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清抗满:民族帝国的民族革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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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帝国,民族即帝国的主导民族,民族全体在帝国内拥有特别的军政地位,主要是在政治地位上凌驾在其他民族之上,故而大清帝国即满清帝国;民族革命即是革命的主导民族,革命主要以对抗帝国来促进民族的权利为目的,也即民族帝国的征服与统治催生反抗以至仇视帝国民族的民族革命运动。

清帝国以首崇满洲(满族至上)为国策[1],故可称之为满清帝国以凸显满族地位重要性,帝国兴衰始终受着满汉民族矛盾影响,而传统反清复明势力与新反清势力革命党以汉族为主要推动及参与者,在中华民国建立以前的反清民族革命可称之为汉族革命。反清抗满,即反抗身为大满族主义主体的满清帝国。

帝国与革命起源:后金的强制族群分层与强迫同化[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建国神话[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根据满清帝国皇室认同的神话,皇室最早的男性祖先叫布库哩雍顺,是仙女佛库伦之子,无父而生,据称是佛库伦吃了一颗红色果实而怀上布库哩雍顺,布库哩雍顺一出生就懂说话并极速成长,佛库伦认为布库哩雍顺的出生是为“以定乱国”,给了布库哩雍顺一条船顺水流而下,“爱新”这个觉罗姓可能亦是佛库伦命名,至此佛库伦的戏份完结,“言讫忽不见”,布库哩雍顺至有人烟存在的鄂谟辉地方上岸,当地有三姓族互相争斗(乱国),但布库哩雍顺一来到,三姓族就立即约好停止纷争,将布库哩雍顺拥立为三姓族的共同统治者,甚至以女妻之,布库哩雍顺什么都没有做,就白白得到鄂谟辉人的效忠,于是布库哩雍顺得以在鄂谟辉建立一个国家,这种非人之遇就是满洲国的建国神话,可以话鄂谟辉地区就是最初的满洲[2]

“历数世后”,因为爱新觉罗家族残暴的统治,鄂谟辉人起来反抗爱新觉罗的统治,攻破爱新觉罗在鄂谟辉的治所鄂多理城,大多数爱新觉罗族人被屠杀,即使走脱一个叫凡察的爱新觉罗小童,鄂谟辉人亦派兵追杀,不过奇怪的一幕发生,凡察快要被追兵捕获时,一只喜鹊突然飞来待在樊察头上,追兵居然认为“人首无鹊栖之理,疑为枯木椿”,白白放过凡察一命,不理追兵因为什么原因而放过凡察,这些摧毁爱新觉罗在鄂谟辉统治的人们的子孙都将要为祖先没有斩草除根而付出惨重代重,数十年后,凡察之孙孟特穆在苏克素护河(今苏子河)边的赫图阿拉(横岗)一带用计诱杀仇人子孙40多人,虽然满清帝国认可的史书没有记载爱新觉罗的仇家名讳及孟特穆的诡计,不过经过凡察、孟特穆爷孙的努力,爱新觉罗显然在赫图阿拉建立起稳固的统治,异地重建满洲国[2]

新的开始[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在孟特穆之后,爱新觉罗以赫图阿拉为据点向周围扩张,到了孟特穆的曾孙福满一代,福满的六个儿子中除了四子觉昌安统治赫图阿拉外,长子德世库统治觉尔察(今永陵镇觉尔察城)、次子瑠阐统治阿哈和洛(今永陵镇下房子)、三子索长阿统治和洛噶善(今永陵镇腰堡山麓)、五子宝朗阿统治尼玛兰(今永陵镇头道堡村北错草沟河西岸)、六子宝实统治章佳(今永陵镇网户村西南),这五个地方与赫图阿拉皆位于今新宾县永陵镇一带,五人各于其地筑城而居,与觉昌安一起被称为“六王”,各自繁衍出六大世族,又被称为“六祖”,其中索长阿王次子武泰娶哈达国王纳喇万之女为妻,觉昌安王第四子塔克世亦以纳喇万之养女纳喇恳哲为妾,代表满洲国与哈达国成立同盟关系,当时在满洲国以西盘踞着分别以硕色纳、加呼为首领的两大部族,在六王并立时代,满洲国六王的军队在觉昌安王之子礼敦的率领下,一举攻灭位硕色纳和加呼,将满洲国的西界向西扩张“二百里”,直至五岭(马尔墩岭)之下,五岭以西的图伦城(今抚顺县汤图)也受满洲国调遣,此役成为满洲国开始强盛的标志,不过一国六王,彼此地位相近,反映满洲国性质是联合王国,六支势力谁也不服谁,生于嘉靖三十八年(1559)的塔克世之子奴儿哈赤就成长于此背景下,当时谁也料不到这个寂然无名的人会给朝鲜、汉洲、蒙古的民众带来永久的深重伤害[2],当时在满洲国周边还存在很多不同势力,有的是由不同城邦组成的地域集团,如哲陈集团之萨尔浒城、巴尔达城、界藩寨等等,苏克素护河集团之图伦城、马尔墩城等等,有的是大小不一的王国,如乌拉王国、哈达王国、栋鄂王国等等,彼此合纵连横互相争战,类似近代之欧洲列强。

宝实王之子阿哈纳与栋鄂国王克彻之子额尔机为了迎娶萨克达国王之妹各自出使萨克达,这门亲事由额尔机赢得,但额尔机却在回国途中,于阿布达里岭神秘被杀,事情发生后出现阿哈纳是凶手的传言,由是令栋鄂国和满洲国交恶,哈达王纳喇万和索长阿王闻讯先后遣使栋鄂国,前者使臣告诉栋鄂王克彻,杀害额尔机的真凶是来自托漠河的额图阿噜部众所为,其部众中恰巧有人叫阿哈纳,与宝实之子阿哈纳同名才导致张冠李戴,同时又提出哈达国可以捉到杀害额尔机的凶手交给栋鄂王克彻处置,但栋鄂国需要为此向哈达国臣服;后者使臣就说真凶是索长阿王的2名手下,但要求栋鄂王克彻先给钱才能杀人复仇,不过栋鄂王克彻不相信这两种说法,认为真凶是爱新觉罗阿哈纳,谈判失败,栋鄂人于是攻打满洲国,因礼敦西征而出现崛起苗头的满洲国被杀得大败,攻入满洲国境内,逼使六王开会决定聚居一处以集结兵力对付栋鄂人,但这个决定被索长阿王次子武泰所否决,转而决定向哈达国求援,得到哈达国援兵后,六王才反败为胜,击退栋鄂人解除威胁,经过一役后,满洲国盛极而衰,反而哈达国蒸蒸日上[2]

万历十一年(1583)初,大明朝将领李成梁发兵攻打反明己久的古哷城城主阿太和沙济城城主阿亥,觉昌安王与其子塔克世派图伦城城主尼堪外兰与李成梁交通,协助明军对付古哷城、沙济城,明军快速攻克沙济城、杀阿亥,然后将阿太包围在古哷城,久攻不下,据称此时觉昌安王才想起阿太的妻子是礼敦之女,为了带孙女出来逐冒险入城,但阿太拒绝了觉昌安王的要求,之后塔克世亦入城探视,而当明军攻克古哷城后,在尼堪外兰的唆使之下,觉昌安王与塔克世一同被李成梁所杀,奴儿哈赤向朝廷上诉,得到“敕书三十道、马三十匹”、受封为龙虎将军[3]、今后每年都可以从汉国得到“银八百两、蟒段十五疋”等补偿,这些奴儿哈赤都一一接受[2],成为奴儿哈赤的事业起点,但奴儿哈赤又提出要求,要朝廷将尼堪外兰交给自己处置,但朝廷认为“事己毕矣”,不愿再生事端,反对奴儿哈赤杀害尼堪外兰,宣称汉国将会帮助尼堪外兰在嘉班(今抚顺市大甲邦)筑城,协助其成为满洲国王[2],以阻吓奴儿哈赤与尼堪外兰互相仇杀,在此,汉国亦犯下昔日鄂谟辉三姓的错误,没有斩草除根终至镶成大患,无论是权贵还是底层民众都因此被迫付出惨重的代价。

于是塔克世的部属尼堪外兰得到满洲国内除了奴儿哈赤外的其他五王世族拥戴并立誓效忠,加上哈达王纳喇万支持,尼堪外兰此外人离成为满洲国至高王仅一步之遥,相比之下,继承祖父觉昌安王成为赫图阿拉城城主的奴儿哈赤就显得势孤力弱,据称“兵不满百,甲仅三十副”,不过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萨尔浒城与尼堪外兰有旧怨,于是同年夏,萨尔浒城城主诺密纳与其所属的嘉木湖寨寨主噶哈善、沾河寨寨主兄弟常书及扬书等四人主动来与奴儿哈赤联手对付尼堪外兰,奴儿哈赤决定乘势与盟友联兵攻打图伦城,不料,诺密纳的弟弟鼐喀达与索长阿王四子龙敦有联系,在龙敦的劝说下,诺密纳遂消极对待攻打尼堪外兰,然而奴儿哈赤仍然继续对尼堪外兰的战争,出乎意料,尼堪外兰闻讯没有组织抵抗,反而带领城民逃至嘉班,图伦城逐轻易落入奴儿哈赤之手,同年八月,奴儿哈赤再度率军攻打尼堪外兰,尼堪外兰再次走为上计,西奔抚顺,企图倚靠汉国庇护,不过被禁止进入汉区,追杀而来奴儿哈赤误以为尼堪外兰得到明军援助,遂引兵退走,只是,尼堪外兰与奴儿哈赤的两次交战皆未战先遁,外强中干表露无遗,受到满洲国甚至尼堪外兰部众的离弃,尼堪外兰不得不率领少量亲信——可能包含19名汉族人——逃亡至法纳哈地区(又称为抚安)筑鄂勒珲城而居[2]

当尼堪外兰亡命天涯之际,奴儿哈赤却与盟国萨尔浒闹矛盾,当奴儿哈赤企图再进攻尼堪外兰时,萨尔浒城城主诺密纳要求奴儿哈赤出兵助萨尔浒攻陷栋嘉城、巴尔达城,然后才肯借道给奴儿哈赤攻打尼堪外兰,奴儿哈赤假意附从诺密纳,暗中与嘉木湖寨寨主噶哈善及沾河寨寨主兄弟常书、扬书等三人联系,密谋反杀诺密纳,到了双方联兵攻打巴尔达城时,奴儿哈赤与诺密纳为了谁先发动攻城而争执,显然双方对彼此都有戒心,最后奴儿哈赤假意认怂,表示可以满洲军先攻城,但要求诺密纳先移交所有兵甲器械给负责攻城的满洲军,当诺密纳将己方的兵甲器械移交给满洲军后,奴儿哈赤立即图穷匕见,发兵打败萨尔浒军,杀害诺密纳、鼐喀达,转手攻陷萨尔浒城,大掠而回,又将妹妹嫁给噶哈善,稳固己方阵营,后来兵乱逃亡的萨尔浒人遂渐返回萨尔浒城,“复叛”,脱离满洲国的控制,不过奴儿哈赤己顾不上,因为自觉昌安、塔克世之死而从汉国得到大笔补偿后,奴儿哈赤的势力在数月间大肆扩张,先逐尼堪外兰取图伦,后杀诺密纳破萨尔浒,引起满洲国的盟国哈达王国的忧虑,而且国内亦有不服,六王世族中,除了奴儿哈赤所在的觉昌安世族外,其他五王中有四王世族立誓密谋清除奴儿哈赤,余下的宝朗阿王世族亦倾向反奴儿哈赤立场,宝实王世族暗中遣使劝说哈达王派兵入侵,并派兆嘉城(今新宾县下营子村)城主爱新觉罗理岱为哈达军带路,攻破隶属赫图阿拉的瑚济寨,大掠而回,不过在回程途中被满洲兵12人劫回所掠人畜,虽然哈达国入侵得到部分满洲势力支持,但觉昌安年代确立的满洲-哈达同盟关系己名存实亡[2],除此之外,奴儿哈赤在万历十一年的六月和九月,先后在深夜遭到满洲反奴儿哈赤势力派人暗杀,可惜未能成功,为了震慑反对势力,睚疵必报的爱新觉罗奴儿哈赤决拿软柿子爱新觉罗理岱——兆嘉城城主——来开刀,发兵攻打兆嘉城,另一方面,栋鄂国新王阿海看到哈达国和满洲国发生战争,逐谋划攻打满洲,以报上一次战争之仇,不过还未实施,栋鄂国就先发生内乱[2]

