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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漢語近義詞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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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題將意義相近或相關的字提出來進行辨析,說明其異同。所謂“古漢語”,就是通常所說的“文言文”,指的是先秦和兩漢的傳世文獻以及後代“古文家”模仿這些文獻的語言而寫成的作品為代表的那種語言,不包括漢譯佛典、六朝筆記、唐詩宋詞以及近代戲曲、小說的語言,亦即在先秦口語基礎上形成、以先秦到西漢文獻語言為模仿對象的文言系統。文言系統,主要傾向於接受先秦兩漢已使用過的趨於定型化的語言成分,或通過先秦兩漢舊有的質素組合來表達新詞新義,這是從先秦直到明清共有的特點。

下文所對比的基本是上古本義,引申義和後起義則有所不同。須注意的是不同字詞,在語法和表達習慣上的差異。

「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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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漢語裡,“言”是自動地跟人說話,“語”則是指回答別人的問話,或是和人談論一件事情,兩者區別很清楚。如左傳僖公三十年:“佚之狐言於鄭伯曰”,這是佚之狐主動向鄭伯進言,宣公二年的“歎而言曰”,是主動地慨歎,成公二年的“豈敢言病”,“言病”也是說自動說出自己受傷。這些地方的“言”都不能換成“語”。“言”“語”用作及物動詞時,分別更是明顯。“言”一般只能帶指事物的賓語(言病、言事),如果指人,也只能他指,不能指談話的對方。“語”既能帶指事物的賓語,例如莊子在宥:“又奚足以語至道。”帶指人的賓語時,可以指稱談話的對方,例如論語陽貨:“吾語女”。還可以帶雙賓語,比如左傳隱公元年:“公語之故。”莊子在宥:“吾語女至道。”總之,在先秦,“語”字的“告訴”這一意義,是“言”字所不具備的。“諺語”一義,更是“言”所沒有的。現代漢語“我和你說一件事情;這是他說的”的“說”,先秦常用“言”、“道”等;“他說:……”的“說”,一般用“言”、“云”、“曰”等。

「謂」、「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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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是“說”的意思,後面有引語,但不與引語緊接,中間需有告知的對象(間接賓語),再加“曰”,或“謂曰”連用;“曰”字後面緊跟著就是引語。小說裡常有某人“說道”,“謂”等於“說”,“道”等於“曰”。“謂”“曰”與“言”“語”分別更大,因為“謂”“曰”後面必須有引語(即“對某人說”義),“言”“語”後面不一定有引語。

「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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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口叫人來為“召”,用手招人來為“招”。荀子勸學:“登高而招,臂非加長也,而見者遠。”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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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字一般用於復命,“告”字用於告訴,所以它們的差別頗大。

「告」、「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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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告訴”的意義上,“告”與“語”是同義詞,但對上就只能用“告”,不能用“語”。

「告」、「誥」、「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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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與“誥”同音同義,後來分化了。告上為“告”,告下為“誥”或“詔”。秦以後“詔”只限於皇帝下命令用。宋以後“誥”只限於皇帝任命高級官吏或封爵時用。

「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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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來”這個意義上,這兩個字是同義詞,沒有什麼差別。但“反”用得更廣泛些。

「馳」、「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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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是同義詞,都有馬快跑和趕馬快跑的意思。如詩經鄘風載馳“載驅載馳”都是馬快跑,大雅板“無敢驅馳”則都是使快跑(意為放縱)。但後來“馳”字主要沿著“快跑”這個意思發展下去,所以引申出“疾行”(如“風馳電掣”)、“流布”(如“名馳宇宙”)等意義。“驅”則著重向“使快跑”的意思方面發展,所以逐漸引申出“策驅”、“驅使”、“驅逐”和“驅除”等用法來。二者有了明顯的區別。“馳”原來是人趕馬的行為,後來才指馬的動作。

「侵」、「襲」、「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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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莊公二十九年:“凡師有鐘鼓曰伐,無曰侵,輕曰襲。”“伐”是正式的戰爭,所以有鐘鼓,而且進攻的國家總要找一些“聲討”的理由,如“包茅不入”、“無禮”、“貳於楚”等。“侵”就不需要任何理由,只是“不宣而戰”。“侵”與“伐”是不同的,所以左傳僖公四年說:“侵蔡,遂伐楚。”“襲”比“侵”更富於秘密性質,只是偷偷進攻,所以左傳僖公三十二年說:“若潛師以來,國可得也。”

「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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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一般用起來沒有分別。試比較左傳桓公六年“請追楚師”與莊公十年“遂逐齊師”。但是,“放逐”的意義不能說成“追”。而“挽回”的意義又只能說成“追”(論語微子:“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不能說成“逐”。最初“追”是追趕軍隊,“逐”是追趕野獸,後代不再嚴格區分,但是“追”的雙方可以處於敵對的關係或競爭中,也可以是友好關係;“逐”的雙方則一般是處於敵對關係或角逐中。“追”的雙方可以走在全速奔跑中,也可以被追者並不快速;“逐”則往往是全速競走或力量角逐。“追”的追究、追溯、補救等引申義是“逐”沒有的,“逐”的驅逐、競爭、逐一等引申義也是“追”不具備的。

「薦」、「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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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在祭的意義上為同義詞。細分則無牲而祭曰薦,薦而加牲曰祭(穀梁傳桓公八年注)。左傳僖公五年:“而明德以薦馨香。”馨香指的是黍稷之類。(禮記郊特牲注:“馨香謂黍稷。”)後世薦祭不再區別。

「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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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是動詞(表“沒有”義),它所否定的是名詞;“不”是副詞,它所否定的是形容詞和副詞。因此,“無”字後面的形容詞和動詞往往帶名詞性,如“無上”、“無窮”、“無畏”;“不”字後面的名詞則帶動詞性,如“不君”、“不臣”、“不國”。上古時代,“無”字有時有“不”的意思,“不”字卻沒有“無”的意思。後來“無”和“不”的分別就更清楚了。

「勤」、「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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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和“勞”是同義詞,所以左傳僖公三十二前前面說“勞師以襲遠”,後面說“勤而無所”,“勞”與“勤”是前後呼應的。“勤民”是“使民辛苦”,例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秦違蹇叔,而以貪勤民。”這個意義,後來可以說成“勞民”。“勤民”另一意義是“為民辛苦”,例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非神敗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實自敗也。”這個意義不能說成“勞民”。

「二」、「貳」、「兩」、「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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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一般數目字,“貳”與“二”雖同音,但它只用於特殊場合,如“兩屬”、“兩事”、“二心”等。“貳”用作“二”,是後代的假借用法。“二”和“兩”在上古有很大分別。“兩”是指自然成雙的事物,如“兩手”、“兩端”、“兩翼”;“二”則表示一般數目,不能取代“兩”的上述作用。就後來稱數方面而言,“兩”的用法,選擇條件較嚴,如“十二”不能說“十兩”,“第二”也不能說成“第兩”;“二”在這方面則較自由。另外,“兩”能作副詞,“二”則無此作用。“兩”和“再”有表面的相似度,但實際內容完全不同。如“兩說”和“再說”、“兩度”和“再度”。就是同用來作狀語,二者所表示的內容也不相同。如“兩得”是說得到兩樣東西,“再得”則表示一種東西得到了兩次。唐以前,“貳”一般不用作數詞,而用作“二”的抽象意義,指重複、兩屬、不專一、生二心、不一樣等。

「軍」、「士」、「卒」、「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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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是集體名詞,跟“士”“卒”“兵”都不同。上古“兵”和“卒”有很大的區別:“卒”是戰士,而“兵”一般是指器械。左傳文公七年:“訓卒利兵。”“卒”是人,所以要訓練;“兵”是戈矛之類,所以要“利”(磨它,使它鋒利)。“士”和“卒”的分別是:作戰時,士在戰車上面,卒則徒步。

「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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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嫁的為“婦”,未嫁的叫“女”。有時候已嫁未嫁的女性都可以統稱為“女”,如詩經衛風氓的“女也不爽”的“女”就是已婚的,但未婚的女性決不能稱“婦”。

「城」、「郭」、「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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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與“郭”並稱的時候,“城”指內城,“郭”指外城。孟子公孫丑上:“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城郭”二字連用時,也就指一般的城。“城”既指環繞一個地區用作防禦工事的城墻,也指包括城墻在內所圍繞的地區。“郭”是保衛內城而修築的外圍工事,即外城。“郛”是“郭”的別稱。“郛郭”連用,一般指外城。

「館」、「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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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和“舍”是同義詞,都是館驛或客舍。所以“館舍”二字可以連用。戰國策趙策二:“今奉陽君捐館舍。”(捐:拋棄。捐館舍,婉言指死。)當然,“舍”字的其他意義則是“館”字所不具備的。

「託」、「侂」、「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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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沒有“托”字。宋代以後,“託”有人寫成“托”。但是,“托”字有它自己所特有的意義,表示用手掌承著東西,如“托缽”。又有引申義,如“櫬托”。這些“托”字不能寫成“託”。“侂”亦作“仛”,與“託”實同一詞,古籍中“侂”很罕用,《說文》“託、侂”均釋作“寄也”。

「去」、「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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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的反面不是“去”,而是“往”。“往”是走向目的地,不能帶賓語;上古的“去”是“離開”,跟“就”相反,所以說“去就”。離開某地就是不停留在某地,跟“留”相反,所以說“去留”。離開某人就是不從某人,所以說“去從”。今成語還有“何~何從。”也可以不帶賓語,但仍是離開某地的意義,略等於現代漢語所謂“走了”。戰國策趙策三:“今又內圍邯鄲而不~。”今成語還有“拂袖而~”。引申為距離(指時間或地點)。孟子離婁下:“地之相~也千有餘里。”又如“去韓”是離開韓國,而不是到韓國去。而“往”相當於現代的“去”,並且“去”的目的地是明確的。

「之」、「如」、「適」、「往」、「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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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到〔某地〕去的意義上,“之”、“如”、“適”沒有什麼分別。“之齊”、“如齊”、“適齊”可以互換;可能是方言的不同。注意:上古漢語有“去之”的說法,但“去”字只表示離開某地,“之”字方是表示到某地去。“莊辛去~趙,”是說莊辛離開了楚國而到趙國去。“往”和這三個詞的分別較大。這三個詞帶直接賓語,而“往”不帶直接賓語,上古不說“往齊”。孟子滕文公下:“匍匐往將食之。”目的地是不言而喻的。又梁惠王上:“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說“往焉”不說“往之”,就是因為“往”字不能帶直接賓語。孟子滕文公下:“往之女家。”正是由於“往”不能帶直接賓語,所以後面再加動詞“之”字。“赴”字和其他四字分別很大,因為它表示奔向(特別是奔向水火或兇險之境),而不是簡單的往。“赴”字在詞性上卻跟“之”“如”“適”相同,因為它能帶直接賓語。

「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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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江”指長江,揚子江;“河”指黃河。都是專名。後代被引申為一般河流的意義時,則變為同義詞。但是,北方的河流多稱“河”,如漳河、渭河等;南方的河流多稱“江”,如湘江、灕江、嘉陵江等。注意:“江”字一般總是指長江,如“江東”是長江之東,“江南”是長江之南。即使在後代,除非加上另一個江名(如“浙江”),或加上數目字(如“三江”,“九江”),或“江山”連用,否則仍指長江。杜甫秋興詩:“~間波浪兼天湧,塞上風雲接地陰。”“江間”指長江中間。在上古時代,“河”專指黃河。即使在後代,除非用於雙音的河名(如“交河”),或“河山”、“山河”連用,否則一般仍指黃河。如杜甫前出塞詩:“隔~見胡騎,倏忽數百群。”

「偶」、「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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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義看,“偶”是木偶,“耦”是一種耕作方法,二者毫不相干。但“耦”的引申義“雙數”和“配偶”等,後來被“偶”取代了,兩者遂有了糾葛。在先秦古籍中,“配偶”的意義一般都寫作“耦”;兩漢以後則多作“偶”,也可作“耦”。後代在習慣上“偶語”、“奇偶”、“不偶”中的“偶”不寫作“耦”,“耦耕”的“耦”不寫作“偶”。

「仇」、「讎(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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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在古代不同音:“仇”讀如“求”(現在作為姓,還讀如“求”),“讎”讀如“酬”。但二字同義,所以古書中常“仇讎”連用。左傳成公十三年:“君之仇讎而我之昏姻也。”但是“仇匹”不能說“讎匹”,“校讎”不能說“校仇”。

「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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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二字不同。雖同都是姓,但“黨”讀zhǎng,“黨”讀dǎng。我國古代少數民族名(西羌的別種)“党項”的“黨”,更不作“黨”。

「十」、「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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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同音,意義也同源,但用法不一樣。“十”用於基數和序數,而“什”不用於基數和序數。“什”表示作為單位的十,“十”無此用法。因此“什伍”不能作“十伍”,“什長”也不能作“十長”。至於“什”表示十倍或十分,這種地方可以換成“十”。莊子達生“而失者十一”,指十分之一。韓愈應科目時與人書“蓋十八九矣”,指十分之八九。

「三」、「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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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的意義比“參”廣。“參”只用於“三分”,或配合成三、並列成三。該用“參”的地方有時可以用“三”,但該用“三”的地方決不能用“參”。“三”在古代漢語中有時是表極數,如“南容三復白圭”,在這種情況下“三”讀去聲。“參”則無此用法。

「一」、「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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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壹。“一”的意義比“壹”廣得多。“壹”一般只用於“專一”的意義。該用“壹”的地方可以用“一”,如荀子勸學:“用心一也。”但該用“一”的地方,一般不用“壹”。

「計」、「慮」、「圖」、「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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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個詞是同義詞,其間只有細微的分別。“計”是心中盤算,著重在訂計畫或定計策;“慮”是反復思考,著重在把事情想透;“圖”是考慮後有所決定,有時表示打算對付別人;“謀”的意義比較接近“圖”,但它又另有諮詢的意思。四個字常常可以相通,所以“熟慮”可以說成“熟計”,“宏圖”可以說成“宏謀”;有時常常對文,如“深謀遠慮”,“詐謀奇計”等。

「引」、「卻」、「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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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是退卻的姿態,“卻”是退卻的行為,二者並不相同。“引而去”不能說成“卻而去”。“退”和“卻”都表示向後走、向後移動,但分別也很明顯。“退”向後移動,可以是短距離後退,也可以是長距離後退,往往表示退回原出發地。“卻”後移的距離往往較短,不表示退回原地。“退”雖然也可以是被迫的,大能多情況是主動後撤,“卻”則往往是不得已而後退。

「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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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附的意義上,“馮”(憑、凭)與“據”是同義詞,所以“馮軾”又說成“據軾”。左傳僖公五年,上文說“神必據我”,下文說“神所馮依”,可見“據”就是“馮依”。後代“憑據”變成了雙音詞,當“證據”講,原意是人所依傍作為證明的東西。只有某些習慣用途上稍有不同。例如“據理力爭”不說“憑理力爭”。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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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和“釋”在某些意義上有相通處。都有“解開”或“鬆開”的意思,“解”是把連成一體的東西分解開,“釋”是把掌握的東西放開或放棄。同是冰凍,“解”偏重於表述它的化解(解凍),“釋”則是表述它的消溶(渙然冰釋)。同是用於對文辭語言的分析解說,“解”重在對內容的解剖分析(注解),“釋”則偏於對疑難的詮釋、詞語的註疏(注釋)。在其他意義上,二者各有自己的習慣用法,互不相通。

「與」、「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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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和“予”自古同音,而且在“給予”的意思上同義。“給”用作動詞時,一般只限於供給食用。作“給予”解的“給”,是後起義。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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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病叫“疾”;重病叫“病”。論語子罕:“子疾病。”注:“疾甚曰病。”譯成現代漢語是:“孔子病了,病得很重。”但就現有史料看,“疾”和“病”單用時,並無分別。如病重既可說“病篤”,又可說“疾革”。“疾病”經常連用,《左傳·宣公十五年》:“疾病則亂,吾從其治也。”另外“疾”有急速、敏捷等義,“病”不具有這些意義。

「飢」、「饑」、「餓」、「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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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個字古代不同義。“飢”是現在所說的一般的“肚子餓”,“餓”是嚴重的飢,指沒有飯吃,受到死亡的威脅。所以吃不飽的稱:“飢民”,而餓死者為“餓莩”。其詞義區別極明顯。“餓”字不當簡單的肚子餓講。直到唐代還是如此。“饑”是指五穀不熟,荒年。“饑”與“飢”古不同音(飢屬脂部,饑屬微部),一般不通用。上古文獻中個別混用的地方,可能是後代傳寫之誤。韓非子飾邪:“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可見二者是有區別的。禮記檀弓下:“齊大饑,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其中的“饑”不能換成“飢”或“餓”;其中的“餓”也不能換成“飢”或“饑”。後代“饑”“餓”混用的情況多見,“飢”“饑”混用的情況罕見。沒有五穀收成叫“饑”,蔬菜、野菜都吃不上叫“饉”。但連用時“饑”、“饉”無區別。

