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清抗滿:民族帝國的民族革命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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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帝國,民族即帝國的主導民族,民族全體在帝國內擁有特別的軍政地位,主要是在政治地位上凌駕在其他民族之上,故而大清帝國即滿清帝國;民族革命即是革命的主導民族,革命主要以對抗帝國來促進民族的權利為目的,也即民族帝国的征服與統治催生反抗以至仇视帝国民族的民族革命運動。

清帝國以首崇滿洲(滿族至上)為國策[1],故可稱之為滿清帝國以凸顯滿族地位重要性,帝國興衰始終受着滿漢民族矛盾影響,而傳統反清復明勢力與新反清勢力革命黨以漢族為主要推動及參與者,在中華民國建立以前的反清民族革命可稱之為漢族革命。反清抗滿,即反抗身為大滿族主義主體的滿清帝國。

帝国與革命起源:后金的強制族群分層與強迫同化[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建國神話[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根據滿清帝國皇室認同的神話,皇室最早的男性祖先叫布庫哩雍順,是仙女佛庫倫之子,無父而生,據稱是佛庫倫吃了一顆紅色果實而懷上布庫哩雍順,布庫哩雍順一出生就懂說話並極速成長,佛庫倫認為布庫哩雍順的出生是為「以定亂國」,給了布庫哩雍順一條船順水流而下,「愛新」這個覺羅姓可能亦是佛庫倫命名,至此佛庫倫的戲份完結,「言訖忽不見」,布庫哩雍順至有人煙存在的鄂謨輝地方上岸,當地有三姓族互相爭鬥(亂國),但布庫哩雍順一来到,三姓族就立即約好停止紛爭,將布庫哩雍順擁立為三姓族的共同統治者,甚至以女妻之,布庫哩雍順甚麼都沒有做,就白白得到鄂謨輝人的效忠,於是布庫哩雍順得以在鄂謨輝建立一個國家,這種非人之遇就是滿洲國的建國神話,可以話鄂謨輝地區就是最初的滿洲[2]

「歷數世後」,因為愛新覺羅家族殘暴的統治,鄂謨輝人起來反抗愛新覺羅的統治,攻破愛新覺羅在鄂謨輝的治所鄂多理城,大多數愛新覺羅族人被屠殺,即使走脫一個叫凡察的愛新覺羅小童,鄂謨輝人亦派兵追殺,不過奇怪的一幕發生,凡察快要被追兵捕獲時,一只喜鵲突然飛來待在樊察頭上,追兵居然認為「人首無鵲棲之理,疑為枯木椿」,白白放過凡察一命,不理追兵因為甚麼原因而放過凡察,這些摧毁愛新覺羅在鄂謨輝統治的人們的子孫都將要為祖先没有斬草除根而付出惨重代重,數十年後,凡察之孫孟特穆在蘇克素護河(今蘇子河)邊的赫圖阿拉(横崗)一帶用計誘殺仇人子孫40多人,雖然滿清帝國認可的史書没有記載愛新覺羅的仇家名諱及孟特穆的詭計,不過經過凡察、孟特穆爺孫的努力,愛新覺羅顯然在赫圖阿拉建立起穩固的統治,異地重建滿洲國[2]

新的開始[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在孟特穆之後,愛新覺羅以赫圖阿拉為據點向周圍擴張,到了孟特穆的曾孫福满一代,福满的六個兒子中除了四子覺昌安統治赫圖阿拉外,長子德世庫統治覺爾察(今永陵鎮覺爾察城)、次子瑠闡統治阿哈和洛(今永陵鎮下房子)、三子索長阿統治和洛噶善(今永陵鎮腰堡山麓)、五子寶朗阿統治尼瑪蘭(今永陵鎮頭道堡村北錯草溝河西岸)、六子寶實統治章佳(今永陵鎮網戶村西南),這五個地方與赫圖阿拉皆位於今新賓縣永陵鎮一帶,五人各於其地築城而居,與覺昌安一起被稱為「六王」,各自繁衍出六大世族,又被稱為「六祖」,其中索長阿王次子武泰娶哈達國王納喇萬之女為妻,覺昌安王第四子塔克世亦以納喇萬之養女納喇懇哲為妾,代表滿洲國與哈達國成立同盟關係,當時在滿洲國以西盤踞着分别以碩色納、加呼為首領的兩大部族,在六王并立時代,满洲國六王的軍隊在覺昌安王之子禮敦的率領下,一舉攻滅位碩色納和加呼,將滿洲國的西界向西擴張「二百里」,直至五嶺(馬爾墩嶺)之下,五嶺以西的圖倫城(今撫順縣湯圖)也受滿洲國調遣,此役成為滿洲國開始強盛的標誌,不過一國六王,彼此地位相近,反映满洲國性質是聯合王國,六支勢力誰也不服誰,生於嘉靖三十八年(1559)的塔克世之子奴兒哈赤就成長於此背景下,當時誰也料不到這個寂然无名的人會給朝鮮、漢洲、蒙古的民眾带來永久的深重傷害[2],當時在滿洲國周邊還存在很多不同勢力,有的是由不同城邦組成的地域集團,如哲陳集團之薩爾滸城、巴爾達城、界藩寨等等,蘇克素護河集團之圖倫城、馬爾墩城等等,有的是大小不一的王國,如烏拉王國、哈達王國、棟鄂王國等等,彼此合縱連横互相爭戰,類似近代之歐洲列強。

寶實王之子阿哈納與棟鄂國王克徹之子額爾機為了迎娶薩克達國王之妹各自出使薩克達,這門親事由額爾機赢得,但額爾機卻在回國途中,於阿布達里嶺神秘被殺,事情發生後出現阿哈納是兇手的傳言,由是令棟鄂國和滿洲國交惡,哈達王納喇萬和索長阿王聞訊先後遣使棟鄂國,前者使臣告訴棟鄂王克徹,殺害額爾機的真兇是來自托漠河的額圖阿嚕部眾所為,其部眾中恰巧有人叫阿哈納,與寶實之子阿哈納同名才導致張冠李戴,同時又提出哈達國可以捉到殺害額爾機的兇手交給棟鄂王克徹處置,但棟鄂國需要為此向哈達國臣服;後者使臣就說真兇是索長阿王的2名手下,但要求棟鄂王克徹先給錢才能殺人復仇,不過棟鄂王克徹不相信這两種說法,認為真兇是愛新覺羅阿哈納,談判失敗,棟鄂人於是攻打滿洲國,因禮敦西征而出現崛起苗頭的滿洲國被殺得大敗,攻入滿洲國境内,逼使六王開會决定聚居一處以集結兵力對付棟鄂人,但這個决定被索長阿王次子武泰所否决,轉而决定向哈達國求援,得到哈達國援兵後,六王才反敗為勝,擊退棟鄂人解除威脅,經過一役後,滿洲國盛極而衰,反而哈達國蒸蒸日上[2]

萬曆十一年(1583)初,大明朝將領李成梁發兵攻打反明己久的古哷城城主阿太和沙濟城城主阿亥,覺昌安王與其子塔克世派圖倫城城主尼堪外蘭與李成梁交通,協助明軍對付古哷城、沙濟城,明軍快速攻克沙濟城、殺阿亥,然後將阿太包圍在古哷城,久攻不下,據稱此時覺昌安王才想起阿太的妻子是禮敦之女,為了帶孫女出來逐冒險入城,但阿太拒絕了覺昌安王的要求,之後塔克世亦入城探視,而當明軍攻克古哷城後,在尼堪外蘭的唆使之下,覺昌安王與塔克世一同被李成梁所殺,奴兒哈赤向朝廷上訴,得到「敕書三十道、馬三十匹」、受封為龍虎將軍[3]、今後每年都可以從漢國得到「銀八百兩、蟒段十五疋」等補償,這些奴兒哈赤都一一接受[2],成為奴兒哈赤的事業起點,但奴兒哈赤又提出要求,要朝廷將尼堪外蘭交給自己處置,但朝廷認為「事己畢矣」,不願再生事端,反對奴兒哈赤殺害尼堪外蘭,宣稱漢國將會幫助尼堪外蘭在嘉班(今撫順市大甲邦)築城,協助其成為滿洲國王[2],以阻嚇奴兒哈赤與尼堪外蘭互相仇殺,在此,漢國亦犯下昔日鄂謨輝三姓的錯誤,没有斬草除根終至鑲成大患,無論是權貴還是底層民眾都因此被迫付出惨重的代價。

於是塔克世的部屬尼堪外蘭得到滿洲國内除了奴兒哈赤外的其他五王世族擁戴並立誓效忠,加上哈達王納喇萬支持,尼堪外蘭此外人離成為滿洲國至高王僅一步之遙,相比之下,繼承祖父覺昌安王成為赫圖阿拉城城主的奴兒哈赤就顯得勢孤力弱,據稱「兵不滿百,甲僅三十副」,不過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薩爾滸城與尼堪外蘭有舊怨,於是同年夏,薩爾滸城城主諾密納與其所屬的嘉木湖寨寨主噶哈善、沾河寨寨主兄弟常書及揚書等四人主動來與奴兒哈赤聯手對付尼堪外蘭,奴兒哈赤决定乘勢與盟友聯兵攻打圖倫城,不料,諾密納的弟弟鼐喀達與索長阿王四子龍敦有聯繫,在龍敦的勸說下,諾密納遂消極對待攻打尼堪外蘭,然而奴兒哈赤仍然繼續對尼堪外蘭的戰爭,出乎意料,尼堪外蘭聞訊没有組織抵抗,反而帶領城民逃至嘉班,圖倫城逐輕易落入奴兒哈赤之手,同年八月,奴兒哈赤再度率軍攻打尼堪外蘭,尼堪外蘭再次走為上計,西奔撫順,企圖倚靠漢國庇護,不過被禁止進入漢區,追殺而來奴兒哈赤誤以為尼堪外蘭得到明軍援助,遂引兵退走,只是,尼堪外蘭與奴兒哈赤的两次交戰皆未戰先遁,外强中乾表露無遺,受到滿洲國甚至尼堪外蘭部眾的離棄,尼堪外蘭不得不率領少量親信——可能包含19名漢族人——逃亡至法納哈地區(又稱為撫安)築鄂勒琿城而居[2]

當尼堪外蘭亡命天涯之際,奴兒哈赤卻與盟國薩爾滸鬧矛盾,當奴兒哈赤企圖再進攻尼堪外蘭時,薩爾滸城城主諾密納要求奴兒哈赤出兵助薩爾滸攻陷棟嘉城、巴爾達城,然後才肯借道給奴兒哈赤攻打尼堪外蘭,奴兒哈赤假意附從諾密納,暗中與嘉木湖寨寨主噶哈善及沾河寨寨主兄弟常書、揚書等三人聯繫,密謀反殺諾密納,到了雙方聯兵攻打巴爾達城時,奴兒哈赤與諾密納為了誰先發動攻城而爭執,顯然雙方對彼此都有戒心,最後奴兒哈赤假意認慫,表示可以滿洲軍先攻城,但要求諾密納先移交所有兵甲器械給負責攻城的滿洲軍,當諾密納將己方的兵甲器械移交給滿洲軍後,奴兒哈赤立即圖窮匕見,發兵打敗薩爾滸軍,殺害諾密納、鼐喀達,轉手攻陷薩爾滸城,大掠而回,又將妹妹嫁給噶哈善,穩固己方陣營,後來兵亂逃亡的薩爾滸人遂漸返回薩爾滸城,「復叛」,脫離滿洲國的控制,不過奴兒哈赤己顧不上,因為自覺昌安、塔克世之死而從漢國得到大筆補償後,奴兒哈赤的勢力在數月間大肆擴張,先逐尼堪外蘭取圖倫,後殺諾密納破薩爾滸,引起滿洲國的盟國哈達王國的憂慮,而且國内亦有不服,六王世族中,除了奴兒哈赤所在的覺昌安世族外,其他五王中有四王世族立誓密謀清除奴兒哈赤,餘下的寶朗阿王世族亦傾向反奴兒哈赤立場,寶實王世族暗中遣使勸説哈達王派兵入侵,並派兆嘉城(今新賓縣下營子村)城主愛新覺羅理岱為哈達軍帶路,攻破隸屬赫圖阿拉的瑚濟寨,大掠而回,不過在回程途中被滿洲兵12人劫回所掠人畜,雖然哈達國入侵得到部分滿洲勢力支持,但覺昌安年代確立的滿洲-哈達同盟關係己名存實亡[2],除此之外,奴兒哈赤在萬曆十一年的六月和九月,先後在深夜遭到滿洲反奴兒哈赤勢力派人暗殺,可惜未能成功,為了震懾反對勢力,睚疵必報的愛新覺羅奴兒哈赤决拿軟柿子愛新覺羅理岱——兆嘉城城主——來開刀,發兵攻打兆嘉城,另一方面,棟鄂國新王阿海看到哈達國和滿洲國發生戰爭,逐謀劃攻打滿洲,以報上一次戰爭之仇,不過還未實施,棟鄂國就先發生内亂[2]