万历十二年(1584)正月,奴儿哈赤快速打败兆嘉城,逼降理岱而回,但国内反对派旋即反击,龙敦出马拉拢奴儿哈赤异母弟萨木占,在龙敦的劝说下,萨木占将奴儿哈赤的妹夫兼嘉木湖寨寨主噶哈善谋杀,当奴儿哈赤得知此事后,宝朗阿之子尼玛兰城城主棱敦就指出:

据说,接下来奴儿哈赤披甲上马,向满洲权贵叫嚣“有杀吾者可速出”,当然没有人理会,但暗杀继续,同年四月、五月,奴儿哈赤又躲过两次暗杀,两次都捉到潜入者,但奴儿哈赤担心“贼必有主,若杀之其主必以杀人为名加兵于我,自料兵少难敌”、“杀人启衅”而释放潜入者,也是为了避免引发满洲内战而退让,而奴儿哈赤亦也知道萨木占己逃往马尔墩山的马尔墩寨,逐打算发兵攻打马尔墩寨,自然隐忍避免与五王世族产生直接冲突[2]

六月,奴儿哈赤带兵攻打马尔墩寨,用了四日攻陷马尔墩寨,寨主纳申逃亡哲陈集团之界藩寨(今抚顺市铁背山一带),奴儿哈赤并没有继续追击,转而觊觎正陷入内乱的栋鄂国,九月,奴儿哈赤率兵500入侵栋鄂国,直接围攻栋鄂王阿海于其治所齐吉达城,但久攻不下,至冬季,奴儿哈赤打算退兵时,有一个来自完颜城的名叫逊扎秦光衮的人,因为与翁鄂洛人有旧怨,突然来向奴儿哈赤请求,希望奴儿哈赤能去攻打翁鄂洛人为己复仇,奴儿哈赤直接就依从逊扎秦光衮的诉求,放弃攻打齐吉达城,转而北上入侵翁鄂洛城(今哈尔滨市阿城区一带),不过消息走漏,翁鄂洛人早就加强戒备,奴儿哈赤率领数百大军长途奔袭翁鄂洛城,只是同样久攻不克,而且奴儿哈赤在此围城战中经历一生中最危险的时光,奴儿哈赤在前线先被敌兵鄂尔果尼一箭射中头部,旋又被敌兵洛科一箭射中头部,特别是后箭,当奴儿哈赤强行拔箭时,直接连带钩出“肉两块”,可见伤口之重,奴儿哈赤不得不被士兵扶下战线,一退出战线,奴儿哈赤直接倒地昏迷不起,伤口“褁朿厚数寸,昼夜血犹不止,昏迷累次,每苏时辄饮水”,直至次日,奴儿哈赤才完全苏醒。之后奴儿哈赤继续攻城战,直至次年(1585)初才攻陷翁鄂洛城并俘虏鄂尔果尼、洛科,并在招降鄂尔果尼、洛科两人后退兵,当时满洲国显然没有可能长期占有遥远的翁鄂洛城,奴儿哈赤回国不久即马不停蹄,于二月率兵50入侵庇护纳申的界藩寨,只是界藩寨早有防备,奴儿哈赤于是退兵,然而界藩寨联同萨尔浒、巴尔达、栋隹等四城共派兵400追击正撒退的奴儿哈赤,纳申亦在其中,但追至南方的太兰之野,纳申被满洲兵反杀战死,后世说法称是被奴儿哈赤一刀斩死,然而追兵远多于满洲兵,奴儿哈赤亲自殿后,使诈“率七人将身隐僻处,露其盔似伏兵之势”,制造草木皆兵的假象吓退追兵,奴儿哈赤才能够退兵回国[2]

四月,奴儿哈赤再发兵500北侵界藩寨所属的哲陈集团地界,不料因大水所阻而不前,满洲北侵的讯息传开后界藩、萨尔浒、巴尔达、栋隹,再加上托漠河城,五城联兵800南渡浑河对抗满洲军,然而经过一番苦战后,联兵战败,但战胜后的满洲军亦力有未逮,奴儿哈赤仅进至界藩寨南的吉林山而还,这次浑河之战的胜利却被满清皇室归功于奴儿哈赤、奴儿哈赤之弟穆儿哈齐、奴儿哈赤亲兵延布禄与武凌噶四人身上,制造出4人杀退800人的新神话[2],此次出征,宝朗阿王世族亦有派族人参与,代表着奴儿哈赤己经成功压制满洲国内反对势力,用了近2年来控制满洲全国,继续向满洲以外扩张势力,同年九月,奴儿哈赤率军攻陷安图瓜尔佳寨,次年(1586)的五月和七月,奴儿哈赤分别率军攻打贝欢寨和托漠河城,前者轻易改克,后者顽强抵抗,仅能迫使托漠河人臣服[2]

己经成为满洲国至高王的奴儿哈赤,再一次发动远征,追杀尼堪外兰,剑指鄂勒珲城,轻而易举即攻陷猝不及防的鄂勒珲城,城民四处逃亡,有19名汉族人被满洲军屠杀,不过尼堪外兰不在城中,已南投大明朝汉洲,于是奴儿哈赤才派6名战俘南下汉洲,向汉廷传达交出尼堪外兰的要求,而大明朝地方官认为“尼堪外兰既入中国,岂有送出之理!尔可自来杀之”,于是奴儿哈赤派部下41人为使前往汉边,在汉洲地方官的配合下,满洲使臣得以成功斩杀尼堪外兰而回[2]

万历十五年(1587)六月二十四日,奴儿哈赤在满洲颁布新王令,规定“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开始将六王世族共享的权力集中到自己身上,同年稍晚,满洲派兵攻陷巴尔达城,之后奴儿哈赤率军攻陷洞城,满洲国势力日益膨涨,步入大国行列,受到其他国家的关注[2]

满洲秩序的阴影[编辑 | 编辑源代码]

万历十六年(1588)四月,奴儿哈赤迎聚哈达国王纳喇扈尔汉之女阿敏哲哲为妻,九月,奴儿哈赤又迎聚叶赫国王纳喇纳林布禄之妹14岁的纳喇孟古哲哲为妻,代表满洲国与哈达国、叶赫国结成盟国,同年,奴儿哈赤率军一举攻陷完颜城,影响力继续扩大,苏完国王索尔果、栋鄂国王何和理、雅尔古国王扈拉瑚皆举国投靠满洲,奴儿哈赤以索尔果之子费英东为满洲国大臣,以何和理为女婿,以扈拉瑚之子扈尔汉为养子并赐姓爱新觉罗,满洲国势蒸蒸日上,军力达至数千之多[4]。次年(1589),奴儿哈赤率军攻陷兆隹城,又消灭曾抄掠汉洲柴河堡的克五十部众,得到大明朝任命为都督佥事,总兵力急升至万余人,分为四军,可能已经萌生侵略汉洲的思想[5][6]

万历十九年(1591),奴儿哈赤又率军入侵鸭绿江集团,降服当地势力[2],而满洲国作为新崛起的大国,必然与旧有大国发生矛盾,同年(1591),叶赫国遣使奴儿哈赤,要求满洲割让额勒敏、扎库木两地,受到奴儿哈赤的拒绝,叶赫国逐与满洲国决裂,随后,叶赫国的要求得到哈达国与辉发国的支持,三大国共同遣使满洲,要求奴儿哈赤满足叶赫国的诉求,甚至威胁说“昔索地不与、令投顺不从,两国若成仇隙,只有我兵能践尔境,谅尔兵敢履我地耶?”奴儿哈赤亦反唇相讥,甚至将来自大明朝的优待也拿出来摆显:

谈判破裂,双方之间战争显然不可避免,而刚才被满洲逼降的鸭绿江集团中,珠舍哩和讷殷两国立即脱满并投靠叶赫国,在两国帮助下,叶赫军成功劫掠满洲东缘城寨而去[7][2]

万历二十一年(1593)六月,叶赫国双王纳喇布斋、纳喇纳林布禄与哈达王蒙格布禄、乌拉王满泰、辉发王拜音达哩一同率军入侵满洲国,劫掠瑚卜察寨而还,奴儿哈赤率军追击,入侵哈达国,攻陷富尔隹齐寨而还,哈达王蒙格布禄亦率军追击满洲军,交兵之际,蒙格布禄一度坠马,最后哈达军被满洲军击退,损失12人、马18匹、甲6副而退[2]

九月,叶赫国及其盟国集结大军,叶赫国双王纳喇布斋、纳喇纳林布禄,哈达王蒙格布禄、乌拉王满泰之弟布占泰,辉发王拜音达哩,珠舍哩王裕楞额,讷殷双王搜稳、塞克什,科尔沁国诸王的翁阿岱、莽古斯、明安,以及锡伯国、卦勒察国亦出兵相助,九国联军三万大举入侵满洲,联军夜渡浑河直抵沙济岭,围攻扎喀城,奴儿哈赤亦率军北上至扎喀城,但联军因攻扎喀城不克,旋移攻赫济格城,于是满洲军在第二日转至赫济格城,在古哷山处立营布阵,然后奴儿哈赤即遣少量军队挑衅久攻不克赫济格城的联军,以诱使联军来攻古哷山,奴儿哈赤的计谋奏效,联军即舍赫济格城不攻,转而攻打古哷山的满洲军,战斗正甘之际,一个偶然,叶赫国王纳喇布斋被撞至连人带马倒地不起,一个满洲兵看准机会立即上前杀害纳喇布斋,国王被杀引起联军兵败如山倒,被满洲军杀得“尸满沟渠”,4000人被杀,满洲军一直追杀至哈达国柴河寨而还,又生擒乌拉王弟布占泰,战后奴儿哈赤即派遣蒙古战俘20人出使科尔沁国[8]。十月,奴儿哈赤乘满洲大胜之余威,发兵珠舍哩国和讷殷国,珠舍哩王裕楞额立即投降,而讷殷国双王搜稳、塞克什继续则拒绝投降,固守佛多和山,闰十一月,奴儿哈赤发兵1000攻打佛多和山,用了三个月时间,至次年(1594)初才攻克佛多和山,杀搜稳、塞克什,将讷殷国地区并入满洲的势力范围,同年,科尔沁国、喀尔喀国与满洲国开始展开外交往来[2],第二年(1595)六月,奴儿哈赤率军入侵辉发国,攻陷多壁城[2][9][10][11][12][13]

万历二十四年(1596)七月,被满洲俘虏将近三年的布占泰,被奴儿哈赤遣人护送回乌拉国,就在这个时间点上,乌拉王满泰突然被害,布占泰乘机夺得王位,到十二月,布占泰将妹妹滹奈嫁与奴儿哈赤之弟舒儿哈齐,满洲于是与乌拉国结盟[2][14][8]

万历二十五年(1597),乌拉、哈达、叶赫、辉发四大国与满洲国达成约定,五大国互不相攻,不过和平是短暂,在奴儿哈赤一次派兵攻打蒙古人的行动中取胜后,叶赫王纳喇纳林布禄派兵拦截回国途中的满洲军,并将满洲主将交给蒙古人处置,乌拉王布占泰和叶赫国暗中交好,又将瓦尔喀集团的安楚拉库、内河两国作为乌拉国的附庸,但次年(1598)正月,奴儿哈赤即遣军1000远征安楚拉库国,逼降其国,虏人畜万余而回,让五大国和平出现裂痕,十二月,乌拉王布占泰亲自入朝满洲以修补裂痕,奴儿哈赤以舒儿哈齐之女额实泰嫁布占泰,两国关系得到加强[2]

万历二十七年(1599),满洲国将窝集集团的瑚尔哈国纳入势力范围,同时,奴儿哈赤命令额尔德尼、噶盖两人负责发明满文的任务[2]

同年,叶赫王纳喇纳林布禄与哈达王蒙格布禄产生矛盾而互相攻伐,因为蒙格布禄在战争中处于下风,遂不得不以三个儿子入满洲为人质,请求奴儿哈赤援助,于是奴儿哈赤派费英东、噶盖率军2000往援,不过叶赫王纳喇纳林布禄知道哈达王蒙格布禄和满洲王奴儿哈赤联手后,立即透过大明朝开原地方官府向蒙格布禄表示两国讲和的意向,于是叶赫国与哈达国开始遣使至开原城商议和平,但奴儿哈赤知道蒙格布禄和叶赫国和谈的打算后,即计划发兵攻打哈达国,九月,奴儿哈赤率军入侵哈达国,于初七日攻陷哈达国首都哈达城,生俘哈达王蒙格布禄,将哈达国并入满洲,不久蒙格布禄与噶盖因阴谋反满事泄而被奴儿哈赤杀害[2]