「飽」、「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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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飽”與“厭”是同義詞。但“飽”字一般只用於“吃飽”,而“厭”還經常用於抽象的意義。“飽”字是不及物動詞,“厭”是及物動詞,所以說“饜酒肉”。“飽”字可以用作狀語,如“飽食”,“厭”字沒有這種用法。

「崩」、「薨」、「卒」、「死」、「沒(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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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會中,等級的分別很嚴,連死也分了等級。禮記曲禮:“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唐書百官志:“凡喪,二品以上稱薨,五品以上稱卒,自六品達於庶人稱死。”左傳對諸侯有時也稱“卒”。僖公三十二年:“冬,晉文公~。”至於唐代,“卒”字的用法更變為不嚴格的了。杜甫自京赴奉先縣詠懷:“入門聞號啕,幼子饑已卒。”這“卒”只泛指死。“歿”也是泛指死。上古一般只寫作“沒”。孟子滕文公上:“昔者孔子沒”。賈誼過秦論上:“孝公既沒”。論語學而:“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楚辭懷沙:“伯樂既沒”,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引作“伯樂既歿兮”。

「寡」、「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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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和“少”是同義詞。可能是方言的差別。論語左傳於多寡的意義說“寡”不說“少”。“少”與“多”相對;“寡”除了與“多”相對外,還與“眾”相對。“寡”常與“眾”對舉,“少”很少這樣用;“少”作狀語表“少許地、不多地”,“寡”幾乎不這樣用;表“減少”的意思,通常用“少”而不大用“寡”。

「堅」、「固」、「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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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的本義是土硬,“剛”的本義是刀硬(“鋼”字由此發展而來),“強”的本義是弓有力,“固”的本義是四面閉塞,難攻易守。“固”字用於城郭險阻的時候,不是“堅”“剛”“強”所能代替的。“強”字用於本義時,如杜甫前出塞“挽弓當挽強”,也不是其他三字所能代替的。“堅”“剛”“強”三字的分別又可以從它們的反義詞“脆”“柔”“弱”看出來。當然,四字相通的地方是有的。

「兩」、「再」、「復」、「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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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可以用作副詞,但它的意義和“再”不同。“兩”指雙方,指動作的面;“再”指兩次,指動作的量。“再”和“復”更需要嚴格地區別開來。說“再”時著眼在次數(兩次,第二次);說“復”時,著眼在行為的重複,所以不止兩次也可以說“復”。現代漢語的“再”相當於古代的“復”;假如拿現代意義去看古代的“再”字(特別是上古漢語),就會產生誤解。例如“三年再會”,在上古是說“三年之內會面兩次”;如果瞭解為“三年之後再見”,那就錯了。“更”的副詞意義是從“改變”、“更換”發展來的。所以用作副詞時有“另外”、“重新”的意思。左傳僖公五年的“晉不更舉矣”是說晉國不須另外出兵。它所強調的是新情況,不在次數。

「帝」、「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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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帝”指天神,“王”指最高統治者,殷商後期,最高統治者也稱“帝”,如“帝甲”“帝乙”“帝辛”。在詩經中,“帝”“王”區別得很清楚,“帝”是上帝,“王”是天子,“帝”和“王”基本上是神與人的分別。戰國時代,諸侯也可以稱“帝”,如戰國策趙策三:“前與齊湣王爭強為帝”。秦以後天子稱帝,於是臣子、貴戚就可以封為“王”了,“帝”與“王”就成了君與臣的分別了。此外,先秦文獻已見“皇帝”,不過所指的不是天子而是天帝,秦始皇以皇帝自稱。以後“皇”雖也單用來指稱天子,但也僅見於“高皇”“太上皇”“上皇”等語詞中,一般都是“皇帝”並稱。

「宗」、「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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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廟”二字連用等於一個單詞。分用時,“宗”指供奉神主的地方,而“廟”則規模較大。後代於“宗廟”的意義單用時,稱“廟”不稱“宗”。

「知」、「識」、「記」、「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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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是一般的知道,“識”常常是比較深的認識。作為名詞,“知”是智慧、才智,“識”是知識、見解,差別更明顯。至於“知”當“智”講,“識”當“記”講,更沒有共同之處了。“識”和“記”的區別是,“識”(zhì)為記住,“記”等於記得。“記”是“識”的結果。雖然“記”也有當“記住”講的,如莊子山木有“弟子記之”,但一般多作“記得”講。“誌”是“志”的後起分別字,作記述講,中古以後,“誌”、“識”同音,故記得義多作“誌”。

「視」、「望」、「觀」、「看」、「見」、「睹」、「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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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是近看,所以能引申出“視察”的意思。“望”是遠看,所以可引申出“盼望”的意思。“觀”是主觀有目的地看,觀察、觀賞、察言觀色,所以能引申出“欣賞”的意思。“觀”可遠可近(如觀潮,觀棋)。“見”是“視”和“望”的結果,所以禮記大學說“心不在焉,視而不見”,戰國策趙策說“故願望見太后”。“睹”是“見”的同義詞(但少用),故可說“熟視無睹”,“耳聞目睹”。“看”是探望。韓非子外儲說左下:“梁東新為鄴令,其姊往看之。”早期的“看”是訪問、探望的意思(世說新語一書有許多這類“看”字),最初與“視”不同義,後來才逐漸同義。一般在古文中多用“視”,詩歌則多用“看”。“覽”是廣泛地觀看,所以可以說瀏覽、博覽、一覽無餘。“覽”的意義重在觀看對象收入視線。“覽”的對象有限,一般限於景物或文字,“觀”的對象比“覽”廣泛的多。“望”是向遠處看,“觀”和“覽”可遠可近。

「憾」、「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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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憾”和“恨”是同義詞,都表示“遺憾”。先秦一般只用“憾”,漢代以後多用“恨”。“恨”和“怨”不是同義詞;恨淺而怨深。“怨”才是“懷恨在心”,才是“仇恨”。“恨”不表示仇視、懷恨。史記淮陰侯列傳:“二人相怨。”又魏其武安侯列傳“武安由此大怨灌夫魏其。”這些“怨”字都不能換成“恨”字。在上面“恨”字條所舉諸例中,“恨”字也都不能換成“怨”字。只有“怨恨”或“恨望”二字連用,才能當“懷恨”講。例如漢書霍光傳:“欲為子弟得官,亦怨恨光。”又:“宣見禹恨望深。”這是要分別來看的。

「憤」、「怒」、「忿」、「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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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與“怒”在上古漢語裡,意義的差別很大。“發憤”跟“發怒”的意義全不相干,後來逐漸接近。“忿”是生氣,怨恨,與“怒”義近。古代“憤”“忿”不同音(“憤”讀濁音,“忿”讀清音。)“慍”一般指心裡怨恨,暗暗生氣。“怒”則不但在心裡而且外表都有明顯的表現,“大怒”、“怒責”就不能說“大慍”、“慍責”。

「憂」、「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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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與“患”為同義詞。一般地說,“憂”多用於比較嚴重的場合。有時沒有分別,如“內憂外患”。

「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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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偷竊”的意義,在先秦都說“竊”或“盜”。用作動詞時,“竊”與“盜”是同義詞,表示偷。但是“盜”字又是名詞,表示“盜賊”;“竊”字不用作名詞。

「盜」、「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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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動詞時,上古“盜”字只指偷東西,“賊”字指毀害。用作名詞時,“盜”字一般指偷竊東西的人,而“賊”字指亂臣。“盜”“賊”二字的上古意義,跟現代意義差不多正好相反。現在普通話所謂“賊”(偷東西的人)上古叫“盜”;現在所謂“強盜”上古叫“賊”。荀子儒效:“故人無師無法,而知(智)則為盜,勇則為賊。”可見盜是偷竊的,賊是搶劫的。當然,上古強盜也可以稱“盜”,例如盜蹠就是傳說中的強盜的首領;但偷東西的決不稱“賊”。“盜”、“賊”作為名詞,都可以指從事暗殺活動的人,“賊”又指叛上作亂的人。作為動詞,“盜”、“竊”同義,都指偷盜。“賊”用作動詞,有賊害、殺害的意思。“竊”可以用作副詞。

「修」、「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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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說文,“修”是修飾,“脩”是乾肉。由於二字同音,一般可以通用;但“乾肉”的意義決不能寫作“修”。

「恭(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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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與“敬”是同義詞。分開來說,“恭”著重在外貌方面(有禮貌),“敬”著重在內心方面(嚴肅)。“敬”的意義比“恭”的意義廣泛,往往指一種內心的修養,嚴肅對待自己。如論語公冶長:“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又顏淵:“君子敬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又子路:“居處恭,執事敬。”又季氏:“貌思恭,……事思敬。”這些例子都可以說明“恭”和“敬”在分用時是有區別的。

「御」、「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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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一般不通用。“抵禦”的意義,後代一般只寫作“禦”,不寫作“御”。先秦古籍一般也都寫作“禦”。莊子馬蹄:“毛可以禦風寒。”

「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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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都有國家義,但有明顯區別。“邦”和“封”同源,最先用於國家義。“國”最初指諸侯所分封的土地上築起的都城,“邦”則指諸侯以“國”為中心的整個封地。後來“國”義擴展,與“邦”相當。戰國以後,分封制瓦解,後起的“國”取代了傳統的“邦”,並產生了“國家”這個雙音詞。

「道」、「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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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籍中看,“道”和“路”的意義接近,都是比較大的路。“道”比“路”用得早,也用得廣泛,“道”的許多引申義是“路”沒有的。“路”與“𢓜”同源,“𢓜”是來到的意思,所以“路”作為道路,意義上側重於往來,旅行在外所走的道往往稱“路”,和旅途有關的“路”一般不能換成“道”。“途”在古代多寫作“塗、涂”,是道路的泛稱,不論大道、小道、城中、鄉村,都可以稱作“途”。“道”的各種引申義也是“途”所沒有的;“途”也多用於旅途義。就道路的意義說,“道”和“路”是同義詞。但用於抽象意義時。“路”較簡單,“道”的許多引申義都是“路”所沒有的。如“思想”、“學說”(論語裡仁:“吾~一以貫之。”),“方法”、“技巧”(論語子張:“雖小~,必有可觀者焉。”),“道理”、“規律”(莊子養生主:“臣之所好者~也。”),等。就是“途徑”這個意義,一般也多用“道”,不用“路”。

「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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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指額,色指臉上的氣色、表情,二字有密切關係,所以常常連用。但是,“色”字在上古可以當“色彩”講,“顏”字不能當“色彩”講。女色也只能稱為“色”。

「閒」、「間」、「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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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本來無“間”字,後代凡作“間”的,上古都作“閒”(有些古籍經後人改過,也有刻寫訛錯。如史記的“閒”,有的版本作“間”)。後代於“閒暇”的“閒”仍作“閒”,於“間隙”的“閒”改作“間”,以示區別。依說文,“閒”的本義是“門隙”,“閑”的本義是“柵欄”,所以二者的引申義大不相同。在一般情況下,“閒”和“閑”是不相通的。《莊子·齊物論》: 大知閑閑,小知閒閒。只在“閒暇”的意義上,偶可作“閑”。

「行」、「走」、「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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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所謂“行”,現代叫“走”(比較“行路”:“走路”)。古代所謂“走”,現代叫“跑”(比較“走馬”:“跑馬”)。只有華南方言(如粵方言、客家方言等)還保存古義。古代“走”和“奔”是同義詞。《說文》:“奔,走也。”《玉篇》:“走,奔也。”但是“奔”往往是因急事而奔赴,有被迫逃跑之意;“走”往往是主動的,可疾可徐。因此“奔”往往比“走”更含急迫義。“跑”是後起字,先用為“獸足刨地”之義,唐以後才用作奔跑義。

「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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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與“入”在古代不是同義詞。“進”的反面是“退”,“入”的反面是“出”。現代漢語所謂“進去”、“進來”,古人只說“入”,不說“進”。例如“入門”,在古代不能說成“進門”。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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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是“治水”,“理”是“治玉”。治國家可以叫做“治”,也可叫做“理”。如“治亂”可以說成“理亂”。但是在這個意義上,上古多說“治”,少說“理”。唐代因避唐高宗李治的諱,於是常常把“治”說成“理”。如韓愈原毀:“其國家可幾而理歟!”送李願歸盤穀序:“理亂不知。”柳宗元永州韋使君新堂記:“將使繼公之理者,視其細知其大也。”這是讀唐人作品所應該注意的。

「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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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和“木”的顯著區別有兩點:(1)“樹”可以是動詞,“木”不可以用作動詞;(2)“木”可以當“木材”講,“樹”不可以當木材講。先秦的“樹”字,一般只用作動詞。詩經鄭風將仲子:“無折我樹杞”,疏:“無損折我所樹之杞木”,這是正確的解釋。“樹”作為動詞時,也不限於種木,還可以種草。詩經衛風伯兮:“焉得諼草(萱草),言樹之背(背:北堂)。”動詞“種”字,戰國時代才出現。孟子滕文公上:“許子必種粟而後食乎?”戰國初期,“樹”有了名詞“樹木”義,二字就同義了。但是“木”的質樸等引申義和“樹”的豎立等引申義還是不相通的。《史記》中表樹木義以“木”為常。現代小名冠大名的“某某樹”格式,最早見於戰國。先秦說樹的某一部分,要說“木某”,如“木葉、木根、木末”。東漢以後才用“樹”。做量詞則用“樹”不用“木”,如“一樹桂”。

「誰」、「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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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詞是同義詞,但也有細微的分別。“誰”專指人,“孰”則兼指物。“孰”用於選擇問,“誰”不用於選擇問。“孰與徐公美”不能說成“誰與徐公美”;“弟子孰為好學”不能說成“弟子誰為好學”。但是“孰”也用於非選擇問,當其指人時(如“孰為夫子”),“孰”和“誰”就完全同義了。

「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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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的意義上,“共”和“同”仍有分別。“共”是“一起”,與“分”相對,“同”是“一樣”,與“異”相對。作“一樣”講時,只能用“同”,所以“布帛長短同”不能換成“布帛長短共”。

「鐘」、「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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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是“鐘鼓”的“鐘”,“鍾”是“量名”,一般是區別開來的。有時候,“鍾”也被假借為“鐘”。孟子梁惠王上:“將以釁鐘”,或本作“鐘”。但是“千鍾”“萬鍾”的“鍾”和“鍾情”的“鍾”卻不寫作“鐘”。“鍾姓”的“鍾”也不能寫作“鐘”。

「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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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時代,“宮”與“室”是同義詞,都指房屋,住宅。自從“宮”字專指帝王住宅以後,它就和“室”字大有區別了。

「商」、「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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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貨販賣的叫“商”,囤積營利的叫“賈”。所以說“行商坐賈”。

「年」、「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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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齡和年成的意義上,二者是同義詞,但是在習慣用法上有些差別。在表示年齡的時候,“年”字多放在數目字的前面(“年七十”)。偶有放在數目字後面的,如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對曰:'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則就木焉。請待子。'”這種情況古代少見,後代更不這樣說。“歲”字則放在數目字的後面(“七十歲”)。“年”不泛指“光陰”,“歲”不表示“壽命”。習慣上“望歲”不說“望年”,“忘年交”不說“忘歲交”等等。

「假」、「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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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古漢語中表示“借用”這個概念的時候,一般只用“假”,不用“借”。“假道於虞”不能說“借道於虞”。中古以後,則多用“借”而少用“假”。

「更」、「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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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漢語中,三者都有“改變、更改”的意義。 “更”還有“調換”,“替代”,“交替”的意思,而“改”卻沒有。例如莊子養生主“良庖歲更刀”的“更”,不能換成“改”。“變”偏重在客觀的變化,“更”、“改”偏重在主觀的改革。“更”、“改”雖然同是著眼於主觀改革,但是“更”含有改變以後保持事物連續性的意思,而“改”則重在改變原來事物的面貌。

「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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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本義是站起來,因此,當“作”用於“做”的意義的時候,也常常含有“興起”,“創造”,“建立”的意思。至於“為”字,一般只表示“做”,有時也表示“治理”等,所以跟“作”是有區別的。

「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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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漢語中,“請”和“求”不是同義詞。在“請求”的意義上,二者也有細微差別。“請”多表示請對方讓我做某事,“求”則多表示請對方做某事。“求救於齊”一般不說“請救於齊”。

「至」、「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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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是“到”,“致”是“使到來”。“至”字是不及物動詞,“致”是及物動詞。“招致”,“導致”的意義不寫作“至”,“到來”的意義不寫作“致”。孟子萬章上:“莫之致而至者命也。”“致”與“至”不可以互換,因為前者是及物動詞而後者是不及物動詞。“使到”分兩個方面:使到及於他人,便事送達、給予、獻出等義;使到及於自己,便是招來、導致、獲得等義。“致仕”指辭官歸居,“致士”是招徠賢士,“致命”是獻出生命。表示情趣和精密的意思,習慣上用“致”不用“至”。

「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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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指鋒芒尖銳,“利”指刃口快。泛指則沒有分別。

「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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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都含“全”的意思,但側重點不同。“備”著重在數量,有“什麼都有”的意思,所以“求全責備”不能改作“求全責完”。“完”著重在完整,所以“完卵”,“完裙”都不能說成“備”。