萬曆十二年(1584)正月,奴兒哈赤快速打敗兆嘉城,逼降理岱而回,但國内反對派旋即反擊,龍敦出馬拉攏奴兒哈赤異母弟薩木占,在龍敦的勸説下,薩木占將奴兒哈赤的妹夫兼嘉木湖寨寨主噶哈善謀殺,當奴兒哈赤得知此事後,寶朗阿之子尼瑪蘭城城主稜敦就指出:

據説,接下來奴兒哈赤披甲上馬,向滿洲權貴叫囂「有殺吾者可速出」,當然沒有人理會,但暗殺繼續,同年四月、五月,奴兒哈赤又躲過两次暗殺,两次都捉到潛入者,但奴兒哈赤擔心「賊必有主,若殺之其主必以殺人為名加兵於我,自料兵少難敵」、「殺人啟釁」而釋放潛入者,也是為了避免引發滿洲内戰而退讓,而奴兒哈赤亦也知道薩木占己逃往馬爾墩山的馬爾墩寨,逐打算發兵攻打馬爾墩寨,自然隱忍避免與五王世族產生直接冲突[2]

六月,奴兒哈赤带兵攻打馬爾墩寨,用了四日攻陷馬爾墩寨,寨主納申逃亡哲陳集團之界藩寨(今撫順市鐵背山一帶),奴兒哈赤並沒有繼續追擊,轉而覬覦正陷入内亂的棟鄂國,九月,奴兒哈赤率兵500入侵棟鄂國,直接圍攻棟鄂王阿海於其治所齊吉達城,但久攻不下,至冬季,奴兒哈赤打算退兵時,有一個來自完顔城的名叫遜扎秦光袞的人,因為與翁鄂洛人有舊怨,突然來向奴兒哈赤請求,希望奴兒哈赤能去攻打翁鄂洛人為己復仇,奴兒哈赤直接就依從遜扎秦光袞的訴求,放棄攻打齊吉達城,轉而北上入侵翁鄂洛城(今哈爾濱市阿城區一帶),不過消息走漏,翁鄂洛人早就加强戒備,奴兒哈赤率領數百大軍長途奔襲翁鄂洛城,只是同樣久攻不克,而且奴兒哈赤在此圍城戰中經歷一生中最危險的時光,奴兒哈赤在前線先被敵兵鄂爾果尼一箭射中頭部,旋又被敵兵洛科一箭射中頭部,特别是後箭,當奴兒哈赤強行拔箭時,直接連带钩出「肉两塊」,可見傷口之重,奴兒哈赤不得不被士兵扶下戰線,一退出戰線,奴兒哈赤直接倒地昏迷不起,傷口「褁朿厚數寸,晝夜血猶不止,昏迷累次,每蘇時輒飲水」,直至次日,奴兒哈赤才完全蘇醒。之後奴兒哈赤繼續攻城戰,直至次年(1585)初才攻陷翁鄂洛城並俘虜鄂爾果尼、洛科,並在招降鄂爾果尼、洛科两人後退兵,當時满洲國顯然没有可能長期占有遙遠的翁鄂洛城,奴兒哈赤回國不久即馬不停蹄,於二月率兵50入侵庇護納申的界藩寨,只是界藩寨早有防備,奴兒哈赤於是退兵,然而界藩寨聯同薩爾滸、巴爾達、棟隹等四城共派兵400追擊正撒退的奴兒哈赤,納申亦在其中,但追至南方的太蘭之野,納申被滿洲兵反殺戰死,後世說法稱是被奴兒哈赤一刀斬死,然而追兵遠多於滿洲兵,奴兒哈赤親自殿後,使詐「率七人將身隱僻處,露其盔似伏兵之勢」,製造草木皆兵的假象嚇退追兵,奴兒哈赤才能夠退兵回國[2]

四月,奴兒哈赤再發兵500北侵界藩寨所屬的哲陳集團地界,不料因大水所阻而不前,满洲北侵的訊息傳開後界藩、薩爾滸、巴爾達、棟隹,再加上托漠河城,五城聯兵800南渡渾河對抗满洲軍,然而經過一番苦戰後,聯兵戰敗,但戰勝後的滿洲軍亦力有未逮,奴兒哈赤僅進至界藩寨南的吉林山而還,這次渾河之戰的勝利卻被滿清皇室歸功於奴兒哈赤、奴兒哈赤之弟穆兒哈齊、奴兒哈赤親兵延布祿與武凌噶四人身上,製造出4人殺退800人的新神話[2],此次出征,寶朗阿王世族亦有派族人參與,代表着奴兒哈赤己經成功壓制满洲國内反對勢力,用了近2年來控制满洲全國,繼續向滿洲以外擴張勢力,同年九月,奴兒哈赤率軍攻陷安圖瓜爾佳寨,次年(1586)的五月和七月,奴兒哈赤分别率軍攻打貝歡寨和托漠河城,前者輕易改克,後者頑强抵抗,僅能迫使托漠河人臣服[2]

己經成為滿洲國至高王的奴兒哈赤,再一次發動遠征,追殺尼堪外蘭,劍指鄂勒琿城,輕而易舉即攻陷猝不及防的鄂勒琿城,城民四處逃亡,有19名漢族人被滿洲軍屠殺,不過尼堪外蘭不在城中,已南投大明朝漢洲,於是奴兒哈赤才派6名戰俘南下漢洲,向漢廷傳達交出尼堪外蘭的要求,而大明朝地方官認為「尼堪外蘭既入中國,豈有送出之理!爾可自來殺之」,於是奴兒哈赤派部下41人為使前往漢邊,在漢洲地方官的配合下,滿洲使臣得以成功斬殺尼堪外蘭而回[2]

萬曆十五年(1587)六月二十四日,奴兒哈赤在滿洲頒布新王令,規定「凡作亂竊盜欺詐悉行嚴禁」,開始將六王世族共享的權力集中到自己身上,同年稍晚,滿洲派兵攻陷巴爾達城,之後奴兒哈赤率軍攻陷洞城,滿洲國勢力日益膨漲,步入大國行列,受到其他國家的關注[2]

滿洲秩序的陰影[编辑 | 编辑源代码]

萬曆十六年(1588)四月,奴兒哈赤迎聚哈達國王納喇扈爾漢之女阿敏哲哲為妻,九月,奴兒哈赤又迎聚葉赫國王納喇納林布祿之妹14歲的納喇孟古哲哲為妻,代表滿洲國與哈達國、葉赫國結成盟國,同年,奴兒哈赤率軍一舉攻陷完顏城,影響力繼續擴大,蘇完國王索爾果、棟鄂國王何和理、雅爾古國王扈拉瑚皆舉國投靠滿洲,奴兒哈赤以索爾果之子費英東為滿洲國大臣,以何和理為女婿,以扈拉瑚之子扈爾漢為養子並賜姓愛新覺羅,滿洲國勢蒸蒸日上,軍力達至數千之多[4]。次年(1589),奴兒哈赤率軍攻陷兆隹城,又消滅曾抄掠漢洲柴河堡的克五十部眾,得到大明朝任命為都督僉事,總兵力急升至萬餘人,分為四軍,可能已經萌生侵略漢洲的思想[5][6]

萬曆十九年(1591),奴兒哈赤又率軍入侵鴨綠江集團,降服當地勢力[2],而满洲國作為新崛起的大國,必然與舊有大國發生矛盾,同年(1591),葉赫國遣使奴兒哈赤,要求滿洲割讓額勒敏、扎庫木兩地,受到奴兒哈赤的拒絕,葉赫國逐與滿洲國决裂,隨後,葉赫國的要求得到哈達國與輝發國的支持,三大國共同遣使滿洲,要求奴兒哈赤滿足葉赫國的訴求,甚至威脅説「昔索地不與、令投順不從,兩國若成仇隙,只有我兵能踐爾境,諒爾兵敢履我地耶?」奴兒哈赤亦反唇相譏,甚至將來自大明朝的優待也拿出來擺顯:

談判破裂,雙方之間戰爭顯然不可避免,而剛才被滿洲逼降的鴨綠江集團中,珠舍哩和訥殷两國立即脫滿並投靠葉赫國,在两國幫助下,葉赫軍成功劫掠滿洲東緣城寨而去[7][2]

萬曆二十一年(1593)六月,葉赫國雙王納喇布齋、納喇納林布祿與哈達王蒙格布祿、烏拉王滿泰、輝發王拜音達哩一同率軍入侵滿洲國,劫掠瑚卜察寨而還,奴兒哈赤率軍追擊,入侵哈達國,攻陷富爾隹齊寨而還,哈達王蒙格布祿亦率軍追擊滿洲軍,交兵之際,蒙格布祿一度墜馬,最後哈達軍被滿洲軍擊退,損失12人、馬18匹、甲6副而退[2]

九月,葉赫國及其盟國集結大軍,葉赫國雙王納喇布齋、納喇納林布祿,哈達王蒙格布祿、烏拉王滿泰之弟布占泰,輝發王拜音達哩,珠舍哩王裕楞额,訥殷雙王搜穩、塞克什,科爾沁國諸王的翁阿岱、莽古斯、明安,以及錫伯國、卦勒察國亦出兵相助,九國聯軍三萬大舉入侵滿洲,聯軍夜渡渾河直抵沙濟嶺,圍攻扎喀城,奴兒哈赤亦率軍北上至扎喀城,但聯軍因攻扎喀城不克,旋移攻赫濟格城,於是滿洲軍在第二日轉至赫濟格城,在古哷山處立營布陣,然後奴兒哈赤即遣少量軍隊挑衅久攻不克赫濟格城的聯軍,以誘使聯軍來攻古哷山,奴兒哈赤的計謀奏效,聯軍即捨赫濟格城不攻,轉而攻打古哷山的滿洲軍,戰鬥正甘之際,一個偶然,葉赫國王納喇布齋被撞至連人带馬倒地不起,一個滿洲兵看準機會立即上前殺害納喇布齋,國王被殺引起聯軍兵敗如山倒,被滿洲軍殺得「屍滿溝渠」,4000人被殺,滿洲軍一直追殺至哈達國柴河寨而還,又生擒烏拉王弟布占泰,戰後奴兒哈赤即派遣蒙古戰俘20人出使科爾沁國[8]。十月,奴兒哈赤乘滿洲大勝之餘威,發兵珠舍哩國和訥殷國,珠舍哩王裕楞額立即投降,而訥殷國雙王搜穩、塞克什繼續則拒絕投降,固守佛多和山,閏十一月,奴兒哈赤發兵1000攻打佛多和山,用了三個月時間,至次年(1594)初才攻克佛多和山,殺搜穩、塞克什,將訥殷國地區併入滿洲的勢力范圍,同年,科爾沁國、喀爾喀國與滿洲國開始展開外交往來[2],第二年(1595)六月,奴兒哈赤率軍入侵輝發國,攻陷多壁城[2][9][10][11][12][13]

萬曆二十四年(1596)七月,被滿洲俘虜將近三年的布占泰,被奴兒哈赤遣人護送回烏拉國,就在這個時間點上,烏拉王滿泰突然被害,布占泰乘機奪得王位,到十二月,布占泰將妹妹滹奈嫁與奴兒哈赤之弟舒兒哈齊,滿洲於是與烏拉國結盟[2][14][8]

萬曆二十五年(1597),烏拉、哈達、葉赫、輝發四大國與滿洲國達成約定,五大國互不相攻,不過和平是短暫,在奴兒哈赤一次派兵攻打蒙古人的行動中取勝後,葉赫王納喇納林布祿派兵攔截回國途中的滿洲軍,並將滿洲主將交給蒙古人處置,烏拉王布占泰和葉赫國暗中交好,又將瓦爾喀集團的安楚拉庫、内河两國作為烏拉國的附庸,但次年(1598)正月,奴兒哈赤即遣軍1000遠征安楚拉庫國,逼降其國,虜人畜萬餘而回,讓五大國和平出現裂痕,十二月,烏拉王布占泰親自入朝滿洲以修補裂痕,奴兒哈赤以舒兒哈齊之女額實泰嫁布占泰,兩國關係得到加强[2]

萬曆二十七年(1599),滿洲國將窩集集團的瑚爾哈國納入勢力范圍,同時,奴兒哈赤命令額爾德尼、噶蓋两人負責發明滿文的任務[2]

同年,葉赫王納喇納林布祿與哈達王蒙格布祿產生矛盾而互相攻伐,因為蒙格布祿在戰爭中處於下風,遂不得不以三個兒子入滿洲為人質,請求奴兒哈赤援助,於是奴兒哈赤派費英東、噶蓋率軍2000往援,不過葉赫王納喇納林布祿知道哈達王蒙格布祿和滿洲王奴兒哈赤聯手後,立即透過大明朝開原地方官府向蒙格布祿表示两國講和的意向,於是葉赫國與哈達國開始遣使至開原城商議和平,但奴兒哈赤知道蒙格布祿和葉赫國和談的打算後,即計劃發兵攻打哈達國,九月,奴兒哈赤率軍入侵哈達國,於初七日攻陷哈達國首都哈達城,生俘哈達王蒙格布祿,將哈達國併入滿洲,不久蒙格布祿與噶蓋因陰謀反滿事泄而被奴兒哈赤殺害[2]