隔年(1601)正月,满洲灭亡哈达的消息传至汉廷后,汉廷于是遣使奴儿哈赤,要求满洲退出哈达,哈达王位由蒙格布禄的儿子武尔古岱,当时满洲国军力和经济尚弱,不足以支持与汉洲的长期战争,加上乌拉、叶赫、辉发三大国尚在,刚才吞并哈达国的满洲还可能要面对哈达遗民的反抗,奴儿哈赤于是不得不退出哈达国,放还武尔古岱回哈达为王,但向汉廷要求武尔古岱以女儿莽古吉为妻,以保持满洲对哈达的影响,至同年七月,奴儿哈赤在汉洲抚顺关外向大明朝宣誓保证放还武尔古岱,并以女儿莽古吉为哈达王武尔古岱之妻,于是在汉廷的支持下,哈达国在亡国二周年前夕得以复国[15]。十一月,奴儿哈赤迎娶乌拉王布占泰的侄女阿巴海,又约定以舒儿哈齐之女娥恩哲于隔年下嫁布占泰,稳固与乌拉国的关系。同一年,满洲国改组军队,以每300人为一牛录,额真是一牛录内的最高长官,为牛录额真[2]

隔年(1603),奴儿哈赤送娥恩哲赴乌拉国完婚,在九月,奴儿哈赤向叶赫国宣战,至此满洲国与叶赫国的七年和平关系完结,据称奴儿哈赤之妻纳喇孟古哲哲病重,在重病之际思念母亲,奴儿哈赤遂遣人至叶赫国请纳喇孟古哲哲之母来满洲,但受到叶赫国王纳喇纳林布禄的阻止,当纳喇孟古哲哲卒后,奴儿哈赤就以此为借口与纳喇纳林布禄决裂同时计划入侵叶赫国[2],于第二年(1604)正月,奴儿哈赤率军入侵叶赫国,迅速攻陷璋城、阿奇兰城及其他七个城寨而回[2]

万历三十四年(1606)十二月,在喀尔喀国遣使入朝满洲,为奴儿哈赤上尊号为昆都仑汗[2]

万历三十五年(1607)初,臣属于乌拉国的瓦尔喀集团斐优城为了脱离乌拉国,遣使向满洲国求助,奴儿哈赤并没有拒绝,而是派遣其长子褚英、次子代善、养子爱新觉罗扈尔汉、弟弟舒儿哈齐以及大臣费英东领军3000往斐优城赴援,由此令满洲国与乌拉国的关系破裂,在满洲国行动之际,乌拉王布占泰亦遣军10000赴斐优城,围攻一支300人的满洲军,但满洲军靠山布阵,令乌拉军久攻不下,第二日,由褚英、代善率领的满洲军主力2200人来到,大破乌拉军,杀敌3000,乌拉军兵败而逃,斐优城遂成为满洲国的一部分,至五月,奴儿哈赤又遣军1000远征窝集集团,攻陷赫度、赫鄂谟、苏噜佛讷赫三地。在满洲国大肆扩张之际,辉发国与叶赫国却闹起矛盾,辉发王拜音达里为此而向满洲国求援并答应奴儿哈赤开出的条件,但在奴儿哈赤出兵前,辉发国就与叶赫国重新和好,拜音达里于是取消之前答应满洲国的条件,令辉发国成为满洲国下一个扩张目标[2]

同年九月九日,奴儿哈赤率领大军入侵辉发国,至十四日,满洲军攻陷在呼尔奇山的辉发城,斩杀辉发王拜音达里,吞并辉发国,灭亡辉发后的次年(1608)三月,奴儿哈赤派兵入侵乌拉国,攻陷宜罕山城而止,乌拉王布占泰与科尔沁国的翁阿岱王共同出兵,但见敌军强大,并没有进攻,满洲军亦没有继续进攻,于是两国暂时避免了一场大战,这一年,满洲国总兵力已超过三万,满洲国越发强大,乌拉王布占泰见难以力敌,不得不遣使满洲求和,在奴儿哈赤同意将女儿穆库什嫁予布占泰后,两国王室再度联姻,暂时解除敌对关系[2]

在与乌拉国重新恢复和平的同时,奴儿哈赤亦向南方大明朝地方官僚明确满洲与汉洲之间的地界,限制双方人口进出[2][16],第二年(1609)十二月,奴儿哈赤派养子爱新觉罗扈尔汉率军1000入侵窝集集团,攻陷瑚叶国,满洲势力进一步扩张,当地绥芬国向满洲投降,但受到邻近的雅兰国所阻止,满洲国经过近一年的准备后,于次年(1610)十一月再次遣军1000征伐窝集集团,逼降绥芬、那木都鲁、宁古塔、尼马察四国,旋又攻陷雅兰国,接着下一年七月,奴儿哈赤再一次遣军1000征伐窝集集团,攻陷乌尔古宸、木伦二国[2]

大清帝国的奠基与仇恨——大规模征服战争与满族至上[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帝国的盛世与落后:软与硬的同化[编辑 | 编辑源代码]

辫子的内化——康雍乾时期的头脑战争[编辑 | 编辑源代码]

至暗时刻:满清帝国的“和谐”与隐疾[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太平天国战争与反清复明再兴——冲击帝国民族分层的民族革命[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满汉平权的和平与暴力:革命崇汉抑满的想像vs帝国满汉蒙差序的现实[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相关列表[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满洲的对外领土扩张
征服奴儿干
年份 扩张事件 备注
万历十一年(1583) 奴儿哈赤攻陷图伦城 不适用
万历十二年(1584) 奴儿哈赤攻陷兆嘉城 不适用
奴儿哈赤攻陷玛尔墩山城 不适用
万历十三年(1585) 奴儿哈赤远征并攻陷翁鄂洛城 不适用
奴儿哈赤攻陷安图瓜尔佳寨 不适用
万历十四年(1586) 奴儿哈赤攻陷贝欢寨 不适用
奴儿哈赤攻陷鄂勒珲城 不适用
万历十五年(1587) 满洲国攻陷巴尔达城 不适用
满洲国攻陷洞城 不适用
万历十六年(1588) 苏完国举国入附满洲 不适用
栋鄂国举国入附满洲 不适用
雅尔古国纳土入降满洲 不适用
满洲国攻陷完颜城 不适用
万历十七年(1589) 满洲国攻陷兆隹城 不适用
万历十九年(1591) 满洲国逼使鸭绿江集团诸国臣服 不适用
万历二十一年(1593) 满洲国击退叶赫、哈达、乌拉、辉发等四国联军,反攻陷哈达国富尔隹齐寨 不适用
满洲国击退叶赫、哈达、乌拉、辉发、珠舍哩、讷殷、科尔沁、锡伯、卦勒察等九国联军后,遣军远征珠舍哩国、讷殷国,珠舍哩国向满洲投降 不适用
万历二十二年(1594) 满洲国攻灭讷殷国 不适用
万历二十三年(1595) 满洲国入侵辉发,攻陷多壁城 不适用
万历二十六年(1598) 满洲国远征安楚拉库国,逼其臣属满洲 不适用
万历二十七年(1599) 满洲国远征攻陷瑚尔哈国 不适用
满洲国灭亡哈达国 不适用
万历三十二年(1604) 满洲国入侵叶赫国,攻陷其九座城寨 不适用
万历三十五年(1607) 满洲国派兵远征亲满的斐优城,助其脱离乌拉国管治,改隶满洲 不适用
满洲国灭亡辉发国 不适用

迷思客解[编辑 | 编辑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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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意见认为皇帝不应该只能由汉族人担任,任何民族也可以成为皇帝。如果皇帝仅是一种世袭职位的称号,这种意见是可以成立,如果外族首领采用汉式年尊号自称皇帝只是在外族地区实施统治,那汉族的确没有置啄的权利,但是如果外族首领自称皇帝是意在对汉族地区实施统治,这就关乎汉族群众利害,不能不从汉族自身利害角度来看待,例如外族人[注 1]是怎么样当上统治汉族的皇帝?是不是对汉族社会施加一连串的暴力攻击才当上皇帝?如果是,凭什么要求汉族群众接受外族人当统治汉族社会的皇帝?而且暴力征服而得的统治必然带有歧视被征服者的成分;一边要求汉洲的统治者各族轮流做,一边却将草原、西域、西藏等地的统治者资格局限在本族而排斥汉族等外族,赤裸裸的双重标准。可能有人会以汉族皇帝也是在汉族社会实行一连串的暴力才当上皇帝(例如汉族人也杀汉族人)为由开脱,但其实这种辩解是狡辩,是以他人内部之间的暴力行为为自己对他人实施的暴力行为进行合理化,哥伦布时代以前的美洲印第安人也互相残杀(玛雅邦国混战、印加征服),是不是西班牙人就可以“印第安人也杀印第安人”来合理化对印第安人的暴力征服(对印第安社会施加一连串的暴力)?同样,印度的种姓制度是不是代表大英帝国可以此为歧视印度人开脱?同理,邻居出现家庭暴力,是不是代表你也可以冲入邻居家对邻居家人施予暴力?笔者认为上述问题的答案是否定,即汉族内部的冲突歧视不能构成或合理化其他民族对汉族施加暴力歧视的理由!如果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即认同外族人可以暴力征服的手段成为汉族社会的统治者,当中原的皇帝不止汉族做得,那草原的大汗、雪域的赞普也不止蒙古族、藏人做得,如果是二十一世纪的人们认可这种手段,不止应接受汉族人有着以同样暴力歧视手段成为其他民族社会统治者的权利,还应接受可以在现代或未来发生。

另外,有一种说法认为“满族人/蒙古人杀汉族人与汉族人杀汉族不能等同”,乍看之下似乎荒谬,但其实是表达抗拒其他民族欺压/干预/伤害本民族的政治需求的一种民族情绪,正正暗合现代中国法律的“本民族内部事务”概念,也即“满族人/蒙古人杀汉族人与汉族人杀汉族人不同”这种观点,是体现了维护本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17],民族的内部矛盾由民族内部解决,抵制其他民族乘机征服欺压夺去本民族在民族区域当家作主的权利,所以“满族人/蒙古人杀汉族人与汉族人杀汉族不能等同”只是为维护民族内部事务不受外来干预的粗鄙表达[注 2],特别是如果现代也需要立法保障各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17][19],那相较现代世界更多暴力歧视、丛林法则的古代世界,汉族社会更需要华夷之防的“狭隘”思想来抵抗各游牧民族的征服、否定游牧民族政权的统治,以尽可能增加外族干涉汉族内部事务的门槛与成本,减低对汉族社会之生活方式、习俗、服饰、社会经济组织型态、资源利用方式、土地拥有利用与管理模式的自主地位及发展等各方面的冲击。

如果暴力征服有问题,那在和平易主的前提下,汉族的皇帝一职可不可以由非汉族出任,这个问题可以换位思考一下,日本天皇可不可以由非和族出任?达赖与班禅可不可以皆转世至包括汉族在内的非藏族人士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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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说法认为旗人包括汉军旗人,所以尊崇旗人并不算民族歧视,但问题在于满洲旗人与汉军旗人本就待遇有差异[20][21],而且汉军旗人,即使加上包衣汉军、随旗人等旗人中的低层人员,也仅占为汉族人口的一小部分,与此不同,满族全体皆属于旗人,而且当旗人中的正身旗人出现资源紧绌时,汉军旗人等旗人中的汉族人就首先被牺牲(开除旗籍),与爱新觉罗胤慎重满轻汉的思想符合,对于此,有一种辩解认为,汉军旗人之所以被出旗,是因为汉军旗人加八旗的时间普遍较满洲八旗睌,比如在1644年前即加入汉军旗人的汉族人就不在出旗之列,宣称各民族的政治地位是由政治资历决定(指投靠满清政府的先后)而非民族属性,乍看之下似乎如此,不过民族歧视并非只有——歧视方明言排斥别的民族——直接歧视才算是民族歧视,民族歧视有时会以比较不显眼、容易被人忽视的间接歧视方式出现,即是对所有人提出相同的要求或条件,但这些要求或条件对某一个特定民族群体有不公平影响,比如享有更大的得益或较小的损失。从汉军出旗及入关前的不用出旗的标准来看,前者属直接歧视,而后者豁免——“从龙入关”的辽东汉军虽然看起来与族属无关,但满族在入关(公元1644年)前己全体隶属旗人,入关后加入旗人的都是汉族,再说,入关前加入旗人的辽东汉军满化程度较高——属于间接民族歧视无疑。

