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权及民主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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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时期(1997-2005)[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996年 选举权利[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香港特别行政区首长并非直接民选,而是由北京指派的推选委员会中选出, 1996年12月11日,根据《基本法》第46条,行政长官每届任期5年,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选举具体细则由香港法例第569章《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订明。1996年举行的首次行政长官选举中,共有3名候选人。由北京委任的400名推委会委员人投票后,董建华获得80%的选票,击败对手吴光正及杨铁梁当选。12月16日获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委任由企业界出身的董建华为第一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1]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首长在北京签署联合声明,看似会继续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人身和言论等自由,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称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随之展开。但在基本法完成前后,有两个事件使得中国与香港的关系更为紧张,一是1989年6月4日中国北京发生的天安门学生示威事件,二是港英政府1991年6月人权法案。天安门学运发生,引发香港民众普遍的恐慌,深恐香港回归中国后,原享有的自由将不复存在,是故香港社会发生百万人大规模的声援示威活动,1991年港英政府为保障回归后的香港人权,参酌《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制定《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相对地,此香港示威活动也使中国高层担心香港会成为反共基地,中国政府就人权法案条例采取敌视态度,虽然英国在1976年已签署两公约, 但中国在1997年时尚未签署两公约,中国遂在《基本法》的最后草案采取保守立场,认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任何法律,都应符合《基本法》的规范,只有《基本法》具有高于其它香港法律的地位。故中国对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中的第三条及第四条规定,本条例的位阶高于所有香港法律,而这便等于架空《基本法》的意味,因而直接抵触《基本法》, 进一步于1997年2月1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基本法》第160条决定在废除《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中的第三条及第四条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为前提下,其他条文仍予以采用,在中英联合声明及嗣后之基本法第三十九条及第一五三条皆表明《基本法》第39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不抵触《基本法》的情况下,适用于香港之相关规定透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得继续实施。 同时又对公安条例和社团条例等作重大修正,此使得回归中国后的香港人权保障情况并不乐观。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同日临时立法会即修正通过新的公安条例及社团条例,规定任何超过三十人以上的公共示威须在七日前通知警察机关,且获得其准许后方得为之;修正之公安条例引进国家安全的理由(尤其禁止鼓吹台湾及西藏独立)而禁止公共示威,而所谓国家安全定义模糊且任由警察机关解释,有侵害人民集会自由的疑虑。 1998年2月25日香港临时立法会通过新的人权法案条例。又依中英联合声明制定之香港基本法,其第三章保障人民之人身、言论、集会、结社、宗教等自由,表面上似已有保障,然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对任何叛国、分裂国家及煸动叛乱等行为及政治活动加以禁止,同法第一五八条明文规定基本法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中国向来不强调人民权利,而重视国家利益,每每以国家利益限制人民权利,使得香港回归后之人权保障令人忧心。[2][3]

1997年 母语教学政策[编辑 | 编辑源代码]

中国大陆《宪法》第19条第5款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1997年9月,香港政府发表《中学教学语言指引》,强制公营中学在1998年9月新学年中一开始实行母语教学政策,只批准符合指定条件的114间中学保留使用英文教学。由于英语依然为国际通用语言,政策实施后亦令学生因缺乏接触英语而导致英语能力下降,甚至影响学生升读大学的机会。 从法学观点来看,基本人权体系当中有“语言权利”(linguistic rights)这个概念。“语言权利”是指个人或集体有权选择他们在私领域或公领域,所使用的语言。这项权利不论使用者的种族、国籍、语言在特定区域内的使用人数,都应该一律平等对待。“语言权利”需要贯彻到各项法律及行政措施。同时,学校及媒体也应该有自由选择语言的权利。在法律文件方面,“语言权利”被规定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7条:“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香港《基本法》第39条以及《人权法案条例》第23条,都已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7条纳入香港法律。换言之,香港人应有选择使用语言的基本人权,否则即为对香港人“语言权利”这项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4]

1997年 劳工权利[编辑 | 编辑源代码]

虽然中国及英国皆是国际劳工组织的会员国,中国亦同意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得继续适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但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时,临时立法会修正劳工法令,国际劳工组织相关公约保障的劳工权利大部分在香港仍获得保障,除了集体协商权利被取消。官方所持反对理由为集体协商将改变现有的劳资和谐关系,不利香港经济及外国投资的兴趣。国际劳工组织认为此业已违反第九十八号公约第四条规定。除上述修正外,临时立法会还废除雇佣条例中“雇员遭歧视性解雇可获得各种民事补救”之规定;并修正职工会条例,使职工会须先获得行政长官批准,才可与外地工人组织、雇主组织及有关的专业组织建立联系,但此条文并不适用于本地职工会与内地及台湾机构的联系,且职工会经费不能作政治用途。[5]

1998年选举权利[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991年港英政府进行首次议会直选,在此次选举中民主派人士于18个民选议席中占15席,亲共派则全军覆没。为使民主派人士主导九七年后之政治情势,末代港督彭定康改革选举制度,使得议员全由选举产生,其中功能团体选举产生30名,直选20名,选举委员会选举10名委任议员,在1995年选举中,民主派人士在直选成员中当选16名。惟中国政府指责此选举违反基本法,并表示在接管后将废除此议会。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以法理上颇有争议的临时立法会取代先前之立法会。在1998年8月新立法会重新选举产生,虽在60个议员席位中,有20个席位由直选产生,其余席位则由功能团体等间接选出。民生派人士在20个直选席位中当选16个席位,惟此仍无法影响大部分议员席位由亲中派人士担任之事实。[6]