「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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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古,“貧”和“窮”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缺乏衣食金錢,叫“貧”不叫“窮”;不能顯貴、沒有出路,叫“窮”,不叫“貧”。從它們的反義詞也可以看得很清楚:“貧”的對面是“富”,“窮”的對面是“通”或“達”。莊子德充符:“死生存亡,窮達貧富。”“窮達”對舉,“貧富”對舉,是很明顯的。“困窮”連用時,包括有“貧困”的意思。在上古漢語中,“窮”有兩個意思是“貧”沒有的,一是與“達”相反,指仕途上沒出路;二是特指鰥寡孤獨四種人,鰥寡孤獨曰窮。

「時」、「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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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和“世”只有用“時代”的意義時才是同義詞。例如“赫胥氏之時”可以說成“赫胥氏之世”。其餘不能互換。“時”和“期”在泛指“時間”時是同義詞。現代有雙音詞“時期”。但二者分用時有區別。“時”的本義是“時令”(四時),後來才用來指“時間”,“時候”。“期”則是指“固定的時期”,如三天,五天,三年,五年。在“期限”的意義上決不能用“時”。“期”與“世”不易混。

「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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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一般指的是機構和職務,“吏”指的是人。這樣,上古所謂“吏”,略等於後代所謂“官”。上古大官小官都稱“吏”,後代“吏”專指各級政府機構中從事具體工作的辦事人員。有時“吏”雖也指稱高級官員,但那是有條件的。如“封疆大吏”。“官”在後代可以指稱一般官員,但行政職務的意義仍舊沿用。如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的“以為侵官、生事”。荀子著作裡多次提到“官人”,意思是政府裡的人。

「權」、「衡」、「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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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衡”是關於輕重的,二字的意義也稍有不同。“權”本義“秤,秤錘”,“衡”是稱重量的器具,指“天平”。“度”是關於長度的;“量”是關於容量的。

「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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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和“還”都有“回”的意思。不過“歸”特指“回國”,“回家”(左傳成公三年:“子~何以報我?”),“還”只是表示簡單的“回來”。

「游」、「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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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是同音詞,意義也常常相通。就字形說,“游”是關於水的,“遊”是關於行走的。但在實際應用上,凡關於行走方面的“遊”都可以寫作“游”(遊藝:遊藝;遊子:遊子;遊宦:遊宦);關於水的“遊”,則不能寫作“遊”。

「采」、「採」、「彩」、「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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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只有一個“采”字。採摘的“采”寫成“採”,彩色的“采”寫成“彩”,彩綢的“采”寫成“綵”。但是在古籍中,採摘的“采”仍常常沿用“采”字。杜甫佳人詩:“摘花不插髮,~柏動盈掬。”“綵”僅用於彩色的絲織品,“彩”則當彩色、光彩講。

「振」、「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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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與“震”同音,本可通用。但從字形上說,“振”是振動,“震”是雷震,一般還是有區別的。“震動”不同於“振動”。“震動”是受外力影響所引起的顫動,義近“震驚”;“振動”只是搖動。至於“雷震”的“震”不寫作“振”,“振救”的“振”不寫作“震”,區別更大了。物體或人本身顫動寫作“震”,而人揮動別的東西以及由此產生的引申義寫作“振”。

「援」、「持」、「操」、「把」、「秉」、「執」、「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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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以“援”字為最容易區別,它是用手拉,其他四個都沒有這種意義。“持”“操”“把”是同義詞,所以在用法上有交錯現象。“持”字用於一般的意義,是總名,用途最廣。“秉”字用途最狹,後代一般只用於抽象意義了,常帶莊重意味(秉彝、秉常)。“操”是把持、緊握的意思,引申出操守。“執”常有抓的意思,所以引申為堅持、固執。“握”字是拿住不放,與“執、持、秉、操”的意義相差較遠。

「征」、「伐」、「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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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征”是褒義詞,“伐”是中性詞。“征”只用於上(天子)進攻下(諸侯),有道的進攻無道的。“伐”用於諸侯國之間,不是上對下,也不一定限於有道對無道;不過起兵的一方總得有個理由,而且進軍的時候還必須有鐘鼓,以表示自己的行動是公開的(否則叫“襲”)。後來因為經常是“征伐”連用,“討伐”連用,所以也逐漸用於褒義。征伐有罪叫“討”,“討賊”、「討逆」不能用“伐”。

「穫」、「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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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穫”專用於農事收成;“獲”既用於獵狩方面“取得”的意義,也用於戰爭方面“取得”的意義,還用於一般“取得”的意義。“穫”“獲”的意義雖然有相通之處,但古書分用甚嚴。有時候,農業收成也寫作“獲”,但捕獲不寫成“穫”。

「眾」、「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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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可以用作名詞,“庶”一般不作名詞用,如“吾從眾”這句話,“眾”不能換成“庶”。此外,“眾人”“庶人”也有區別:“眾人”指一般的人,對所謂聖賢或傑出的人物而言;“庶人”指百姓,對統治者而言。

「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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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身體的意義上,二字為同義詞,但習慣用法不同,“躬”專指人身,“身”又可指物身。爾雅釋木:“樅,松葉柏身。檜,柏葉松身。”“身”字可以用於抽象意義,指品節,如“修身”,“守身”,“潔身”。“躬”字的這種用法很少見,如「反躬自省」。

「領」、「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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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和“頸”同義,是脖子,一般沒有分別。只是“頸”又特指脖子的前部,所以“刎(wěn)頸”不能說成“刎領”。“項”是脖子後部,“望其項背”這個“項”不能換成“領”和“頸”,但也可以指脖子。

「徵」、「召」、「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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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召喚下”這種意義上,三者是相同的;但又有細微的差別。“徵”和“辟”多用於“召他來授給他官職”的意義上,如說“徵為郎”,“辟為掾”。“召”除了用於上述意義外,還用於一般的召,而且不限於君召臣。如禮記曲禮上:“父召無諾。”“征”和“辟”(尤其是辟)不能這樣用。

「遷」、「徙」、「迻」、「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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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和“徙”相近,但就其本義來說,則差別較大。“遷”原指由下到上的遷移(說文:“遷,登也”)。易經益卦:“君子見善則遷,有過則改。”遷善就是向上。由此引申,麼“遷官”和“徙官”也就不同:遷是升遷,徙是調職,多指降職。史記漢書於這兩個字的用法有別。例如史記萬石君列傳,石奮由太子傅降為諸侯相,稱為“徙”(“徙奮為諸侯相”);石慶由太子傅升為御史大夫,稱為“遷”(“遷為御史大夫”)。又周昌列傳,高祖想讓周昌去輔佐愛子趙王如意,把周昌由御史大夫調為趙相,很感歉然,委婉地說“極知其左遷”,“左遷”指降職(古人以“右”為尊,以“左”為下。);但史記敘事時仍說:“徙御史大夫為趙相。”“遷、徙、迻、移”都表示處所的變動。“遷”帶有由下往上移動的意思,往往帶有莊重或上升的意義色彩;“徙”往往是平面的位移,表示普通的移動、變易。“迻”一般只限於物品的挪動。“移”本來表示禾苗婀娜多姿的樣子,後來借作“迻”,也表事物的移動。而“迻”則只作為“迻錄”、“迻譯”的專用字了。

「危」、「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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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都含有“危險”的意思,但“危”的應用範圍較廣,“殆”的應用範圍較狹。“危”可以用作形容詞,及物動詞,不及物動詞,並且有使動用法;而“殆”只能用作不及物動詞和副詞。

「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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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讀jiǎn,是晚出的字(說文沒有“臉”字),大約是魏晉以後才產生的。“臉”最初指頰,並常常指婦女目下頰上可施脂粉的部分,例如白居易王昭君詩:“眉銷殘黛臉銷紅。”古代說“面”不說“臉”。

「牙」、「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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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是牙床後部的大牙,“齒”是排列在前面的牙。所以“唇亡齒寒”不能說成“唇亡牙寒”。“齒”的各種引申義“牙”都沒有。

「眼」、「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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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為同義詞。“目”字產生得早,大約在文字的初創時期就有了。“眼”字晚出。先秦古籍中,用“目”的多,用“眼”的少;兩漢以後的作品,用“眼”的逐漸多起來,後來在口語中竟取代了“目”的“眼睛”這一意義。“目”的其他的用法是“眼”所沒有的。“眼”本指眼球,東漢以後與“目”無分別,但構詞語序往往不同,比如“眼耳”和“耳目”。

「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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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作名詞時,“裝”著重表示衣服,“飾”則著重表示服裝之外的一些裝飾品;在用作動詞時,“裝”只表示裝束,“飾”則表示裝扮之後再增添些顏色或文采。在“打扮”“修飾”這種意義上,“裝”只用於具體方面,不能用在抽象的方面;“飾”則兩方面都可以用。

「英」、「豪」、「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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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指人具有高超的才能和品德。古人於四者曾有許多強生分別的解釋,眾說紛紜,都不可靠。如說才能過十人為“豪”,過百人為“傑”,過千人為“俊”,過萬人為“英”等等。“英”“俊”“傑”一直用於褒義,“豪”在後來有時用於貶義。如說“土豪劣紳”、“豪強”。但在古代,所謂“土豪”也只不過是“地方上的首腦”的意思。

「且」、「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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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將要”的意義上,“且”和“將”是同義詞。但“將”表示一般的“將來”,“且”表示“快要”,稍有不同。

「俱」、「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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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古代不同音:“俱”舉朱切,音拘;“具”其遇切,音懼。在先秦時代,具偶然當“俱”講,如詩經小雅節南山:“民具爾瞻。”但後來二字大有區別。“俱”表示兩個以上的人同做一件事,如孟子告子上“雖與之俱學”,史記項羽本紀:“毋從俱死也”;“具”表示行為的範圍,如史記項羽本紀:“具告以事”、“具告沛公”。

「寘」、「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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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在上古不同音(“寘”在錫部照母,“置”在職部知母),意義也不完全相同。“寘”字一般只用於“安放”的意義,如詩經周南卷耳:“寘彼周行”,左傳宣公二年:“寘諸畚。”其餘的意義都只寫作“置”,不寫作“置”。“寘”指具體的行為,“置”則兼有抽象的意義。設置的“置”不作“寘”,《左傳》中區別甚嚴,“置官司馬”不能說“寘官司馬”。

「養」、「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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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指養人,畜(xù)指養禽獸。也有通用的時候,如孟子梁惠王的“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司馬遷報任安書的“倡優畜之”,但那是就“小人”而言,在多數情況下還是有分別的。

「逢」、「遇」、「遭」、「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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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表示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碰到了一起。“逢”和“遇”用法相似,遇見的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事。還可以是物。但“逢”側重於表示迎面碰見,“遇”強調的是會合。“遭”和“遘”對象可以是人或物,較多地用於碰到不利或不幸的事,如鄒陽獄中上樑王書:“恐遭此患也”,又如“遭難、遭殃、遘疾”。“遭”後常常是動詞性詞組,至於“遘”先秦以後比較少見。“逢迎”的意義不能用“遇”或“遭”,“待遇”的意義不能用“遭”或“逢”。

「敗」、「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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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和“負”是同義詞,都表示打敗仗。但是“負”字一般只用於勝負對舉的時候;否則只說“敗”,不說“負”。例如“武安君必敗”不說成“武安君必負”;“兵未戰而先見敗徵”不說成“兵未戰而先見負徵”。在這個意義上,古人不說“輸”。

「購」、「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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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和“買”不是同義詞,“買”和“市”是同義詞。“購”字在上古只是懸重賞以徵求的意思(史記項羽本紀:“吾聞漢~我頭千金,邑萬戶。”),所購的東西往往不是商品,跟買賣的性質大不相同。直到宋代,“購”字也只表示重價收買。

「抑」、「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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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比“按”重,所以“抑”引申為壓抑、抑制,“按”引申為按照,依照。

「拔」、「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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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和“擢”是同義詞,其間只有細微的區別。“擢”可以專指拔的動作而不涉及拔的結果,所以只能說“擢而拔之”。拔還能表示“攻取”、“佔領”。在提拔的意義上,“拔”往往指提拔本來沒有官職的人,“擢”往往指提升官職。“擢”可以指植物滋長,而“拔”只用於人力或風力把東西拔起來。“攻取”的意思上,只用“拔”不用“擢”。

「烝」、「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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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音,常常通用。“蒸”的本義是麻骨,後來本義罕用,就借“蒸”為“烝”。只有下淫上的意義只能寫作“烝”,不能寫作“蒸”。

「棄」、「委」、「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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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個字是同義詞,所以產生雙音詞“委棄”“棄捐”。“棄”字比較常用,它表示把自己的東西拋棄了,有“扔掉”的意思。“委”有“拋開”的意思,故引申為“委託”。在放棄的意義上,捐跟“棄”沒有什麼分別。

「詐」、「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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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誠實的意義上,“詐”與“偽”是同義詞。但是“詐”常被當作仁義的反面來提,可見“詐”的意義較重。在“說謊”的意義上,只能用“詐”,不能用“偽”。

「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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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到”的意義上,“至”和“到”是同義詞,但“至”往往不帶賓語,義近“來”;“到”往往帶賓語。到了後代,這種區別不復存在,“至”變為文言詞,“到”變為白話詞。

「寢」、「臥」、「眠」、「寐」、「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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寢指在床上睡覺,或病人躺在床上。寢可以是睡著,也可以是沒有睡著。國語晉語:“歸寢不寐,”公羊傳僖公二年:“寡人夜者寢而不寐”,就是指沒有睡著。臥是靠著几(一種矮桌子)睡覺,所以孟子公孫丑下說:“坐而言,不應,隱几而臥。”眠是閉上眼睛,原寫作“瞑”。莊子德充符:“倚樹而吟,據槁梧而瞑。”睡是“坐寐”,即坐著打瞌睡,與寢不同。戰國策秦策一:“讀書欲睡,引錐自刺其股。”史記商君列傳:“衛鞅語事良久,孝公時時睡,弗聽。”假寐則是不脫衣冠而睡。左傳宣公二年:“尚早,坐而假寐。”到了中古以後,詞義有了變化,睡即等於寐。如杜甫彭衙行:“眾雛爛漫睡,喚起沾盤餐。”“蠶眠”是固定搭配,不能說“蠶臥”或“蠶寢”。先秦最常用的是“寢”,戰國後出現“臥、睡、眠”三個新詞。

「驚」、「恐」、「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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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個詞應該分為兩類:“恐”“畏”“懼”共為一類,“驚”自成一類。“恐”和“懼”是同義詞,但“恐”比“懼”更嚴重一些,常常用來表示大難臨頭,驚慌失措。左傳僖公二十六年:“室如縣罄,野無青草,何恃而不恐?”現代有雙音詞“恐怖”。“驚”的主要特點是突然的感受,它不一定表示恐懼。一種外界刺激,使人的內心動盪,叫做驚。“羽奏壯士驚”,不但不是怕,而且相反,壯士是被音樂激發了情緒,更加慷慨激昂了。這些意義都是“恐”“畏”“懼”所不具備的。“畏”一般帶賓語,“恐”和“懼”一般用作不及物動詞,有時也用作動詞。“懼”作及物動詞時,往往用作使動。“恐”作及物動詞時,後面往往帶長賓語。

「稍」、「略」、「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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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古時代,“稍”表示“漸”的意思,跟“略”截然不同。“頗”在漢代也不常常表示“稍微”,有時候卻被用來表示極度。“頗有”即表示“多有”,例如樂府陌上桑:“鬑鬑(liánlián)~有須。”這樣,通常表示“稍微”的意義的,就只有一個“略”字了。

「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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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尚且”的意義上,二者是同義詞,所以二字常連用,說成“尚猶”或“猶尚”。

「闕」、「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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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闕”的本義是宮闕,“缺”的本義是器破,“宮闕”不作“缺”。“闕”作“缺點、過錯”解時原則上與“缺”相通,但是習慣上也不寫作“缺”。“闕”的其他義項絕不做“缺”。

「領」、「項」、「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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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是脖子的通稱,項是脖子的後部,頸是脖子的前部。史記張耳陳餘列傳:“兩人相與為刎頸之交。”“刎頸”不能說成“刎頸”或“刎領”。後代“頸”字也變了脖子的通稱。

「諂」、「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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諛是用言語奉承(恭維),諂則不限於言語(巴結)。如“事君盡禮,人以為諂也”,“諂”字就不能換成“諛”字。“諂諛”二字連用時,不再有這種細微的區別。

「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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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是辯論,辨是辨別。但在上古時代,二字常常混用。“辯”當辨別講已見上面所舉莊子遙遊的例子;“辨”當“辯論”講則如戰國策趙策三:“鄂侯爭之急,辨之疾。”

「愍」、「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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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憐憫的意義上,“湣”和“閔”是同義詞。至於憂患的意義,則用“閔”不用“愍”

「求」、「索」、「尋」、「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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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說“找”,先秦說“求、索”,中古說“尋、覓”。“尋”多指思維活動,找解答。相當於英語research/search for;“覓”主要指實際行動,找東西。相當於英語look for。