旗人中有汉族人存在是不是就代表旗、民待遇不同不是民族歧视?[注 3]从间接歧视的标准来看,显然不是,何况满清政府多次要求旗人,特别是满洲旗人熟习“国语骑射”[22],可看出旗人组织充满族文化色彩,可视为满化军事组织。

另外,即使政治地位只由政治资历(投靠/加入先后)决定就可以合理化政治地位差异这种歧视?如果接受满清帝国的满蒙汉地位差异只是由投靠/加入满清帝国先后决定的看法,同样逻辑,欧美国家施行白人至上主义的就不是种族歧视,比如美国由白人建立的,是不是应该首崇白人?纳粹党首崇日耳曼人又怎会是种族歧视?又有人说隋唐有关陇集团、明有淮西集团,但当朝统治者并没有主动去保障维护这些功臣集团的政治地位,甚至反其道而行,打压功臣集团以维护皇权,与满族皇帝几乎终清一朝千方百计致力于保障旗人,特别是满族旗人利益的做法完全不同,而且只有旗人集团涉及民族歧视[1],故不可一概而论。

有人认为大清帝国的满蒙汉地位不同只是古今任何社会都存在社会分层(social stratification),但社会分层论忽略民族因素以及形成的原因,将被忽略的因素加以考虑,满蒙汉地位差异是一种强制性的族群分层(ethnic stratification),满蒙汉地位差异之所以能在汉族地区出现,靠的是满清帝国用了66年暴力来征服汉族地区及消灭汉族反抗势力,这种满蒙汉地位差异是暴力征服的结果,并非满蒙族群在和平的前提靠着打拼努力或才智赚来的成果,所以这种差异是暴力奠定的强制差异,所谓“满汉一家”盖未尝一日行于天地之间,另外,内群体偏好(in-group favoritism)也是满蒙汉地位差异的成因之一,当皇帝是满族人,自然倾向信任及提拔满族人,特别是在被汉族群众汪洋大海包围的幽燕地区,满清帝国并不需要避嫌大满族主义。

所以,即使旗人中有汉族成分存在,也不足以否定民族歧视(大满族主义等)的存在,如同美国出了一个黑人总统,也不足以否定种族歧视如白人至上主义的存在,相比之下,旗人之于满清帝国的地位是低于总统之于美国的地位,况且大清国满族皇帝世袭相承,前帝是满族,后帝自然也是满族,不同于美国总统,前总统是白人不代表后总统必然是白人,从这个角度看,多民族的大清国不同于多种族的美国,自建国开始最高权力即已被满族垄断,并没有和平改变皇帝族属的可能,所以将大清国称之为满清帝国是实至名归。

【二】又有说法认为晚清革命党鼓吹排满反满及革命期间杀害满族旗人的做法是错的,甚至声称民国时期“汉民族对满洲民族的虐杀”,这种说法其实是忽视了大清帝国建立期间对汉族民众的屠杀及帝国长期的民族歧视政策,这些对待汉族的做法才是导致反满情绪的根源,满汉矛盾是满清帝国的长期矛盾点,只是因为帝国的强势才转入沉寂,但矛盾从来都没有完全消失,所以反满是汉族地区任何反清活动的必然主张,即使是君臣,当汉族臣僚的兵权过大时就会受到满族皇帝或皇族的猜忌,导致互不信任,这是满族臣僚所没有的问题,而从实际操作层作来看,宣传排满反满正好可以扩大帝国统治机构的裂痕,令满族皇帝或皇族更猜忌更不信任汉族臣僚,只能更为依靠满族旗人,孤立统治民族,方便革命党人拉拢清朝的汉族官员,所以对于要军队没有军队、要钱没有钱的弱势革命党人来说,宣传排满反满是低成本的反抗手法,以推翻满清帝国为目的来看,反而是正确的做法。
至于所谓杀害满族旗人的问题本身只是伪问题,旗人组织本身是满清帝国的军事力量,其中满族旗人更是满清帝国建立的中坚力量,也是长期首崇满洲国策的主要受益者,加上满汉矛盾的民族感情,显然不可能成为革命党拉拢以实现革命的对像,要求不杀害满族旗人相当于要求革命党慈悲为怀忘记仇恨,这种要求其实是一种非常过分的道德绑架,要受害者后裔(清初汉族平民与晚清汉族平民)必须无条件接受兼保护加害者后裔(清初旗人与晚清旗人)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至如以祖先的罪过与后人无关来开脱,笔者认为,只有后人(晚清旗人)谴责祖先前人(清初旗人)及反省罪过,才有资格向汉族革命党以无辜者自居,何况旗人这个身份是继承得来,又怎能说清初旗人与晚清旗人无关?要求革命期间不杀害满族旗人等同于要求美国打塔利班政权时不能杀害塔利班成员,清军还杀害了不少革命党人,以强(美国)欺弱(塔利班)尚且不能令弱方零伤亡,何况以弱势对抗强大的帝国,又怎能要求弱势方保障强势力零伤亡?所以所谓杀害满族旗人的指控本身是不成立。
笔者认为,除非满族旗人是在倒戈或投降后被革命军杀死,否则革命军杀死满族旗人是没有任何可以怪责的地方,再说,既然旗人已经吃了近三百年的铁杆皇粮,又不倒戈或投降,生为旗人,死为大清鬼,不亦宜乎?清军遇上不投降的明军又如何?以绝对死亡人数而言,死在革命军手上的旗人肯定远少于死在旗人手上的明军,以一场推翻帝国的革命运动而言,辛亥革命流的血可谓非常少,幸亏革命党人都不是大清汗奴儿哈赤,而且1911年的世界道德要求比十七年纪的高多,辛亥革命的满-汉低烈度冲突只有后世南非的例子可以超越,相比起明末清初的汉族平民待遇及被杀的明军,清末民初的满族旗人要幸运得多。
至于所谓民族“虐杀”一说,相比起民初旗人,清初的汉民族待遇才是更适合以“虐杀”来形容,而满清帝国近三百年,中华民国的时代不过三十八年,地位高于汉民的旗人吃了世袭近三百年的铁杆皇粮(剥削所得)后才被歧视最多三十多年,而明代汉民地位并没有高于女真人也没有剥削女真人,却无故被歧视二百多年,真是无妄之灾!如果奴儿哈赤能有七大恨,那被满清政府伤害的汉族群众都可以凑出万大恨,以笔者的观察,如果真是有所谓大汉族主义,肯定较大蒙古族主义、大维吾尔族主义、大满族主义等其他大民族主义弱势得多,比如在赵氏汉国(宋朝)无论在文章上将契丹等外族贬低得厉害也不会令对方受到半分伤害,何况普通契丹平民也不一定懂汉字,是以所谓的大汉族主义绝大多数流于口头形式,而其他民族的大民族主义就多以行动来表现,成功入侵中原的不用说,即使没有入侵中原的也颇颇侵掠汉边。

【三】有说法认为中华民国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满清皇室让国,甚至进而认为民国治理国家不好就应将国家还给爱新觉罗皇室,其实所谓让国,是在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华民国成立后乃至北洋集团倒戈逼宫之后[23],因为大势已去,为了避免踏上断头台才不得不接受大清帝国被中华民国取代的结果[24],如果单独来看《退位诏书》,容易令人误以为“予亦何忍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是民国之所以建立(其实中华民国早就在1月1日建立)、南北能和平统一(其实起作用的是北洋集团的取态)的原因,与《终战诏书》相同,一看之下还以为“曩ニ米英二国ニ宣战セル所以モ亦实ニ帝国ノ自存ト东亚ノ安定トヲ庶几スルニ出テ”、“朕ハ帝国ト共ニ终始东亚ノ解放ニ协力セル诸盟邦ニ对シ”才是日本帝国发动世界大战的根原,而之所以投降完全是出自“加之敌ハ新ニ残虐ナル爆弹ヲ使用シテ频ニ无辜ヲ杀伤シ惨害ノ及フ所真ニ测ルヘカラサルニ至ル而モ尚交战ヲ继续セムカ终ニ我カ民族ノ灭亡ヲ招来スルノミナラス延テ人类ノ文明ヲモ破却スヘシ”的考量,乍看之下,宣统大汗与昭和天皇这种为了和平而牺牲的“文宣”足以竞选诺贝尔和平奖,所以让国这类的说法细研起来是站不住脚的,“让国”叙事只是将败局已定下的主动投降这种理所当然的行为包装吹嘘为不忍苍生涂炭的典范!

如果民国应该将国家还给满清爱新觉罗皇室,那满清爱新觉罗皇室是不是应该将国家还给汉明朱姓皇室?中华民国虽然国内局势长期不稳,但大清建国以来直至公元1683年完全平定汉族反抗势力,期间超过半个世纪,而中华民国只有三十八年历史,如果从公元1915年袁世凯密谋称帝而众叛亲离算起,直至公元1951年中共和平入主西藏,平定全国,历时只有36年,所以不能因为北洋政府的乱象而急忙否定辛亥革命以至整个中华民国。

民族革命是必然必要?[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即大清帝国的灭亡是必然必需的,是建立平等的多民族国家的必要前提。

【1】大清国皇帝一职是一国最高权力的所在,即使在清末,皇帝的权力仍然是至高无上[注 4],而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将一个权力至高无上的职位交由一个民族世袭垄断,对其他民族是不公平的,何况满清帝国的统治地位是由17至18世纪一连串的暴力征服建立,并非满族共产党来解救汉族群众,如果支持保存满清帝国,哪怕只是名义上,即是合理化这些民族所遭受的暴力征服,如同将俄罗斯、朝鲜半岛、印度保留在蒙古帝国、日本帝国、大英帝国之内,显然是不尊重——特别是汉族——民族感情[注 5],可以说近千万平方公里面积的大清帝国具有原罪,一个平等的多民族国家显然不适宜由这种政权统治。

另外,如果皇帝专权或皇族当政,以满洲旗人为中心的旗人集团势力必然会享受世袭优渥(高于汉族平民的地位),得到重新抬头的机会,用来扩张皇权及抗衡汉族官僚势力,所以只有灭亡满清帝国,才能消除大满族主义再度专政的可能性。

【2】虽然晚清的皇权旁落,但以《钦定宪法大纲》的设计[注 4],一旦皇权重振,首崇满洲这种满族至上主义的政策自然可以重新施行,即使明文规定帝国境内的各民族权利平等,但皇权相当于外挂,可以极大左右以至任意影响各民族拥有的权利,单是一个用人权就足以推行满族至上主义,皇帝只任命认同自已想法的人成为高级官僚,拒绝任命不认同自已想法的人成为高级官僚,就可以推动皇帝认同的政策,拦置皇帝不认同的政策,按常情而论,一个人天然会亲近自已所属的群体,即内群体偏好(in-group favoritism),对皇帝而然就是皇族,而皇族又属于满族,也就是说在大清帝国这个多民族帝国中,满族天然具有其他民族所没有的优势[1],即使皇权旁落,皇族也有天然优势,1911年的皇族内阁就是明证[注 6],透过皇族组阁,满族可以在政治上保持不成比例的巨大的优势,从这个角度说,皇帝族属涉及影响巨大且长远的民族利害,所以传统上不接受非汉族人当汉族地区的皇帝的思想,恐怕并非什么狭隘的极端大汉族主义思想,而是一个合情合理、趋利避害的必然之选,既然皇帝职位是唯一的不可分割又世袭的[注 7],将皇帝职位由某一族世袭就不是平等的多民族国家,那平等的多民族国家就与帝制不相容,满清帝国的灭亡就是一个平等的多民族国家成立的必要前提。

一个帝国是以少数民族征服多数民族而建立,当统治的民族武力衰退,同时西方的现代民族主义思潮影响,民族从效忠对象之一上升为至高的效忠对象,那以少欺多的帝国灭亡就在所难免,这种事在历史上也不是第一次发生。

【2】有观点以革命造成国内动荡,易令列强入侵为由否定革命,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太过杞人忧天,因为在1900年八国联军之役后,美国维护“中国”[注 8]领土完整的主张[27]就得到包括日本在内的列强接受[28][29][30][31],列强互相制衡,没有任一列强能在与其他列强产生冲突的前提下从满清帝国手上吞并中国部分领土,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欧美列强才全力专注于欧洲,令东亚地区的列强势力失衡,所以因革命起义而导致列强入侵瓜分的可能性极低。

当然,可能性极低并不等同没有,但难道因为被瓜分的风险仍有就不革命?为了不冒任何风险就不革命建立民族平等的国家,让已经大满族主义专政二百多年的大清帝国继续兼再次伟大起来?而再次伟大起来的大清帝国又怎会容易——相较衰弱的大清帝国——被革命党所影响?到时别说将满族世袭大汗皇帝拉下马,即使只是推进满汉平权亦难如登天,所以笔者认为,既然满清帝国步入衰退,就应该乘势消灭大清帝国,以根绝大满族主义东山再起的政治根基。

再说,如果因为被外国瓜分的风险不是0%就不革命,那欧洲是不是不应该出现任何形式的革命?因为欧洲诸国内部任何形式的政治变动就有几会引起邻国的干涉,如此一来,法国大革命、巴黎公社等发生在欧洲的革命都不应该发动?日本倒幕派也不应该发动战争推翻德川家的统治?