隔年(1601)正月,滿洲滅亡哈達的消息傳至漢廷後,漢廷於是遣使奴兒哈赤,要求滿洲退出哈達,哈達王位由蒙格布祿的兒子武爾古岱,當時滿洲國軍力和經濟尚弱,不足以支持與漢洲的長期戰爭,加上烏拉、葉赫、輝發三大國尚在,剛才吞併哈達國的滿洲還可能要面對哈達遺民的反抗,奴兒哈赤於是不得不退出哈達國,放還武爾古岱回哈達為王,但向漢廷要求武爾古岱以女兒莽古吉為妻,以保持滿洲對哈達的影響,至同年七月,奴兒哈赤在漢洲撫順關外向大明朝宣誓保證放還武爾古岱,並以女兒莽古吉為哈達王武爾古岱之妻,於是在漢廷的支持下,哈達國在亡國二周年前夕得以復國[15]。十一月,奴兒哈赤迎娶烏拉王布占泰的侄女阿巴海,又約定以舒兒哈齊之女娥恩哲於隔年下嫁布占泰,穩固與烏拉國的關係。同一年,滿洲國改組軍隊,以每300人為一牛錄,額真是一牛錄内的最高長官,為牛錄額真[2]

隔年(1603),奴兒哈赤送娥恩哲赴烏拉國完婚,在九月,奴兒哈赤向葉赫國宣戰,至此滿洲國與葉赫國的七年和平關係完結,據稱奴兒哈赤之妻納喇孟古哲哲病重,在重病之際思念母親,奴兒哈赤遂遣人至葉赫國請納喇孟古哲哲之母來滿洲,但受到葉赫國王納喇納林布祿的阻止,當納喇孟古哲哲卒後,奴兒哈赤就以此為借口與納喇納林布祿决裂同時計劃入侵葉赫國[2],於第二年(1604)正月,奴兒哈赤率軍入侵葉赫國,迅速攻陷璋城、阿奇蘭城及其他七個城寨而回[2]

萬曆三十四年(1606)十二月,在喀爾喀國遣使入朝滿洲,為奴兒哈赤上尊號為昆都崙汗[2]

萬曆三十五年(1607)初,臣屬於烏拉國的瓦爾喀集團斐優城為了脫離烏拉國,遣使向满洲國求助,奴兒哈赤並没有拒絕,而是派遣其長子褚英、次子代善、養子愛新覺羅扈爾漢、弟弟舒兒哈齊以及大臣費英東領軍3000往斐優城赴援,由此令滿洲國與烏拉國的關係破裂,在滿洲國行動之際,烏拉王布占泰亦遣軍10000赴斐優城,圍攻一支300人的滿洲軍,但滿洲軍靠山布陣,令烏拉軍久攻不下,第二日,由褚英、代善率領的滿洲軍主力2200人來到,大破烏拉軍,殺敵3000,烏拉軍兵敗而逃,斐優城遂成為滿洲國的一部分,至五月,奴兒哈赤又遣軍1000遠征窩集集團,攻陷赫度、赫鄂謨、蘇嚕佛訥赫三地。在滿洲國大肆擴張之際,輝發國與葉赫國卻鬧起矛盾,輝發王拜音達里為此而向满洲國求援並答應奴兒哈赤開出的條件,但在奴兒哈赤出兵前,輝發國就與葉赫國重新和好,拜音達里於是取消之前答應滿洲國的條件,令輝發國成為滿洲國下一個擴張目標[2]

同年九月九日,奴兒哈赤率領大軍入侵輝發國,至十四日,滿洲軍攻陷在呼爾奇山的輝發城,斬殺輝發王拜音達里,吞併輝發國,滅亡輝發後的次年(1608)三月,奴兒哈赤派兵入侵烏拉國,攻陷宜罕山城而止,烏拉王布占泰與科爾沁國的翁阿岱王共同出兵,但見敵軍强大,並没有進攻,滿洲軍亦没有繼續進攻,於是兩國暫時避免了一場大戰,這一年,滿洲國總兵力已超過三萬,滿洲國越發强大,烏拉王布占泰見難以力敵,不得不遣使滿洲求和,在奴兒哈赤同意將女兒穆庫什嫁予布占泰後,兩國王室再度聯姻,暫時解除敵對關係[2]

在與烏拉國重新恢復和平的同時,奴兒哈赤亦向南方大明朝地方官僚明確滿洲與漢洲之間的地界,限制雙方人口進出[2][16],第二年(1609)十二月,奴兒哈赤派養子愛新覺羅扈爾漢率軍1000入侵窩集集團,攻陷瑚葉國,滿洲勢力進一步擴張,當地绥芬國向满洲投降,但受到鄰近的雅蘭國所阻止,滿洲國經過近一年的準備後,於次年(1610)十一月再次遣軍1000征伐窩集集團,逼降綏芬、那木都魯、寧古塔、尼馬察四國,旋又攻陷雅蘭國,接着下一年七月,奴兒哈赤再一次遣軍1000征伐窩集集團,攻陷烏爾古宸、木倫二國[2]

大清帝國的奠基與仇恨——大規模征服戰爭與滿族至上[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帝國的盛世與落後:軟與硬的同化[编辑 | 编辑源代码]

辫子的內化——康雍乾時期的頭腦戰爭[编辑 | 编辑源代码]

至暗時刻:滿清帝國的「和諧」與隱疾[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太平天國戰爭與反清復明再興——冲击帝國民族分層的民族革命[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滿漢平權的和平與暴力:革命崇漢抑滿的想像vs帝國滿漢蒙差序的現實[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相關列表[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滿洲的對外領土擴張
征服奴兒干
年份 擴張事件 備注
萬曆十一年(1583) 奴兒哈赤攻陷圖倫城 不適用
萬曆十二年(1584) 奴兒哈赤攻陷兆嘉城 不適用
奴兒哈赤攻陷瑪爾墩山城 不適用
萬曆十三年(1585) 奴兒哈赤遠征並攻陷翁鄂洛城 不適用
奴兒哈赤攻陷安圖瓜爾佳寨 不適用
萬曆十四年(1586) 奴兒哈赤攻陷貝歡寨 不適用
奴兒哈赤攻陷鄂勒琿城 不適用
萬曆十五年(1587) 滿洲國攻陷巴爾達城 不適用
滿洲國攻陷洞城 不適用
萬曆十六年(1588) 蘇完國舉國入附滿洲 不適用
棟鄂國舉國入附滿洲 不適用
雅爾古國納土入降滿洲 不適用
滿洲國攻陷完顏城 不適用
萬曆十七年(1589) 滿洲國攻陷兆隹城 不適用
萬曆十九年(1591) 滿洲國逼使鴨綠江集團諸國臣服 不適用
萬曆二十一年(1593) 滿洲國擊退葉赫、哈達、烏拉、輝發等四國聯軍,反攻陷哈達國富爾隹齊寨 不適用
滿洲國擊退葉赫、哈達、烏拉、輝發、珠舍哩、訥殷、科爾沁、錫伯、卦勒察等九國聯軍後,遣軍遠征珠舍哩國、訥殷國,珠舍哩國向滿洲投降 不適用
萬曆二十二年(1594) 滿洲國攻滅訥殷國 不適用
萬曆二十三年(1595) 滿洲國入侵輝發,攻陷多壁城 不適用
萬曆二十六年(1598) 滿洲國遠征安楚拉庫國,逼其臣屬滿洲 不適用
萬曆二十七年(1599) 滿洲國遠征攻陷瑚爾哈國 不適用
滿洲國滅亡哈達國 不適用
萬曆三十二年(1604) 滿洲國入侵葉赫國,攻陷其九座城寨 不適用
萬曆三十五年(1607) 滿洲國派兵遠征親滿的斐優城,助其脫離烏拉國管治,改隸滿洲 不適用
滿洲國滅亡輝發國 不適用

迷思客解[编辑 | 编辑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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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意見認為皇帝不應該只能由漢族人擔任,任何民族也可以成為皇帝。如果皇帝僅是一種世襲職位的稱號,這種意見是可以成立,如果外族首領採用漢式年尊號自稱皇帝只是在外族地區實施統治,那漢族的確没有置啄的權利,但是如果外族首領自稱皇帝是意在對漢族地區實施統治,這就關乎漢族群眾利害,不能不從漢族自身利害角度來看待,例如外族人[註 1]是怎麼樣當上統治漢族的皇帝?是不是對漢族社會施加一連串的暴力攻擊才當上皇帝?如果是,憑什麼要求漢族群眾接受外族人當統治漢族社會的皇帝?而且暴力征服而得的統治必然帶有歧視被征服者的成分;一邊要求漢洲的統治者各族輪流做,一邊卻將草原、西域、西藏等地的統治者資格局限在本族而排斥漢族等外族,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可能有人會以漢族皇帝也是在漢族社會實行一連串的暴力才當上皇帝(例如漢族人也殺漢族人)為由開脱,但其實這種辩解是狡辯,是以他人内部之間的暴力行為為自己對他人實施的暴力行為進行合理化,哥倫布時代以前的美洲印第安人也互相殘殺(瑪雅邦國混戰、印加征服),是不是西班牙人就可以「印第安人也殺印第安人」來合理化對印第安人的暴力征服(對印第安社會施加一連串的暴力)?同樣,印度的種姓制度是不是代表大英帝國可以此為歧視印度人開脫?同理,鄰居出現家庭暴力,是不是代表你也可以冲入鄰居家對鄰居家人施予暴力?筆者認為上述問題的答案是否定,即漢族內部的冲突歧視不能構成或合理化其他民族對漢族施加暴力歧視的理由!如果認為答案是肯定的,即認同外族人可以暴力征服的手段成為漢族社會的統治者,當中原的皇帝不止漢族做得,那草原的大汗、雪域的贊普也不止蒙古族、藏人做得,如果是二十一世紀的人們認可這種手段,不止應接受漢族人有着以同樣暴力歧視手段成為其他民族社會統治者的權利,還應接受可以在現代或未來發生。

另外,有一種說法認為「滿族人/蒙古人殺漢族人與漢族人殺漢族不能等同」,乍看之下似乎荒谬,但其實是表達抗拒其他民族欺壓/干預/傷害本民族的政治需求的一種民族情緒,正正暗合現代中國法律的「本民族內部事務」概念,也即「滿族人/蒙古人殺漢族人與漢族人殺漢族人不同」這種觀點,是體現了維護本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權利的精神」[17],民族的內部矛盾由民族內部解決,抵制其他民族乘機征服欺壓奪去本民族在民族區域當家作主的權利,所以「滿族人/蒙古人殺漢族人與漢族人殺漢族不能等同」只是為維護民族內部事務不受外來干預的粗鄙表達[註 2],特别是如果現代也需要立法保障各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17][19],那相較現代世界更多暴力歧視、叢林法則的古代世界,漢族社會更需要華夷之防的「狹隘」思想來抵抗各遊牧民族的征服、否定遊牧民族政權的統治,以儘可能增加外族干涉漢族内部事务的門槛與成本,減低對漢族社會之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的自主地位及發展等各方面的冲擊。

如果暴力征服有問题,那在和平易主的前提下,漢族的皇帝一職可不可以由非漢族出任,這個問題可以換位思考一下,日本天皇可不可以由非和族出任?達賴與班禪可不可以皆轉世至包括漢族在內的非藏族人士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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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說法認為旗人包括漢軍旗人,所以尊崇旗人並不算民族歧視,但問題在於滿洲旗人與漢軍旗人本就待遇有差異[20][21],而且漢軍旗人,即使加上包衣漢軍、隨旗人等旗人中的低層人員,也僅占為漢族人口的一小部分,與此不同,滿族全體皆屬於旗人,而且當旗人中的正身旗人出現資源緊絀時,漢軍旗人等旗人中的漢族人就首先被犧牲(開除旗籍),與愛新覺羅胤慎重滿輕漢的思想符合,對於此,有一種辯解認為,漢軍旗人之所以被出旗,是因為漢軍旗人加八旗的時間普遍較滿洲八旗睌,比如在1644年前即加入漢軍旗人的漢族人就不在出旗之列,宣稱各民族的政治地位是由政治資歷決定(指投靠滿清政府的先後)而非民族屬性,乍看之下似乎如此,不過民族歧視並非只有——歧視方明言排斥別的民族——直接歧視才算是民族歧視,民族歧視有時會以比較不顯眼、容易被人忽視的間接歧視方式出現,即是對所有人提出相同的要求或條件,但這些要求或條件對某一個特定民族群體有不公平影響,比如享有更大的得益或較小的損失。從漢軍出旗及入關前的不用出旗的標準來看,前者屬直接歧視,而後者豁免——「從龍入關」的遼東漢軍雖然看起來與族屬無關,但滿族在入關(公元1644年)前己全體隸屬旗人,入關後加入旗人的都是漢族,再說,入關前加入旗人的遼東漢軍滿化程度較高——屬於間接民族歧視無疑。