「迭」、「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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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作副詞的時候,“迭”和“代”是同義詞。所以“代序”也可說成“迭序”。但是“迭”更常見。“替”在上古只有“廢退”和“衰微”的意義,如「零替」。中古以後也很少用於“代替”的意義。因此,“替”和“代”在古代不是同義詞。

「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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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以前,世指父子相繼(世系相傳),代指朝代,不混用。上古時父子相繼為一世,“代”指朝代,如“三代”指三個朝代,不指三代人,而“三世”則指祖孫三代。唐太宗李世民避諱“世”字,從此,“世”的這個意義便被“代”字所取代。

「系」、「係」、「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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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栓綁”、“連接”和“帶子”的意義上,三個字可以通用。名詞多用“係”,動詞則“係”、“繫”都用。但是“世系”、“譜系”、“系統”用“系”,就跟“係”、“ 繫”都不相通了。在“關聯”的意義上,一般寫作“繫”和“係”,不寫作“系”。

「姦」、「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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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二字不同音:姦,古顏切,今當讀jiān;奸,古寒切,今當讀gān。意義也不一樣:姦是“邪惡”的意思;奸是“干犯”的意思。左傳襄公十四年:“君制其國,臣敢奸之。”史記龜策列傳:“寒氣不和,賊氣相奸。”漢書溝洫志:“使神人各得其所,而不相奸。”這些“奸”字都不能換成“姦”。到了後代,“奸邪”的“奸”也可以寫成“姦”(在這種情況下讀與“姦”同)。

「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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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是同義詞,“完人”也就是“全人”。但是,它們之間還有細微的分別:“完”作“完整”講時,不能說成“全”,如杜甫石壕吏詩“出入無完裙”不能說成“出入無全裙”;“全”作“齊備”、“完全”講時,不能說成“完”,杜甫寄題江外草堂詩“幽貞愧雙全”不能說成“幽貞愧雙完”,南鄰詩“園收芋栗未全貧”也不能說成“園收芋栗未完貧”。特別是在用作動詞時,“完”和“全”的意義完全不同:“完”有“修葺”的意義,左傳隱西元年“大叔完聚”,孟子萬章上“父母使舜完廩”,這些地方都不能用“全”;“全”有“保全”的意義,揚雄解嘲“自守者身全”,杜甫述懷詩“幾人全性命”,這些地方都不能用“完”。

「惟」、「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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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的本義是“思”,“唯”的本義是“答應”(讀wěi),“維”的本義是“維繫”。在本義上,三字不相通。但是在“只”的意義上,“唯”、“惟”通用;在語氣詞的意義上,三者通用。

「曜」、「燿」、「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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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照”時,三字同音同義。但在習慣上,在用於“日光”的意義時,只用“曜”字。

「福」、「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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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是一般的福,祿是食福。依上古的說法,二者都是天所賜的,但是稍有不同。“福祿”二字連用時,並不意味著它們完全同義,而是表示既有福,又有祿。到了後代,福往往指富,祿往往指貴,所謂“福祿壽”,就是“富貴壽考”。

「貨」、「賂」、「資」、「財」、「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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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五個字是同義詞。如果仔細加以區別,則金玉為“貨”;布帛為“賄”;“資”字多指錢財,“財”則多指日常生活必需品,包括米粟在內;“賂”多指贈送的財物,包括土地、禮器。“賂”和“賄”之間差別更微,只是“賂”字較多用作動詞,“賄”字較多用作名詞罷了。

「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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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是自然的精神狀態,情是衝動,所以它們不是同義詞。但當它們引申為事物本性的意義時,卻又變為同義詞;所以“物之情”等於說“物之性。”

「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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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唱出的是“聲”,樂器發出的是“音”。諺語有“聽話聽聲,鑼鼓聽音”。日本漢語借詞,“音”指物的聲音,“聲”指人或動物的聲音,也保留了古代的區別。禮記樂記說:“聲成文,謂之音。”這是就音樂而言。其實在音樂上“聲”和“音”常常相通。如左傳有“五聲”,孟子則稱“五音”。又孟子梁惠王下“鐘鼓之聲”和“管籥之音”對舉。可見二者區別不太嚴格。在其他引申義上,“聲”和“音”區別較顯著。“聲”指名譽(詩經大雅文王有聲:“文王有~。”)如“聲譽”,“聲威”;“音”指語言,如“德音”,“徽音”(徽:美)。這是不能互換的。另外,在樂歌這種意義上,一般只用“聲”,不用“音”。

「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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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著重在得失,所以“議”的結果往往是作出決定;“論”著重在是非,所以“論”的結果往往是作出判斷。“議”往往是許多人在一起,你一句我一句地交換意見;“論”不一定要有許多人在一起。作為名詞用時,“議”和“論”更有分別:“議”多是建議,而“論”是評論或議論。

「貶」、「謫」、「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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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貶斥的意義上,這三個字是同義詞。但是,由於詞源的不同,意義也有細微的分別。“貶”字著重在降職,“謫”字著重在譴責,“斥”字著重在摒棄。因此,有時候可以“貶”而不“謫”,如諸葛亮的“自貶三等”。有時候,“謫”字表面上表示譴責,實際上表示貶斥,如柳宗元答韋中立論師道書:“僕自謫過以來,益少志慮。”在這些地方,該用“貶”的不能用“謫”,該用“謫”的不能用“貶”。“斥”的意義只是摒棄不用,與“貶”、“謫”差別更大些,所以“一朝盡斥去其舊臣”不能換成“貶去”或“謫去”。但是有時候作者明指摒棄不用,暗指貶謫,如韓愈在柳宗元墓誌銘中所用的四個斥,那又跟“貶”“謫”相通了。

「封」、「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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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時所封為封,死後追封為贈。

「復」、「覆」、「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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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漢語中,這三個字是不相通的。雖然有“反復”又有“反覆”,但是一般並不通用:“反復”指來回,“反覆”指翻來覆去。例如“反覆無常”就不能換成“反復無常”。至於“複”字只用於“重複”的意義,跟“複”、“覆”更不相同了。只有“複”字的“夾層的”、“重複”的意義、“覆”字的“翻過來”的意義有時寫作“復”;“復”的“回答”意義也有寫作“覆”的。如“複道”寫作“復道”,“反覆”寫作“反復”,“復信”寫作“覆信”。

「厤」、「歷」、「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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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曆象”的意義上,“歷”和“曆”是古今字;“厤”雖與“歷”、“曆”相通,但後代少見。“歷”的其他意義,古代都不作“曆”或“厤”。

「寓」、「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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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源上說,“寓”和“寄”是同義詞,只在習慣用法上略有不同。

「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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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是改變,變換;化是由某一物轉化為另一物。因此,“天變”不能說成“天化”,而“田鼠化為鴽”不能說成“田鼠變為鴽”。

「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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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是教育,化是教育所產生的影響,有時候“化”還可以指潛移默化,二者並不相同。因此,“因俗以成化”不能說成“因俗以成教”。

「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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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字表示能力所及,“可”字表示客觀情況容許。“能”字後面的動詞用於主動意義,“可”字後面的動詞用於被動意義。試比較“能為”和“可為”:“能為”表示某人有此能力,“可為”表示某事可以(被)做到。

「聖」、「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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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初的時候,聖是從知識方面說,賢是從道德方面說,應用範圍較寬。後來儒家把聖的概念神秘化了,有“不學而知,不學而能”的意思。在中古時代,皇帝被尊稱為聖人。此後,除皇帝以外,只有周公孔子被稱為聖人了。這樣,聖和賢就變了人品高下的差別:賢是經過努力可以達到的道德標準,聖則被認為是“天生”的。

「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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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是同義詞,所以“飢寒”的反面可以是“溫飽”,也可以是“飽暖”。但是“溫”字的“平和”、“溫習”兩義則是“暖”字所不具備的。

「幽」、「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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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暗”的意義上,“幽”和“冥”是同義詞。但“幽”引申為“幽靜”“幽雅”等義,則是“冥”所不具備的。

「彌」、「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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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字簡單地表示“更加”,“愈”字則表示事物進一層的發展。因此,“奉之彌繁,侵之愈急”不能換成“奉之愈繁,侵之彌急”。“尤”和“彌”“愈”更不相同。“尤”字表示在同類事物中顯得特出:它表示品質上的特別好或特別壞,而不表示事物進一層的發展。因此,“林壑~美”不能說成“林壑彌美”,或“林壑愈美”。

「甚」、「最」、「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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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最”、“至”都是程度副詞。“甚”字表示程度相當高,但未達到頂點,等於現代的“很”。“最”字表示達到頂點,即最高級。“最”和“至”是同義詞,但是上古漢語表示最高級時,一般用“至”不用“最”。例如老子四十三章:“天下之至柔,馳騁天下之至堅。”“極”字一般只用作名詞和形容詞,如「配天古之極」,很少用作副詞,所以它跟“至”字也是有區別的。

「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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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是已婚女子,女是未婚女子,古人分得很清楚。男女對舉的時候,“女”也用作婦女的通稱,但未婚的女子絕對不能叫做“婦”

「亭」、「臺」、「榭」、「樓」、「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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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字在上古時代只指旅宿的亭和監守盜賊的亭;園亭的亭的意義是後起的。園亭的亭有頂無牆,跟臺榭樓都不同。“臺”的特點是築土很高,也就是一種高壇。“榭”是臺上的房子。樓和臺榭都不同:樓是“重屋”,樓上樓下都可以住人。“閣”是架空的樓,不同於一般的樓。故曰「空中樓閣」。其他三種建物不能這樣使用。

「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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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的意義為“材”字所專有,不寫作“才”。在“才能”的意義上,“材”和“才”通用,所以上面所舉司馬遷報任安書的兩個“材”字,漢書寫作“材”,而昭明文選作“才”。但是當用作形容詞的時候,習慣上只寫作“才”,不寫作“材”。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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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書籍的意義上,“書”與“籍”是同義詞。但是,“書”偏重指書上的文字和內容,“籍”偏重指簿冊。因此,“讀書”不能換成“讀籍”。

「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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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都有“使”的意思,但“令”往往用作不及物動詞(不帶賓語),表示發出命令。如論語子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又如孟子離婁上:“既不能令,又不受命。”這裡的“令”都不能換。“令”帶賓語時,和“命”也有區別。“命”,往往指上級命令下級;“令”,往往只有一般“使”的意思。“令”是指示別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命”是差使別人做某事,意義稍有不同。

「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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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意義相近,但不完全相同。“志”是心之所向,“意”是心之所想。

「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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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是一般的疾行,“趣”是有目的奔往。但“趨”的引申義“嚮往”的意思與“趣”有某些相近。如“趣利”也說“趨利”。在“催促”“急促”的意義上,“趨”、“趣”相通。“趣”用作“疾行”不叫罕見,“趨”也很少用作“意向”、“興趣”義。

「帷」、「幕」、「幄」、「帳」、「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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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布帳。圍在四周的叫帷。有頂的叫幕,是帳篷。幄是帛圍的板屋。帳就是幕,但是後來床上的帳子也叫“帳”,就跟“幕”分了工,因為床上的帳子不能稱為“幕”。幃本來就是帷,但是後來床上的帳子也叫“幃”(詩的用語),也跟“帷”分了工,因為床上的帳子不能稱為“帷”(古代“帷”“幃”不同音)。古詩十九首:“明月何皎皎!照我羅床幃。”李白春思詩:“春風不相識,何事入羅幃?”這些“幃”字都不能換成“帷”。

「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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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是地下的部分;本則一般指地上的部分。一木只有一本,但可以有多根。

「記」、「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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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記載”這個意義上,二者相通,但各有一些習慣用法,不容相混。“紀”偏重指經過整理的記載,如“五帝本紀”不作“五帝本記”,“漢紀”不作“漢記”;“記”泛指記載,“史記”也不作“史紀”。至如“記”作為一種文體(奏記,遊記),則是“紀”所沒有的意義。

「拊」、「撫」、「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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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都有“撫摩”的意思。“拊”和“撫”是古今字。先秦兩漢古籍中,(一)(二)兩種意義多作“拊”,兩漢以後多作“撫”。後代於“撫恤”、“巡撫”等義只用“撫”,不用“拊”。“拂”在“撫弦”這種用法上,有時作“拂弦”。如李端聽箏詩:“欲得周郎顧,時時誤拂弦。”在“撫循”,“敲擊”等意義上決不能用“拂”。

「歿」、「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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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歿”只用於“去世”一個意義,與“沒”通。其餘都不能用“歿”。

「通」、「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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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與“達”古雙聲(“達”古音如“撻”)二字音近義通,皆表道路暢通,但也有一些差別。“通”字多指打通、通往、通向,表示道路的情況,與可能性;“達”字多指達到、到達,表示行為的結果,與現實性。“通”側重於說明中間沒有障礙,“達”能貫串全部行程,到達行程終點。因此,“通西域”、“通四夷”等就不能用“達”。“不通”也不等於“不達”。用作形容詞時,“通”字多指接觸面廣,“達”字多指胸懷寬,因此,“通人”不等於“達人”。

「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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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是一般的聽,“聞”是聽見,意義不同。“聞”與“聽”的關係等於“見”與“視”的關係,所以禮記大學說“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聽”由主動去了解,引申出主動從事,即治理、處理,如垂簾聽政;正像“視”由主動去看,引申出治理、處理一樣的(視朝、視膳、視朔)。“聞”沒有這樣的意思,與“視”相對的“見”也沒有、

「居」、「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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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是定居,“住”是暫住。“住”是比較後起的詞。它的反面是“去”。“去住”等於說“去留”,在這點上“居”和“住”的差別較大。唐代“住”已有“定居”的意思。杜甫曲江:“故將移住南山邊。”在這種情況下,“居”和“住”是同義詞。只是後來“居”成為文言,“住”成了口語。“宿”指臨時寄宿或投宿,只住一夜或兩三夜。現在“宿舍”的“宿”距古義已經很遠了。

「阻」、「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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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的本義是路難行,“沮”是水名。二者只有在“阻止”這種意義上是相通的,其他全不一樣。於“阻止”的意義先秦古籍多用“沮”,後代多用“阻”。

「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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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麗”、“華美”這種意義上,二者是同義詞。但“麗”應用的範圍比較狹,多表示具體的事物,而且只限於衣飾、宮室、器皿、容貌和顏色等視覺所能及的方面,如“絢麗”,“都麗”,“秀麗”等。“美”就不同,各種感官所及的方面,都可以用“美”來表示,既可用於具體事物,也可用於抽象事物,應用範圍極廣。

「寧」、「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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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在上古音義皆同,常常通用。後來漸有分工:“安寧”的“寧”寫作“寧”;虛詞寫作“甯”,讀nìng。但是直到中古,仍可用“甯”表示“寧”的三個意義。

「上」、「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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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兩漢古籍中,二者區別不嚴,“上”、“尚”可以通用,如戰國策趙策的“彼秦者,棄禮義而上首功之國也”,詩經魏風陟岵的“上慎旃哉”,都作“上”。兩漢以後二者區別漸嚴,原來可以相通的地方也不再通用了,“尚”的四個意義,都只能寫作“尚”,不能寫作“上”了。

「甫」、「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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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甫”(二)的意義上,古代“甫”、“父”通用。如稱孔子為“尼父”,也作“尼甫”(孔子字的全稱是“仲尼甫”)。仲山甫、尹吉甫(周宣王時大夫)漢書古今人名表作“中山父”、“尹吉父”。其他各義,一般各不相通。

「其」、「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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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與“厥”雖是同義詞,但用途廣狹不同。“其”字後面可以是名詞、形容詞、動詞,也可以是整個動賓結構;“厥”字後面只能是名詞或名詞性詞組(詩經大雅文王有聲:“貽厥孫謀”)。又,“厥”字帶有存古性質,後代往往只用於成語中,不能像“其”字那樣自由運用。

「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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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編”可以作動詞,“篇”則不能。同用作名詞時,“編”指整部的書,如“簡編”,“長編”,也可指書中較大的一部分,如“上編”、“下編”,“前編”、“後編”;“篇”則只指“篇章”。“編”比“篇”的外延大。

「辭」、「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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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言詞和文詞的意義上,“辭”和“詞”是同義詞。在較古的時代,一般只說“辭”,不說“詞”,所以周易繫辭說“修辭立其誠”,論語季氏說“而必為之辭”。漢以後逐漸以“詞”代“辭”。如史記儒林列傳:“是時天子方好文詞。”至於推辭的“辭”決不寫作“詞”;“詩詞”的“詞”決不能作“辭”。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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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所指的範圍大,多偏重於“法則”、“制度”等意義,所以“遵先王之法”不能說成“遵先王之律”,“變法”不能說成“變律”。“律”所指的範圍小,多著重在具體的刑法條文。用作動詞時,“法”是“效法”,“仿效”;“律”是“根據某一準則來要求”。

「準」、「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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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本是“準”的異體字,後來二者有了分工。“允許”的意義(晚起義)用“准”,其餘一律用“準”。

「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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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的本義是微,“機”的本義是機械。“幾”的“隱微”、“事務”義,先秦多用“幾”,後來逐漸與“機”通用。“幾”的“近”義、作疑問詞都不能作“機”。“機械”的意義也不作“幾”。