备注[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因为中华民族的概念在中华民国建立后才正式确立,所以笔者在此前的历史时期内不采用“少数民族”这个称谓,而是采用“外族”称谓来概括不同的民族,而且不受限于人口多寡,观乎视角的民族不同,“外族”的民族组成也有变化。
  2. 这种本民族或本民族地区的统治者只能由本民族担任的思想似乎狭隘,但这一类思想却被法律所认同及维护[18],即使只是表面,这仍然是不能违反的原则,在法律的加持下,这种思想还会影响舆论,以此来封杀所有反对意见。
  3. 如果中国汉族全体加上其他55个民族各自的10%人口划为一个具有种种特权的阶层,从55个民族各自的其他90%人口来看,是不是民族歧视?
  4. 4.0 4.1 按照《钦定宪法大纲》的设定[25],大清皇帝不止“万世一系,永永尊戴”、“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还全面控制议院、军队、司法、财政、外交等大权,基本上只是将以往的皇权重新以西方宪法的形式明文规定。
  5. 各省市皆有所谓《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民族工作条例》等,这些条例的共同点就是少数民族优先,无论经济还是文化都要得到专有援助,而且还有比汉族更优先的照顾,在政治上还要有配额,但数量有下限没有上限,而且明确单方面禁止“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伤害民族感情”,依此,也应该禁止歧视、侮辱汉民族及伤害汉民族感情。
  6. 有17人曾任内阁大臣,满族11人,其中皇族8人,可见皇族影响之巨。
  7. 有观点每每以末帝爱新觉罗溥仪年幼(只是一个小孩)来开脱,但天下小童何其多,有皇帝身份的小童却只有一个,何况小童也会长大成人,成人后还会甘于做一个只挂着皇帝身份的普通人?再说,皇帝也是国家的形象代表,一言一行影响巨大,一个平等的多民族国家又怎能以某一族世袭相承的皇帝代表?所以爱新觉罗溥仪被废黜是步向平等的多民族国家成的必然,不能以年幼做为保留皇位的借口,相反,既然爱新觉罗溥仪只是一个小童,那就更应该废黜爱新觉罗溥仪的皇位,让他能远离政治,真正成为一个普通小孩。
  8. 因为中国这个概念本身就有很多不同的含义,二来清代的反清运动,特别太平天国起义主张满清非中国[26],在中国这个符号得到汉族群众认同及效忠的前提下,将大清与“中国”区分是十分必要,否则对中国的认同就会转化为对大清的忠诚,从而稳固大满族主义专政,而此概念的应用无论在当时还是现代都有争议,所以不能将满清帝国等同于“中国”,有关清代中国的论述需要加上“”区分。