1998年 言论自由[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吴恭劭、利建润于1998年元旦支联会游行中,将画上“耻”字及遭毁烂的国 旗、区旗,绑在政府总部的铁栏,因而被控侮辱国旗及区旗,违反“国旗与国徽条例”。高等法院1999年3月认定上开条例违反基本法中有关国际公约对言论自由之保障。终审法院于同年十二月作出最终判决,认为国旗及国徽条例并未违反基本法。部分舆论指责此判决限制了言论自由。[7]

1999年 司法独立机制之侵害[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理论上,司法机关应拥有法律最终解释权及司法审查,但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称全国人代常委会)掌有法律最终解释权,此使得全国人代常委会就香港终审法院有关基本法事项之案件拥有最终解释权,侵害香港司法之独立。此在1999年6月26日中国全国人代常委会就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居港权案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之解释,最受各界及国际之关注。社会舆论对人大释法意见不一。泛民主派及法律界人士批评人大释法破坏法治,损害香港司法独立。而内地官员及亲北京阵营则认同释法有助厘清争议。 按在司法机关援用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人权时,往往受到批评为破坏“一国两制”,且基本法的解释权系操在全国人代常委会手中,因此,在此氛围及法律架构上,司法机关保障人权的功能大受影响。以1997年起发生之一连串的港人在中国内地所生子女有无居住香港权利案件为例,香港终审法院在1999年1月29日吴嘉玲案判决中,裁定《入境(修订)(第3号)条例》第1条抵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而删除,中国内地所生港人子女依基本法中居住权及家庭重聚的人权,该类子女应有居留香港的权利,这判决令香港人在中国内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权,引起居港权争议。根据终审法院对《基本法》第24条的理解,当时的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引用抽样调查数字,指称未来10年内会有167万人可从中国内地移居到香港,将为香港社会带来沉重的人口压力。同年5月6日,行政长官董建华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上说:“167万人十年之内全部来港,后果是不堪设想的,社会显然很难承受因终审法院的裁决而带来的人口压力”,表达了大量新移民来港极有可能会加重政府负担、拖慢香港发展以知识型经济为本的转型和令香港的生活质素倒退。同日,政府向立法会提交资料,仔细地描述了167万新移民为香港所带来的钜大冲击,包括:香港未来10年因此需要兴建数目庞大的学校、公屋和医院等基建设施和负担福利开支,涉及额外7100亿港币财政预算,并且每年需要330亿额外经常性开支运作。[8]因此,叶刘淑仪连同当时的律政司司长梁爱诗选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寻求释法,但有法律界人士不赞同此作法,并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修改《基本法》以平息争议。 香港特区政府主动声请全国人代常委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同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22条和24条采狭义解释,规定只有香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权,非婚生子女及出生时父或母仍未成为香港居民的则没有居港权,使上述港人子女须具备严格入港手续才能居留香港。此种借由诉诸全国人代常委会解释,而剥夺人权与侵害香港法治及司法独立的作法,引发香港大律师公会及六三○名法律界人士佩戴黑纱,从终审法院游行到政府总部游行抗议,造成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声望大幅低落。[9]

新闻自由[编辑 | 编辑源代码]

2000年4月12日中国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事处副主任王凤超警告,香港大众媒体不应散播台湾独立的观点。上述警告被视为颇不寻常的谈话。按此系香港有线电视台访问台湾新当选的副总统吕秀莲后所发之警讯,意谓中国中央政府有意紧缩香港特区的新闻自由。尽管香港记者协会随即发表维护出版独立及编辑自由的强烈宣言,香港特区首长亦再确认香港媒体得自由报导及评论所有当前关切的各项议题,然而香港新闻自由的尺度不免受到影响。 在评论中国中央政府方面也发生自我设限的情形,2000年11月南华早报连姓资深记者因批判中国政府而去职。而一向坚持新闻自由的香港电台亦受到波及,1998年4月全国政协常委徐四民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港澳小组会发言指出,香港电台系政府建立,却用公帑批评行政长官董建华及中央政府,应对电台有所控制。1999年8月,香港电台无视上述谈话,仍就台湾前总统李登辉之两国论,访问台湾在港代表张安国,捍卫此新闻自由的香港电台资深导播张敏仪在同年九月即被调职到日本东京。[10]

虽然人大常委会拥有《基本法》最终解释权,但香港大律师公会认为人大释法有损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独立。当时一批律师佩戴黑纱,从终审法院游行到政府总部,抗议人大释法。[11]

陈方安生辞职:香港公民自由和法治的忧虑[编辑 | 编辑源代码]

2001年1月12日 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辞职﹔董建华委任曾荫权接任。 陈方安生宣布辞职后,《纽约时报》形容其辞职“令香港失去了在政府内最有权力维护公民自由和法治的人,是香港自治再无保障之讯号”。对于陈方安生宣布辞职,香港舆论和学者反应负面,《亚洲周刊》更形容“象征传统公务员价值观和势力的消退”。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副所长刘兆佳则认为“港府声誉受损,香港市民和国际社会忧虑‘港人治港’的前景”。 在2007年6月,陈方安生接受有线电视访问时,指出当年她辞职,是因为不同意董建华推行高官问责制,认为是破坏了公务员的传统精神,当有功劳时由问责局长领功,但有犯错是则由公务员负责。此外,她又批评董建华惯于以家族公司管治方式,不易接受别人意见。 陈方安生离开政府后发表的言论经常与特首曾荫权和中国中央政府相左,因而被亲建制派指为“港英余孽”。此外,不少人认为她任官时从没争取过民主、了解过民生,她后来力争普选和体察民情的举动是“忽然民主”、“忽然民生”和“沽名钓誉”的表现。前立法局议员杜叶锡恩批评她早应在出任社署署长时掌握基层市民苦况,而不是在参选立法会时才做,又指她对民生一窍不通