旗人中有漢族人存在是不是就代表旗、民待遇不同不是民族歧視?[註 3]從間接歧視的標準來看,顯然不是,何況滿清政府多次要求旗人,特別是滿洲旗人熟習「國語騎射」[22],可看出旗人組織充滿族文化色彩,可視為滿化軍事組織。

另外,即使政治地位只由政治資歷(投靠/加入先後)決定就可以合理化政治地位差異這種歧視?如果接受滿清帝國的滿蒙漢地位差異只是由投靠/加入滿清帝國先後決定的看法,同樣邏輯,歐美國家施行白人至上主義的就不是種族歧視,比如美國由白人建立的,是不是應該首崇白人?納粹黨首崇日耳曼人又怎會是種族歧視?又有人說隋唐有關隴集團、明有淮西集團,但當朝統治者並沒有主動去保障維護這些功臣集團的政治地位,甚至反其道而行,打壓功臣集團以維護皇權,與滿族皇帝幾乎終清一朝千方百計致力於保障旗人,特別是滿族旗人利益的做法完全不同,而且只有旗人集團涉及民族歧視[1],故不可一概而論。

有人認為大清帝國的滿蒙漢地位不同只是古今任何社會都存在社会分层(social stratification),但社会分層論忽略民族因素以及形成的原因,將被忽略的因素加以考慮,滿蒙漢地位差異是一種強制性的族群分層(ethnic stratification),滿蒙漢地位差異之所以能在漢族地區出現,靠的是滿清帝國用了66年暴力來征服漢族地區及消滅漢族反抗勢力,這種滿蒙漢地位差異是暴力征服的結果,並非滿蒙族群在和平的前提靠著打拼努力或才智賺來的成果,所以這種差異是暴力奠定的強制差異,所謂「滿漢一家」蓋未嘗一日行於天地之間,另外,内群体偏好(in-group favoritism)也是滿蒙漢地位差異的成因之一,當皇帝是滿族人,自然傾向信任及提拔滿族人,特別是在被漢族群眾汪洋大海包圍的幽燕地區,滿清帝國並不需要避嫌大滿族主義。

所以,即使旗人中有漢族成分存在,也不足以否定民族歧視(大滿族主義等)的存在,如同美國出了一個黑人總統,也不足以否定種族歧視如白人至上主義的存在,相比之下,旗人之於滿清帝國的地位是低於總統之於美國的地位,況且大清國滿族皇帝世襲相承,前帝是滿族,後帝自然也是滿族,不同於美國總統,前總統是白人不代表後總統必然是白人,從這個角度看,多民族的大清國不同於多種族的美國,自建國開始最高權力即已被滿族壟斷,並沒有和平改變皇帝族屬的可能,所以將大清國稱之為滿清帝國是實至名歸。

【二】又有説法認為晚清革命黨鼓吹排滿反滿及革命期間殺害满族旗人的做法是錯的,甚至聲稱民國時期「漢民族對滿洲民族的虐殺」,這種說法其實是忽視了大清帝國建立期間對漢族民眾的屠殺及帝國長期的民族歧視政策,這些對待漢族的做法才是導致反滿情緒的根源,滿漢矛盾是滿清帝國的長期矛盾點,只是因為帝國的強勢才轉入沉寂,但矛盾從來都沒有完全消失,所以反滿是漢族地區任何反清活動的必然主張,即使是君臣,當漢族臣僚的兵權過大時就會受到满族皇帝或皇族的猜忌,導致互不信任,這是滿族臣僚所沒有的問題,而從實際操作層作來看,宣傳排滿反滿正好可以擴大帝國統治機構的裂痕,令满族皇帝或皇族更猜忌更不信任漢族臣僚,只能更為依靠滿族旗人,孤立統治民族,方便革命黨人拉攏清朝的漢族官員,所以對於要軍隊没有軍隊、要錢沒有錢的弱勢革命黨人來說,宣傳排滿反滿是低成本的反抗手法,以推翻滿清帝國為目的來看,反而是正確的做法。
至於所謂殺害满族旗人的問題本身只是偽問題,旗人組織本身是滿清帝國的軍事力量,其中满族旗人更是滿清帝國建立的中堅力量,也是長期首崇滿洲國策的主要受益者,加上滿漢矛盾的民族感情,顯然不可能成為革命黨拉攏以實現革命的對像,要求不殺害满族旗人相當於要求革命黨慈悲為懷忘記仇恨,這種要求其實是一種非常過份的道德綁架,要受害者後裔(清初漢族平民與晚清漢族平民)必須無條件接受兼保護加害者後裔(清初旗人與晚清旗人)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至如以祖先的罪過與後人無關來開脫,筆者認為,只有後人(晚清旗人)譴責祖先前人(清初旗人)及反省罪過,才有資格向漢族革命黨以無辜者自居,何況旗人這個身份是繼承得來,又怎能說清初旗人與晚清旗人無關?要求革命期間不殺害满族旗人等同於要求美國打塔利班政權時不能殺害塔利班成員,清軍還殺害了不少革命黨人,以强(美國)欺弱(塔利班)尚且不能令弱方零傷亡,何况以弱勢對抗强大的帝國,又怎能要求弱势方保障強勢力零傷亡?所以所謂殺害满族旗人的指控本身是不成立。
筆者認為,除非满族旗人是在倒戈或投降後被革命軍殺死,否則革命軍殺死满族旗人是沒有任何可以怪責的地方,再說,既然旗人已經吃了近三百年的鐵杆皇糧,又不倒戈或投降,生為旗人,死為大清鬼,不亦宜乎?清軍遇上不投降的明軍又如何?以絕對死亡人數而言,死在革命軍手上的旗人肯定遠少於死在旗人手上的明軍,以一場推翻帝國的革命運動而言,辛亥革命流的血可謂非常少,幸亏革命黨人都不是大清汗奴兒哈赤,而且1911年的世界道德要求比十七年紀的高多,辛亥革命的滿-漢低烈度冲突只有後世南非的例子可以超越,相比起明末清初的漢族平民待遇及被殺的明軍,清末民初的滿族旗人要幸運得多。
至於所謂民族「虐殺」一說,相比起民初旗人,清初的漢民族待遇才是更適合以「虐殺」來形容,而滿清帝國近三百年,中華民國的時代不過三十八年,地位高於漢民的旗人吃了世襲近三百年的鐵杆皇糧(剝削所得)後才被歧視最多三十多年,而明代漢民地位並沒有高於女真人也没有剝削女真人,卻無故被歧視二百多年,真是無妄之災!如果奴兒哈赤能有七大恨,那被滿清政府傷害的漢族群眾都可以凑出萬大恨,以筆者的觀察,如果真是有所謂大漢族主義,肯定較大蒙古族主義、大維吾爾族主義、大滿族主義等其他大民族主義弱勢得多,比如在趙氏漢國(宋朝)無論在文章上將契丹等外族貶低得厲害也不會令對方受到半分傷害,何況普通契丹平民也不一定懂漢字,是以所謂的大漢族主義絕大多數流於口頭形式,而其他民族的大民族主義就多以行動來表現,成功入侵中原的不用說,即使没有入侵中原的也頗頗侵掠漢邊。

【三】有說法認為中華民國之所以成功是因為滿清皇室讓國,甚至進而認為民國治理國家不好就應將國家還给愛新覺羅皇室,其實所謂讓國,是在辛亥革命爆發後、中華民國成立後乃至北洋集團倒戈逼宮之後[23],因為大勢已去,為了避免踏上斷頭台才不得不接受大清帝國被中華民國取代的結果[24],如果單獨來看《退位詔書》,容易令人誤以為「予亦何忍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是民國之所以建立(其實中華民國早就在1月1日建立)、南北能和平統一(其實起作用的是北洋集團的取態)的原因,與《終戰詔書》相同,一看之下還以為「曩ニ米英二國ニ宣戰セル所以モ亦實ニ帝國ノ自存ト東亞ノ安定トヲ庻幾スルニ出テ」、「朕ハ帝國ト共ニ終始東亞ノ解放ニ協力セル諸盟邦ニ對シ」才是日本帝國發動世界大戰的根原,而之所以投降完全是出自「加之敵ハ新ニ殘虐ナル爆彈ヲ使用シテ頻ニ無辜ヲ殺傷シ慘害ノ及フ所眞ニ測ルヘカラサルニ至ル而モ尙交戰ヲ繼續セムカ終ニ我カ民族ノ滅亡ヲ招來スルノミナラス延テ人類ノ文明ヲモ破却スヘシ」的考量,乍看之下,宣統大汗與昭和天皇這種為了和平而犧牲的「文宣」足以競選諾貝爾和平奖,所以讓國這類的說法細研起来是站不住腳的,「讓國」敘事只是將敗局已定下的主動投降這種理所當然的行為包裝吹嘘為不忍蒼生塗炭的典范!

如果民國應該將國家還给滿清愛新覺羅皇室,那滿清愛新覺羅皇室是不是應該將國家還给漢明朱姓皇室?中華民國雖然國内局勢長期不穩,但大清建國以來直至公元1683年完全平定漢族反抗勢力,期間超過半個世紀,而中華民國只有三十八年歷史,如果從公元1915年袁世凱密謀稱帝而眾叛親離算起,直至公元1951年中共和平入主西藏,平定全國,歷時只有36年,所以不能因為北洋政府的亂象而急忙否定辛亥革命以至整個中華民國。

民族革命是必然必要?[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即大清帝國的滅亡是必然必需的,是建立平等的多民族國家的必要前提。

【1】大清國皇帝一職是一國最高權力的所在,即使在清末,皇帝的權力仍然是至高無上[註 4],而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將一個權力至高無上的職位交由一個民族世襲壟斷,對其他民族是不公平的,何況滿清帝國的統治地位是由17至18世紀一連串的暴力征服建立,並非滿族共產黨來解救漢族群眾,如果支持保存滿清帝國,哪怕只是名義上,即是合理化這些民族所遭受的暴力征服,如同將俄罗斯、朝鮮半島、印度保留在蒙古帝國、日本帝國、大英帝國之内,顯然是不尊重——特别是漢族——民族感情[註 5],可以說近千萬平方公里面積的大清帝國具有原罪,一個平等的多民族國家顯然不適宜由這種政權統治。

另外,如果皇帝專權或皇族當政,以满洲旗人為中心的旗人集團勢力必然會享受世襲優渥(高於漢族平民的地位),得到重新抬頭的機會,用來擴張皇權及抗衡漢族官僚勢力,所以只有滅亡滿清帝國,才能消除大滿族主義再度專政的可能性。

【2】雖然晚清的皇權旁落,但以《欽定憲法大綱》的設計[註 4],一旦皇權重振,首崇滿洲這種滿族至上主義的政策自然可以重新施行,即使明文規定帝國境内的各民族權利平等,但皇權相當於外掛,可以極大左右以至任意影響各民族擁有的權利,單是一個用人權就足以推行滿族至上主義,皇帝只任命認同自已想法的人成為高級官僚,拒绝任命不認同自已想法的人成為高級官僚,就可以推動皇帝認同的政策,攔置皇帝不認同的政策,按常情而論,一個人天然會親近自已所屬的群體,即内群體偏好(in-group favoritism),對皇帝而然就是皇族,而皇族又屬於滿族,也就是說在大清帝國這個多民族帝國中,滿族天然具有其他民族所没有的優势[1],即使皇權旁落,皇族也有天然優勢,1911年的皇族内閣就是明證[註 6],透過皇族組閣,滿族可以在政治上保持不成比例的巨大的優勢,從這個角度說,皇帝族屬涉及影響巨大且長遠的民族利害,所以傳統上不接受非漢族人當漢族地區的皇帝的思想,恐怕並非什麼狹隘的極端大漢族主義思想,而是一個合情合理、趋利避害的必然之選,既然皇帝職位是唯一的不可分割又世襲的[註 7],將皇帝職位由某一族世襲就不是平等的多民族國家,那平等的多民族國家就與帝制不相容,滿清帝國的滅亡就是一個平等的多民族國家成立的必要前提。

一個帝國是以少數民族征服多數民族而建立,當統治的民族武力衰退,同時西方的現代民族主義思潮影響,民族從效忠對象之一上升為至高的效忠對象,那以少欺多的帝國滅亡就在所難免,這種事在歷史上也不是第一次發生。

【2】有觀點以革命造成國内動蕩,易令列強入侵為由否定革命,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太過杞人憂天,因為在1900年八國聯軍之役後,美國維護「中國」[註 8]領土完整的主張[27]就得到包括日本在内的列強接受[28][29][30][31],列強互相制衡,没有任一列强能在與其他列強產生冲突的前提下從滿清帝國手上吞併中國部分領土,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歐美列强才全力專注於歐洲,令東亞地區的列強勢力失衡,所以因革命起義而導致列强入侵瓜分的可能性極低。

當然,可能性極低並不等同沒有,但難道因為被瓜分的風險仍有就不革命?為了不冒任何風險就不革命建立民族平等的國家,讓已经大滿族主義專政二百多年的大清帝國繼續兼再次偉大起來?而再次偉大起來的大清帝國又怎會容易——相較衰弱的大清帝國——被革命黨所影響?到時别說將滿族世襲大汗皇帝拉下馬,即使只是推進滿漢平權亦難如登天,所以筆者認為,既然滿清帝國步入衰退,就應該乘勢消滅大清帝國,以根絕大滿族主義東山再起的政治根基。

再說,如果因為被外國瓜分的風險不是0%就不革命,那歐洲是不是不應該出現任何形式的革命?因為歐洲諸國内部任何形式的政治變動就有幾會引起鄰國的干涉,如此一來,法國大革命、巴黎公社等發生在歐洲的革命都不應該發動?日本倒幕派也不應該發動戰爭推翻德川家的統治?