参考来源[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1.0 1.1 1.2 《清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三十》“惟望尔等习为善人,如宗室内有一善人,满洲内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宗室;满洲内有一善人,汉军内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满洲;推之汉军、汉人皆然。苟宗室不及满洲,则朕定用满洲矣。尔宗室内不但同心协力、报效国家之人为朕所深眷;只安静守分、不干法纪之人即在朕眷注之中。”
  2.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满洲实录》
  3. 《明实录·神宗实录·卷五百八十二·万历四十七年五月》户科给事中李奇珍言辽东赞画刘国缙疏,称李如桢宫保元勋雄才大略第令其坐镇辽阳以树威望,岂冲锋破敌原非其任耶,又谓天讨无声罪之名印文非破格之语,然则如柏之不即擒奴果以官衔无征夷字面,而印文破格便可系奴而笞之背耶?至谓以李如桢为征虏将军,以贺世贤为征夷将军,是全举奴之担与贺世贤肩之矣,得功则坐镇者必膺上赏,万一有失将无令征夷者独任其咎而征虏者得卸其责耶?奴之祖父教场、他失,昔李成梁用为乡导并掩杀于阿台城下,因请封奴为龙虎将军而奴得奄有各家敕书尽并各家故土,已又割我膏膄啖之以敦世好,谁不知之,乃谓岂其一旦反仇为恩,夫不反仇为恩,奴何爱于如柏,独令全师而反耶?逼遛懦怯即援辽刘孔胤已为法所不贳,况如柏故主将也,拥兵塞上坐观三路之败而不救临敌而退当坐何律?乃欲以原衔带罪守开铁且谓独贤于外来他将十辈岂爱而忘其丑也,杜松志在杀贼奋不顾身,乃谓経略实不能节制将将之谓,何不咎镐之不能驭将专责将之,不为镐驭又何足以服松之心也,往庚戌时,总督郭宗㡍、巡抚陈耀以大同覆军而逮系驻守通州都御史王仪以畏懦不战而被讯,今三路败没一路退缩,是覆军与畏懦兼而有之,镐之罪浮于三臣者不啻什伯,乃曰听其自裁回籍以全优礼封疆大臣之体,则国家安用此三尺为?臣愿皇上亟敕国缙尽斩葛藤别摅石画新推経略熊廷弼业已陛见,伏乞立加以侍郎之衔仍乞赐剑听其便宜行事一如杨镐例,李如桢以军政被黜应否与封疆大臣抗礼速令该部查覆施行。留中。
  4. 《明实录·神宗实录·卷一百九十四·万历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辽东顾养兼奏,顷者王缄被逮,饰辩虽蒙圣明洞烛禠秩而供揭遍传,诚恐乱听,如王台二奴俱海西属夷,台存颇知忠顺,台亡二奴恃强屡谋内犯,乃曰忠顺如故,二奴既剿,其子那林孛罗、卜塞不复贡市者五年于兹矣,乃曰两关贡市如故;二酋既不贡市踵父之智,结西虏而攻歹啇,歹啇者王台子孙,我属夷也,剿逆孽以安属夷,乃曰贪功徼赏;奴儿哈赤者,建州黠酋也,骁骑已盈数千,乃曰奄奄垂毙,倘闻者不察,谓开原之情形果尔,则辽事去矣,况叛剿之议皆发自缄文,牒具在而反复若此,臣若因言而阻剿处之计必遗封彊他日之忧不言而径行剿恐贻当事以他日之祸,乞敕督臣张国彦速至开原查明那林孛罗、卜寨等酋果否叛逆,相机剿抚,仍禠臣如缄以谢言者。章下兵部
  5.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实录·二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平安兵使书状:“满浦呈内,建州卫彼人童坪者等十八名、童海考等十六名、童多之等四十八名,归顺出来言内:‘左卫酋长老乙可赤兄弟,以建州卫酋长李以难等为麾下属,老乙可赤则自中称王,其弟则称船将,多造弓失等物,分其军四运,一曰环刀军,二曰铁锤军,三曰串赤军,四曰能射军,间间炼习,胁制群胡,从令者馈酒,违令者斩头,将为报仇中原之计。’云云,名曰众胡之言,如出一口。毛麟率建州卫已服从,温火卫未服从,自相攻击,老乙可赤桀骜之状,据此可知。此胡等摠兵管处,多受金银,则报复中原之说,似无其理,在我阴雨之备,不可不预。本道升平已久,凡百防备极为虚疏,朝廷十分商确,俾壮西鄙事。”启下备边司。
  6.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实录·二十五年九月十八日》
    兵部令辽东都司移咨,有曰:“今据女真建州贡夷马三非等,告称:‘本地与朝鲜,界限相连,今朝鲜既被倭奴侵夺,日后必犯建州。奴儿哈赤部下,原有马兵三四万,步兵四五万,皆精勇惯战。如今朝贡回还,对我都督说知,他是忠勇好汉,必然威怒,情愿拣选精兵,待严冬冰合,即便渡江,征杀倭奴,报效皇朝。’据此情词,忠义可嘉,委当允行,以攘外患,但夷情回测,心口难凭,况事在彼中,遽难准信。”
    本国有曰:“当职为照天朝矜愍小邦,陷于倭寇,思所拯济,靡有余力。虽黠虏凶诈之说,而有及于救患,则亦皆乐闻而许之。犹虑夷情叵测,谓难遽信。令辽东抚镇衙门密议施行,兼察有无别患衅端。一则曰严加约束,不许搅扰,二则曰稍有窒碍,即行寝绝,虽父为子谋,无以加此。当职前后受恩,死且西首,结草图效。仍念小邦,西北一带,与建州三卫,境界相连,自祖先以来,屡被其患。钦蒙列圣明见万里,乃于成化十五年,宪宗纯皇帝,赫怒发兵,敕谕本国,协行征讨,捕斩渠魁满住。自后彼贼余孽常怀愤恨,每到本国沿江地面,窃发为寇。小邦常勤防戍,仅得遮遏,此虏蓄怨小邦,非止一世,悍昧伺隙,积有年纪。即有其党马三非等,假名征倭,禀告兵部,阳示助顺之形,阴怀狺噬之计。若遂其愿,祸在不测。当职庙社为墟,先墓不保,忧愤成疾,益无以自效,而性命苟存。贼势环逼,只恃天朝终始哀怜救活。乞即明饬凶徒,痛破奸计,杜外胡窥觇之渐,急进王师,快施天讨,宣中国征讨之威,不胜幸甚。”
  7.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实录·二十五年九月十五日》上御便殿,引见大臣、备边司堂上。上曰:“昨日圣节使,书状之辞如何?”尹斗寿曰:“善为周旋矣。且以咨文见之,则有建州卫老乙可赤来救之言。若然则我国灭亡矣。”上曰:“然则奈何?”斗寿曰:“近见沈惟敬事,则欲为许和退兵,以赌得救朝鲜之名矣。中原力弱,亦欲以老乙可赤除倭贼。”户曹判书李诚中曰:“老乙可赤出来之事,不可不速拒。或移咨辽东,或遣朝官,可也。”上曰:“万一降敕,则奈何?天兵一番挫衄而不为更来,则四夷谓之如何?”大司宪李德馨曰:“老乙可赤,冰冻后,率三万兵,到江边曰,‘余遵皇敕而来’云,则拒之亦难矣。”上曰:“移咨辽东,则发兵之意,不可不及矣。虽或许和,当大示兵威,可也。”礼曹判书尹根寿曰:“谢用榟言:‘宋应昌,初一日辞朝,近当过关。皇上必不许和。’云矣。臣答曰:‘若许辽路入贡,则非但我国之害云尔。’则用榟答曰:‘今还退南海,通于福建矣。’”德馨曰:“以我国兵力,图之如何?”上曰:“天兵若出来,而先为举事,不得大捷则奈何?若胜,则亦必不以为非矣。”根寿曰:“沈惟敬亦言:‘汝国若全胜,则无妨’云。”上曰:“此道兵,亦无可措之事乎?”斗寿曰:“此道,或有闲游人,设为科举,欲得精兵矣。”山甫曰:“初试后赴战,得功后及第,则甚便。”上曰:“大槪,待天兵为之,或不待而为之,此两款,议定可也。”斗寿曰:“不可强令促战,但以不待天兵,观势善处事,言于都元帅,如何?”上曰:“老乙可赤,速为拒之,须送朝官及解事译官,力争可也。”诸臣皆曰:“朴晋收复岭左之功,不殊于李舜臣,岭左颇有生气。朴晋骑有色马,始则恐贼知之,涂以泥土,以泯其色,今则名声已闻于贼中,故以示其色,使骇贼见云矣。”
  8. 8.0 8.1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实录·二十九年正月三十日》南部主簿申忠一书启:
    臣于上年十二月十五日,到江界,适値府使许顼,以防备检敕事,出在其境内所属镇堡,仍留本府,以待其回。十七日还官,遂与相会,问边上虏情之可问者,备办盘缠,二十日发行,二十一日到满浦镇,以待向道胡人之来。是日向暮,梨坡酋胡童女乙古、童愎应古等出来。二十二日朝,前佥使柳濂,出在怀远馆,招两胡,馈以酒食,各给米、布后,臣与鄕通事罗世弘、河世国、镇奴姜守及臣奴春起等,并晌午离发满浦,冰渡鸭绿江,前向奴酋家进发。自二十二日,至二十八日,所经一路事,载录于图。一,奴酋家,在小酋家北,南向造排;小酋家,在奴酋家南,北向造排。一,外城周仅一里;内城周二马场许。一,外城,先以石筑,上数三尺,又布椽木,如是而终,高可十余尺,内外以粘泥涂之,无雉堞、射台、隔台、壕子。一,外城门,以木板为之;又无锁钥,门闭后,以木横张,如我国将军木之制。上设敌楼,盖之以草,内城门,与外城门同,而无门楼。一,内城之筑,亦同外城,有垣堞与隔台,自东门过南门,至西门,城上设候望板屋,而无上盖,设梯上下。一,内城之内,又设木栅,栅内奴酋居之。一,外城中,胡家才三百余;内城中,胡家百余;外城底四面,胡家四百余。一,内城中,亲近族类居之;外城中,诸将及族党居之;外城底居生者,皆军人云。一,外城下底,广可四五尺,上可二三尺;内城下底,广可七八尺,上广同。一,城中泉井,仅四五处,源流不长,故城中之人,伐冰于川,摇曳输入,朝夕不绝。一,昏晓,只击三通,别无巡更、坐更之事;外城门闭,而内城不闭。一,胡人木栅,如我国垣篱,家家虽设木栅,坚固者,每部落不过三四处。一,城上,不见防备诸具。一,奴酋城,西北距上国抚顺二日程;西距淸河一日程;西南距叆阳三日程;南距新堡四日程;南距鸭绿江一日程。一,二十八日未时,行抵老酋家,直到其木栅内所谓客厅,马臣、佟羊才、歪乃等来见臣,以奴酋言传于臣…………一,马臣本名时下,羊才本名苏屎。上年以余相公相会事,出来满浦时,改此名云。歪乃,本上国人,来于奴酋处,掌文书云,而文理不通。此外之人,更无解文者,且无学习者。………………初三日,酋胡童好罗厚、童亡自哈、女酋椒箕请臣设宴,奴酋所敎云。一,童好罗厚将宴罢,带瞎一目者,来示曰:“此人乃田猎于山羊会近处者。山羊会越边朴时川,即捉得鹫之处,而尔国人必窥伺偸去。不可禁止耶?”臣答曰:“某时、某处人偸去?其人状貌,如何?我国法令甚严,谁敢越境,以偸尔等之物乎?万无是理。”云,则好罗厚曰:“近无偸去者,如或有之,另加禁止。”云。一,初四日,小酋送佟羊才,请臣曰:“军官不但为兄而来,我亦当接待。”遂馆臣于其将多之家。多之,乃小酋四寸兄也。因设酌,入夜而罢。一,多之问我国人勇弱与否于佟羊才,佟羊才曰:“满浦宴享时,列立军数,略有三四百。背负矢服,前抱弓帒,箭则羽落而无镞,弓则前拆而后裂,只为他国笑资。如此等辈,不用弓箭,只将一尺劎,可斫四五百。但恨臂力有限。”两人相与大噱。臣曰:“我佥使,若欲夸视军威,当以悍兵、精卒,强弓、利镞,大张声势。羊才所见者,不是军兵。是只在庭供给之人与禁喧军牢也。”一,多之曰:“我王子与尔国,将欲结为一家,故尔国被掳人,厚加转买,多数刷还。我王子无负于尔国,尔国则多杀我采参人。采参是何扰害,而杀伤至此也?情义甚薄,深衔怨憾。”臣答曰:“我国之法,凡胡人无故潜入我境者,论以贼胡。况尔国人,夜间昏黑,阑入数百年曾所不来之地,抢夺牛马,怯杀人民,山谷间愚氓,苍皇惊怕,自相厮杀,势所必至,非为一草之故。凡我国待夷之道,诚心纳款者,则抚恤怀柔,自余冒犯禁境者,则一切以贼胡论,少不饶贷。往在戊子年间,尔国地方饥馑,饿殍相望,尔类之归顺望哺于满浦者,日以数千计,我国各馈酒食,且给米、盐,赖以生活者何限?然则我国,初非有意于剿杀尔辈也。特以尔辈,冒犯越境,自就诛戮也。”多之曰:“信尔所言,渭原管兵,缘何革职治罪乎?”臣答曰:“渭原管兵官被罪者,非独以剿杀尔辈也。边上管兵之官,巡逻瞭望,此其职也。渠不谨巡逻瞭望,致令尔辈阑入我境,人民、牛畜,多致杀掠。罪在罔赦,所以革职治罪也。若于尔们,来到我境之时,瞭望戒严,使不得越境,则我民与尔等,俱无厮杀之患矣。”多之更无所言,只他闲说话。…………又曰:“毛麟卫胡人,屡犯贵国地方,欲设一阵于云山越边,以遏境贼胡,如何?”臣答曰:“我国东北面,与胡密迩,只隔一江,故寻常往来,归顺者往往窃发,屡兴边警。西北面,则与胡居相隔数百里,故越境而作贼者无多。尔有两耳,岂不饱闻?我知都督,亦必详悉。”马臣曰:“然。”臣曰:“然则既知如此,而又欲设镇,何耶?”曰:“今则王子统率诸胡,号令进退,岂有违越之理?”臣曰:“然则上年,金歪斗作贼于南边,当都督管束之初,亦且如是。他日之事,不待见而后可知也。云山越边设阵,作后日启衅之端。凡当设施,若不善于始,必有悔于终。然此非我之所可擅断,事势则如是矣。”马臣未及对,歪乃曰:“设镇之事,且悉于回帖中。尔其归告佥使。立等回话。”……………………一,胡俗,皆剃发,只留脑后小许,上下二条,辫结以垂,口髭亦留左右十余茎,余皆镊去。一,奴酋除拜都督十年,龙虎将军三年云。……………………一,淸河堡将备酒肉,以人夫六七名,十二月二十八日,领送于奴酋,乃岁遗云。一,抚顺唐通事来到奴酋家,问其来故,则曰:“淸河堡新设烟台,奴酋自欲撤毁。辽东官,拏其次将唐古里,棍二十还送后,虑奴酋嗔怪,将银子伍百两,慰解其心,令俺先告此意。”云。一,唐通事言:“奴酋,每请铳筒于辽东,而不许”云。………………一,建州卫,自西辽东界,东至蔓遮部落,以我国地方准计,则西自昌城,东止高山里,左卫也;老江上,右卫,海西卫地界云。……………………一,如许酋长夫者、罗里兄弟,患奴酋强盛,请蒙古王剌八、兀剌酋长夫者太等兵,癸巳九月来侵,奴酋率兵,匝战于虚诸部落,如许兵大败,夫者战死,罗里逃还,夫者太投降,所获人畜、甲胄,不可胜计。奴酋选所获蒙古人二十,被锦衣,骑战马,使还其巢穴,二十人归言,奴酋威德,故剌八令次将晩者等二十余名,率胡百余人,持战马百疋、橐驼十头来献。马六十疋、驼六头与奴酋;马四十疋、驼四头与小酋;其将领等,奴酋皆厚待,给与锦衣云。自奴酋家,北距虚诸三息云。一,夫者太投降后,其兄晩太,以马百疋,欲赎其弟,而奴酋不许,晩太以此,亦为投属云。夫者太在奴酋城中,第三年,其家属上下,幷二十余名,十二月望前,始为率来云。一,自癸巳,如许等兵大败后,远近诸部,相继投降云。……………………一,十二月二十九日,小酋家,有一小儿,自言甘坡人。正月初四日,女人福只自言:“以临海君婢,壬辰年,在镜城,与班奴朴其土里被掳,转卖来此”云。初六日,止宿于童愁沙里部落时,见一男子,自言:“吾村甲士朴彦守,壬辰年八月,胡人三十余人,不意突入,与裵守难、河德仁、崔莫孙等一时被掳。逾白头山西麓,三日半,到卧乙可部落。不十日,转卖于汝延牙叱大家。前年冬,又来于奴酋城内童昭史家,以谷物载来事,来此。”云。自卧乙可,至汝延,八日程,其间幷无人家;自汝延至奴酋城,六八日程云。臣遇此三人,皆欲细询虏情其所闻见者,而问答之际,恐生胡人疑虑之心,只令下人盘问,而臣则似亦不闻者然。胡人等亦叫还那人,使不得久留矣。……………………