庄丰源案件:外来婴儿问题/居留权争议[编辑 | 编辑源代码]

2001年7月20日 香港终审法院维持庄丰源案件原判。 一名来自中国大陆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1997年9月持双程证逗留香港期间诞下男婴庄丰源,由于庄丰源的父母都没有香港居留权,按照当时的《入境条例》,庄丰源不能够取得居港权,其祖父入禀香港法院申请司法复核,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先后判决庄氏胜诉,香港特区政府上诉至终审法院,终审法院于2001年7月20日判决庄氏胜诉,此一判决迅即成为案例,在香港出生的“双非婴儿”即拥有居港权。 此案例加上2003年港澳个人游(自由行)的实施,造成大量无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大陆孕妇来到香港产子。从2001年至2011年间,获得居港权的“双非婴儿”逾17万人,造成资源分配问题,引起香港社会强烈不满。但全国人大曾建议香港方面不要作出如此判决,然而香港出于独立法治、迁徙自由、香港社会与内地不同等原因拒绝接受这一建议。


基本法第23条草案 对各方面人权的疑虑[编辑 | 编辑源代码]

2002年9月 推出《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条例草案﹐向外界咨询 《香港基本法》第2章第23条的内容全文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6万人上街游行反对[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对损害言论表达、新闻、集会及结社等自由的影响 第一部分涉及的“叛‘国’行为”,叛国行为的定义,每个人的定义都大不相同。香港在“政治认同”和“身份认同”观念上,与中国内地因历史背景因素,会有一定的不同。威权国家对于言论及新闻自由的审查和民主国家肯定也不同。 《基本法》规定特区政府必须就《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同时也明订任何人在香港都享有人权、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自由、法治等,但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这么说:在自由主义的新闻观念下,媒体监察作为社会的“第五权”,一旦香港媒体担心当局“秋后算账”而失去监察政府的勇气,“自律”冀求自保,最终受害的是香港和全球华人社会。 至于对具有象征意义的政治性图腾,例如国旗(美国曾发生过烧国旗或将国旗作为底裤图案的案例),要定义为叛国还是言论自由的表达,更是难以界定。对于政府的作为人民特过集会结社来表达诉求,有时候是必要且有效率的,但当这些作为都有可能被冠上叛国的罪名时,香港的各项自由都将受到质疑。 第二部分的争议“窃取国家机密罪”,如果资讯的公开透明被视为一种窃取“国家机密”,那是不是也代表我们只剩下被动接受资讯的机会,由政府官员或有心人故意提供时,媒体的新闻自由和阅听人选择资讯的权力都会消失。所谓“国家机密”中,站在国家的立场,与公众有重大利益有关的问题,应权衡公民的知情权。 但站在公众的立场,越是重要的议题,知情权越是重要,美国“五角大厦文件”便是新闻自由史上一个著名案例,在“保密法”和“知情权”之间,必须做好取舍。 第三部分是“警权”问题。过去香港就曾发生过拘捕新闻界人士下狱的不光彩记录(2001年7月 珠海警方逮捕了五名记者,其中两名来自香港,两名来自澳门,他们试图报导农民抗议土地重建计划;当地警方逮捕了陕西电视台记者马晓明,该记者报导了涉及12000名农民的案件……),日后类似的搜查若没有更进一步的规范,很有可能变成警权滥用的理由,构成对媒体的威胁、人民也会在发表言论前进行更多的自我审查。 陈文敏律师针对这一题,他认为关键是法例条文。支持立法者指立法并不要紧,虽然法例严苛,但政府不会随便执行,所以市民不用担心。但是,问题不在于政府会否执行或检控,而是当已有法例,大家就会担心,于是自我约束,尤其当法例写得含混时,到底何谓颠覆中央人民政府?何谓分裂国家?出版或言论自由是否等于颠覆?甚至去年占领运动算不算是分裂国家、颠覆或煽动叛乱?严格来说可能是煽动叛乱罪。于是大家开始会怕,从而造成寒蝉效应。所以,最重要的把关是质疑:法律是否必要?可否做到平衡人权?

七一游行[编辑 | 编辑源代码]

2003年7月1日,香港特区成立纪念日,民间人权阵线举办“七一游行”,主题是“反对23条立法”,获得逾60万市民上街支持,从铜锣湾步行到中环政府总部。参与游行的人数大大超过政府预期的5000人。 学者普遍相信,在政府民望及信任度持续偏低下,政府仍然因为当时立法会亲中议席占多数而可以顺利通过条文于是漠视民意“硬推”23条立法、梁锦松偷步买车事件,加上2003年初的SARS,均为促成是次七一游行多人上街的诱因。

7月5日,政府就23条立法作出3项的让步,董建华宣布修改原草案条文,包括:删除可取缔大陆从属组织的条款、加入公众利益抗辩理由、取消警察入屋搜查权。

7月6日,时任自由党主席的田北俊因与政府的意见不一致,宣布辞去行政会议成员一职,表示反对政府仓促立法。 7月7日凌晨1时57分宣布无限期押后提交《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的二读。 7月9日晚上,有5万人在立法会门外的街道上集会,反对23条立法。在集会接近完结时,立法会议员黄宜弘乘坐立法会安排的巴士离开立法会大楼时,在车上对示威群众举起中指,被正在直播集会的电视台摄入镜头内,引起市民强烈反感和不满。 9月5日,董建华被迫宣布撤回《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承诺先搞好经济,会再次充份咨询市民,达到共识,并重申没有时间表。 短短的9个月期间香港立法会就想抢行通过《国家安全条例》,在人民都没有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下,再加上人民对政府施政满意度的反馈,孕育了这场游行,也成功地将《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暂时的往后推迟,但堆人民而言呢?政府的形象加上对基本法的负面印象已经形塑,也造成往后立法的困难和社会分裂的对立关系。