備註[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因為中華民族的概念在中華民國建立後才正式確立,所以筆者在此前的歷史時期内不採用「少數民族」這個稱謂,而是採用「外族」稱謂來概括不同的民族,而且不受限於人口多寡,觀乎視角的民族不同,「外族」的民族组成也有變化。
  2. 這種本民族或本民族地區的统治者只能由本民族擔任的思想似乎狹隘,但這一類思想卻被法律所認同及維護[18],即使只是表面,這仍然是不能違反的原則,在法律的加持下,這種思想還會影響舆論,以此來封殺所有反對意見。
  3. 如果中國漢族全體加上其他55個民族各自的10%人口劃為一個具有種種特權的階層,從55個民族各自的其他90%人口來看,是不是民族歧視?
  4. 4.0 4.1 按照《欽定憲法大綱》的設定[25],大清皇帝不止「萬世一系,永永尊戴」、「神聖尊嚴,不可侵犯」,還全面控制議院、軍隊、司法、財政、外交等大權,基本上只是將以往的皇權重新以西方憲法的形式明文規定。
  5. 各省市皆有所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民族工作條例》等,這些條例的共同點就是少數民族優先,無論經濟還是文化都要得到專有援助,而且還有比漢族更優先的照顧,在政治上還要有配額,但數量有下限沒有上限,而且明確單方面禁止「歧視、侮辱少數民族,傷害民族感情」,依此,也應該禁止歧視、侮辱漢民族及傷害漢民族感情。
  6. 有17人曾任内閣大臣,满族11人,其中皇族8人,可見皇族影響之巨。
  7. 有觀點每每以末帝愛新覺羅溥儀年幼(只是一個小孩)來開脱,但天下小童何其多,有皇帝身份的小童卻只有一個,何况小童也會長大成人,成人後還會甘於做一個只掛着皇帝身份的普通人?再說,皇帝也是國家的形象代表,一言一行影響巨大,一個平等的多民族國家又怎能以某一族世襲相承的皇帝代表?所以愛新覺羅溥儀被廢黜是步向平等的多民族國家成的必然,不能以年幼做為保留皇位的借口,相反,既然愛新覺羅溥儀只是一個小童,那就更應該廢黜愛新覺羅溥儀的皇位,讓他能遠離政治,真正成為一個普通小孩。
  8. 因為中國這個概念本身就有很多不同的含義,二來清代的反清運動,特别太平天國起義主張滿清非中國[26],在中國這個符號得到漢族群眾認同及效忠的前提下,將大清與「中國」區分是十分必要,否則對中國的認同就會轉化為對大清的忠誠,從而穩固大滿族主義專政,而此概念的應用無論在當時還是現代都有爭議,所以不能將滿清帝國等同於「中國」,有關清代中國的論述需要加上「」區分。