  9.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实录·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平安兵使申磼驰启:“七月初五日,建州卫胡人九十余名,来到满浦,宴享将设,进以书契。军官等拒而不受,诸胡一时叩头,不食宴享。军官善辞开谕,馈以酒饭,杯酒往来之际,潜出书契,誊书上送矣。以书契之意观之,则其所以刷还民物,前后书契者,必是阑入我境,恣意采参之计也。目今江边军器,尽为荡失,军额耗缩,阵堡空虚,不无将来之患,采参一事,所当牢拒。大槪书契既不受,宴享亦不设,渠辈怀愤,必有构祸之端,后日宴享之时,亦不无意外之生变。玆令助防将边应奎,别定领将,结阵于满浦矣。”上下备边司。备边司回启曰:“西方之事,极为可忧,只以南方兵变方急,故未得措置。江边一带,军卒寡弱,土兵之勇敢者,多死于战阵,且或赴战于岭南,镇堡虽存,而防备之计则一切虚踈。北虏窥觇虚实,欲因事生变者,固非一日矣。往年欲出兵相救,而其时朝议,亦虑后患,移咨辽东,请加禁绝,而今则又以刷还我民之事,先为来试浅深,而今此所送书契之辞,明有凌侮侵突之状,前头之事,极为可虑。但老可赤势力方强。若但以我国边将之言,严辞拒绝,则非徒不能禁止凶暴,后日难处之患,不可胜言。大抵西方接连上国,其事体与北方抚绥藩胡不同。往在天顺年间,我国授建州㺚子董山中枢职名,其告身为中朝边将所获,皇朝深加诘责,至于遣使来问。以此观之,中朝不许与边境相近之胡,私相往来,法禁甚严。今老可赤,恃其强悍,屡屡如此,此等事状,不可不登时具由,移咨于辽东,使禁止之令,出于中朝,则在我得以为辞,而彼之兽心,颇亦可戢。此事机关甚急,请令承文院,数日内磨炼咨文,付诸事知通事,驰送为当。且平安道武士,在京者亦多,为先下送,而其在本道将为赴防于南中者,姑令停止,仍留本道,听兵使调用,而宴享之事,当初金星报处置失宜,约以后期,而事之难处,至于如此。今托以受宴,千百为群,漫山出来,则我国既不可遽以贼胡拒之,又不可任其阑入。纷挐论诘之际,不无意外之变,此等辞缘,不得不十分详审处之。所赖长江未冻,来胡至江边者,必待此边船只,然后可渡,其设宴不可迟延等待,使至于合冰成陆,则约束拒绝尤难也。宴享之资,令监司,星火督促入送,勿使后时。边应奎既为助防将,则自当听兵使节制。前则只炼兵之事,巡行列邑,故听巡察使节制,今在江边,则兵使自可节制。其他江边防备之事,毋视寻常,尽心措置,勿贻后患。老可赤书契,虽云拒而不受,既已来投,若不答,则其怒尤甚,不如令满浦佥使答其书。大意以为:‘刷还之人,至于十四名,厚意可嘉,故出来之人,设为宴享,且为赏物而送。但天朝法禁,故我国与贵卫,境土相近,而不能私相往来,其来已久。今若违天朝之禁,而开无前之例,逾越边境,采参横行,则不但两处之民,私自开衅,以败好意,而天朝亦必以为不可’,以此辞缘,明白开谕,使之自戢为当。令承文院,磨炼下送,其他临机处置,不待报禀者,使江界府使许顼,随便处置,何如?”上从之。
  10.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实录·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备边司启曰:“满浦胡人公事,已为回启,臣等更念,此事机关至重。自古胡虏之中,有桀逆之人,出为酋长,领率其众,行其号令,则其终必为邻国中原之忧。老可赤有名于建州㺚子之中,浸浸有强大之势,今已十余年矣。今者作为文书,辞说张皇,先为刷还我国之民,曲示礼意,而牌文所言,虽是藩语,大槪令两境之民,毋得侵犯相害云云,其情难测。待此胡难可以北道藩胡视之也。边将若不察事情,酬应接待之间,缓急失宜,如往日金星报之所为,则结怨起衅,在于此举,不可不愼也。其答书,当以事理,委曲开谕,而深谢刷还被掳我民之意,而严拒后来相通之路,必援天朝为言,而待之之礼,则颇致款厚,不可轻忽也。此事甚急,文书急速磨炼,别遣禁军一人,星驰赍去为当。且前日,自老可赤,刷还人一名,择其伶利可问者,起送京师,问其胡中事情及虏势强弱,处之何如?”传曰:“甚当。依启。”
  11.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实录·二十八年八月十二日》备边司启曰:“近日西北之事,亦甚可虞。渭原贼报才至,三水声息又如此。虽云采参之胡,而其数之多,至于二百,其非常时采参之类明矣。西道江边,固为孤弱,若夫南道三水等处,则尤甚板荡。若夫建州之种,果怀凶谋,探视虚实,两头俱发,则策应无路,可为寒心。南道虞候权灏,给战马,明日内发送。军官二人,似为不足,本道禁军之来仕者,依平安道例,姑为还送,而军官二人加带率,不分昼夜,及于防秋之时,俾无踈虞,何如?”上从之。
  12.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实录·二十八年十月七日》备边司启曰:“今见马都督移咨,老乙可赤部下㺚子赴市,密说于唐人曰:‘我家㺚子,前往朝鲜地方窇参,朝鲜官兵,将㺚子杀死数多。今我家都督,凑了许多精兵,要去朝鲜地方,报仇抢掠’云云。当初此贼,刷还我国被掳人民,累送书契,似若输其诚款,而边将处置失宜,捕斩采参胡人,彼贼执此为说,归曲于我。其狺然肆毒,不待智者而知之。咨内报复之言,必非虚传。若于合冰之后,举众来犯,则以我国兵力,决无抵当之势,极为可虑。在我备御之策,固无所不用其极,而咨内辞缘,不可不急急申报于辽东按抚总镇衙门,而措辞大槪,以本国虽与建州夷虏接境,而自前遵守天朝禁约,不敢私相往来。顷者,老乙可赤,因刷还人口,通书于我国,欲为私交,我国以大义拒之,至于移咨贵司矣。厥后建州胡人,十百为群,越江采参,无所顾忌,抢掠民财,自相斗格,至或有杀伤者。因此怀愤,反肆侵轶之计,不测之祸,将发于朝夕。伏乞贵司,将此曲折,转报各衙门,谕以皇朝禁令,俾无造衅动兵之患事,令承文院磨炼,急差事知译官,不分昼夜,驰送辽东,而马都督处,幷及致谢之意,何如?”上从之。
  13.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实录·二十八年十月十三日》备边司启曰:“建州㺚子,狼子野心之类,中朝亦不能制其死生之命。常年入寇,抢掠于辽东等处而一边朝贡,中朝亦知而勿问,以施羁縻之计。今此老乙可赤事,我国已为咨报,而其来咨,但令严敕边备,以防不虞而已,无他处置之事,其意可见。但处置与否,在于中原,我国则惟当早报声息。然事变未出之前,奏闻则恐未可遽为。只以传敎辞缘,该备为咨,别遣事知译官,星夜进去,呈于辽东都司,使之转报按抚衙门,有所处置,则庶似便当,而各衙门亦必报于兵部矣。请令承文院,咨文急速磨炼,发送何如?”上从之。
  14.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实录·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
    移咨于辽东都指挥司。其文曰:
    朝鲜国王为严禁建州夷酋,勿许启衅边疆事。本年正月十一日,准辽东都指挥使司咨,“准钦差分守辽海东宁道兼理边备屯田山东布政司右参议杨咨,前事备咨过司。查得,朝鲜国王咨称,‘建州夷人奴儿哈赤等,欲乘冰结,启衅朝鲜,今该国,乞要传谕夷酋奴儿哈赤等,勿许入犯。’等因,备咨到道。看得,前夷于九月间,以报仇为名,已领兵欲往朝鲜,该本道查知,已行抚顺备御,宣谕止之。但北夷系犬羊之性,原非礼义之鄕。近来兵日强盛,时怀不测,即中国近边,亦不忘备。朝鲜自宜厚集兵力于北边,以备非常,庶乎无患。拟合回复,为此合咨前去,烦为转咨朝鲜国王查照施行等因。准此拟合就行,为此合咨前去,烦照咨内事理,查照施行。”等因。准此当职为照,分守道既已行令抚顺备御官司,宣谕该酋,止伊报仇之兵。又以北夷犬羊之性,原非礼义之鄕,兵日强盛,时怀不测,转令小邦,厚集兵力,以备非常。轸念小邦之意至矣。’烦乞贵司,备将前因,转咨本道,如有本夷动兵情形,一边再行宣谕
  15. 《明实录·神宗实录·万历二十九年十二月八日》建州夷奴儿哈赤款塞,北关夷那林孛罗请补进双贡,兵部言二酋叩关乞贡不异反扯诸夷并许之,初南关夷王台与北关逞加奴、仰加奴二夷相仇,王台死,逞仰二奴之子曰卜寨,曰那林孛罗,射杀其孙歹啇,歹啇之子幼,所遗部夷幷敕百三十七道属其叔父猛骨孛罗,猛酋请补双贡,北关那林孛罗数侵猛酋,猛酋不能支,求援奴儿哈赤,以子女为质,奴酋诱置寨中诬之以罪杀之,中国使往诘问则请以其女女猛酋之子吾儿忽荅,二十九年七月款抚顺关外刑白马誓抚忽荅保寨,遂送女于忽荅而那林孛罗亦归原虏敕六十道,请补进双贡如猛酋故事。先是两关夷互相仇杀而南关之孽夷康古陆仇歹啇与猛酋反助北关,奴儿哈赤既杀猛酋而室其子己又执而囚之,南关不绝如线,南关熸乃蚕食北关,尽幷海西诸夷,奴酋自此益强,遂不可制矣。
  16. 《明实录·神宗实录·万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丁酉,兵部奏,建州奴儿哈赤初以车价迟贡,三十六年后又以疆界停贡,谕减车价,不听;勒限侵地,不从。吞南关为己物,执岁赏为成䂓,以虚喝恐我以佃子地愚我,其梗化悖逆难屈指计者,兹该镇督抚以为本夷俛服,车价已听裁革夷众十减其八,代为题请起贡,虽佃子之地不足以当鸦鹘之局而于国家戎索已就矣,边臣身任安危权为敉宁东方之算且科臣有疏欲释建州为外惧,仍许贡以示羁縻,按臣熊廷弼有疏地界一事惊扰边鄙,夷、汉汹汹,大非国家之福,姑置此而许贡以安地方,无非字小之仁难以终格可候命,下臣部移咨该镇督抚谕令海、建贡夷照依题议期限名数验放起贡,仍备行礼部将留塞贡夷廪饩宴赏日用支给悉照来京夷人用过数目估议明白严行,内外经承衙门预为处办,一俟夷人至日即行折付赍回并应得赏赐叚疋等项照例按期请给,毋致临期守候分外克减并滥恶充塞,仍严禁伴送人员不得唆使无厌诛求,其回京加车悉照原议,支应回贡行装货物责令通事序班务押送境上交割明白,毋许夷人混冒汉人窃掠,仍移文抚镇道将衙门一体遵行时总督王象乾巡抚杨镐也。诏曰可。
  17. 17.0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七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19. 《原住民基本法》第4条:政府应依原住民族意愿,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发展,实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关事项,另以法律定之。……第23条:政府应尊重原住民族选择生活方式、习俗、服饰、社会经济组织型态、资源利用方式、土地拥有利用与管理模式之权利。
  20. 刘小萌. 《旗人史话》.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5. ISBN 978-7-5097-1701-1. ……旗人被视作“国家的根本”而享受经济、政治上的特权;他们不仅以当兵为主要职守,并且被广泛汲引到军政机构中。事实是,从清初至清末,国家的中枢权力始终未从旗人,首先是满洲旗人的手中旁落。因此,旗人在政治舞台上所起的重要作用,远远大于他们在全国人口中所占有的比例。……满族统治者统治全国,不能不联合汉族的上层人物和蒙古等少数民族贵族,八旗内部满洲、蒙古、汉军的并列,便是这种联合的缩影。但这种联合并不是一种平等关系。…………满洲人仕途远比他人宽广,还表现在不必像汉人那样专靠科甲博取名利。除军功进身外,满洲世家子弟往往由待卫出身,升至显达。侍卫为皇帝扈从值宿。清制,内外满大臣子弟,五年一次挑选侍卫。侍卫无疑是八旗子弟中前程无量的一群“天之骄子”,尤其是少年侍卫,颐指气使,耀武扬威,一个个踌躇满志,外观也是衣冠华笑。…………笔帖式(汉译文书),是满洲子弟入仕的又一捷径。中央各部、院、寺、监都设笔帖式一职,为数最多,几乎清一色满人。笔帖式品级虽低,但升迁快,只要善于奔走攀援,虽目不识丁,不一二十年,也可至富贵,甚至外任督抚,内转尚书、传郎。设员既多,得之亦易,故八旗子弟趋之若鹜。不过到了清晚期,官场上粥少僧多,候补者盈千累万,笔帖式升途日狭,得之者不以为荣,他人亦羞与为伍。……清廷在维护自己的特权时,总是处心积虑地把自己粉饰成整个旗人利益的代表,刻意制造旗民畛域。八旗是清王朝统治赖以维持的主要支柱,因此享受着种种特殊待遇。经济上,优养旗人。从入关时起,宣布永远免征八旗人丁的差徭、粮草、布匹,从此只承担兵役。为了解决旗人生计,保证置办军械马匹的开支,入关之初,圈占京畿汉民土地分给八旗壮丁,并且禁止旗民交产。对满族统治者来说,圈占旗地不过是沿用关外时旧制,但对当地汉民来该说,却是赤裸裸的暴力掠夺。法律上,实行旗民差别待遇。旗人与民人发生纠纷,州县官无权判决,须依旗民分治的原则,由各旗和地方特设的理事同知审理。民人犯法,有笞、杖、徒、流、死五等刑罚,旗人则享有换刑特权,“笞、杖各照数鞭责,军、流、徒免发遣”。就是说,旗人犯徒刑一年的,换刑枷号二十日;流刑两千里,换刑枷号五十日;犯极边充军的,换刑枷号九十日。旗人犯盗窃罪免剌字,即使是重犯,也不过剌臂,而不像犯同等罪的汉人那样剌面;犯死罪也可减等,由斩立决改为斩监保。《清史稿·刑法志》在解释这样做的原因时说:“原立法之意,亦以旗人生则入档,壮则当兵,巩卫本根,未便远离。”事实上,请廷视八旗为巩固统治的股肱,所以才在经济、政治、法律上予旗人以种种特殊待遇。又因为旗民地位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满族与其他民族间的差异,于是成为制造民族歧视与矛盾的渊薮之一。…………清朝定都北京,并不是一般性的迁都,而是伴随着八旗人口的大规模迁徙。意大利传教士卫匡国目睹了这次声势浩大的长途跋涉,并在《鞑靼战纪》中记录说:‘大批鞑靼人进入中国,来的不光是女真人,还有奴尔干人、西部的古鞑靼人和鱼皮鞑靼人。鱼皮鞑靼人在更加东面,与日本处于同一海拔高度。那里的人被称为鱼皮,因为他们穿用坚固的鱼皮制造的盔甲或胸甲。不仅这样,我还看见很多来自伏尔加河的人,鞑靼人管他们叫阿尔加鞑靼。’可见,随满洲入入关的,还有东北、西北的其他地方游牧、渔猎民族的成员。卫匡国笔下的鞑靼人,并不是指狭义上的蒙古人,且包括满洲人和东北沿边地区的其他渔猎民族如赫哲人等。……当时,满族的全部,以及同样被编入八旗的部分蒙古人、汉人、朝鲜人、赫哲人等,都随同清朝入关。他们统一穿着满式服装,依照满族传统实行剃发,在外人眼里浑然无别,难怪卫匡国将他们统称作“鞑靼人”了。……清朝定都北京,沿用关外旧制,颁布了几条重要政策:其一,强迫所有汉民剃发易服。明朝汉人男子蓄长发梳髻,满族传统是男子将顶发四周剃去寸余,中间长发分三绺编成一条长辫,垂于脑后。除父母丧和国丧百日内外,四外边缘的头发必须时时剃除,不许养长,叫“薙(剃)发”。清朝把汉人剃发而改从满族发式,作为降顺的重要标志。……清朝在强迫汉族男子剃发留辫的同时,规定他们必须改变旧时巾帽,服用满式衣冠。当时只有三种例外,俗称“三不降”。三种人是:妇女、出家人(和尚、道士、尼姑)和乞丐。……但乞丐的“特权”未能保持长久,随着清朝确立起对全中国的统治,满族的服装发式完全取代了汉俗。其二,在畿辅地区圈占汉民田地分给八旗人丁。清廷为了安置迁入关内的大批八旗王公官兵,在近京五百里内,东起山海关,西达太行山,南至河间,北抵长城的广大地区,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规模圈地,总共圈占16.6万余顷。……与圈地活动并行不悖的另一重大举措,是在畿辅地区实行满汉分居(实即旗民分居)政策……凡世居旗圈内的民人,通常被强令迁出,土地、屋舍落入新迁入的旗人之手。这样,清朝首先在京城方圆五百里内,用暴力手段强行划定了旗民畛域。其三,在北京城内实行旗民分城居住制。顺治三年(1646)二月,清廷借口京城内“盗贼窃发”,谕兵部严满汉分城之制。…………在八旗诸兵种中,前锋、护军、亲军为数稀少而收入较高,从一开始即为满、蒙八旗所专擅,汉军旗人只能充任地位较低、收入较少的马兵、步兵。…………清初统治者对旗下非满洲成员实施强制满化政策,而满洲旗人所享有的特权地位又成为非满洲人主动接受这种同化的诱饵,两者相辅相成,促进了外族人与满洲人的融合。…………清统治者一向标榜“满汉一体”,表白其对满、汉毫无异视,实则歧视汉人,到后来,株连到早己归旗的汉军子弟。雍正帝曾露骨地对臣下说:“惟望尔等习为善人,如宗室内有一善人,满洲内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宗室;满洲内有一善人,汉军内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满洲;推之汉军、汉人皆然。苟宗室不及满洲,则朕定用满洲矣。”在同等条件下,先用宗室,其次满洲,再次汉军,最后才是汉人,雍正帝的这一表白充分说明了“满汉一体”政策的虚伪性。单就满、汉军旗人考察,待遇轩轾有别:汉军八旗的都统、副都统往往由满洲宗亲、显贵担任;在兵种的分配上,待遇高、钱粮丰厚的兵种如前锋、护军,历来由满、蒙子弟把持,汉军子弟只能充当收入较低的马甲、步甲。同一兵种,有时待遇也有高下。在候补兵性质的养育兵中,满、蒙子弟月银三两、汉军子弟二两;官学生,满、蒙子弟月银一两五钱、汉军子弟一两;对八旗孤寡老人,除每人月给银一两外,如果是满、蒙人,岁给米一石六斗,是汉军人不给。在法律待遇上,清廷规定:满、蒙旗人的家口,不许卖与汉军、民人,汉军的家人不准卖与民人。换言之,满、蒙旗人可恣意占有汉人家奴,而汉军与民人则没有资格置买满、蒙旗人的家奴。这不过是满洲、蒙古、汉军、汉人四等级在法律地位上诸多差别之一。………… 
