全部目標

社區工作[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定義[編輯 | 編輯原始碼]

Kramer & Specht(1983年)認為,社區工作(Community Work)是透過工作者使用各種工作方法, 去幫助一個社區行動系統, 包括個人, 小組及機構, 在民主價值觀念的指引下, 參與有計劃的集體行動, 以解決社區內的社會問題.工作目標是改變環境及機構的條件.它包含兩個過程:第一社會政治過程, 第二是技術作業過程(問題分析與解決階段)

社區工作的三大模式[編輯 | 編輯原始碼]

George Brager(1987年)提出社區工作的三大策略:合作策略、運動策略和競爭策略。 Jack Rothman(1987年)提出社區組織實踐的三大模式:

  1. 地區發展 (Locality development)
  2. 社會行動 (Social action)
  3. 社會策劃 (Social planning)

社會工作實踐中的幾個概念[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多樣性和文化多元主義
  2. 增權
  3. 宣導

社會工作的價值觀[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莫拉萊斯和謝弗(1989年)把社會工作價值分為三個方面。

  1. 對人的價值偏好
    1. 相信人的價值和尊嚴是與生俱來的
    2. 人具有能力與動機去追求更滿意的生活
    3. 人要對自身與他人負責,除了自己之外還要想到其他人
    4. 人需求歸屬
    5. 人有共同需求也有獨特偏好。
  2. 對社會的價值偏好
    1. 社會必須提供機會讓每個人成長和發展,以實現其最大的潛能
    2. 社會應提供資源與服務,以滿足人們的需求,並避免食而無糧、教而無師、病無良醫、住無蔽身以及種族歧視等問題的發生
    3. 人人有平等機會參與社會的模塑過程
  3. 社會工作的工具價值
    1. 社會工作者相信所有人均受尊敬與保持尊嚴,應使人有最大機會決定其生活方向應協助每個人與他人互動以建立滿足人人需要的社會
    2. 相信個人具有獨特性而不以刻板印象對待之。
    3. 個人價值與尊嚴、對人的尊重
    4. 重視個人改變的潛能
    5. 案主自我決定權
    6. 提供個人發揮潛能的機會、尋求滿足人類共同的需求、尋求提供個人足夠的資源與服務以滿足其基本的需求
    7. 賦予案主權利、平等的機會
    8. 沒有歧視、尊重多元化
    9. 對社會改革與社會正義的承諾
    10. 保密與隱私權
    11. 願意將專業知識與技巧提供給他人等等

社會工作師[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社會工作師成為新的職業資格,《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準考試大綱》日前已獲人事部審定通過,這意味著社會工作者首次被納入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範疇。

中新社援引民政部副部長李立國在該考試大綱出版發行新聞發佈會上的介紹說,社會工作一般指由那些掌握專業化的科學知識、方法與技能的職業社會工作者,通過為社會成員提供專業化社會服務以及相關的福利保障,調整社會關係,促進社會穩定發展的一項專門事業和一門學科。在編寫考試大綱時,在確保專業性的同時,儘量迴避過寬、過深、過難的內容,文字表述力求通俗易懂,言簡意賅。考試更注重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應用相關知識,有效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據悉,目前事業單位從事民政社會工作的有40萬工作者,全國社區從業人員約有40多萬,加上基層的民政助理員、民政幹部5萬人,這些工作者都將是考試的物件。通過考試的考生將獲得人事部、民政部頒發的不同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目前我國的社會工作師大多活躍在社會福利、社區矯治、司法等各個領域,並開始逐步向衛生、教育、社會保障、心理輔導等廣大領域擴展。他們發揮的維繫社會良好秩序的作用如今日益得到社會的認可。

職業定義[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社會工作師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價值理念,利用各案、社區、行政等專業方法,以幫助機構和他人發揮自身潛能,協調社會關係、促進社會公正為職業的社會服務人員。

職業概況[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目前,我國的社會工作師大多活躍在民政、婦聯、慈善機構、社會團體機構、社區服務機構、街道辦事處等各個領域,並開始逐步向衛生、教育、社會保障、心理輔導等廣大領域擴展。他們發揮的維繫社會良好秩序的作用如今日益得到社會的認可。 全國有200多所高校開設社會工作專業,每年培養的社工人才約為10000人,儘管按照社會需求,這些人遠遠不夠用, 但實際上卻僅有10%-30%的學生選擇了相應的社會工作,其他相當部分則進了機關、企業等單位從事「不對口」的工作。不少社工專業的學生覺得自己「就業前景太不樂觀」了,專家認為,造成這種「不樂觀」的主要原因在於:我們的專業化走在了職業化的前面。 社會工作人員,相當於政府的雇員。目前,這一新興專業作為一門職業受到社會的「冷淡」,每年能被民政部錄取成為專業社工的本專業學生不過百分之一二,甚至有的學校該專業的畢業生專業對口率為零。社會工作專業就業率低和公務員考試的火暴從另外一個側面證明,要實現「大市場、小政府」,我們還有很遠的路要走。 統計顯示,廣州目前有政府支付薪酬的社會工作者近2萬人,其中,廣州市市區社會工作者人數達到了8000多人。主要在協助青少年教育、婦女工作和殘疾人康復輔導等領域開展工作,以社區居委會為主要工作平臺。 儘管如此,我國很多實質上從事社會工作的人仍面臨尷尬的境地,社會工作為專業從事社會工作的職業,目前的從業者多不具備相關的專業素養和技能;另一方面,社工的資質認定標準在我國剛剛起步,社工的定義尚不明朗,做著社會工作的人難以稱為嚴格意義上的社工。 社會急需大量社工,而社會工作專業的就業率又低得可憐,這兩種情況為什麼會同時存在呢?一是社會專業畢業生的最大雇主――政府將工作機會給了公務員們。二是全社會的社工意識沒有形成。社會工作的學生去應聘,十有八九會不得不跟招聘方解釋什麼是社會工作。他們參加工作後,又往往被當成護理或乾脆是雜工來使用。這樣又產生一個問題:他們根本不知道社會工作的專業性(在國外需要執證),更願意花很少的錢去找便宜的非專業勞動力。 在發達國家和地區,社工體系已經非常完善和專業,社工們是維繫社會健康運轉的重要力量。他們在預防犯罪特別是預防青少年犯罪、老人陪護等扶持幫助社會弱勢群體方面,已經是社會不可缺少的一環。在香港,平均每1000人中就有1人是社工。 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高速發展,許多社會問題也隨之增加。可以說,社會工作者職業涉及的面極其廣泛,醫院內從事病人心理疏導工作的人員、司法機構處理和疏導家庭糾紛的人員等,均屬於社會工作者範圍。按照「大市場,小政府」的發展趨勢,以及參照上海正在實行的「政府購買服務」等政策(由政府通過招標,聘請民間服務機構幫助社區矯正人員、吸毒人員和問題青少年等邊緣人群回歸社會等),上述社會工作終究會從民政、司法、衛生等執法系統中剝離出來市場化、社會化――這都會提供大量的社會工作機會。 專家預計,在未來十年內,公民將慢慢形成社工意識,而政府也將隨之出臺配套政策。社會工作,這個新興的職業將會有很好的發展前景。根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的統計,全國30餘萬工作人員中三分之一學歷在大專以下。僅按上海市政府規定為全市近3000個居(村)委會配備兩名就業援助員和社會救助員一項,就需要6000人。 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從事社會工作是一項非常崇高和體面的工作,報酬也很不錯。近在咫尺的我國香港地區,社會工作者收入穩定,一般初級社工月薪在1.2萬元-1.8萬元港幣,高級社工年薪能達到4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