人大解释基本法[编辑 | 编辑源代码]

2004年4月9日 中国人大常委会再次解释基本法,否决在2007年普选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要求。 2004年7月1日 20 万人再度上街,反对北京否决下届特首由普选产生。 第二次释法(2004) 《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 2003年末,第三届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成为一个话题。根据《基本法》第45条,特首的产生办法最终会由普选产生,但并未明确的订立具体的方案和时间表。基本法附件一第七节亦说明了选举条例可以在2007年或以后被修改。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人大会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作出解释,当中涉及有关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的规定。其中最重要一项订明,所有修改建议除了原有规定的“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者备案”这3项法律程序之外,在展开这些法律程序之前还需要另外2项程序,即:(1)行政长官就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及(2)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并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予以确定;亦即是说由“三部曲”变为“五部曲”。 200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07年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不实行普选,及2008年第四届立法会选举中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半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亦照旧,而在此前提下,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按照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曾荫权时期(2005-2012)[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政改于立法会遭否决,争取普选大游行[编辑 | 编辑源代码]

2005年10月19日,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发表《香港政制发展第五号报告书》,简称为“五号政改方案”或“五号方案”2007年及2008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就2007年香港行政长官及2008年香港立法会产生办法提出具体的建议改革方案。五号政改方案的主要争点在于香港政府认为方案已经增加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的民主成分,也是符合人大决定之下的最佳方案;但是反对者认为政府未实际提出普选时间表以及路线图,只是不断的重申总有一天会开放香港实施普选,此态度说明政府没有诚意朝向开放普选前进,反而是在兜圈子。 泛民主派担心政府会像0708双普选一样,借故把普选推行的时间表无限期押后,因此号召对政改方案不满的民众参与游行,向政府表达诉求。游行和平落幕,时任香港最高行政长官曾荫权最后未直接与游行民众进行对话,仅表示会在有限空间内完善政改方案;香港民众之政治投票权利仍未获得实现。

政党社会民主连线成立。[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社会民主连线(英语:League of Social Democrats),简称社民连(LSD),是一个主张“民主制宪”的泛民主派政党,由议员、社运人士,以及基层市民等组成,自称为“基层主导、民主企硬,旗帜鲜明的反对派”。 2006年4月17号,筹组社民连,表示该组织将以香港泛民主派左翼光谱为号召,辅以基层路线,反对私有化。10月1号,社民连正式成立,该党称走基层民主路线。其他民主派政党认为可以合作﹐增强香港泛民主阵营的政治光谱。 其有3点宗旨 (1)担当旗帜鲜明的反对派,推动香港的民主运动;(2)作为货真价实的左派,维护基层市民的权益,及争取社会公义;(3)透过建制内外的参与,组织及动员市民,改革社会不合理的制度及政策。

立法会议员李柱铭于华尔街日报撰文呼吁美国总统向北京施压改善中国基本人权。[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香港立法会议员李柱铭在《华尔街日报》撰文,呼吁美国总统应该藉08年北京奥运的机会,直接介入中国人权事务的言论引起各界哗然及批评, 李柱铭投函《华尔街日报》的文章,大意为:要求美国总统不要只做一个“体育迷”去参加京奥,而是应该借机会介入,要求中国改善人权,并引用1988年奥运会令韩国民主化的事例。尽管文中并没有讲明“怎样”借机改善中国人权及民主,但曾使用到“direct engagement”的字眼。对于“direct engagement”一词,李柱铭本人认为应翻译为“对话”,而不是直接介入或干预。他认为自己的文章不但不反对或呼吁杯葛京奥,反而是希望美国政府不要支持部分鼓吹杯葛北京奥运人士,应改从较正面方式促使中国改善人权。

新加坡海峡时报中国首席特派员程翔获得假释返回香港[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遭中国以“间谍罪”拘禁两年半,最近获假释的香港资深新闻工作者程翔在返港记者会上重申,从没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对程翔获准假释表示高兴。他说:“程翔先生回到香港。我祝愿他在春节之前和家人团聚,身体健康,阖府平安。”而新加坡海峡时报高级副总裁冯元良表示,程翔从被捕到现在已经失去自由超过3年,大陆当局把他假释是天大的喜讯,报社的员工都感到雀跃。冯元良说,随时欢迎程翔复职。

支联会举办六四二十周年烛光晚会[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香港连续第19年举行了中国领土上唯一一场大型“六四”纪念晚会,支联会在二十周年定出“毋忘六四.继承英烈志,薪火相传.接好民主棒”作为晚会主题。主办单位称,2009年参与的人数打破了历届纪录。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主席司徒华在晚会上宣布,今年“六四”20周年晚会的参与人数达15万人,连同没能进入维多利亚公园的民众,他们估算最终有约20万人出席了集会。过去纪录最高的一届是1990年一周年时,为10万人。今年的数字打破了历届纪录。

香港民主派自六四事件后与北京首次接触,商讨修改政改方案的可行性[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大陆驻港官员历史性就政改问题与香港民主党会面,是89年六四事件后双方首次正式直接沟通。中联办副主任李刚表示,民主党不支持五区公投,表达了沟通的诚意,因此中央愿意与民主党会面。而民主党表示双方仍存在很大分歧,若中央不接受修改建议,仍会否决政改方案。李刚今星期稍后还会与普选联及其他泛民主派会面。代表北京出席会面的中联办副主任李刚,周一下午罕有地召开记者会,解释破天荒与民主党会面的原因。李刚形容会面坦诚,各自表达了对政改的主场。这次是北京在六四后,首次有官员与香港民主党公开直接沟通,被形容为“破冰” 民主党主席何俊仁在记者会上表示,在会面中提出了多项政改修改建议,包括2012年增加五席由民选产生的区议会功能组别议席,及清晰的普选路线图,若对方最终不让步接受,民主党仍会坚持否决政改方案。何俊仁表示,现在政改能否通过取决于中央的取态,又表示即使方案最终被否决,民主党不会拒绝再沟通的机会。