參考來源[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1.0 1.1 1.2 《清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卷三十》「惟望爾等習為善人,如宗室內有一善人,滿洲內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宗室;滿洲內有一善人,漢軍內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滿洲;推之漢軍、漢人皆然。苟宗室不及滿洲,則朕定用滿洲矣。爾宗室內不但同心協力、報效國家之人為朕所深眷;只安靜守分、不干法紀之人即在朕眷注之中。」
  2.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滿洲實錄》
  3. 《明實錄·神宗實錄·卷五百八十二·萬曆四十七年五月》戶科給事中李奇珍言遼東贊畫劉國縉疏,稱李如楨宮保元勳雄才大畧第令其坐鎮遼陽以樹威望,豈衝鋒破敵原非其任耶,又謂天討無聲罪之名印文非破格之語,然則如栢之不即擒奴果以官銜無征夷字面,而印文破格便可繫奴而笞之背耶?至謂以李如楨為征虜將軍,以賀世賢為征夷將軍,是全舉奴之擔與賀世賢肩之矣,得功則坐鎮者必膺上賞,萬一有失將無令征夷者獨任其咎而征虜者得卸其責耶?奴之祖父教塲、他失,昔李成梁用為鄉導併掩殺于阿台城下,因請封奴為龍虎將軍而奴得奄有各家勑書盡併各家故土,已又割我膏膄啖之以敦世好,誰不知之,乃謂豈其一旦反仇為恩,夫不反仇為恩,奴何愛于如栢,獨令全師而反耶?逼遛懦怯即援遼劉孔胤已為法所不貰,况如栢故主將也,擁兵塞上坐觀三路之敗而不救臨敵而退當坐何律?乃欲以原銜帶罪守開鐵且謂獨賢于外來他將十輩豈愛而忘其醜也,杜松志在殺賊奮不顧身,乃謂経畧實不能節制將將之謂,何不咎鎬之不能馭將專責將之,不為鎬馭又何足以服松之心也,往庚戌時,總督郭宗㡍、廵撫陳耀以大同覆軍而逮繫駐守通州都御史王儀以畏懦不戰而被訊,今三路敗沒一路退縮,是覆軍與畏懦兼而有之,鎬之罪浮于三臣者不啻什伯,乃曰聽其自裁回籍以全優禮封疆大臣之體,則國家安用此三尺為?臣願皇上亟勑國縉盡斬葛藤別攄石畫新推経畧熊廷弼業已陛見,伏乞立加以侍郎之銜仍乞賜劒聽其便宜行事一如楊鎬例,李如楨以軍政被黜應否與封疆大臣抗禮速令該部查覆施行。留中。
  4. 《明實錄·神宗實錄·卷一百九十四·萬曆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遼東顧養兼奏,頃者王緘被逮,飾辯雖蒙聖明洞燭禠秩而供揭遍傳,誠恐亂聽,如王台二奴俱海西屬夷,台存頗知忠順,台亡二奴恃強屢謀內犯,乃曰忠順如故,二奴既勦,其子那林孛羅、卜塞不復貢市者五年於茲矣,乃曰兩關貢市如故;二酋既不貢市踵父之智,結西虜而攻歹啇,歹啇者王台子孫,我屬夷也,剿逆孽以安屬夷,乃曰貪功徼賞;奴兒哈赤者,建州黠酋也,驍騎已盈數千,乃曰奄奄垂斃,倘聞者不察,謂開原之情形果爾,則遼事去矣,况叛剿之議皆發自緘文,牒具在而反覆若此,臣若因言而阻剿處之計必遺封彊他日之憂不言而径行剿恐貽當事以他日之禍,乞勑督臣張國彥速至開原查明那林孛羅、卜寨等酋果否叛逆,相機剿撫,仍禠臣如緘以謝言者。章下兵部
  5. 《朝鮮王朝實錄·宣祖實錄·二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平安兵使書狀:「滿浦呈內,建州衛彼人童坪者等十八名、童海考等十六名、童多之等四十八名,歸順出來言內:『左衛酋長老乙可赤兄弟,以建州衛酋長李以難等爲麾下屬,老乙可赤則自中稱王,其弟則稱船將,多造弓失等物,分其軍四運,一曰環刀軍,二曰鐵鎚軍,三曰串赤軍,四曰能射軍,間間鍊習,脅制群胡,從令者饋酒,違令者斬頭,將爲報讎中原之計。』云云,名曰衆胡之言,如出一口。毛麟率建州衛已服從,溫火衛未服從,自相攻擊,老乙可赤桀驁之狀,據此可知。此胡等摠兵管處,多受金銀,則報復中原之說,似無其理,在我陰雨之備,不可不預。本道昇平已久,凡百防備極爲虛疎,朝廷十分商確,俾壯西鄙事。」啓下備邊司。
  6. 《朝鮮王朝實錄·宣祖實錄·二十五年九月十八日》
    兵部令遼東都司移咨,有曰:「今據女眞建州貢夷馬三非等,告稱:『本地與朝鮮,界限相連,今朝鮮旣被倭奴侵奪,日後必犯建州。奴兒哈赤部下,原有馬兵三四萬,步兵四五萬,皆精勇慣戰。如今朝貢回還,對我都督說知,他是忠勇好漢,必然威怒,情願揀選精兵,待嚴冬氷合,卽便渡江,征殺倭奴,報效皇朝。』據此情詞,忠義可嘉,委當允行,以攘外患,但夷情回測,心口難憑,況事在彼中,遽難准信。」
    本國有曰:「當職爲照天朝矜愍小邦,陷於倭寇,思所拯濟,靡有餘力。雖黠虜兇詐之說,而有及於救患,則亦皆樂聞而許之。猶慮夷情叵測,謂難遽信。令遼東撫鎭衙門密議施行,兼察有無別患釁端。一則曰嚴加約束,不許攪擾,二則曰稍有窒礙,卽行寢絶,雖父爲子謀,無以加此。當職前後受恩,死且西首,結草圖效。仍念小邦,西北一帶,與建州三衛,境界相連,自祖先以來,屢被其患。欽蒙列聖明見萬里,乃於成化十五年,憲宗純皇帝,赫怒發兵,勑諭本國,協行征討,捕斬渠魁滿住。自後彼賊餘孽常懷憤恨,每到本國沿江地面,竊發爲寇。小邦常勤防戍,僅得遮遏,此虜蓄怨小邦,非止一世,悍昧伺隙,積有年紀。卽有其黨馬三非等,假名征倭,稟告兵部,陽示助順之形,陰懷狺噬之計。若遂其願,禍在不測。當職廟社爲墟,先墓不保,憂憤成疾,益無以自效,而性命苟存。賊勢環逼,只恃天朝終始哀憐救活。乞卽明飭兇徒,痛破姦計,杜外胡窺覘之漸,急進王師,快施天討,宣中國征討之威,不勝幸甚。」
  7. 《朝鮮王朝實錄·宣祖實錄·二十五年九月十五日》上御便殿,引見大臣、備邊司堂上。上曰:「昨日聖節使,書狀之辭如何?」尹斗壽曰:「善爲周旋矣。且以咨文見之,則有建州衛老乙可赤來救之言。若然則我國滅亡矣。」上曰:「然則奈何?」斗壽曰:「近見沈惟敬事,則欲爲許和退兵,以賭得救朝鮮之名矣。中原力弱,亦欲以老乙可赤除倭賊。」戶曹判書李誠中曰:「老乙可赤出來之事,不可不速拒。或移咨遼東,或遣朝官,可也。」上曰:「萬一降勑,則奈何?天兵一番挫衂而不爲更來,則四夷謂之如何?」大司憲李德馨曰:「老乙可赤,氷凍後,率三萬兵,到江邊曰,『余遵皇勑而來』云,則拒之亦難矣。」上曰:「移咨遼東,則發兵之意,不可不及矣。雖或許和,當大示兵威,可也。」禮曹判書尹根壽曰:「謝用榟言:『宋應昌,初一日辭朝,近當過關。皇上必不許和。』云矣。臣答曰:『若許遼路入貢,則非但我國之害云爾。』則用榟答曰:『今還退南海,通于福建矣。』」德馨曰:「以我國兵力,圖之如何?」上曰:「天兵若出來,而先爲擧事,不得大捷則奈何?若勝,則亦必不以爲非矣。」根壽曰:「沈惟敬亦言:『汝國若全勝,則無妨』云。」上曰:「此道兵,亦無可措之事乎?」斗壽曰:「此道,或有閑遊人,設爲科擧,欲得精兵矣。」山甫曰:「初試後赴戰,得功後及第,則甚便。」上曰:「大槪,待天兵爲之,或不待而爲之,此兩款,議定可也。」斗壽曰:「不可强令促戰,但以不待天兵,觀勢善處事,言于都元帥,如何?」上曰:「老乙可赤,速爲拒之,須送朝官及解事譯官,力爭可也。」諸臣皆曰:「朴晋收復嶺左之功,不殊於李舜臣,嶺左頗有生氣。朴晋騎有色馬,始則恐賊知之,塗以泥土,以泯其色,今則名聲已聞於賊中,故以示其色,使駭賊見云矣。」
  8. 8.0 8.1 《朝鮮王朝實錄·宣祖實錄·二十九年正月三十日》南部主簿申忠一書啓:
    臣於上年十二月十五日,到江界,適値府使許頊,以防備檢勅事,出在其境內所屬鎭堡,仍留本府,以待其回。十七日還官,遂與相會,問邊上虜情之可問者,備辦盤纏,二十日發行,二十一日到滿浦鎭,以待嚮道胡人之來。是日向暮,梨坡酋胡童女乙古、童愎應古等出來。二十二日朝,前僉使柳濂,出在懷遠館,招兩胡,饋以酒食,各給米、布後,臣與鄕通事羅世弘、河世國、鎭奴姜守及臣奴春起等,竝晌午離發滿浦,氷渡鴨綠江,前向奴酋家進發。自二十二日,至二十八日,所經一路事,載錄于圖。一,奴酋家,在小酋家北,南向造排;小酋家,在奴酋家南,北向造排。一,外城周僅一里;內城周二馬場許。一,外城,先以石築,上數三尺,又布椽木,如是而終,高可十餘尺,內外以粘泥塗之,無雉堞、射臺、隔臺、壕子。一,外城門,以木板爲之;又無鎖鑰,門閉後,以木橫張,如我國將軍木之制。上設敵樓,蓋之以草,內城門,與外城門同,而無門樓。一,內城之築,亦同外城,有垣堞與隔臺,自東門過南門,至西門,城上設候望板屋,而無上蓋,設梯上下。一,內城之內,又設木柵,柵內奴酋居之。一,外城中,胡家纔三百餘;內城中,胡家百餘;外城底四面,胡家四百餘。一,內城中,親近族類居之;外城中,諸將及族黨居之;外城底居生者,皆軍人云。一,外城下底,廣可四五尺,上可二三尺;內城下底,廣可七八尺,上廣同。一,城中泉井,僅四五處,源流不長,故城中之人,伐氷于川,搖曳輸入,朝夕不絶。一,昏曉,只擊三通,別無巡更、坐更之事;外城門閉,而內城不閉。一,胡人木柵,如我國垣籬,家家雖設木柵,堅固者,每部落不過三四處。一,城上,不見防備諸具。一,奴酋城,西北距上國撫順二日程;西距淸河一日程;西南距靉陽三日程;南距新堡四日程;南距鴨綠江一日程。一,二十八日未時,行抵老酋家,直到其木柵內所謂客廳,馬臣、佟羊才、歪乃等來見臣,以奴酋言傳于臣…………一,馬臣本名時下,羊才本名蘇屎。上年以余相公相會事,出來滿浦時,改此名云。歪乃,本上國人,來于奴酋處,掌文書云,而文理不通。此外之人,更無解文者,且無學習者。………………初三日,酋胡童好羅厚、童亡自哈、女酋椒箕請臣設宴,奴酋所敎云。一,童好羅厚將宴罷,帶瞎一目者,來示曰:「此人乃田獵於山羊會近處者。山羊會越邊朴時川,卽捉得鷲之處,而爾國人必窺伺偸去。不可禁止耶?」臣答曰:「某時、某處人偸去?其人狀貌,如何?我國法令甚嚴,誰敢越境,以偸爾等之物乎?萬無是理。」云,則好羅厚曰:「近無偸去者,如或有之,另加禁止。」云。一,初四日,小酋送佟羊才,請臣曰:「軍官不但爲兄而來,我亦當接待。」遂館臣於其將多之家。多之,乃小酋四寸兄也。因設酌,入夜而罷。一,多之問我國人勇弱與否於佟羊才,佟羊才曰:「滿浦宴享時,列立軍數,略有三四百。背負矢服,前抱弓帒,箭則羽落而無鏃,弓則前拆而後裂,只爲他國笑資。如此等輩,不用弓箭,只將一尺劎,可斫四五百。但恨臂力有限。」兩人相與大噱。臣曰:「我僉使,若欲誇視軍威,當以悍兵、精卒,强弓、利鏃,大張聲勢。羊才所見者,不是軍兵。是只在庭供給之人與禁喧軍牢也。」一,多之曰:「我王子與爾國,將欲結爲一家,故爾國被擄人,厚加轉買,多數刷還。我王子無負於爾國,爾國則多殺我採蔘人。採蔘是何擾害,而殺傷至此也?情義甚薄,深銜怨憾。」臣答曰:「我國之法,凡胡人無故潛入我境者,論以賊胡。況爾國人,夜間昏黑,闌入數百年曾所不來之地,搶奪牛馬,怯殺人民,山谷間愚氓,蒼皇驚怕,自相厮殺,勢所必至,非爲一草之故。凡我國待夷之道,誠心納款者,則撫恤懷柔,自餘冒犯禁境者,則一切以賊胡論,少不饒貸。往在戊子年間,爾國地方饑饉,餓殍相望,爾類之歸順望哺於滿浦者,日以數千計,我國各饋酒食,且給米、鹽,賴以生活者何限?然則我國,初非有意於勦殺爾輩也。特以爾輩,冒犯越境,自就誅戮也。」多之曰:「信爾所言,渭原管兵,緣何革職治罪乎?」臣答曰:「渭原管兵官被罪者,非獨以勦殺爾輩也。邊上管兵之官,巡邏瞭望,此其職也。渠不謹巡邏瞭望,致令爾輩闌入我境,人民、牛畜,多致殺掠。罪在罔赦,所以革職治罪也。若於爾們,來到我境之時,瞭望戒嚴,使不得越境,則我民與爾等,俱無厮殺之患矣。」多之更無所言,只他閑說話。…………又曰:「毛麟衛胡人,屢犯貴國地方,欲設一陣於雲山越邊,以遏境賊胡,如何?」臣答曰:「我國東北面,與胡密邇,只隔一江,故尋常往來,歸順者往往竊發,屢興邊警。西北面,則與胡居相隔數百里,故越境而作賊者無多。爾有兩耳,豈不飽聞?我知都督,亦必詳悉。」馬臣曰:「然。」臣曰:「然則旣知如此,而又欲設鎭,何耶?」曰:「今則王子統率諸胡,號令進退,豈有違越之理?」臣曰:「然則上年,金歪斗作賊於南邊,當都督管束之初,亦且如是。他日之事,不待見而後可知也。雲山越邊設陣,作後日啓釁之端。凡當設施,若不善於始,必有悔於終。然此非我之所可擅斷,事勢則如是矣。」馬臣未及對,歪乃曰:「設鎭之事,且悉於回帖中。爾其歸告僉使。立等回話。」……………………一,胡俗,皆剃髮,只留腦後小許,上下二條,辮結以垂,口髭亦留左右十餘莖,餘皆鑷去。一,奴酋除拜都督十年,龍虎將軍三年云。……………………一,淸河堡將備酒肉,以人夫六七名,十二月二十八日,領送于奴酋,乃歲遺云。一,撫順唐通事來到奴酋家,問其來故,則曰:「淸河堡新設烟臺,奴酋自欲撤毁。遼東官,拏其次將唐古里,棍二十還送後,慮奴酋嗔怪,將銀子伍百兩,慰解其心,令俺先告此意。」云。一,唐通事言:「奴酋,每請銃筒於遼東,而不許」云。………………一,建州衛,自西遼東界,東至蔓遮部落,以我國地方準計,則西自昌城,東止高山里,左衛也;老江上,右衛,海西衛地界云。……………………一,如許酋長夫者、羅里兄弟,患奴酋强盛,請蒙古王剌八、兀剌酋長夫者太等兵,癸巳九月來侵,奴酋率兵,匝戰於虛諸部落,如許兵大敗,夫者戰死,羅里逃還,夫者太投降,所獲人畜、甲冑,不可勝計。奴酋選所獲蒙古人二十,被錦衣,騎戰馬,使還其巢穴,二十人歸言,奴酋威德,故剌八令次將晩者等二十餘名,率胡百餘人,持戰馬百疋、橐駝十頭來獻。馬六十疋、駝六頭與奴酋;馬四十疋、駝四頭與小酋;其將領等,奴酋皆厚待,給與錦衣云。自奴酋家,北距虛諸三息云。一,夫者太投降後,其兄晩太,以馬百疋,欲贖其弟,而奴酋不許,晩太以此,亦爲投屬云。夫者太在奴酋城中,第三年,其家屬上下,幷二十餘名,十二月望前,始爲率來云。一,自癸巳,如許等兵大敗後,遠近諸部,相繼投降云。……………………一,十二月二十九日,小酋家,有一小兒,自言甘坡人。正月初四日,女人福只自言:「以臨海君婢,壬辰年,在鏡城,與班奴朴其土里被擄,轉賣來此」云。初六日,止宿于童愁沙里部落時,見一男子,自言:「吾村甲士朴彦守,壬辰年八月,胡人三十餘人,不意突入,與裵守難、河德仁、崔莫孫等一時被擄。踰白頭山西麓,三日半,到臥乙可部落。不十日,轉賣於汝延牙叱大家。前年冬,又來于奴酋城內童昭史家,以穀物載來事,來此。」云。自臥乙可,至汝延,八日程,其間幷無人家;自汝延至奴酋城,六八日程云。臣遇此三人,皆欲細詢虜情其所聞見者,而問答之際,恐生胡人疑慮之心,只令下人盤問,而臣則似亦不聞者然。胡人等亦叫還那人,使不得久留矣。……………………