「羞」、「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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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只表示羞慚,丟臉,語義比恥辱輕。“恥”與“辱”用作名詞是同義詞,角度稍有不同,“恥”是聲譽受到損害而產生的羞愧感,“辱”是身心受損害而感到的屈辱。但當它們用作及物動詞時,意義大不相同。“恥”表示感到恥辱:“辱”表示侮辱。例如孟子梁惠王上:“南辱於楚,寡人恥之。”“恥”與“辱”是不能互換的。

「屨」、「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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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以前,“履”“屨”不同義。“履”只用作動詞,“屨”則作名詞。詩經魏風葛屨:“糾糾葛屨,可以履霜。”“履”“屨”不能互換。戰國以後,“履”“屨”同義。“鞋”(鞋)是後起字。“鞋”原是皮鞋或皮底鞋,跟草織的或絲麻織的“屨”不同。後來“鞋”與“履”“屨”也變成了同義詞。但一般散文仍多用“履”“屨”;唐以後詩詞多用“鞋”字。

「凌」、「淩」、「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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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的本義是冰。詩經豳風七月:“三之日納于凌陰。”(這個意義後來不常用,所以未列入常用詞。)淩的本義是水名。陵的本義是大山。按本義說,這三個字的差別是很大的。但是,由於同音的緣故,在犯、越等意義上,淩、淩、陵常常通用。

「叩」、「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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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叩頭”這個詞和表示“叩問”除外,“叩”都可作“扣”,

「哭」、「泣」、「號」、「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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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是有聲有淚,“泣”是無聲有淚。(若泣而有細微的聲音,則叫做“嗚咽”。)“號”是哭而且言,“啼”是痛哭。後來啼、號、哭三字漸漸沒有分別,而“啼”多用於小兒哭。

「問」、「訊」、「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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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的意義很廣,既表示一般的問,也可以表示審問。詩經魯頌泮水:“淑問如皋陶。”“訊”字較多用於審問,“詰”字較多用於追問,都和一般的問不同。

「敘」、「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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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次序的意義上,“敘”與“序”的分別是:“敘”是動詞。表示使有次序;“序”是名詞,表示次序。在序文的意義上,“敘”、“序”通用,後代一般寫作“序”。至於“庠序”的“序”,不能用“敘”;“贈序”的“序”,習慣上也不用“敘”。

「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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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書寫的意義上,古代說“書”不說“寫”。漢代以後,“寫信”、“寫字”尚說“作書”。如古詩枯魚過河泣:“作書與魴鱮,相教慎出入。”三國志魯肅傳:“[曹操]方作書,落筆於地。”大約唐以後才逐漸說“寫”。如蘇軾答謝民師書:“軾本不善作大字,強作終不佳,又舟中局迫難寫。”這裡還是“作”“寫”互用。還應注意的是,“書寫”的意思雖是從“抄錄”發展來的,但“抄錄”的意義還不等於今天的“寫”。“寫書受值”的“寫書”,還重在“摹畫”、“仿效”(對著正本謄抄)。

「赤」、「朱」、「丹」、「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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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是紅,“朱”是大紅。“朱”深於赤,但是籠統地說就沒有分別。由於“朱”是大紅,所以是正色。“丹”是丹砂的顏色,比“赤”更淺些。“絳”是深紅,比“朱”更深。“紅”是赤白色,也就是淺紅、粉紅。按照深淺的次序,這五種顏色是:絳,朱,赤,丹,紅。到了中古時代,“紅”和“赤”沒有分別。

「青」、「蒼」、「碧」、「綠」、「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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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是藍色,“蒼”是深藍,“碧”是淺藍,本是有分別的,但有時候也混用。青天又叫蒼天,也叫碧空或碧落。青草又叫碧草;青苔又叫蒼苔。綠草又叫青草或碧草。“藍”字在上古漢語中不用來表示顏色,只用來表示染料,這種染料染出來的顏色就是青(所以說“青出於藍”)。直到中古,“藍”用來表示顏色的情況才多起來。水可以用碧或綠來形容,也可以用藍來形容。陸龜蒙和懷鹿門縣名離合詩“水色浸磯直是藍”,白居易憶江南“春來江水綠如藍”。

「已」、「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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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經的意義上,“已”與“既”有相通之處。但“已”字多獨立用,不與“且”、“則”相照應。如“既明且哲”不能說成“已明且哲”;“既”字多用於與下文發生關係的地方,一般不獨立用。即以“春服既成”而論,也是和“浴乎沂,風乎舞雩”聯繫的;又以“兵刃既接”而論,也是和“棄甲曳兵而走”聯繫的。實際上等於說“在春服已成以後”、“在兵刃已接以後”。至於像“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就不能換成“既知之矣”,因為沒有下文了。“已”字有停止的意義,“既”字有盡的意義,停止和盡更不相同。固然,“言未既”也可以說成“言未已”,因為“話沒說完”和“話沒停止”都是講得通的(當然意思仍略有不同);但是“死而後已”就不能說成“死而後既”,“有時而既”也不能換成“有時而已”,因為“死而後已”指的是停止工作,沒有盡的意思,“有時而既”指的是送終的期限已盡,沒有停止的意思。

「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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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與“貌”是同義詞,表人的面容、相貌,常常可以通用。仔細分析起來,“容”字多用於內心的表現,指面部表情,重在神情、臉色,如孟子萬章上:“舜見瞽瞍,其容有蹙”;“貌”字多用於面部形狀,重在外貌、面相,如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武安者貌侵。”

「牖」、「窗」、「向(鄉、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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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都是窗戶的意思。在牆上的叫牖,“牖”正是今天所謂窗。“窗”字的本義是在屋頂上的窗,即天窗。在上古漢語中,“窗”字罕見。到了中古以後,“窗”與“牖”無別,而倒反是“窗”字常見了。“向”是朝北的窗戶。

「投」、「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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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和“擲”是同義詞,但是“投”字較多用於拋向的意義,“擲”字較多用於拋棄的意義。

「遞」、「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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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替的意義上,“遞”和“迭”沒有分別。但“迭”字不能用於傳遞的意義,“迢遞”不能說成“迢迭”。

「履」、「踐」、「蹈」、「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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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和“踐”都是“行走在……上”的意思。“蹈”則是踩踏的意思,常帶有冒險的意味,如“蹈火”,“蹈海”,“蹈河”等。“躡”是有意識地踩上去,所以能引申出登上、跟蹤的意義來。

「升」、「昇」、「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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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同音,除升斗的意義以外,三字原則上可以通用。即以“陞”字而論,爾雅釋畜:“騉駼枝蹄趼,善陞甗。”(騉蹄:良馬名。趼:讀yàn,蹄下平正。甗:山形似甑,上大下小。)但是,近代升遷的意義在習慣上寫作“陞”。

「偃」、「仆」、「跌」、「僵」、「斃」、「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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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僵”是向後倒,“仆”、“踣”是向前倒,“斃”是倒下去(包括偃仆),本作“獘”是困乏而倒下。“跌”是失足跌倒,跟偃、仆、僵、斃都不同。所以揚雄解嘲說:“不知一跌,將赤吾之族也。”“偃”與“僵”雖同是向後倒,但向後倒只是“偃”的引申義。偃臥,偃息的意義則不是“僵”字所能代替的。“僵”的引申義是僵硬(晚起義),跟“偃”的意義距離更遠了。

「聽」、「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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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和聆是同義詞,但也有細微的區別。聽是一般的聽,而聆是傾耳細聽。張衡思玄賦:“~廣樂之九奏兮。”

「瞻」、「眺」、「睇」、「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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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眺”是一類,“睇”“眄”是一類。“瞻”是看,但不是一般的看,而是往遠處看,往高處看,等等。“眺”是遠望,常常用於看風景。“睇”和“眄”都是斜視,差別不大,但是含情的斜視就只能說睇,不能說眄。

「回」、「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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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與“迴”同音同義,“迴”是後起字。凡旋轉的意義和回還的意義,既可寫作“回”,又可寫作“迴”。惟姦回(奸回)的“回”不能寫作“迴”。

「逝」、「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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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是有目的地的,只是“往”字後面不說明目的地罷了。“逝”是沒有目的地的(上下文都不提到目的地),略似“遂辭平原而去”的“去”。但“逝”和“去”也不一樣,因為“逝”字常帶感情色彩,有一去不復返的意思。

「痛」、「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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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古不同音(慟,徒弄切,音洞),意義也有分別。疼痛的“痛”不能說成慟。即以悲哀的意義而論,“痛”與“慟”也有程度的不同,“慟”的悲哀程度比“痛”要深些。

「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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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清的意義上,“澄”與“清”是同義詞。但是“澄”字不像“清”字有那麼多的引申意義。又在使濁水澄清的意義上,用“澄”不用“清”。

「閑」、「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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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閒的意義上,“閑”“閒”同義。但是要注意:唐詩中許多“閑”字都應該解作安閒,而不應該解作清閒。例如李白獨坐敬亭山詩:“眾鳥高飛盡,孤雲獨去~。”這種“閑”字解作清閒就錯了。

「乖」、「舛」、「戾」、「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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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個字是同義詞。“乖”與“舛”意義最近,所以“乖互”又可以說成“舛互”。“戾”的本義是曲,乖戾只是它的引申義。又暴戾的“戾”更與“乖”“舛”不同。“剌(là’)”字一般只用於雙音詞中,如乖剌,剌謬等。

「繁」、「蕃」、「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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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同音。在繁多的意義上,這三個字有共同之處。所以“蕃盛”也可以作“繁盛”,“蕃庶”也可以作“繁庶”,“蕃殖”也可以作“繁殖”,“煩文”也可以作“繁文”,“煩細”也可以作“繁細”。大致說來,“蕃”與“繁”通,“繁”與“煩”通,而“煩”與“蕃”卻很少相通。

「山」、「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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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字作山腰或山稜相連的一整道山來講的時候,與一座孤“山”大有區別。“橫看成嶺側成峰”,其中的嶺不能解作“山”。但是,“嶺”的引申義則與“山”的意義差不多。“崇山峻嶺”的“嶺”也可說是“山”的同義詞。“嶺”是山的一部分,凡泛稱山時,一般不作“嶺”。如“山水”不作“嶺水”,“河山”不作“河嶺”。特指“五嶺”時,不能稱“山”。

「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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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棧道的意義上,“棧”與“閣”是同義詞。分開來說,“棧”是平鋪的,“閣”是架空的。

「囿」、「苑」、「園」、「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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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囿”“苑”是一類,“園”“圃”是一類。囿、苑是帝王窮奢極侈的遊樂場所。先秦叫囿,漢以後叫苑,“囿”和“苑”是同義詞。“園”和“圃”是農民所有:種樹的叫園,種菜的叫圃。渾言則園圃無別。潘嶽閒居賦序:“灌園粥(鬻)蔬,以供朝夕之膳。”可見“園”也可以種菜。後來“園”字用來表示貴家的花園,才和“圃”字分開了。

「丘」、「墓」、「墳」、「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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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墳墓的意義上,這四個字是同義詞。“丘”與“墓”常常通用,而且常常二字連用。區別開來說,平者為墓,高者為丘。“墳”當墓講,是比較後起的意義;“墳”與“墓”的分別也是高和平的分別,所以禮記檀弓說:“古者墓而不墳。”“塚”是大墳。杜甫曲江詩:“苑邊高塚臥麒麟。”“丘”是大塚,所以趙武靈王的墓稱為“靈丘”,吳王闔閭的墓稱為“虎丘”。

「道」、「路」、「塗」、「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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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塗是一類,都是通車的路。“塗”容一軌,“道”容二軌,“路”容三軌,泛指則沒有分別。蹊、徑是一類,都是不能通車的路。“徑”常常是直而近的小路,可以通牛馬,而“蹊”則比“徑”更小,只是人們經常踐踏而成的。

「岸」、「涯」、「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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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個字是同義詞。“岸”的本義是高的水涯,在一般的用途上,“岸”也就是涯。但“涯”的引申義是岸所沒有的。“垠”的本義也是岸,但常見的只有邊際的意義,而且只用在“無垠”這個組合裡。“無涯”與“無垠”不同:“無涯”比較多用於抽象意義,而“無垠”比較多用於具體意義。

「笄」、「簪」、「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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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笄”就是簪。先秦只說笄,“簪”字在漢以後才有笄的意義。這是詞彙的變遷。“釵”是由兩股簪子合成的,與簪不完全同義。“釵”專用作婦女的首飾,而“簪”則在多數情況下指男人的首飾,這更使“簪”與“釵”區別開來了。

「衾」、「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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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被叫寢衣,大被叫衾。泛指則“衾”“被”沒有分別。但是,在先秦多說“衾”,漢以後用“被”的情況才多起來。

「弦」、「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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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與“絃”本是同一個詞。原寫作“弦”。後人區別開來,弓弦的弦寫作“弦”,如「應弦而落」;琴瑟的弦寫作“絃”,如「目送歸鴻,手揮五絃。」。

「監」、「鑑」、「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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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與“鑒”是古今字,“鑑”與“鑒”是異體字。“監”字出現很早(金文中已有),最初以盆水為監,所以“監”字從“皿”。在兩漢以前的古籍中,凡用“鑑”的地方,也都可以作“監”,沒有什麼差別,如尚書的“人無於水監”,詩經的“殷監不遠”,論語的“周監於二代”等,都是通用的。漢以後,兩字分工漸細,於“銅鏡”,“照”,“借鑑”等義,用“鑑”不用“監”;於“監臨”,“監督”等義,用“監”不用“鑑”。二者讀音也有了差別。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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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只是思的一種。在思考的意義上,只能用“思”,不能用“想”。

「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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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戲耍”這種意義上,二者是同義詞。在古書中,“戲”一般可以用於形體動作方面,也可用於言語行為方面;“弄”則偏重於手的動作方面。

「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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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和“住”雖都有“停留”的意義,但是有細微的差別。“駐”,中句切,“住”,持遇切,古音也不相同。“駐”的“停留”義是從車馬和車駕停留引申來的,意義較莊重;“住”則指一般的停留,住宿。所以“駐馬”“駐車”的“駐”不能改作“住”,“住宿”的“住”也不可用“駐”。此外“駐”的一些習慣用法也不能改作“住”,如“駐顏”不能寫作“住顏”。

「依」、「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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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都有“依靠”的意義,但詞義輕重不同。“依”是靠近某物,意義輕,所以能引申出“依傍”,“依照”等義。“倚”是斜靠在某物上,其義重,所以引申為“偏斜”,“憑恃”,“倚仗”等義。“倚”的“隨著,合著(指音樂)”義不與“依”通。前赤壁賦的“倚歌而和之”,有的本子作“依”,不足為訓。

「制」、「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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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是古今字,在古書中可以通用。如詩經豳風東山的“制彼裳衣”作“制”,離騷:“製芰荷以為衣兮”作“製”。後來在表示動作時,“制”多用於抽象意義,如“制禮作樂”;“製”則用於具體意義。於法式,成規的意義方面,後代只用“制”,不用“制”。如“制度”,“法制”,“制服”不作“制”。

「泛」、「汎」、「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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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漢語中,上述三個意義三字互通,無嚴格的區別。如詩經邶風二子乘舟的“汎汎其景”和楚辭卜居的“將氾氾若水中之鳧”,左傳僖公十三年的“汎舟之役”和陸游謝池春詞的“卻泛扁舟吳楚”,孟子滕文公上的“氾濫於天下”和司馬相如上林賦的“汎淫氾濫”,禮記喪大記的“氾拜眾賓於堂上”和論語學而的“汎愛眾,而親仁”,等等,都是義同而字不同。後代這三個字有一些習慣用法上的分別,如“泛舟”不作“氾舟”,“汎愛”不作“泛愛”等。

「蔽」、「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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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與“蔭”的差別頗大。“蔽”,可以從前後左右遮住,如“以身翼蔽沛公”,也可以從上下遮住,如“旌旗蔽空”。“蔭”只能是從上下遮住,而且是遮住太陽。

「拂」、「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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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拂”是撢,即打去塵土;“拭”是揩擦。二者相似而不相同。

「逆」、「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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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古音相近。在迎接的意義上,“逆”和“迎”本是一個字。只是由於方言不同,才分為兩字。關東叫“逆”,關西叫“迎”。

「雕(鵰)」、「琱」、「彫」、「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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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是猛禽,“鵰”是異體字。“琱”是治玉,刻。“彫”是繪飾,刻畫。“凋”是草木衰落。在雕琢、刻畫的意義上,“雕”、“琱”和“彫”可以相通。在凋落、衰頹的意義上,“凋”和“彫”可以相通。除此而外,彼此毫無關係。

「冥」、「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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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與“暝”是古今字。但是“暝”在後代用來特指天黑,又變為兼讀去聲。

「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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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驕”是自滿,是一種心理狀態;“傲”是傲慢,沒禮貌,是一種行為表現。

「妝」、「粧」、「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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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妝”與“粧”是異體字。“妝”與“裝”兩字相通,但後代只在一般修飾,裝扮,假作等意義上通用。如“裝點”,“妝點”;“新妝”,“新裝”等等都可相通。在“裝束”,“裝潢”,“梳妝”等意義上,各自有習慣寫法,不大通用。在“打扮、裝飾”的意義上,可以寫“妝”也可以寫“裝”。“行裝”、“裝束”的意義只能寫“裝”,不能寫“妝”。