香港回归后首次没收民主女神像。[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香港市民支持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简称支联会)主办的展览5月29日在香港铜锣湾时代广场举行期间,香港食品卫生环境署以没有申领牌照为由,将展品没收,其后警方带走13人。在原定记者会十二点半开始前的二十多分钟,有超过五十多名警员到场,与支联会成员推撞,场面极度混乱。活动人士表示,他们事前已经通知警方和广场管理处,去年也曾举行同类活动,并没有受到阻挠,因此他们质疑当局在六四周年前夕政治打压纪念“六四”的活动。支联会有十名成员被拘捕,包括同时是立法会议员的李卓人、支联会常委梁国华与李耀基。原定公开展出有关六四事件的两件大型艺术浮雕也被警方收走。警方事后撤离清场,并没有对媒体解释其行动理由,介绍浮雕的记者会也被迫取消。

李克强访港新闻自由遭打压[编辑 | 编辑源代码]

2011年8月16日至18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克强至香港进行为期三天的考察,访港期间吸引许多传媒竞相采访,当局派出大量警力保护李克强,但传出多起警方侵扰新闻自由的事件,例如冲撞记者使其不能进行采访及摄影工作、阻挠记者采访示威者以及过度搜身以致于侵犯隐私等案例,种种打压记者采访自由的行为,引起社会各界非议及舆论批评。

818事件[编辑 | 编辑源代码]

8月18日,李克强出席香港大学百周年校庆庆典仪式,警方在未与校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派驻大量警力进驻校园,并封锁校园部分范围,期间有三名示威学生企图走近庆典会场,被警方及保安围困于一处楼梯间并禁止离开,其余学生亦被安排在特定地点才能进行示威游行;典礼期间,港大校方安排李克强坐上校监椅引发争议,因为校监椅由谁来坐自有一套规则,且当时的港大校监曾荫权亦在会场,按规则是由他来坐上校监椅,典礼过后,民众及校友纷纷批评港大媚共,此举有辱港大精神,且大量警方进入校园并限制学生表达诉求的权利,令民众对警方作法感到愤怒。

抵制红色教育[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学民思潮、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所领导的民间反对国民教育科大联盟,认为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过度着重民族主义的情感灌输,要求学生对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身份而感到自豪,且教学内容避开近代中国敏感事件,偏重于中国共产党建国以来的经济建设等事迹,有洗脑学生之嫌疑,因此民间反对国民教育科大联盟于2012年7月29日号召游行,目的是希望政府撤回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此次游行不只反映出民众对于教材内容的忧虑,同时也显示出香港民众不希望知情权因为政治因素遭到破坏。


梁振英时期(2012/07/01-2017/06/30)[编辑 | 编辑源代码]

2012年新闻自由[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无国界记者在2012年1月27日所发布的新闻自由排名指数,香港本年度的排名暴跌20名,由上年度的第34名下跌至第54名,是自2007年以来最低的排名;另一方面,国际新闻及言论自由机构 Freedom House在其2009年报告中首次把香港的“自由”(Free)程度降至“局部自由”(Partly Free)状态 限制: 港澳记者采访事无大小都得向有关方面及公安申请许可证,因其身份被界定为“境外记者”。 香港记者亦在采访内地新闻的过程中被“规训”。有记者因接触或处理敏感资料而“踩地雷”,被内地以“涉露国家机密”罪名而入狱(如席扬、程翔)。政府对新闻传媒报导及采访已进行不同形式的限制(包括缩小政府大楼外采访区、禁止记者采访重要事件,改以官方新闻机构发稿,及限制记者截取警方通讯) 。

DBC香港数码广播停播风波[编辑 | 编辑源代码]

2012年8月3日,由于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4名股东(黄楚标、李国宝、李国章、黄子欣)以公司账目不清为由,不愿按股东会原订计划注资,也不愿出售股份或招股。黄楚标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已经投资过亿仍然未见成效,又指郑经翰高薪挖角,大花资金,故决定拒绝注资。创办人及台长郑经翰称是受到中联办打,及后郑经翰表示,他收到消息打压者乃梁振英而不是中联办,并认为是借此图令DBC被迫清盘,让政府收回其广播牌照。 2012年10月19日至21日,部分义播移师至添马舰政府总部,并举行“反对灭声 还声于民 争取DBC复播运动”公众集会。首天10月19日,大会宣布由邓景辉亲自点算的出席集会人数约为8000人。

香港独立媒体批评,DBC风波突显政府未有机制惩罚不遵守合约的股东,而电台仍控制在小部分有钱人手中,望政府改革电讯条例开放大气电波,扩大言论自由。公民党主席余若薇则说,政府在DBC和免费电视发牌事件中未有积极介入,突显政府未有主动维护港人的言论自由人权。

2013年真普选联盟成立[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真普选联盟于2013年3月21日由12个香港泛民主派政党及团体联合成立,目标为推动香港行政长官和香港立法会尽快实现双普选(即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及香港立法会选举)与“真普选”。人民力量主席刘嘉鸿批评梁振英在推动普选上全无诚意,只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一个傀儡。 2013年3月29日下午,真普选联盟10多名代表游行至中联办,沿途高呼口号,要求“真普选”,又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乔晓阳“下战书”,邀请他出席真普选联盟所举办的论坛,与广大香港市民讨论何谓“真普选”。 真普选联盟积极落实公民参与,为了让各个拥有不同想法的党派将分歧减到最低,努力争取普选,带动香港市民争取普选的声音。真普选联盟呼吁香港政府尽快展开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咨询,而普选方案应该以国际标准制订,需要符合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