  21.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五十四》:“(顺治十年)题准八旗贫人满洲蒙古毎佐领下给布六十疋、棉六百斤、米百石;汉军毎佐领下给布三十疋、棉三百斤、米五十石。十一年,覆准八旗涝地令即振给到通漕米,满洲蒙古毎佐领下给仓米二百石,汉军毎佐领下给仓米百石,不论有无俸粮,该旗都统酌量散给。…………十三年,题准八旗满洲蒙古毎佐领给米三百石、汉军毎佐领给米百石,著该佐领领催亲验贫户给发,其官员家人充兵者不准给。”《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七十一》“康熙十七年,议凖三旗内府佐领每一佐领给茔地三十六亩,满洲蒙古每佐领给茔地十有八亩,汉军每佐领给茔地十亩。”《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七十六》:“(乾隆)二年议凖恩恤银每旗满洲蒙古每月合领银千两,分给满洲旗七百两、蒙古旗三百两,汉军上三旗每旗给银三百两、下五旗每旗给银二百二十两,如官兵喜事系豫先定有吉期,该恭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等公同保结申报即可飭令管库官照例支给,如䘮事需用促急,该族长领催等各用本佐领图记印领送库即行支给该恭佐领等出具保结补行申报以便核销。”
  22.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七十六》:“(雍正七年)又定八旗汉军子弟学习清文原属紧要,应令各在本旗就近地方设立学舍一所,每佐领下简选一二人专习清文,其教习交与各该旗满洲都统㑹同本旗汉军都统于满洲散秩官并笔帖式或因公罣误革职降调人员内择其堪膺训导之任者二人,又于汉军本旗内择善射者一二人教习弓箭并令本旗恭领一人不时稽察,如子弟文理精通情愿考试翻译者于吏部考取笔帖式,即系闲散亦准考试,其教习三年内果能教导有成,该旗都统按人数之多寡分别等次请旨议叙”
  23. 1912年2月4日《段祺瑞等要求共和第二电》
  24. 爱新觉罗溥仪《我的前半生·第二章 我的童年》……袁到北京不久,英国驻武昌的总领事就奉朱尔典之命出面调停民军和清军的战事。袁世凯的革命党方面的朋友,主要的是谋刺摄政王不遂的汪精卫。汪精卫被捕之后,受到肃亲王善耆的很好的招待。我父亲在自己的年谱中说这是为了“以安反侧之心”,其实并非如此。我有位亲戚后来告诉过我,当时有个叫西田耕一的日本人,通过善耆那里的日本顾问关系告诉善,日本人是不同意杀掉汪精卫的。摄政王在几方面压力之下,没有敢对汪精卫下手。武昌事起,汪精卫得到释放,他立刻抓住机会和善耆之流的亲贵交朋友。袁世凯到北京,两人一拍即合,汪精卫也很快与袁的长公子克定变成了好朋友,从而变成了袁的谋士,同时也变成了袁世凯和民军方面某些人物中间的桥梁。民军方面的消息经此源源地传到袁世凯这边,立宪派人物也逐渐对他表示好感。袁世凯有了许多新朋友,加上在国内外和朝廷内外的那一伙旧朋友,就成了对各方面情况最清楚而且是左右逢源的人物。袁世凯口到北京后,不到一个月,就通过奕劻在隆裕面前玩了个把戏,把摄政王挤掉,返归藩邸。接着,以接济军用为名挤出了隆裕的内帑,同时逼着亲贵们输财赡军。亲贵感到了切肤的疼痛,皇室的财力陷入了枯竭之境,至此,政、兵、财三权全到了袁的手里。接着,袁授意驻俄公使陆征祥联合各驻外公使致电清室,要求皇帝退位,同时以全体国务员名义密奏太后,说是除了实行共和,别无出路。我查到了这个密奏的日期,正是前面提到的与袁会面的那天,即十一月二十八日。由此我明白了太后为什么后来还哭个不停。密奏中让太后最感到恐怖的,莫过于这几句:“海军尽叛,天险已无,何能悉以六镇诸军,防卫京津?虽效周室之播迁,已无相容之地。”、“东西友邦,有从事调停者,以我只政治改革而已,若等久事争持,则难免无不干涉。而民军亦必因此对于朝廷,感情益恶。读法兰西革命之史,如能早顺舆情,何至路易之子孙,靡有孑造也。……” 隆裕太后完全给吓昏了,连忙召集御前会议,把宗室亲贵们叫来拿主意。……
  25.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的君上大权十四条
  26. 《太平天国奉天讨胡檄》
  27. Circular note of July 3, 1900, to the powers cooperating in China, defining the purposes and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Washington , July 3, 1900 .
    [Circular telegram s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embassies in Berlin, Paris, London, Rome, and St Petersburg, and to the United States missions in Vienna, Brussels, Madrid, Tokyo, The Hague, and Lisbon.]
    In this critical posture of affairs in China it is deemed appropriate to define the attitude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far as present circumstances permit this to be done. We adhere to the policy initiated by us in 1857 of peace with the Chinese nation, of furtherance of lawful commerce, and of protection of lives and property of our citizens by all means guaranteed under extraterritorial treaty rights and by the law of nations. If wrong be done to our citizens we propose to hold the responsible authors to the uttermost accountability. We regard the condition at Pekin as one of virtual anarchy, whereby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are practically devolved upon the local provincial authorities. So long as they are not in overt collusion with rebellion and use their power to protect foreign life and property, we regard them as representing the Chinese people, with whom we seek to remain in peace and friendship. The purpose of the President is, as it has been heretofore, to act concurrently with the other powers; first, in opening up communication with Pekin and rescuing the American officials, missionaries, and other Americans who are in danger; secondly, in affording all possible protection everywhere in China to American life and property; thirdly, in guarding and protecting all legitimate American interests; and fourthly, in aiding to prevent a spread of the disorders to the other provinces of the Empire and a recurrence of such disasters. It is of course too early to forecast the means of attaining this last result; but the policy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to seek a solution which may bring about permanent safety and peace to China, preserve Chinese territorial and administrative entity, protect all rights guaranteed to friendly powers by treaty and international law, and safeguard for the world the principle of equal and impartial trade with all parts of the Chinese Empire.
    You will communicate the purport of this instruction to the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Hay.
  28. 1902年《第一次日英同盟协约》
    日本国政府及大不列颠国政府ハ偏ニ极东ニ于テ现状及全局ノ平和ヲ维持スルコトヲ希望シ且ツ清帝国及韩帝国ノ独立ト领土保全トヲ维持スルコト及该二国ニ于テ各国ノ商工业ヲシテ均等ノ机会ヲ得セシムルコトニ关シ特ニ利益关系ヲ有スルヲ以テ兹ニ左ノ如ク约定セリ
    第一条 两缔约国ハ相互ニ清国及韩国ノ独立ヲ承认シタルヲ以テ该二国孰レニ于テモ全然侵略的趋向ニ制セラルルコトナキヲ声明ス然レトモ两缔约国ノ特别ナル利益ニ鉴ミ即チ其利益タル大不列颠国ニ取リテハ主トシテ清国ニ关シ又日本国ニ取リテハ其ノ清国ニ于テ有スル利益ニ加フルニ韩国ニ于テ政治上并ニ商业上及工业上格段ニ利益ヲ有スルヲ以テ两缔约国ハ若シ右等利益ニシテ列国ノ侵略的行动ニ因リ若クハ清国又ハ韩国ニ于テ两缔约国孰レカ其ノ臣民ノ生命及财产ヲ保护スル为メ干涉ヲ要スヘキ骚动ノ发生ニ因リテ侵迫セラレタル场合ニハ两缔约国孰レモ该利益ヲ拥护スル为メ必要缺クヘカラサル措置ヲ执リ得ヘキコトヲ承认ス
  29. 1905年《Traité de Portsmouth》……Article 3. Le Japon et la Russie s'engagent mutuellement :
    1° A évacuer complètement et simultanément la Mandchourie, à l'exception du territoire affecté par le bail de la péninsule de Liao-Toung, conformément aux clauses de l'article additionnel 1er annexé à ce traité.
    2° A rétrocéder entièrement et complètement à l'administration de la Chine toutes les parties de la Mandchourie actuellement occupées ou sous le contrôle des troupes japonaises, ou à l'exception des territoires ci-dessus mentionnés. Le gouvernement impérial de Russie déclare n'avoir en Mandchourie aucun avantage territorial, ni aucune concession préférentielle ou exclusive au détriment de la souveraineté chinoise ou incompatible avec le principe des facilités égales.
  30. 1905年《第二次日英同盟协约》日本国政府及大不列颠国政府ハ一千九百二年一月三十日两国政府间ニ缔结セル协约ニ代フルニ新约款ヲ以テセムコトヲ希望シ
    (イ)东亚及印度ノ地域ニ于ケル全局ノ平和ヲ确保スルコト
    (ロ)清帝国ノ独立及领土保全并清国ニ于ケル列国ノ商工业ニ对スル机会均等主义ヲ确实ニシ以テ清国ニ于ケル列国ノ共通利益ヲ维持スルコト
  31. 1911年《第三次日英同盟协约》日本国政府及大不列颠国政府ハ千九百五年八月十二日ノ日英协约缔结以来事态ニ重大ナル变迁アリタルニ顾ミ该协约ヲ改订シ以テ其ノ变迁ニ适应セシムルハ全局ノ静宁安固ニ资スヘキコトヲ信シ前记协约ニ代ハリ之ト同シク
    (イ)东亚及印度ノ地域ニ于ケル全局ノ平和ヲ确保スルコト
    (ロ)清帝国ノ独立及领土保全并清国ニ于ケル列国ノ商工业ニ对スル机会均等主义ヲ确实ニシ以テ清国ニ于ケル列国ノ共通利益ヲ维持スルコ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