  9. 《朝鮮王朝實錄·宣祖實錄·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平安兵使申磼馳啓:「七月初五日,建州衛胡人九十餘名,來到滿浦,宴享將設,進以書契。軍官等拒而不受,諸胡一時叩頭,不食宴享。軍官善辭開諭,饋以酒飯,盃酒往來之際,潛出書契,謄書上送矣。以書契之意觀之,則其所以刷還民物,前後書契者,必是闌入我境,恣意採蔘之計也。目今江邊軍器,盡爲蕩失,軍額耗縮,陣堡空虛,不無將來之患,採蔘一事,所當牢拒。大槪書契旣不受,宴享亦不設,渠輩懷憤,必有構禍之端,後日宴享之時,亦不無意外之生變。玆令助防將邊應奎,別定領將,結陣于滿浦矣。」上下備邊司。備邊司回啓曰:「西方之事,極爲可憂,只以南方兵變方急,故未得措置。江邊一帶,軍卒寡弱,土兵之勇敢者,多死於戰陣,且或赴戰於嶺南,鎭堡雖存,而防備之計則一切虛踈。北虜窺覘虛實,欲因事生變者,固非一日矣。往年欲出兵相救,而其時朝議,亦慮後患,移咨遼東,請加禁絶,而今則又以刷還我民之事,先爲來試淺深,而今此所送書契之辭,明有凌侮侵突之狀,前頭之事,極爲可慮。但老可赤勢力方强。若但以我國邊將之言,嚴辭拒絶,則非徒不能禁止兇暴,後日難處之患,不可勝言。大抵西方接連上國,其事體與北方撫綏藩胡不同。往在天順年間,我國授建州㺚子董山中樞職名,其告身爲中朝邊將所獲,皇朝深加詰責,至於遣使來問。以此觀之,中朝不許與邊境相近之胡,私相往來,法禁甚嚴。今老可赤,恃其强悍,屢屢如此,此等事狀,不可不登時具由,移咨於遼東,使禁止之令,出於中朝,則在我得以爲辭,而彼之獸心,頗亦可戢。此事機關甚急,請令承文院,數日內磨鍊咨文,付諸事知通事,馳送爲當。且平安道武士,在京者亦多,爲先下送,而其在本道將爲赴防於南中者,姑令停止,仍留本道,聽兵使調用,而宴享之事,當初金星報處置失宜,約以後期,而事之難處,至於如此。今托以受宴,千百爲群,漫山出來,則我國旣不可遽以賊胡拒之,又不可任其闌入。紛挐論詰之際,不無意外之變,此等辭緣,不得不十分詳審處之。所賴長江未凍,來胡至江邊者,必待此邊船隻,然後可渡,其設宴不可遲延等待,使至於合氷成陸,則約束拒絶尤難也。宴享之資,令監司,星火督促入送,勿使後時。邊應奎旣爲助防將,則自當聽兵使節制。前則只鍊兵之事,巡行列邑,故聽巡察使節制,今在江邊,則兵使自可節制。其他江邊防備之事,毋視尋常,盡心措置,勿貽後患。老可赤書契,雖云拒而不受,旣已來投,若不答,則其怒尤甚,不如令滿浦僉使答其書。大意以爲:『刷還之人,至於十四名,厚意可嘉,故出來之人,設爲宴享,且爲賞物而送。但天朝法禁,故我國與貴衛,境土相近,而不能私相往來,其來已久。今若違天朝之禁,而開無前之例,踰越邊境,採蔘橫行,則不但兩處之民,私自開釁,以敗好意,而天朝亦必以爲不可』,以此辭緣,明白開諭,使之自戢爲當。令承文院,磨鍊下送,其他臨機處置,不待報稟者,使江界府使許頊,隨便處置,何如?」上從之。
  10. 《朝鮮王朝實錄·宣祖實錄·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備邊司啓曰:「滿浦胡人公事,已爲回啓,臣等更念,此事機關至重。自古胡虜之中,有桀逆之人,出爲酋長,領率其衆,行其號令,則其終必爲隣國中原之憂。老可赤有名於建州㺚子之中,浸浸有强大之勢,今已十餘年矣。今者作爲文書,辭說張皇,先爲刷還我國之民,曲示禮意,而牌文所言,雖是藩語,大槪令兩境之民,毋得侵犯相害云云,其情難測。待此胡難可以北道藩胡視之也。邊將若不察事情,酬應接待之間,緩急失宜,如往日金星報之所爲,則結怨起釁,在於此擧,不可不愼也。其答書,當以事理,委曲開諭,而深謝刷還被擄我民之意,而嚴拒後來相通之路,必援天朝爲言,而待之之禮,則頗致款厚,不可輕忽也。此事甚急,文書急速磨鍊,別遣禁軍一人,星馳齎去爲當。且前日,自老可赤,刷還人一名,擇其伶利可問者,起送京師,問其胡中事情及虜勢强弱,處之何如?」傳曰:「甚當。依啓。」
  11. 《朝鮮王朝實錄·宣祖實錄·二十八年八月十二日》備邊司啓曰:「近日西北之事,亦甚可虞。渭原賊報纔至,三水聲息又如此。雖云採蔘之胡,而其數之多,至於二百,其非常時採蔘之類明矣。西道江邊,固爲孤弱,若夫南道三水等處,則尤甚板蕩。若夫建州之種,果懷兇謀,探視虛實,兩頭俱發,則策應無路,可爲寒心。南道虞候權灝,給戰馬,明日內發送。軍官二人,似爲不足,本道禁軍之來仕者,依平安道例,姑爲還送,而軍官二人加帶率,不分晝夜,及於防秋之時,俾無踈虞,何如?」上從之。
  12. 《朝鮮王朝實錄·宣祖實錄·二十八年十月七日》備邊司啓曰:「今見馬都督移咨,老乙可赤部下㺚子赴市,密說於唐人曰:『我家㺚子,前往朝鮮地方窇蔘,朝鮮官兵,將㺚子殺死數多。今我家都督,湊了許多精兵,要去朝鮮地方,報讎搶掠』云云。當初此賊,刷還我國被擄人民,累送書契,似若輸其誠款,而邊將處置失宜,捕斬採蔘胡人,彼賊執此爲說,歸曲於我。其狺然肆毒,不待智者而知之。咨內報復之言,必非虛傳。若於合氷之後,擧衆來犯,則以我國兵力,決無抵當之勢,極爲可慮。在我備禦之策,固無所不用其極,而咨內辭緣,不可不急急申報于遼東按撫總鎭衙門,而措辭大槪,以本國雖與建州夷虜接境,而自前遵守天朝禁約,不敢私相往來。頃者,老乙可赤,因刷還人口,通書于我國,欲爲私交,我國以大義拒之,至於移咨貴司矣。厥後建州胡人,十百爲群,越江採蔘,無所顧忌,搶掠民財,自相鬪格,至或有殺傷者。因此懷憤,反肆侵軼之計,不測之禍,將發於朝夕。伏乞貴司,將此曲折,轉報各衙門,諭以皇朝禁令,俾無造釁動兵之患事,令承文院磨鍊,急差事知譯官,不分晝夜,馳送遼東,而馬都督處,幷及致謝之意,何如?」上從之。
  13. 《朝鮮王朝實錄·宣祖實錄·二十八年十月十三日》備邊司啓曰:「建州㺚子,狼子野心之類,中朝亦不能制其死生之命。常年入寇,搶掠於遼東等處而一邊朝貢,中朝亦知而勿問,以施羈縻之計。今此老乙可赤事,我國已爲咨報,而其來咨,但令嚴勑邊備,以防不虞而已,無他處置之事,其意可見。但處置與否,在於中原,我國則惟當早報聲息。然事變未出之前,奏聞則恐未可遽爲。只以傳敎辭緣,該備爲咨,別遣事知譯官,星夜進去,呈于遼東都司,使之轉報按撫衙門,有所處置,則庶似便當,而各衙門亦必報於兵部矣。請令承文院,咨文急速磨鍊,發送何如?」上從之。
  14. 《朝鮮王朝實錄·宣祖實錄·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
    移咨于遼東都指揮司。其文曰:
    朝鮮國王爲嚴禁建州夷酋,勿許啓釁邊疆事。本年正月十一日,準遼東都指揮使司咨,「準欽差分守遼海東寧道兼理邊備屯田山東布政司右參議楊咨,前事備咨過司。査得,朝鮮國王咨稱,『建州夷人奴兒哈赤等,欲乘氷結,啓釁朝鮮,今該國,乞要傳諭夷酋奴兒哈赤等,勿許入犯。』等因,備咨到道。看得,前夷于九月間,以報仇爲名,已領兵欲往朝鮮,該本道査知,已行撫順備禦,宣諭止之。但北夷係犬羊之性,原非禮義之鄕。近來兵日强盛,時懷不測,卽中國近邊,亦不忘備。朝鮮自宜厚集兵力于北邊,以備非常,庶乎無患。擬合回復,爲此合咨前去,煩爲轉咨朝鮮國王査照施行等因。準此擬合就行,爲此合咨前去,煩照咨內事理,査照施行。」等因。準此當職爲照,分守道旣已行令撫順備禦官司,宣諭該酋,止伊報仇之兵。又以北夷犬羊之性,原非禮義之鄕,兵日强盛,時懷不測,轉令小邦,厚集兵力,以備非常。軫念小邦之意至矣。’煩乞貴司,備將前因,轉咨本道,如有本夷動兵情形,一邊再行宣諭
  15. 《明實錄·神宗實錄·萬曆二十九年十二月八日》建州夷奴兒哈赤欵塞,北關夷那林孛羅請補進雙貢,兵部言二酋叩關乞貢不異反撦諸夷併許之,初南關夷王台與北關逞加奴、仰加奴二夷相讎,王台死,逞仰二奴之子曰卜寨,曰那林孛羅,射殺其孫歹啇,歹啇之子幼,所遺部夷幷勑百三十七道屬其叔父猛骨孛羅,猛酋請補雙貢,北關那林孛羅數侵猛酋,猛酋不能支,求援奴兒哈赤,以子女為質,奴酋誘置寨中誣之以罪殺之,中國使往詰問則請以其女女猛酋之子吾兒忽荅,二十九年七月欵撫順關外刑白馬誓撫忽荅保寨,遂送女於忽荅而那林孛羅亦歸原虜勑六十道,請補進雙貢如猛酋故事。先是兩關夷互相讎殺而南關之孽夷康古陸讎歹啇與猛酋反助北關,奴兒哈赤既殺猛酋而室其子己又執而囚之,南關不絕如綫,南關熸乃蚕食北關,盡幷海西諸夷,奴酋自此益強,遂不可制矣。
  16. 《明實錄·神宗實錄·萬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丁酉,兵部奏,建州奴兒哈赤初以車價遲貢,三十六年後又以疆界停貢,諭减車價,不聽;勒限侵地,不從。吞南關為己物,執歲賞為成䂓,以虛喝恐我以佃子地愚我,其梗化悖逆難屈指計者,茲該鎮督撫以為本夷俛服,車價已聽裁革夷眾十减其八,代為題請起貢,雖佃子之地不足以當鴉鶻之局而於國家戎索已就矣,邊臣身任安危權為敉寧東方之算且科臣有疏欲釋建州為外懼,仍許貢以示羈縻,按臣熊廷弼有疏地界一事驚擾邊鄙,夷、漢洶洶,大非國家之福,姑置此而許貢以安地方,無非字小之仁難以終格可候命,下臣部移咨該鎮督撫諭令海、建貢夷照依題議期限名數驗放起貢,仍備行禮部將留塞貢夷廩餼宴賞日用支給悉照來京夷人用過數目估議明白嚴行,內外經承衙門預為處辦,一俟夷人至日即行折付齎回并應得賞賜叚疋等項照例按期請給,毋致臨期守候分外剋减并濫惡充塞,仍嚴禁伴送人員不得唆使無厭誅求,其回京加車悉照原議,支應回貢行裝貨物責令通事序班務押送境上交割明白,毋許夷人混冒漢人竊掠,仍移文撫鎮道將衙門一體遵行時總督王象乾廵撫楊鎬也。詔曰可。
  17. 17.0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七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19. 《原住民基本法》第4條: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第23條: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
  20. 刘小萌. 《旗人史话》.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5. ISBN 978-7-5097-1701-1. ……旗人被视作“国家的根本”而享受经济、政治上的特权;他们不仅以当兵为主要职守,并且被广泛汲引到军政机构中。事实是,从清初至清末,国家的中枢权力始终未从旗人,首先是满洲旗人的手中旁落。因此,旗人在政治舞台上所起的重要作用,远远大于他们在全国人口中所占有的比例。……满族统治者统治全国,不能不联合汉族的上层人物和蒙古等少数民族贵族,八旗内部满洲、蒙古、汉军的并列,便是这种联合的缩影。但这种联合并不是一种平等关系。…………满洲人仕途远比他人宽广,还表现在不必像汉人那样专靠科甲博取名利。除军功进身外,满洲世家子弟往往由待卫出身,升至显达。侍卫为皇帝扈从值宿。清制,内外满大臣子弟,五年一次挑选侍卫。侍卫无疑是八旗子弟中前程无量的一群“天之骄子”,尤其是少年侍卫,颐指气使,耀武扬威,一个个踌躇满志,外观也是衣冠华笑。…………笔帖式(汉译文书),是满洲子弟入仕的又一捷径。中央各部、院、寺、监都设笔帖式一职,为数最多,几乎清一色满人。笔帖式品级虽低,但升迁快,只要善于奔走攀援,虽目不识丁,不一二十年,也可至富贵,甚至外任督抚,内转尚书、传郎。设员既多,得之亦易,故八旗子弟趋之若鹜。不过到了清晚期,官场上粥少僧多,候补者盈千累万,笔帖式升途日狭,得之者不以为荣,他人亦羞与为伍。……清廷在维护自己的特权时,总是处心积虑地把自己粉饰成整个旗人利益的代表,刻意制造旗民畛域。八旗是清王朝统治赖以维持的主要支柱,因此享受着种种特殊待遇。经济上,优养旗人。从入关时起,宣布永远免征八旗人丁的差徭、粮草、布匹,从此只承担兵役。为了解决旗人生计,保证置办军械马匹的开支,入关之初,圈占京畿汉民土地分给八旗壮丁,并且禁止旗民交产。对满族统治者来说,圈占旗地不过是沿用关外时旧制,但对当地汉民来该说,却是赤裸裸的暴力掠夺。法律上,实行旗民差别待遇。旗人与民人发生纠纷,州县官无权判决,须依旗民分治的原则,由各旗和地方特设的理事同知审理。民人犯法,有笞、杖、徒、流、死五等刑罚,旗人则享有換刑特权,“笞、杖各照数鞭责,军、流、徒免发遣”。就是说,旗人犯徒刑一年的,換刑枷号二十日;流刑两千里,换刑枷号五十日;犯极边充军的,换刑枷号九十日。旗人犯盗窃罪免剌字,即使是重犯,也不过剌臂,而不像犯同等罪的汉人那样剌面;犯死罪也可減等,由斩立决改为斩监保。《清史稿·刑法志》在解释这样做的原因时说:“原立法之意,亦以旗人生则入档,壮则当兵,巩卫本根,未便远离。”事实上,请廷视八旗为巩固统治的股肱,所以才在经济、政治、法律上予旗人以种种特殊待遇。又因为旗民地位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满族与其他民族间的差异,于是成为制造民族歧视与矛盾的渊薮之一。…………清朝定都北京,并不是一般性的迁都,而是伴随着八旗人口的大规模迁徙。意大利传教士卫匡国目睹了这次声势浩大的长途跋涉,并在《鞑靼战纪》中记录说:『大批鞑靼人进入中国,来的不光是女真人,还有奴尔干人、西部的古鞑靼人和鱼皮鞑靼人。鱼皮鞑靼人在更加东面,与日本处于同一海拔高度。那里的人被称为鱼皮,因为他们穿用坚固的鱼皮制造的盔甲或胸甲。不仅这样,我还看见很多来自伏尔加河的人,鞑靼人管他们叫阿尔加鞑靼。』可见,随满洲入入关的,还有东北、西北的其他地方游牧、渔猎民族的成员。卫匡国笔下的鞑靼人,并不是指狭义上的蒙古人,且包括满洲人和东北沿边地区的其他渔猎民族如赫哲人等。……当时,满族的全部,以及同样被编入八旗的部分蒙古人、汉人、朝鲜人、赫哲人等,都随同清朝入关。他们统一穿着满式服装,依照满族传统实行剃发,在外人眼里浑然无別,难怪卫匡国将他们统称作“鞑靼人”了。……清朝定都北京,沿用关外旧制,颁布了几条重要政策:其一,强迫所有汉民剃发易服。明朝汉人男子蓄长发梳髻,满族传统是男子将顶发四周剃去寸余,中间长发分三绺编成一条长辫,垂于脑后。除父母丧和国丧百日内外,四外边缘的头发必须时时剃除,不许养长,叫“薙(剃)发”。清朝把汉人剃发而改从满族发式,作为降顺的重要标志。……清朝在强迫汉族男子剃发留辫的同时,规定他们必须改变旧时巾帽,服用满式衣冠。当时只有三种例外,俗称“三不降”。三种人是:妇女、出家人(和尚、道士、尼姑)和乞丐。……但乞丐的“特权”未能保持长久,随着清朝确立起对全中国的统治,满族的服装发式完全取代了汉俗。其二,在畿辅地区圈占汉民田地分给八旗人丁。清廷为了安置迁入关内的大批八旗王公官兵,在近京五百里内,东起山海关,西达太行山,南至河间,北抵长城的广大地区,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规模圈地,总共圈占16.6万余顷。……与圈地活动并行不悖的另一重大举措,是在畿辅地区实行滿汉分居(实即旗民分居)政策……凡世居旗圈内的民人,通常被強令迁出,土地、屋舍落入新迁入的旗人之手。这样,清朝首先在京城方圆五百里内,用暴力手段强行划定了旗民畛域。其三,在北京城内实行旗民分城居住制。顺治三年(1646)二月,清廷借口京城内“盗贼窃发”,谕兵部严满汉分城之制。…………在八旗诸兵种中,前锋、护军、亲军为数稀少而收入较高,从一开始即为满、蒙八旗所专擅,汉军旗人只能充任地位较低、收入较少的马兵、步兵。…………清初统治者对旗下非满洲成员实施强制满化政策,而满洲旗人所享有的特权地位又成为非满洲人主动接受这种同化的诱饵,两者相辅相成,促进了外族人与滿洲人的融合。…………清统治者一向标榜“满汉一体”,表白其对满、汉毫无异视,实则歧视汉人,到后来,株连到早己归旗的汉军子弟。雍正帝曾露骨地对臣下说:「惟望尔等习为善人,如宗室内有一善人,满洲内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宗室;滿洲内有一善人,汉军内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满洲;推之汉军、汉人皆然。苟宗室不及满洲,则朕定用满洲矣。」在同等条件下,先用宗室,其次满洲,再次汉军,最后才是汉人,雍正帝的这一表白充分说明了“满汉一体”政策的虚伪性。单就满、汉军旗人考察,待遇轩轾有别:漢軍八旗的都統、副都統往往由满洲宗亲、显贵擔任;在兵种的分配上,待遇高、錢粮丰厚的兵种如前锋、护军,历來由满、蒙子弟把持,漢軍子弟只能充當收入較低的馬甲、步甲。同一兵種,有时待遇也有高下。在候补兵性质的养育兵中,滿、蒙子弟月銀三两、漢軍子弟二两;官學生,满、蒙子弟月銀一兩五錢、漢軍子弟一兩;对八旗孤寡老人,除每人月給銀一兩外,如果是满、蒙人,岁给米一石六斗,是漢军人不给。在法律待遇上,清廷規定:满、蒙旗人的家口,不许卖与漢軍、民人,漢軍的家人不准卖与民人。換言之,满、蒙旗人可恣意占有漢人家奴,而漢軍與民人則沒有資格置买满、蒙旗人的家奴。这不过是满洲、蒙古、汉军、汉人四等级在法律地位上诸多差别之一。………… 