媒体自我审查[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李慧玲 曾在《明报》及香港《苹果日报》工作的李慧玲自2004年加入商业电台,担任时事评论节目《左右大局》主持人,其后被调往早上黄金时段主持《在晴朗的一天出发》,由于其言论敢言、辛辣,赢得不少听众的支持,节目亦一直维持高收听率。至2013年10月尾,坊间开始流传政府以踢走经常批评特首梁振英施政的李慧玲为商台续牌的交换条件;11月中,商台突然宣布李慧玲被调回主持晚上节目《左右大局》。李慧玲其后指调职是黑箱作业,更爆料指陈志云发短讯威胁要炒她。2014年2月12日,商台宣布终止与李慧玲的合约,当日晚上即有数十人在商台门前集会,呼吁尊重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记者亦发声明表示对事件高度关注。李慧玲翌日会见传媒,把被“炒鱿”的始末及曾与陈志云的对话内容公开,直指这起事件是梁振英政府对新闻自由、对言论自由的打压,而商台却在续牌的魔咒之下“跪底”。

根据于1997发表的年报,指导致记者自我审查的压力主要有四方面:官员言语恐吓、内地在港企业对“不友善”刊物广告的制裁、北京对传媒经营的其他业务施压及限制到内地采访。所以,除少数能够自立门户的报馆外,香港记者协会甚至是反政府的报纸,都不愿成为政府或中央的针对对象,因此,他们在选择报导些什么或要报导多少的时候,记者或编辑部门都会自己定立一条安全的界线,以保持良好的关系。香港记者协会委托岭南大学对新闻从业员的调查,调查指出超过六成从业员都认同香港言论自由正在收窄,而其中超过七成人更认为自我审查为新闻自由倒退的最主要表现。

2014年 人大831[编辑 | 编辑源代码]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当中涉及“三落闸”,即提名委员会人数、构成和产生办法须按第四任行政长官选委会的人数(1,200人)、构成和产生办法;不实行公民提名及政党提名,特首参选人须获过半数提委会委员支持才能成为候选人;候选人限2至3名。另外2016年立法会选举不作变动。

人大831框架提出的行政长官提名程序被质疑并不普及而平等,正是违反了此公约所规定的所规范的普选基础,有人认为人大831框架对香港人的选举权和被选权作出不合理限制,甚至比现行的“小圈子选举”更退步。 香港各界仍对人大831框架争议不断,泛民议员认为在人大831框架下进行咨询,未能反映市民诉求,将会坚决否决此政改方案,并要求重启政改。另一方面,政府依然坚持以人大831决定继续进行咨询,整个社会分歧更大,他日向立法会提出政改议案亦很大机会不能得到三分之二的议员支持而否决,令政改过程更加停滞不前。

占领中环 雨伞运动[编辑 | 编辑源代码]

2014年9月28日在香港爆发的“占领中环”(后称“雨伞运动”),目的是为了争取在2017年香港特首选举落实真普选,抗争行动持续到当年12月15日落幕,估计香港700万人中有120万人参与。 2014年9月29日至10月1日,“占中”达到高峰,连续3晚有20万人上街头。“占中”初期,“双学”提出的诉求包括特首梁振英下台、人大撤销对香港2017年政改的有关决定,以及特首候选人须实行公民提名。“双学”表示,如果港府不答应上述诉求,他们不会放弃占领。 2014年11月26日,“占中”踏入60日,警方在旺角占领区进行清场,连续两天行动成功驱离示威者,恢复区内交通。 面对警方的强力清场及港府迟迟不回应诉求之下,“双学”决定升级行动,于11月30日发起包围政府总部行动。 2014年11月30日晚间,数千人响应号召包围政总,期间有数百人占领附近的龙和道,结果与警方爆发激烈冲突,造成一些人受伤。这起冲突受到社会各界谴责,即使泛民中有人也不认同这种行为,令“占中”陷入低潮,而“双学”也承认此举失败,并向伤者道歉。 2014年12月15日,警方在铜锣湾及立法会外示威区展开清场行动,由“占中”至雨伞革命而引发的一连串占领行动宣告落幕。 争取民主,终成泡影 人大常委的决定,实际上是把香港建制派以外的政治人物完全摒诸特首候选人的提名门坎之外,把社会上提出的所有普选中间方案一笔勾销,迫使香港的非建制力量走向激进的立场。“雨伞革命”的失败,代表港人的咆哮无力改变政治现实,双普选将会遥遥无期。

2015年 香港大学学生公投退出学联风波[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香港大学学生会在2015年2月9日至2月13日时,举行了退出学联公投。此次退联行动的主要原因,其中之一包括学联在去年的雨伞运动中行动失当。去年雨伞运动告一段落后,学联部分成员校陆续出现反对学联的声音,因为认为学联争取香港民主不力、不积极。但在这之前,就已有许多其他风声传出或说是事实,慢慢点燃各大学学生会想退联的火苗,像是学联凌驾校院意志,剥夺校院的自主自决以及骑劫学生的政治立场、学联架构不够民主以及学联挪用学生会费,使成员被迫要供养非学生团体等,基于林林总总导火原因,校方与学生欲捍卫自主权,加上雨伞运动中的争取民主失当,所以引发学生不满而要举行退联公投。香港大学举行一连五天的全民投票,以赞成票数2522票,成功通过退联。香港城市大学在脸书开设退联粉专,积极推动学校学生支持退联公投,最后以赞成票2464票,反对票仅有527票,成功以大比数的差距通过退联,成为第四位退联的香港高校。在城市大学退出学联后,学联成员仅剩下公立的岭南大学、科技大学、中文大学以及私立的树仁大学。香港专上学生联会退出风波