「筵」、「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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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都是席子。古代把鋪在底下的席叫“筵”,鋪在上面坐的叫“席”,席在筵上,後代席地而坐的習俗變了,“筵”與“席”就沒有嚴格的區別了。但後代床上鋪的叫席而不叫筵。

「肌」、「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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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是人的肉,“肉”是禽獸的肉(特指供食用的肉)。在先秦,二者區別很嚴,“肉”一般不指人的“肌肉”,除非是:(1)“骨”和“肉”連用或並舉,(2)指稱死人。如戰國策趙策的“骨肉之親也”,墨子節葬的“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漢以後,“肉”用來指人的肌肉,也是有條件的。“肌”指稱禽獸的肉則很少見。

「皮」、「革」、「膚」、「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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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是獸皮:帶毛的叫皮,去了毛的叫革。“膚”是人皮的專稱。在古代,“皮”和“革”不能用來指人的皮膚,只有在咒駡所憎恨的人時,才說“食其肉,寢其皮”,這是把對方當禽獸來看待了。“膚”也不能指禽獸的皮。生皮叫“革”,熟皮叫“韋”。

「哀」、「戚」、「悲」、「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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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字都是悲傷的意思。但“戚”字一般是表示憂苦、悲哀;“哀”與“悲”有憐憫、同情的意思,“哀”的感情色彩要更重一些;“悼”則是悲痛的意思,多用於對死者表示沉痛悼念。

「誹」、「謗」、「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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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個字都是指責別人的過錯或短處。但是,“謗”一般指公開地指責,批評的份量重,因而有時就帶有詛咒的意義;“誹”是背地裡議論、嘀咕;“譏”是微言諷刺。“誹、謗”又由指責別人的過失,都引申為不顧事實地說人壞話或惡意攻擊,漢代以後多用引申義。

「掩」、「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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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字都有遮蓋的意思。但是“掩”比較具體,“蔽”比較抽象。“蒙蔽”的意義是“掩”所沒有的。

「冠」、「冕」、「巾」、「弁」、「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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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是帽子的總稱。“冕”是帝王、諸侯、卿、大夫所戴的禮帽。“巾”是扎在頭上的織物。“弁”是用皮革做成的帽子。“帽”是後起字。《說文》以“冠”為弁冕之總名,“帽”為小兒蠻夷頭衣,可見冠帽不同義。“帽”一般指便帽,而“冠”一般指冠冕。

「賓」、「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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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客”都有“客人”的意思,但“賓”的本義是貴客,“客”可以指門客、食客,意義不完全相同。用作動詞時,“賓”表服從,“客”指寄居,區別更明顯。

「並(竝)」、「并」、「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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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和“併”是同義詞,“并”和“並”不是同義詞(古音也不相同)。“兼併”的意義寫作“併”和“并”,不寫作“並(竝)”。“一起”的意義一般寫作“並(竝)”,很少寫作“并”和“併”。“依傍”的意義只寫作“並(竝)”,“拋棄”的意義只寫作“并”和“併”。

「卜」、「筮」、「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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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算卦用龜殼叫“卜”,用蓍草叫“筮”,根據龜殼的裂紋和蓍草的排列預測吉凶叫“占”。

「過」、「越」、「逾」、「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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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個詞是同義詞,但有細微差別。“過”指一般經過。“踰”和“逾”實同一詞,不過用作“更加”義的副詞時,一般只作“逾”,不作“踰”。“踰(逾)”本指越高,“越”本指超過一定距離。“越”、“逾”有時表示爬過,如“越墻”、“逾墻”。“超”的本義是跳過。引申既久,“踰”、“越”常可互換。

「朝」、「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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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覲”原指諸侯在秋季朝見天子,“朝”指諸侯在春天朝見天子,後來都泛指朝見帝王。“朝”用的範圍比較廣,除見帝王外,子見父母也可以叫“朝”。

「車」、「輿」、「輦」、「軺」、「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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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是各種車子的通稱。“輦”原指人力拉的車,漢以後特指帝王乘坐的車;“軺”是一種輕便、快速的馬車;“輿”原指車廂,後泛指車子,也泛指轎子;“軒”本指專供大夫以上的人乘坐的車子,後來泛指華美的車子。

「蠢」、「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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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本義不同,但古今讀音相同,在蠢動和愚蠢的意義上亦相通,後代多用“蠢”而少用“惷”。

「俟」、「待」、「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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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俟”和“待”在先秦的時候都有等待的意義。“等”和“候”作等待講則是後起意義。

「捕」、「逮」、「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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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和“逮”都指捉人,“捕”還可用於其他動物,如“捕魚”。“捉”在上古是“握”的意思,如“捉刀”。“捕捉”的意義大約在唐代才開始使用。

「但」、「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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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漢語裡,“但”字不當“但是”講。“但是”的意義用“然”或“而”來表示。

「大」、「太」、「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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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太”、“泰”多寫作“大”。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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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錯”不當“錯誤”講,後來,文言中也多用“誤”,不用“錯”。

「儔」、「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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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以前,“儔”一般都寫作“疇”。

「吃」、「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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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在古代一般不當“吃東西”講。“吃東西”的意義古代寫作“喫”。古代“飲”和“食”都可以說“喫”,但一般不寫作“吃”。

「占」、「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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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在清代以前沒有“佔有”的意義。

「別」、「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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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沒有“另”字,“另”的意義都寫成“別”。

「濯」、「滌」、「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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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濯”字意義最廣,既指洗衣服,又指洗器物,也指洗手足。“滌”字一般指洗器物,“洗”指洗腳。後來“洗”字替代了“濯”和“滌”。

「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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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都有“傳遞”的意思,但“傳”多是傳給後人或後代的意思,而“遞”是講一個接一個地更替。“傳”使用得非常廣泛長久,它不僅可以是實物的傳遞,還可以是思想、學說、知識、消息的傳播、流傳;“遞”一般表示同一時空的遞送。另一區別是“遞”一般表示同一時空的有次序的傳遞,而“傳”可以表示輾轉的流傳或異時的傳播。

「田」、「佃」、「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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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獵、耕種的意義上三字通用,但“田”有“田地”的意義,而“佃”、“畋”則沒有。“佃”後來指舊社會農民被迫租種官府或地主的土地,或指佃戶,“田”、“畋”則不具有這個意義。

「淀」、「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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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的本義是淺水湖泊,“澱”的本義是淤泥。“澱”亦通用為“淀”,指淺水湖泊,但“淀”一般不指淤泥。

「弔」、「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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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弔”是悼念死人,“唁”是對和死者有關的活人表示同情和慰問。

「豆」、「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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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時“豆”是一種盛食品的器皿,與“菽”的意義完全不同。漢代以後,“豆”才逐漸代替“菽”,成為豆類的總稱。

「都」、「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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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的本義是“大”。在先秦,“京師”連用才指國都,“京”指國都是後來的事。“都”本指大城市。漢以後才可指國都。

「遁」、「逃」、「逋」、「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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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字都表示逃避、逃走,即脫離所厭惡的境遇。“逃”的範圍最廣,可以是肉體的傷害、威脅,也可以是心理上的不情願或違心事,行動可以公開,也可以隱蔽。“遁”比“逃”更隱蔽,多指悄悄地溜走,不知去向。“逋”本來指奴隸、農奴的逃亡,後代也指罪犯的逃亡。“逸”則側重於擺脫束縛羈絆而逃走。

「房」、「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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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本義不同。“房”和“室”比較接近。“室”指內室,古代堂的內中為正室,正室的兩邊為房。二字都是指的房間、住室。但“房”的引申義指整個房舍,“室”則無此用法。“屋”的本義是房頂。《詩經·豳風·七月》:“亟其乘屋。”(快登上那房頂。)此“屋”字不能換成“房”或“室”。後來“屋”也可指室,方言還可用於整個房舍。

「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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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有土堆的意義,“墓”沒有。作為墳墓講時,上古“墳”和“墓”也有區別:墳高,墓平。所以《禮記·檀弓》說:“古者墓而不墳。”

「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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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表示一般的否定。“不”用的範圍廣,凡用“弗”的地方都可以用“不”。但在先秦時期“弗”字後面的動詞一般不出現賓語。

「府」、「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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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叫府,藏兵車的地方叫庫。《左傳·昭公十八年》講到“府人”、“庫人”。可見府和庫是有分別的。後來“府”、“庫”變成了同義詞,都可以指藏財物的地方。

「負」、「任」、「擔」、「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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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個字都是表示攜帶東西的方式。“負”是背,“任”是抱,“擔”是挑,“荷”是扛。這四個字都可以用來泛指攜帶東西。

「甘」、「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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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除了泛指美味以外,還有甜的含義。現代漢語“甜”的意思,在秦以前所用“甘”表示。“旨”僅指一般味美好吃的東西。

「羹」、「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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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羹”在上古是指用肉或菜等做的帶汁的食物,和“菜湯”不同。“湯”,在湯以前一般只指熱水,後來才指菜湯。

「貢」、「供」、「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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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字都有“奉”、“獻”的意思。但是“貢”一般指獻東西給君主。“獻”則只表示恭敬地把東西送給人。“供”指供給、供奉等,與“貢”和“獻”的區別較大。

「鬻」、「賣」、「沽」、「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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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個字都有賣的意思。“沽”除了賣的意思外,還有買的意思,“沽酒”既可是買酒,也可是賣酒。“售”通常指東西賣出去、賣得出手,用作“買”的意義比較少。

「穀」、「禾」、「粟」、「黍」、「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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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是莊稼和糧食的總稱。“禾”原指穀子,“粟”原指穀子顆粒(小米),後來“禾”字常用作莊稼的代稱,“粟”字常用作糧食的代稱。“黍”是黏黃米,也叫黍子。“稷”指穀子。

「股」、「脛」、「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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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是大腿。“脛”是小腿,指從膝蓋到腳腕的部分。“腿”是後出現的字,開始專指小腿,後來成為大腿和小腿的總稱。

「廟」、「寺」、「觀」、「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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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寺、觀”,上古時這三個字區別很大。“廟”是祖廟,“寺”是官府,“觀”是臺觀。後來,“廟”是一般的廟宇,其中奉祀的是“神”;“寺”是佛教的,其中奉祀的是“佛”;“觀”是道教的,其中奉祀的是“仙”。尼姑所居叫“庵”。

「跪」、「坐」、「拜」、「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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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跪、坐都是兩膝著地。抬起臀部,保持要拜伏的姿勢叫“跪”;臀部放在腳後跟上叫“坐”;由跪姿再彎腰把頭叩至地面叫“拜”;兩膝著地,伸直腰股叫做“跽”。

「訶」、「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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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聲喝斥”的意義上,二字通用。“呵”的其他意義,均不用“訶”。

「徐」、「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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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和“緩”都有緩慢的意思。“徐”常指行動從容不迫。“緩”指舒緩不急迫,又有“寬”、“鬆”的意思。“慢”在上古一般指傲慢、不恭敬,很少作“緩慢”講。

「快」、「速」、「疾」、「迅」、「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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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表示快速是後起意義,在上古只作“愉快”講,而“快速”這個意思卻常用“速”表示。“迅”往往指來勢猛烈急迫。速度一般比“速”快。“疾”一般也比“速”快一些,附有緊迫、急切的色彩。“捷”指動作輕快、敏捷。東漢魏晉南北朝時期,“速、迅、疾”都很常用,但大體有個分工:“迅”修飾名詞,作定語,如迅羽、迅雷;“速”修飾動詞,作狀語,如速達、速斷;“疾”既修飾名詞,也修飾動詞。

「藉」、「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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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古多通用。但“戶籍”、“典籍”、“書籍”、“籍沒”的“籍”不寫作“藉”。“藉”字草墊的意義一般也不寫作“籍”。憑藉、憑籍,則為“借”的通假字。

「假」、「偽」、「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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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示“假”的意義上,上古不說“假”,只說“偽”和“贗”。而“偽”字也兼有“詭詐”、“虛偽”的意思。

「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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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拯救”的意義上,“拯”與“救”是同義詞。在“止”、“助”的意義上,一般用“救”不用“拯”。

「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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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原指貪財,“婪”原指貪食。後來都可以泛指貪得無厭,貪心不足。

「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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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都有勞累的意思,但程度不同,“劬”的程度更重一些。

「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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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字都有同情、憐憫的意義。但“憐”字有憐愛的意思,“憫”字有憂愁的意思,在這兩個意義上兩字互不相通。

「陵」、「山」、「嶺」、「丘」、「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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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把石頭大山稱作“山”,小而尖的山稱作“嶺”,大土山成為“陵”,夾在大山中間的小土山成為“丘”。“丘”、“阜”、“陵”、“阿”原本均指土山,因大小不同而異名。《釋名》:“土山曰阜,大阜曰陵。”《廣雅》:“小陵曰丘。”《爾雅》:“大陵曰阿。”

「賕」、「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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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賂”並不做“賄賂”講,“賄賂”在上古叫做“賕”。“賂”由“贈送”義引申為“賄賂”是後起的。

「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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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是擔憂、發愁,“慮”是考慮、打算。二字本不同義。後來,“慮”也有了擔憂的意義,與“憂”成為同義詞。

「拏」、「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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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挐”為牽引,“拏”為持,音義都不同。但後來兩字常常混用。

「囊」、「橐」、「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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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個字的本義都是口袋。“囊”是有底的口袋。“橐”是沒底的口袋,兩頭都是口,用時以繩扎緊。兩字常連用,泛指口袋。“袋”的出現不晚於梁代,北魏後期的北方話裡取代了“囊”。

「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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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繩”指小繩子,“索”指大繩子。

「溼」、「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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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許慎《說文解字》:“溼”為潮濕,“濕”為水名。但古籍中潮濕也作“濕”。

「豕」、「彘」、「豬」、「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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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時“豕”、“彘”指大豬,“豬”、“豚”指小豬。後來,這些字一般就不帶有大小的分別了。

「說」、「陳」、「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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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字都有向別人說話、講述的意思。“說”字重在解說事物或道理,重在解釋,使人相信;“陳”字主要是陳述事實,重在羅列各件事件;“敘”字是敘述事情來龍去脈的過程和因果,事情的原委,重在次第;“述”字經常用於述說曾說過的話或曾發生過的事,重在遵循陳跡。

「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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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字都有捆綁的意思。但“束”字多用於物,“縛”字多用於人。“束縛”二字連用時也多用於人。

「涕」、「泗」、「淚」、「洟」、「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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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般“涕”指眼淚,“泗”和“洟”指鼻涕。後來“淚”代替了“涕”,“涕”代替了“泗”,而“泗”一般不用了。上古漢語中“淚”已經出現了,但總體還是以“涕”、“泣”為常,漢末以後採用“淚”。正統文言中“涕”始終是“淚”的同義詞。“泣”本是動詞,作名詞兼指眼淚。

「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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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字在古代不同義。現代“告訴”的意義在古代只說“告”,不說“訴”。“訴”在古代主要是“訴說”的意思,“訴”的內容是自己的怨苦。

「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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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作“危險”講時,含有不穩定或危急的意思,多作形容詞。“險”只是表示地勢險要或道路險阻等,多作名詞。上古表示“危險”的意義時,一般用“危”不用“險”。

「谿」、「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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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谿”是山中的流水道,有水無水都叫“谿”。“澗”是山中的水流。

「吹」、「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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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呼氣的意思,但“吹”是急呼氣,也可以是一般的呼氣,而“噓”是指緩慢地呼氣。

「贈」、「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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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贈送的意思,但在遺留的意義上,只能說“貽”,不能說“贈”。追封官爵只用“贈”,不用“貽”。

「羽」、「翼」、「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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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是翅膀上的長毛,“翼”是翅膀,二字不是同義詞。有時候,“羽”也當翅膀講,如“奮翼”也說成“奮羽”;但是“翼”不當羽毛講,所以“羽毛”不說稱“翼毛”,“羽扇”不說成“翼扇”。“翅”與“翼”是同義詞,但“翼”比“翅”常見。“翼”有遮護、輔助的意思,是“翅”沒有的。“翅”取代“翼”不晚於漢末。

「御」、「馭」、「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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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駕馭的意義上,“御”與“馭”相通。但是,“御”常指駕馬車的人,“馭”一般指駕馭馬車的動作。在抵禦的意義上,上古寫作“御”,後來都寫作“禦”。“馭”、“禦”二字沒有“侍奉”、“進獻”、“與皇帝有關的事物”等意義。

「諭」、「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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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古代通用,後來逐漸有了分工,在比喻的意義上用“喻”,在告訴的意義上用“諭”。

「預」、「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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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本是“豫”的異體字,後來有了分別。“豫”的“安樂”、“出遊”義不能寫作“預”。

「噪」、「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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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喧嘩”的意義上,兩字相通,在鳥、蟲叫的意義上只能寫作“噪”。

「沾」、「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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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的“浸潤”義和“沾洽”“沾醉”的“沾”都可以寫作“霑”,但“沾沾自喜”不能寫作“霑霑自喜”。