  21.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五十四》:「(順治十年)題準八旗貧人滿洲蒙古毎佐領下給布六十疋、棉六百斤、米百石;漢軍毎佐領下給布三十疋、棉三百斤、米五十石。十一年,覆準八旗澇地令即振給到通漕米,滿洲蒙古毎佐領下給倉米二百石,漢軍毎佐領下給倉米百石,不論有無俸糧,該旗都統酌量散給。…………十三年,題準八旗滿洲蒙古毎佐領給米三百石、漢軍毎佐領給米百石,著該佐領領催親騐貧户給發,其官員家人充兵者不準給。」《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七十一》「康熙十七年,議凖三旗內府佐領每一佐領給塋地三十六畝,滿洲蒙古每佐領給塋地十有八畝,漢軍每佐領給塋地十畝。」《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一百七十六》:「(乾隆)二年議凖恩䘏銀每旗滿洲蒙古每月合領銀千兩,分給滿洲旗七百兩、蒙古旗三百兩,漢軍上三旗每旗給銀三百兩、下五旗每旗給銀二百二十兩,如官兵喜事繫豫先定有吉期,該恭佐領驍騎校領催族長等公同保結申報即可飭令管庫官照例支給,如䘮事需用促急,該族長領催等各用本佐領圖記印領送庫即行支給該恭佐領等出具保結補行申報以便覈銷。」
  22.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一百七十六》:「(雍正七年)又定八旗漢軍子弟學習清文原属緊要,應令各在本旗就近地方設立學舍一所,每佐領下簡選一二人專習清文,其教習交與各該旗滿洲都統㑹同本旗漢軍都統於滿洲散秩官並筆帖式或因公罣誤革職降調人員內擇其堪膺訓導之任者二人,又於漢軍本旗內擇善射者一二人教習弓箭並令本旗恭領一人不時稽察,如子弟文理精通情願考試繙譯者於吏部考取筆帖式,即繫閒散亦準考試,其教習三年內果能教導有成,該旗都統按人數之多寡分別等次請旨議敘」
  23. 1912年2月4日《段祺瑞等要求共和第二電》
  24. 愛新覺羅溥儀《我的前半生·第二章 我的童年》……袁到北京不久,英國駐武昌的總領事就奉朱爾典之命出面調停民軍和清軍的戰事。袁世凱的革命党方面的朋友,主要的是謀刺攝政王不遂的汪精衛。汪精衛被捕之后,受到肅親王善耆的很好的招待。我父親在自己的年譜中說這是為了“以安反側之心”,其實并非如此。我有位親戚后來告訴過我,當時有個叫西田耕一的日本人,通過善耆那里的日本顧問關系告訴善,日本人是不同意殺掉汪精衛的。攝政王在几方面壓力之下,沒有敢對汪精衛下手。武昌事起,汪精衛得到釋放,他立刻抓住机會和善耆之流的親貴交朋友。袁世凱到北京,兩人一拍即合,汪精衛也很快与袁的長公子克定變成了好朋友,從而變成了袁的謀士,同時也變成了袁世凱和民軍方面某些人物中間的橋梁。民軍方面的消息經此源源地傳到袁世凱這邊,立憲派人物也逐漸對他表示好感。袁世凱有了許多新朋友,加上在國內外和朝廷內外的那一伙舊朋友,就成了對各方面情況最清楚而且是左右逢源的人物。袁世凱口到北京后,不到一個月,就通過奕劻在隆裕面前玩了個把戲,把攝政王擠掉,返歸藩邸。接著,以接濟軍用為名擠出了隆裕的內帑,同時逼著親貴們輸財贍軍。親貴感到了切膚的疼痛,皇室的財力陷入了枯竭之境,至此,政、兵、財三權全到了袁的手里。接著,袁授意駐俄公使陸征祥聯合各駐外公使致電清室,要求皇帝退位,同時以全体國務員名義密奏太后,說是除了實行共和,別無出路。我查到了這個密奏的日期,正是前面提到的与袁會面的那天,即十一月二十八日。由此我明白了太后為什么后來還哭個不停。密奏中讓太后最感到恐怖的,莫過于這几句:“海軍盡叛,天險已無,何能悉以六鎮諸軍,防衛京津?雖效周室之播遷,已無相容之地。”、“東西友邦,有從事調停者,以我只政治改革而已,若等久事爭持,則難免無不干涉。而民軍亦必因此對于朝廷,感情益惡。讀法蘭西革命之史,如能早順輿情,何至路易之子孫,靡有孑造也。……” 隆裕太后完全給嚇昏了,連忙召集御前會議,把宗室親貴們叫來拿主意。……
  25. 1908年《欽定憲法大綱》的君上大權十四條
  26. 《太平天國奉天討胡檄》
  27. Circular note of July 3, 1900, to the powers cooperating in China, defining the purposes and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Washington , July 3, 1900 .
    [Circular telegram s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embassies in Berlin, Paris, London, Rome, and St Petersburg, and to the United States missions in Vienna, Brussels, Madrid, Tokyo, The Hague, and Lisbon.]
    In this critical posture of affairs in China it is deemed appropriate to define the attitude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far as present circumstances permit this to be done. We adhere to the policy initiated by us in 1857 of peace with the Chinese nation, of furtherance of lawful commerce, and of protection of lives and property of our citizens by all means guaranteed under extraterritorial treaty rights and by the law of nations. If wrong be done to our citizens we propose to hold the responsible authors to the uttermost accountability. We regard the condition at Pekin as one of virtual anarchy, whereby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are practically devolved upon the local provincial authorities. So long as they are not in overt collusion with rebellion and use their power to protect foreign life and property, we regard them as representing the Chinese people, with whom we seek to remain in peace and friendship. The purpose of the President is, as it has been heretofore, to act concurrently with the other powers; first, in opening up communication with Pekin and rescuing the American officials, missionaries, and other Americans who are in danger; secondly, in affording all possible protection everywhere in China to American life and property; thirdly, in guarding and protecting all legitimate American interests; and fourthly, in aiding to prevent a spread of the disorders to the other provinces of the Empire and a recurrence of such disasters. It is of course too early to forecast the means of attaining this last result; but the policy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to seek a solution which may bring about permanent safety and peace to China, preserve Chinese territorial and administrative entity, protect all rights guaranteed to friendly powers by treaty and international law, and safeguard for the world the principle of equal and impartial trade with all parts of the Chinese Empire.
    You will communicate the purport of this instruction to the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Hay.
  28. 1902年《第一次日英同盟協約》
    日本國政府及大不列顛國政府ハ偏ニ極東ニ於テ現狀及全局ノ平和ヲ維持スルコトヲ希望シ且ツ清帝國及韓帝國ノ獨立ト領土保全トヲ維持スルコト及該二國ニ於テ各國ノ商工業ヲシテ均等ノ機會ヲ得セシムルコトニ關シ特ニ利益關係ヲ有スルヲ以テ茲ニ左ノ如ク約定セリ
    第一條 兩締約國ハ相互ニ清國及韓國ノ獨立ヲ承認シタルヲ以テ該二國孰レニ於テモ全然侵略的趨向ニ制セラルルコトナキヲ聲明ス然レトモ兩締約國ノ特別ナル利益ニ鑑ミ卽チ其利益タル大不列顛國ニ取リテハ主トシテ清國ニ關シ又日本國ニ取リテハ其ノ清國ニ於テ有スル利益ニ加フルニ韓國ニ於テ政治上并ニ商業上及工業上格段ニ利益ヲ有スルヲ以テ兩締約國ハ若シ右等利益ニシテ列國ノ侵略的行動ニ因リ若クハ清國又ハ韓國ニ於テ兩締約國孰レカ其ノ臣民ノ生命及財産ヲ保護スル爲メ干涉ヲ要スヘキ騷動ノ發生ニ因リテ侵迫セラレタル場合ニハ兩締約國孰レモ該利益ヲ擁護スル爲メ必要缺クヘカラサル措置ヲ執リ得ヘキコトヲ承認ス
  29. 1905年《Traité de Portsmouth》……Article 3. Le Japon et la Russie s'engagent mutuellement :
    1° A évacuer complètement et simultanément la Mandchourie, à l'exception du territoire affecté par le bail de la péninsule de Liao-Toung, conformément aux clauses de l'article additionnel 1er annexé à ce traité.
    2° A rétrocéder entièrement et complètement à l'administration de la Chine toutes les parties de la Mandchourie actuellement occupées ou sous le contrôle des troupes japonaises, ou à l'exception des territoires ci-dessus mentionnés. Le gouvernement impérial de Russie déclare n'avoir en Mandchourie aucun avantage territorial, ni aucune concession préférentielle ou exclusive au détriment de la souveraineté chinoise ou incompatible avec le principe des facilités égales.
  30. 1905年《第二次日英同盟協約》日本國政府及大不列顛國政府ハ一千九百二年一月三十日兩國政府間ニ締結セル協約ニ代フルニ新約款ヲ以テセムコトヲ希望シ
    (イ)東亞及印度ノ地域ニ於ケル全局ノ平和ヲ確保スルコト
    (ロ)清帝國ノ獨立及領土保全竝清國ニ於ケル列國ノ商工業ニ對スル機會均等主義ヲ確實ニシ以テ清國ニ於ケル列國ノ共通利益ヲ維持スルコト
  31. 1911年《第三次日英同盟協約》日本國政府及大不列顛國政府ハ千九百五年八月十二日ノ日英協約締結以來事態ニ重大ナル變遷アリタルニ顧ミ該協約ヲ改訂シ以テ其ノ變遷ニ適應セシムルハ全局ノ静寧安固ニ資スヘキコトヲ信シ前記協約ニ代ハリ之ト同シク
    (イ)東亞及印度ノ地域ニ於ケル全局ノ平和ヲ確保スルコト
    (ロ)清帝國ノ獨立及領土保全竝清國ニ於ケル列國ノ商工業ニ對スル機會均等主義ヲ確實ニシ以テ清國ニ於ケル列國ノ共通利益ヲ維持スルコ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