香港政府公布政改方案 泛民派誓言抗假普选 - 831人大决议风波延续[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香港在2015年4月22日公布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政改方案,政改结果却完全遵照2014年引爆雨伞运动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八三一决议。22日当天上午,数以百计的支持政府与反对政改人士,集结在立法会外示威,对立的双方人士言语交锋、不断谩骂。对此特首梁振英回应:政府公布行政长官普选办法报告与方案,是香港民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反对人士要求修改或撤回人大八三一决议、重启五部曲或修改基本法,这都是不切实际的。公民党党魁梁家杰对此指责政改是假普选,是在欺骗香港人民,并且政改方案容许少数人控制提名程序和选举结果,使人民只是投票工具,所以声名泛民议员必会否决方案,并强力呼吁港人支持真普选,反对假普选,必须拿回香港人民基本的参政权与投票权。

在距离立法会表决特首普选政改方案的几天前,超过三十个民间团体与泛民派政党组成的“全民拒绝假普选运动”将发起“全民否决政改游行”,预估有千人上街抗议,争取真票选,希望政府重视港人的基本参政权。

铜锣湾书店相关人士“被失踪”事件[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铜锣湾书店是在香港以出版中国政治禁书为名的独立书店。书店的股东与店长等人在2015年10月至12月间,接连在中国、泰国,甚至是在香港境内失踪。包括最早失踪的吕波、桂民海、林荣基、李波、张志平。五人离奇地消失后,桂民海在2016年受访时,公开承认自己曾经开车撞死一名大学生后逃逸;随后中国电视台在电视上播放林荣基、吕波、张志平三人的认罪影片,三人接指是受桂民海所害。连在香港境内失踪的经营者李波都称是自己愿意偷渡回内地的,但在此之前李波接受匿名访问时才提到自己近期内不敢回内地,因为近年的政治书刊愈发敏感了。然而除了桂民海以外,其他四人回到港内后,都要求港警销案,以及不需要接受协助。但林荣基在2016年返港后在六月召开记者会,说明当初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以及如何被迫认罪的过 程。而其他当事人随即在脸书上指责林荣基,并说他是被他人指使的。在此次被失踪事件发生后,让港人再次担忧香港的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以及出版自由到底在哪,往后又会面临怎样的人权迫害,不得而知也不敢想像。铜锣湾书店至今仍关门歇业中,港人的人权路途不知会走向何处。

2016年 旺角冲突(鱼蛋革命)[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在大年初二凌晨时,因政府人员包括食环署以及警方,在春节时向无牌小贩执行取缔并且驱赶,一些市民以及香港本土派组织成员到现场以为捍卫小贩的权利,爆发严重的警民冲突,警察向反抗的人民喷射胡椒喷雾、对空开枪示警,反抗者则以放火、砸砖头等方式回击,当时情况非常紧张以及混乱。数民反抗者,最后被判以暴动罪。

宣誓风波[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在2016年第六届香港立法会的多名民主派议员,在宣誓就任时,因誓词的言语与行为风声的政治风波。像是青年新政的梁颂恒与游慧祯在宣誓时更改誓词内容以及展示“香港不是中国”的英文布条,并且在朗读中国China时似乎语带嘲讽或轻蔑,被立法会秘书长拒绝监誓,因此也无法顺利完成在立法会的宣誓程序。之后,香港政府以行政长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名义向高等法院提起司法复核诉讼,要求剥夺梁颂恒与游慧祯的立法会议员资格。在风波之下,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的草案,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职人员必须依法真诚地做出拥护基本法与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宣誓,并谨守誓言。因此在11月30日,高院驳回两人的上诉,取消两人议员资格,判决书表明依照释法追朔力及于香港特区成立当天,两人在10月12日做的宣誓,根据释法,无法让两人重新宣誓以及拥有议员资格。

香港新闻界 集会以守护新闻自由[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香港《明报》4月20日以经营困难为由解雇执行总编辑姜国元,引发各界大为震惊且港人对国内新闻自由感到担忧。事后《明报》改口称因为要节流所以不得已做此决定,但是多数公司同事对此说法都持怀疑态度。“炒姜事件”令人怀疑是对于新闻编采上有不同意见者的一个下马威。香港记者协会等八个传媒组织,在5月2日时集会在《明报》工业中心外,声援《明报》员工,要求撤回姜的解雇以及撤换外界认为亲中的总编辑,并呼吁港人一同捍卫新闻的多样性以及中立性,大家一起守护新闻自由。

2017年(至6/30)无国界记者担忧香港新闻自由 分部改设在台湾[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香港记者协会前主席麦燕庭表示,香港新闻自由在现任特首梁振英领导下,情况变得更差。最新民调显示,自我审查、政府操控和来自亲中传媒上层的压力,是港记者面临的主要挑战。接受调查的记者有超过七成认为香港的新闻自由状况比过去一年更加退步了。因此无国界记者宣布,亚洲分部的计划将改设到台湾,因中国近年不断插手香港事务,令人担忧新闻自由将受有意人士操控,为了捍卫新闻自由,因此放弃将亚洲分部设置于香港。

香港游行纪念六四28周年 要求中国改善人权[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香港支联会副主席蔡耀昌表示香港仍有责任要求正义。其次,香港现在是中国的一部分,港人认为我们需要改变中国的政治结构,才能真正捍卫香港的自由与人权。香港是目前中国唯一能纪念六四事件的地方,有港人认为趁现在港人还拥有这些自由可以纪念六四时,就应该站出来为人权发声。

林郑月娥时期(2017至2022)[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第五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编辑 | 编辑源代码]