「章」、「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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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兩漢時期,“章”和“彰”在顯著、表揚這個意義上可以通用,漢以後有所區別,如“表彰”、“欲蓋彌彰”寫作“彰”,不寫作“章”。

「珍」、「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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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寶”都可以指寶貴的東西,但有時具體所指不同。如鐘鼎等器物稱“寶”不稱“珍”,稀有的禽、木和精品的食物稱“珍”不稱“寶”。“珍藏”和“寶藏”的意思不同。“珍寶”連用,意為珍珠寶玉的總稱。“寶”可以用來指龜甲、帝后的印璽、錢幣,“珍”不具有這些意義。“珍”與“羞”為同義詞,指珍貴的食物,而“寶”不與“羞”同義。

「症」、「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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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癥結”的“癥”不寫作“症”。“症”是病症,音義和“癥”都不相同。古代“病症”作“證”。

「祇」、「祗」、「衹」、「秖」、「秪」、「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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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字都可以表示“適、恰好、只”的意思。但“祇”的本義是“神”,“祗”的本義是“敬”。“衹”、“秖”和“秪”是六朝以後的俗字。“只”是宋代以後才出現的。

「斵」、「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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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斵”通常指把木頭砍削成器物。“斫”除了這個意思外,通常還表示砍擊、砍斷,可以用於“斫人”、“斫地”。

「洗」、「盥」、「沬」、「沐」、「浴」、「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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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沐者去首垢也,洗者去足垢,盥去手垢,浴去形垢。”“沬”是洗面。“洗滌”的意義本寫作“洒”,後來“洗”的詞義擴大,由“洗足”變為一般的“洗滌”,就代替了“洒”,而“洒”多用於“灑水”之義了。

「醜」、「惡」、「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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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和“惡”都有醜惡、相貌難看的意思。“醜”字在先秦主要用作醜惡義,相貌難看主要用“惡”字表示。漢代以後“惡”字主要用作善惡、憎惡義,相貌難看義逐漸由“醜”所取代,而“醜”的醜惡義也漸漸衰亡不用。“醜”簡化字作“丑”,二字無關,且音義有別。

「予」、「余」、「吾」、「我」、「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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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和“余”同音同義。“吾”字不能用於動詞後面作賓語,《莊子·齊物論》“今者吾喪我”不能說“今者我喪吾”。中古以後,“吾”也可以用於動詞後作賓語了。“朕”在先秦與“我”同義,秦始皇以後,“朕”為皇帝自稱。

「于」、「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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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於”不同音,但義得相通。在表示至於某地時,多用“于”;在表示甚於時(荀子勸學:“冰,水為之,而寒於水。”)和表示被動時(孟子滕文公上:“勞力者治於人。”),多用“於”。但並不嚴格。

「五」、「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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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數詞,“伍”是集體名詞。“行伍”不能說“行五”,“羞與為伍”不能寫“羞與為五”。

「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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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的本義是逃亡,不是死。古人諱死,因此以死為亡。“亡”是“死”的委婉語。《說文》“亡”字段玉裁注:“孝子不忍死其親,但疑親之出亡耳。”

「神」、「仙」、「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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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不同義。“神”指天神,又正直的人死而為神。“仙”是道家所謂長生不老的人。“佛”是佛教的得道者。一般來說,儒家稱“神”,道家稱“仙”,釋家稱“佛”。

「誠」、「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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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和“信”都有真實、不虛偽義。但是“誠”偏重在內心的真誠,“信”偏重在言語的真實和能守信約。“訊”本義為詢問、訊問義,和“真、誠”的意義無關。漢魏以後,“信”引申出信息、書信義,“訊”與“信”古音相同也借表音訊、書信,兩字在這個意義上相通,其他意義仍分用不混。

「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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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指背兒於背,又指負兒的包被。“緥”是“保”的後起字。

「偕」、「皆」、「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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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同義,但用法不同。“偕、俱”都能用為動詞,“皆”字不能。“與之俱”不能說“與之皆”,“與雨偕”不能說“與雨皆”。而“偕、皆、俱”都能用作副詞。“皆”還能修飾形容詞、數詞。“皆什一也”不能說“偕什一也”。“偕”有一同、一道的意思,也不能修飾一切動詞,“天下之民皆引領而望之”,不能說“偕引領而望之”。

「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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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是“責”的後起字,它只分擔責的名詞“債款”義。

「凶」、「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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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是凶吉的凶,“兇”是兇懼的兇。“凶吉”不能寫“兇吉”,但“兇懼”可以寫“凶懼”。在兇惡的意義上,“凶”和“兇”通用。“群兇”可以寫“群凶”,但“兇手”不能寫“凶手”,“行兇”不能寫“行凶”。

「克」、「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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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但在“能”的意義上,作“克”不作“剋”。在“勝”的意義上,一般也只作“克”。

「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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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入”的意義,金文中作“內”,先秦文獻有“納”,但以用“內”為常。後代作“納”,不作“內”。“內”另指裡面,與外相對,“納”沒有這個意義。

「冷」、「寒」、「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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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義近,但有區別。從寒冷程度上說,微寒為“涼”。古代漢語的“寒”,等於現代漢語的“冷”。古代漢語的“冷”,等於現代漢語的“涼”。

「凭」、「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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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與“憑”本同一字,後來有了分工。“凭”字多指具體的行為(依靠);“憑”字兼有抽象的意義(憑藉)。“凭”字古又讀去聲,必須指具體行為,不能寫“憑”。“憑”也不讀去聲。

「凶」、「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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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喪事這個意義上,二者義近。《說文》:“閔,弔者在門也。”《周禮》鄭玄注:“凶服,弔服也。”“閔凶”二字常連用。《左傳·宣公十二年》:“寡君少遭閔凶。”

「刻」、「鏤」、「彫」、「䤹(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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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刻鏤的意義上,這四個字是同義的。《爾雅·釋器》:“金為之鏤,木謂之刻。”郝懿行義疏:“彫即鏤也。此篇下云:‘鏤,䤹也。’䤹亦彫也。刻者,《說文》云“鏤也”。是刻之通名,《爾雅》對文,故別耳。”

「剙」、「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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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有剙、創二字。“剙”在井部,云“造法剙業也”。“創”在刀部,云“傷也”。

「勒」、「銜」、「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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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一體,“銜”在口中,“鑣”在口旁,“勒”繫於鑣。

「鈔」、「抄」、「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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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引《曲禮》“毋剿(勦)說”,認為“剿即鈔字之假借也。今謂竊取人文字曰鈔,俗作抄。”現代漢語中,“鈔”用於鈔票,“抄”用於抄寫,“剿”用於剿說。

「毋(無)」、「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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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和“毋”都是表示戒止的副詞。但是“勿”字後面的動詞不帶賓語,“毋”字後面的動詞如果是及物動詞,則須帶賓語。《論語·學而》:“無友不如己者。過則勿惮改。”

「瓠」、「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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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作為瓜類植物同義。但“匏”又為樂器名,“瓠”無此義。

「登」、「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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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在升高、穀物成熟等意義上同義。“升車”、“升堂”與“登車”、“登堂”同義。但“登”的其他義項,“升”字都不具有。

「卓」、「踔」、「逴」、「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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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是同源關係,同有高遠之義。“踔”是作為跳躍義的分別字。“逴”是作為路遠義的分別字。“趠”是作為遠行義的分別字。但在典籍中各義之間又互相通用。

「郎」、「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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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和“卿”原本官名,又都用作男子的美稱。漢以前“卿”是朝廷的高官;“郎”原是侍從官,多為權貴子弟,東漢以後才司各部的要職。“卿”用作男子的美稱早於“郎”,並且不分年齡長幼,“郎”一般是指稱青年男子。用作暱稱時,“郎”只用於青年女子稱呼其所愛者,“卿”則可於男女老幼。

「砥」、「厎」、「厲」、「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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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字同義,均為磨石,常常連用。“厲”亦作“礪”。“砥”、“礪”的區別在於精粗不同,精為“砥”,粗為“礪”。《說文》有“厎”無“砥”。

「台」、「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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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指高臺、官署,“樓臺”、“臺省”不作“樓台”、“台省”。台,三台,星名,古以三台喻三公,故以“台”表示敬稱,如兄台、台啟、台照等。二字古音不同,在後代讀音已混,出現誤作。

「訬」、「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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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是“訬”的後起字,不見於《說文》。“吵”只用於吵鬧義,讀上聲。狡詐、矯健義只作“訬”。“訬”常與“輕”連用,從品德方面來說,是指為人狡詐,從體魄方面來說,是指動作矯健。

「防」、「坊」、「隄」、「堤」、「唐」、「䧜」、「塘」、「墳」、「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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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個字在堤壩的意義上同義。“䧜”亦作“唐、塘”。“防”後來引申為備禦之稱,“唐”的本義《說文》釋為“大言也”,“墳”主要用於“墳墓”義,只有“隄”古今義未變。

「虓」、「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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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音同,而本義不同。“虓”為虎吼,“哮”是豕驚叫聲。後來都泛指野獸怒吼,虎吼也可寫作“哮”。

「啚」、「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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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分“啚”、“鄙”為二,以“啚”為啚嗇字,以“鄙”為都鄙字。其實甲骨文金文中,均作“啚”,“鄙”是後起字。

「臭」、「齅」、「殠」、「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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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中“臭”除了表示鼻子聞,還表示“氣味”的意思。“齅”只是用鼻子聞。表示香臭的臭,《說文》作“殠”。“嗅”在《玉篇》已出現,後來代替了“齅”。

「曾」、「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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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在曾經的意義上同義。但古代多用“嘗”,少用“曾”。其他意義則不相同。

「誒」、「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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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誒”、“嘻”同音。但先秦古籍中多以“嘻”作歎詞,也表強笑,實際上二者是同一個詞。“誒”較少見。

「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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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都可以用來指各種器物。“器”一般多指容器,“械”一般指攻守之具、刑具及非容器的器具。另外“器”可用於抽象義,才能、氣度等,“械”沒有這個意義。

「邑」、「都」、「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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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都能指稱都市、城市。“邑”用得最早,本指人羣聚居的地方,在甲骨文中已可指稱王都。到了周代,諸侯國君的都城稱“國”;國君的子弟或卿、大夫的封邑叫“邑”,他們經常居留並設有祖廟的城市叫“都”。戰國以後,“國”的意義擴大,一般不再用作國都義;“邑”也多用於郡邑義,“都”逐漸成為城市的統稱,構成“都市”、“國都”、“京都”等複音詞。

「趾」、「止」、「址」、「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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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趾”的本義是腳,甲骨金文象簡化的人足形,隸定後為“止”。引申為山腳、墻腳、地基,寫作“址、阯”。四個字實同一詞。分化後,“止”一般只用於“停止、禁止”等抽象義,“趾”不用於抽象義,“址、阯”一般只用於“地基、山腳”義。

「鈞」、「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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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在均勻、均等、衡量等義上同義通用。“均”在古代可以讀“韻”,與“韻”同義,而“鈞”無此音義。

「蹲」、「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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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坐在地上,“蹲”是臀部著地而坐,“踞”是兩腳岔開而坐,“坐”是兩膝著地,臀部壓在腳跟上。

「洲」、「渚」、「沚」、「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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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釋水》:“水中可居曰洲,小洲曰陼,小陼曰沚,小汦曰坻。”郝懿行義疏:“陼當為渚。”《說文》“洲”作“州”。現代“洲”指大陸的意思明朝才出現。

「鎔」、「模」、「法」、「型」、「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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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模型這個意義上,五個字義近。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木曰模,水曰法,土曰型,竹曰笵,金曰鎔。”

「窆」、「堋(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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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字都有“下棺”的意思,聲近義同。其中“窆”、“堋”完全同義;“封”的本義並非“下棺”,除了“下棺”還有其他意思。

「途」、「涂」、「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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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字古代多寫作“涂、塗”。“道路”一義,三字通用;“泥塗”一義,只作“塗”;“塗抹”一義,只作“塗”,但簡化字作“涂抹”。

「虛」、「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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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音義都不同,但早期典籍“墟”多作“虛”。

「夕」、「暮」、「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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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和“暮”是同義詞,但“暮”不引申為“夜”義。從傍晚到星出叫“夕”,從昏至旦叫“夜”,有時也混用。

「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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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字都有遺失義。區別是:“遺”往往指原來屬於自己的東西由於無意的遺忘而丟失,或者有意使之不存在而遺棄;“失”則一般表示曾經或肯能屬於自己的東西因為自己的疏忽或錯誤而喪失掉。“遺”往往與“存”相對,“失”多與“得”相對。

「奇」、「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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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在優異、怪異等意義上同義,都可以用作動詞。二字本義不同,“奇”的本義為“異”,形容詞;“異”的本義為區分,動詞。

「實」、「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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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寔”不同音,除解作“是”時可以通用外,餘不通用。“異名同實”不能說“異名同寔”,“秀而不實”不能說“秀而不寔”。

「詧」、「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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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中分為兩字,實際上兩字同表一詞,古籍中多作“察”。

「闊」、「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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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在寬廣、寬緩、寬大等意義上相同。但本義不同。《說文》:“寬,屋寬大也。”闊的本義為“疏也”,引申為寬、廣、大等意義。

「閽」、「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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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義近,均為宮廷內服役的小臣。二者的區別,《禮記·內則》鄭玄注:“閽,掌守中門之禁也;寺,掌內人之禁令也。”

「尻」、「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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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不同義。段玉裁云:“尻,今俗云溝子是也;臀,今俗云屁股是也。”

「翳」、「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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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翳”,動詞,指遮蓋。“蓋”、“屋”,名詞,起遮蓋作用的東西。當“翳”用為名詞時,與“蓋”、“屋”形成近義關係,故《說文》:“翳,華蓋也。”

「連」、「聯」、「屬」、「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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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字在連接相續上有共同處。先秦典籍只有《周禮》用“聯”,其他典籍都作“連”,二字同源,實同一詞,看不出用法上的區別。後代逐漸加大了分工,“連”側重於線性的連接相續,“聯”則側重於兩兩聯合或向心性的連合。“屬”表連屬義特別重視起始者和相連事物的連屬關係。“綴”的本義是縫合,用於連接義往往帶有依附色彩。

「嶽」、「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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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嶽”亦作“五岳”,但“四岳(官名)”不作“四嶽”,“岳父”不作“嶽父”。“岳飛”不作“嶽飛”。

「阤」、「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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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義同,常連用。《國語·周語下》:“是故聚不阤崩,而物有所歸。”韋昭注:“大曰崩,小曰阤。”《說文》:“阤,小崩也。”

「覡」、「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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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以覡和巫有男女之別,但是古代男、女都可以稱“巫”,《周禮》有“男巫”、“女巫”。後代男、女都可以稱“覡”。

「貼」、「帖」、「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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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古音相同。《說文》只收“帖”字,云:“帛書署也。”是簽條兒、字條兒。古籍中,“怗”只用於怗服義,即現今人際關係上的服貼。典當、貼補之義只作“貼”。字帖、文書義作“帖”。黏附、服怗義,均可作“貼”,亦可作“帖”。

「軍」、「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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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師”都可以表示軍隊和軍隊的編制單位。作為軍隊的編制單位,“軍”大於“師”大。以軍轄師,古今一律。表示軍隊時,在先秦“師”一般指出征在外的軍隊,“軍”則泛指軍隊。漢代以後,“師”很少再用來表示軍隊,“軍”也指出征在外的軍隊。“軍”表示軍隊時,可以指士兵,也可以指軍營,“師”沒有這種用法。

「盾」、「瞂」、「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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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在盾牌的意義上同義。《詩經》既有“盾”也有“干”,但“干”是多義詞,後世多用“盾”。“瞂”字不常用,《詩經》借“伐”為之。

「祀」、「年」、「歲」、「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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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同義,都是“年”的意思。《爾雅·釋天》:“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載。”但是此說不完全可信,因為西周的早期銅器銘文,亦或稱年曰祀。

「度」、「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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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時渡水也寫作“度”,後來寫作“渡”,以示區別。“度”的其他意義(法度、衡量)都不作“渡”。“渡口”的意義也不寫作“度”。

「祧」、「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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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義同。《周禮·春官》:“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祧”即是“廟”。

「誅」、「殺」、「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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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都有處死、屠殺義。“誅”用於上殺下、有道殺無道、誅殺有罪者,是褒義詞;“殺”是個中性詞,適用範圍最廣;“弒”用於下殺上,是貶義詞。

「絃」、「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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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獻中,表示琴弦的意思以用“絃”字為常,也有用“弦”的;表示弦月和勾股弦的弦,用“弦”,不用“絃”。“絃”也可用來表示弓弦。

「遲」、「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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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字都是行動緩慢的意思,是同義詞。“遲”與“速”相對,偏重行動遲鈍,反應不敏捷;“徐”與“疾”相對,表示行動安適,不急迫。

「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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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字都是沿著某種路線行動或遵照某準則行事。“遵”與“尊”同源,“循”與“巡”同源。在表示運動行進時,“遵”側重於尊尚原定目的而行動,“循”帶有習慣性巡行的意思。而用於行事時,“循”也側重於按習慣行事,“遵”卻有對正義的堅守和對原則的堅持的色彩。