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是依据2007年12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普选行政长官的候选人是“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提名委员会由1,200人组成,当中不少是工商界人士、全国政协、以至专业人士组成,唯该选举办法由中央政府协同订定,欠缺港人民意代表性质。依据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香港居民之政治投票权利仍待落实。

在3月26日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中,林郑月娥获得由1194人组成选举委员会中的777票,成功当选第五届香港行政长官,并于2017年7月1日就任。

雨伞运动延续[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在林郑月娥当选第五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翌日,警方通知多名于 2014 年雨伞运动中争取民主的社运领袖(占中九子),包括学生领袖张秀贤和锺耀华、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和邵家臻、政党领袖李永达和黄浩铭,以及和平占中运动召集人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等人,他们将面临刑事检控。及后律政司正式以“公众妨扰”相关罪名提出检控。

2019年4月9日,上述参与雨伞运动的“占中九子案”被香港区域法院裁定“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多项罪名成立,分别监禁八至十六个月。

外界有意见认为,政府以“公众妨扰”之检控措词模糊,相关裁定令人质疑是否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违反对表达自由及和平集会之保障。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 第 21 条保障和平集会的权利,订明“对此项权利的行 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 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的限制。”香港政府受《公约》约束,因中国已签署在香港落实《公约》,而 1997 年 7 月 1 日前英国亦已签署落实《公约》并于 1976 年延伸适用于香港。

宣誓风波延续[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延续2016年宣誓风波,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该释法列明任何议员未能通过第一次就职宣誓,将不能重新宣誓并会丧失议员资格。

后继,多名涉及宣誓风波议员包括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梁国雄,于2017年7月14日被高等法院裁定宣誓无效,并失去议员资格。此举引起部分意见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干预破坏了“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的司法独立与立法机关权力,且进一步打击提倡民主或自决的人士和平表达意见的自由。

国歌法争议[编辑 | 编辑源代码]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018年3月16日,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国歌法本地立法文件。2019年1月8日,香港行政会议通过《国歌条例草案》,同月23日将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

部分意见认为,国歌法有强逼人民意识之疑虑,且条款内容空泛,会进一步影响港人表达意见之自由。

学术自由争议[编辑 | 编辑源代码]

2017年9月大专院校开学期间,多间院校出现“香港独立”(港独)标语和横额,引致各院校校长联署声明不支持“港独”,认为此举违反《基本法》,亦引起外界对学术自由之关注。

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香港民族党是一个主张香港独立的政党,于2016年3月28日创立,香港政府指香港民族党的港独主张违反一国两制、违背《基本法》第一条及第十二条。2018年7月17日,香港政府以国定安全为由,引用香港《社团条例》中“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条款,拟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并给予香港民族党二十一天时间申述创党理念。2018年9月24日,政府正式在宪报刊登公告,将香港民族党列为非法组织。

部分意见认为,政府此举侵犯人民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在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之前,香港特区政府从没利用过《社团条例》禁止黑社会等组织运作,而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有以言入罪和收窄言论自由之嫌疑。

港府拒发签证[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金融时报》亚洲新闻编辑、香港外国记者协会副主席马凯(Victor Mallet),在主持香港民族党召集人到外国记者协会演讲后,于2018年10月5日被香港特区政府以国际惯例为由,拒绝延续工作签证。10月7日,他再次入境香港,但只获批发7日签证,与一般英国旅客可留港6个月之规例形成差别待遇。

欧盟、英国外交部、美国驻港总领事馆、香港美国商会等组织均发表声明,忧虑事件对香港新闻、言论自由的影响。

朱凯迪被拒绝参与村代表选举[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朱凯廸在2018年11月22日报名参选2019年元朗八乡元岗新村居民代表选举,但没有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确认书,选举主任去信向朱凯廸提出以下五大疑问:

1.是否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主权 2.是否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3.是否确认真诚地在提名表格上作出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 4.是否继续不支持港独 5.是否提倡港独是自决前途选项等。

朱凯廸回信重申自己不主张港独,但不认为有人主张港独有问题,因为和平地主张港独是《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力。]其后获选举主任回复指没有正面回答问题,朱凯廸再回复批评乡郊代表选举主任无权提出与确保提名有效无关的问题,强调《基本法》104条所指的公职人员不包括乡郊代表。最后,朱凯迪于2018年12月2日获回复其参加2019年乡郊代表选举的提名无效。

《逃犯条例》争议[编辑 | 编辑源代码]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简称《逃犯条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交香港立法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目的是向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移交嫌疑人和进行法律协助。根据香港立法程序,草案须经过先行经过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再设立专责委员会详细讨论(逃犯条例委员会),再提交立法会大会二读、三读。逃犯条例委员会分别在4月17日和4月30日依照议程选举委员会主席,根据议事规则,委员会主持由年资最高的议员,即民主党的涂谨申担任。泛民主派议员在会上提出规程问题,涂谨申开放讨论,表示要参考议员意见作出决定,被建制派议员批评“拉布”。

5月4日,由于法案委员会经两次会议仍未能选出正、副主席。40名建制派议员联署提出召开内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向法案委员会提出指引改由建制派最资深议员经民联石礼谦,取代民主党涂谨申主持法案委员会选举主席程序。泛民主派批评会议欠法律和议事规则基础。

另一方面,逃犯条例被受争议,一旦条例草案通过,行政长官可基于内地政府要求移交疑犯,作出“特别移交安排”将疑犯人移交内地。此举促使普罗大众以至社会菁英对逃犯条例的忧虑,事由中国内地政府法律体系并未成熟,相关条例可成为北京当局要求引渡政治犯之法律依据,人身及财产自由将荡然无存。

参考文献[编辑 | 编辑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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