「記」、「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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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載”、“志”都有“記載”的意思。區別是:“記”側重於把事情記述下來,以便記住;“載”側重於把事情記錄、登載在典冊中,含有鄭重色彩;“志”側重於把事情集中地寫下來,以作標幟。

「訢」、「欣」、「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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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音同義近,實同一詞。快樂往往回從言語表現出來,故從言;快樂往往會張口發笑,故從欠;快樂是一種心理活動,今尚謂之開心,故從心。古籍中多作“欣”,“訢”、“忻”罕用。

「訹」、「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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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音義本不同。《說文》:“訹,誘也。”又:“怵,恐也。”但古籍中“訹”有用作恐懼義者,“怵”也偶爾用作誘惑義。

「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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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古不同音。“義”,意義,客觀存在的;“意”,意思,存在於內心的,屬主觀的。“本意”指本來的心意,不作“本義”;“本義”指字詞本來的意義,不作“本意”。“字義”當作“義”,但也有寫作“字意”的,此屬於變通。

「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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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都表示小心謹慎,古人多用以互訓。“謹”與廑、僅同源,有少義,是寡言少語,在言語方面小心謹慎;“慎”與真音近義通,是思想品德方面真誠嚴謹。因此引申義也不同,“謹”是恭敬,“慎”是儆告、告誡。

「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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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半門曰戶。”“門”字“從二戶”。《一切經音義》:“一扇曰戶,兩扉曰門。”

「闔」、「扇」、「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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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同義,均為門扉。《禮記》鄭玄注:“用木曰闔,用竹葦曰扇。”《爾雅》:“闔謂之扉。”《說文》:“扇,扉也。”《集韻》:“扉,以木曰闔,以葦曰扉。”

「䚗」、「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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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分別“䚗”、“扛”,以“舉角也”釋䚗。其實“䚗”、“扛”同表一詞,“舉角”一義無書證。

「距」、「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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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音同,都有抵禦、拒絕義,實同一詞。但雞距、距離義一般只用“距”,抵拒義多用“拒”或“歫”。

「觝」、「牴」、「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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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觝、牴、抵”其實同表一詞。“觝、牴”多用表用角頂撞義;“抵”多表一般的抵擋義,是分別字。

「颺」、「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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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同源,但意義有異。“舟徐行”義不作“揚”;而“揚”的“舉起”、“鉞”等義為“颺”所不具備。

「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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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是按一定標準從眾多事物中挑出好的來,挑選的對象主要是人;“擇”是根據挑選人的意願和需要進行選擇,挑選的對象固然也可以是人,但主要是選取者所需要的事物。所以「人選」指的是被挑選出來的人,而「人擇」是以人的意願進行選擇。

「教」、「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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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詞都有教導義,但有細微差別。“教”帶強制性,“誨”重在啟發、誘導。

「邪」、「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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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作不正的意義時,古本通用。《禮記·樂記》:“中正無邪。”《釋文》:“邪,字又作斜。”後人加以區別:人不正為邪,物不正為斜。

「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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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斟”、“酌”都是從一個容器中舀取酒注入另一容器。一般“斟”用斗,“酌”用勺。斗大勺小,“酌”一般是舀酒注入飲器,“斟”往往是舀酒注入貯酒器。“斟”的工具較大,舀取的不限於酒,也可以是湯羹等別的液體。“酌”的對象很少不是酒的。

「犛」、「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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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司馬相如《上林賦》則“犛”、“旄”非一物。據段玉裁說,“犛”、“旄”是同物異名。

「皙」、「晳(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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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有“皙”無“晳(晰)”。“晳”是後起字,下從日,本義為清楚,明白。“皙”的本義為白色。

「輝」、「煇」、「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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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同源,音同義實無別,本為一詞。“日光”、“陽光”當作“暉”,而“火光”當作“煇”。二者是分別字,典籍中遵從這一分別。“輝”是“暉”的後起字,可作“暉”用。

「熱」、「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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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同義,段玉裁認為:“暑之義主濕,熱之義主燥。”關於四季氣溫的高低,古代多說“寒暑”,不說“寒熱”或“冷熱”。

「最」、「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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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最”是“犯而取也”,“冣”是“積也”,音義不同。但兩個字南北朝時期已相混。除了“犯而取也”的意思,其餘皆當以“冣”為正。

「會」、「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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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都用作副詞,義為恰巧。可以連用,連用時一般適字在前。

「衣」、「裳」、「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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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衣”和“裳”有別。《詩·齊風·東方未明》:“東方未明,顛倒衣裳。”毛傳:“上曰衣,下曰裳。”“裳”是用以蔽下體的衣裙,男女都服用。但衣、裳皆可泛指衣服。《詩經·豳風·七月》:“七月流火,九月授衣。”衣包含了裳。衣裳連用指衣服。“服”原是個動詞,用於衣物,是穿著的意思。“衣、服”連用,本指衣裳服飾,後變為雙音詞。

「本」、「柢」、「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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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指樹根同義,細分則“柢”指樹的主根,“根”指樹的旁根,“本”是樹根的通稱。

「申」、「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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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在約束這個意義上同義。“申”由約束引申為申飭、告誡,“束”無此義。

「閜」、「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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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是俗字,《說文》作“桮”。“杯”和“閜”的區別按《藝文類聚》引《杯銘》:“小之為杯,大之為閜。”

「簡」、「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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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指竹簡,“柬”指選擇(即後代的“揀”),因為同音,常通借。表示信札的意義,可以用“柬”。後來“柬”代“簡”成了習慣,今“書柬”、“請柬”均作“柬”,不用“簡”。古書中也借“簡”表示選擇,後來有“簡拔”、“簡選”。

「枯」、「槀(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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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在草木枯槁的意義上同義,但“槀(槁)”可用為動詞。

「稜」、「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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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說文》中互訓,都是邊角、尖角的意思。“柧”亦作“觚”。區別是,木四方為“稜”,八稜為“柧”。

「蕘」、「薪」、「柴」、「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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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做飯或取暖的柴火,但有大小質量的差別。“蕘”是草薪,較小。“薪”是粗大的木柴。“柴”按《說文》是“小木散材。”“樵”按《說文》是“散木也”,所用做動詞(樵夫、樵樹)。古籍中“薪蕘”、“薪柴”、“薪樵”常連用。“薪”是通語,是柴草的總稱,後來口語中“柴”替代了“薪”。

「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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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都有橋梁的意思,但是上古只用“梁”。“橋”本是井上汲水的用具,漢以後才產生橋樑義。

「梳」、「篦(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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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為梳頭用具。梳子齒稀,篦子齒密。

「楚」、「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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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荊,楚,木也。”又:“楚,叢木,一曰荊。”二者異名同實,可能是不同的方言詞。作為國名,《詩經》及春秋早期一般稱“荊”,《穀梁傳·莊公十年》:“荊者,楚也。何為謂之荊?狄之也。”可見“荊”是一種歧視性的稱呼,楚人自稱“楚”。而《孟子》《荀子》《莊子》多用“楚”,反應戰國時期出國的強盛。戰國末秦莊襄王名子楚,為避諱又恢復楚國的蔑稱,《呂氏春秋》《韓非子》主要用“荊”。秦以後,又普遍稱“楚”了。

「謳」、「歌」、「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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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都有歌唱、歌曲的意思。“歌”是拉長聲音唱發心中的思想感情,可以配樂,也可以不配樂,但一般要符合一定的樂章、曲譜。它的外延最廣,是歌唱、歌曲的總名。“謳”、“謠”作為動詞,是不用樂器伴奏,也無一定樂章、曲譜的隨意歌唱;作為名詞,是地方性的民歌或民謠。“謳”多用為動詞,“謠”多用為名詞。“歌”的其他義是“謳、謠”所不具備的,“謠”的謠言義也是“歌、謳”所不具備的。

「育」、「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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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認為二字為異體字。後代指生育用“育”,不得作“毓”;指培養,用“毓”,也可用“育”。

「汁」、「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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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汁”多指食物中的汁,“液”多指津液。

「訄」、「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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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裘”的古字,借用為干求義。以言責求於人曰“訄”,但古籍中極少用,多以“求”為之。近人章炳麟有《訄書》,即用此字之義。

「沼」、「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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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池塘”義上二字無別,但“沼”沒有“護城河”義。故「金城湯池」不作「沼」。

「隍」、「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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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隍,城池也。有水曰池,無水曰隍。”

「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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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別義作“訣”,也作“決”。決斷義多作“決”。訣竅義一般只作“訣”。

「沃」、「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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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兩字互訓。“沃盥”多用“沃”,不用“澆”。“沃”和“澆”的其他義項都不相通。

「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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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的本義是浮行水上,“泳”的本義是潛行水中。二字都可以用作在水中游泳的統稱,所以《爾雅·釋言》說“泳,游也。”

「沽」、「酤」、「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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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同音,是同源詞,都有“買”和“賣”的意思。但“酤”限於買賣酒。“賈”可作名詞(商賈),而“沽”和“酤”沒有這種用法。

「波」、「浪」、「瀾」、「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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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波浪”的意義上,先秦說“波”,稍後才說“浪”。大波曰“瀾”,小波曰“淪”。

「澣」、「浣」、「涑」、「漱」、「湔」、「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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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洗滌義,但有區別。《說文》:“澣,濯衣垢也。”“浣”是“澣”的重文。“漱”通“涑”。“澣(浣)”和“涑(漱)”的區別是:衣物垢多用足曰澣,垢少用手曰漱。“湔”是僅洗其垢處,故「湔雪前恥」不用其他字。“濯”也是“洗”,除了衣物外,“濯足”、“濯髮”也可以用“濯”。

「淡」、「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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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本義不同,《說文》:“淡,薄味也。”又:“澹,澹澹,水搖貌也。”但兩字可互通。不濃也可以寫作“澹”,水波搖動貌也可以寫“淡淡”。

「溝」、「瀆」、「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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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瀆”是田間水道,《說文》兩字互訓。但“瀆”又可指大河,如“四瀆”,這個意義“溝”不具備。“渠”是人工開鑿的較長的水道。

「餐」、「飧」、「湌」、「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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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文》“餐”訓“吞”,“湌”為“餐”之重文;“飧”訓“餔”(夕食)。“飡”是“湌”的俗字。但“湌”、“飡”和“飧”常混用。“餐”和“飧”亦有混用。

「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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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滅亡”的意義上,“滅”和“亡”可以互訓。但“滅”是及物動詞,“亡”是不及物動詞,所以,可以說“為……所滅”,不能說“為……所亡”。

「谿」、「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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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有“谿”,本指山間低凹狹長的流水道;“溪”是後起字。山間的流水道,原本隨季節的不同,或有水,或無水,或通川,或不同川,都叫“谿”。唐以後,一般指長流水的小河,多寫作“溪”。

「漬」、「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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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均為浸泡義,渾言無別,析言有別。《說文》:“漬,漚也。”“漚,久漬也。”

「焯」、「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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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光明”的意義上,兩字相通,但“灼”還有“燒灼”義。

「燄」、「炎」、「焰」、「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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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是“爓”的俗字。“炎”、“燄”、“爓”本義有別,“炎”、“燄”都可以通“爓”表示“火焰”。

「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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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本無關係,但因字形相近,古書中常混淆。

「燈」、「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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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鐙”本為一種高足的器皿,其中置燭,可作為照明器具。在“照明器具”這個意義上既可以寫作“鐙”,也可寫作“燈”,但“鐙”的其他意義“燈”不具備。

「猶」、「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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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猷”本為一字。後來在“計謀、謀劃”以及“道、道術”兩個意義上多寫作“猷”,但也有寫作“猶”的。“猶”的其他意義都不寫作“猷”。

「瑕」、「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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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玉的斑點這個意義上,二字同義。“瑕玷”連用,比喻事物的缺點。“瑕”有赤玉、裂痕等意義,“玷”不具有。“瑕”還可以用作形容詞,表示紅色,“玷”一般不作形容詞。“玷”可以用作動詞,謙詞。

「珠」、「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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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的形狀是圓的珠子,不圓的珠子叫做“璣”。“珠璣”連用,泛指珠寶。

「瓢」、「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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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蠡”有分解的意思,故以一匏蠡為二曰“瓢”,亦曰“蠡”。“蠡”亦作“㼖”。

「瓮」、「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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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方言》:“瓮,罌也。自關而東,趙衛之郊謂之瓮,或謂之甖。甖其通語也。”“瓮”與“罌”的形狀並不完全一樣,“瓮”大口,“罌”小口大腹。

「㼧」、「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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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異名同物。“㡲”,以瓦形圓似環而得名;“㼧”,以瓦狀似筩而得名。

「甗」、「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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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甗”、“甑”互訓。“甗”為無底甑,即所謂“一穿”,“甑”有底七穿(即七小孔)。“甑”七穿而小,“甗”一穿而大。

「甜」、「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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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說文》都訓“美”,都有甜味的意思。先秦時代沒有“甜”字,凡表示甜味都用“甘”字。

「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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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在生、生長、出產、出生等意義上同。“產”字從生得義。《說文》:“產,生也。”現代有“生產”一詞。

「甦」、「穌」、「蘇」、「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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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均有死而復生義。但“穌”本義為“杷取禾若也。”“蘇”的本義為草名。“甦”是後起字。《說文》:“𣣌,死而復生為𣣌。”

「鎧」、「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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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時代有先後。《書·費誓》孔穎達疏:“經典皆言甲,秦世以來始有鎧之文。古之作甲用皮,秦漢以來用鐵。鎧字從金,蓋用鐵為之,而因以作名也。”

「疁」、「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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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只在火耕這一點上同義,“疁”不具有“畬”的其他意義。

「痁」、「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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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均指瘧疾。隔日一發之瘧曰“痎”,多日一發之瘧曰“痁”。

「癰」、「疽」、「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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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同義,均為毒瘡。“癰”和“疽”的區別是:“疽者,上之皮夭以堅,上如牛領之皮。癰者,其皮上薄以澤。”“癰”和“腫”的區別是:“腫之本義為癰,引申之為凡墳起之名。如上文‘瘤,腫也’;‘痤,小腫也’,則非謂‘癰’也。”(段玉裁《說文》“癰”字注)

「疻」、「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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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均是毆傷的意思,程度由輕重之別。皮膚因毆傷而腫起叫做“疻”,因毆打而皮破血流叫做“痏”。

「瘂」、「啞」、「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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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都是口不能言的意思。在漢以前的作品中,多用“瘖”字,未見“瘂”字。《正字通》“瘂”字注:“瘂與瘖音別義同,故《說文》存‘瘖’闕‘瘂’,史傳借‘啞’。”

「豋」、「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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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豋”是禮器,“登”謂上車。二字同音,形體各異,義亦迥別。隸變以後因二字形體十分近似,經傳禮器義的“豋”皆寫作“登”。

「盟」、「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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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都有誓言的意思。“盟”要殺牲歃血,是兩方或多方的約誓行為;“誓”不必殺牲歃血,可以是集體約誓,也可以是單方面的發誓。後世有所謂“心盟”,指個人發誓。

「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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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真誠這個意義上二字義同,但本義不同。《說文》:“誠,信也。”又:“真,僊人變形而登天。”經引申“真”才有信誠之義。十三經無“真”字。

「䀢」、「眴(䀏)」、「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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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都是目動的意思,但本義略不同。段玉裁《說文》“瞚”字注:“‘䀏’為目搖,‘瞚’為目數搖。”“䀢”是以目使人。“眴”是“䀏”的或體。

「眷」、「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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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都是回首而視。段玉裁“眷”字注:“凡顧眷並言者,顧者,還視也。眷者,顧之深也。顧止於側而已,眷則至於反。故毛云‘反顧’。”

「迷」、「謎」、「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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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迷,惑也。”新附:“謎,隱語也。”謎語古稱廋辭或隱語,用暗射、隱藏的言語使人迷惑,因而叫做謎,這正是迷惑義的引申。“謎”是後起分化字,其義其字當產生於漢魏以後。《說文》“眯,艸入目中也。”眼睛中混進了異物,當然看不清東西。

「眵」、「𬞱(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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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都指眼眶受傷。“𬞱”側重於眼眶紅腫,字亦作“䁾”。

「覜」、「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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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覜”與“眺”是同詞異字,但古籍中諸侯相見之禮一義只用“覜”,向遠處看一義大多用“眺”。

「瞍」、「瞽」、「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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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義同,均指盲者。《周禮》鄭玄注引《鄭司農》云:“無目眹謂之瞽,有目眹而無見謂之矇,有目無眸子謂之瞍。”《說文》:“瞍,無目也。”段玉裁注:“無目與無牟子別。無牟子者,黑白不分;無目者,其中空洞無物。故字林云:瞍,目有眹無珠子也。瞽者才有眹而中有珠子,瞍者才有眹而中無珠子。此又瞽與瞍之別。”

「碑」、「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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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都是墓前刻石。區別在於:方形為碑,圓形為碣。

「磑」、「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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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磑”的義項與“䃺”同,二者可能是方言的不同,“䃺”是“磨”的本字。

「磯」、「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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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均指水中之石。“磧”一般指淺水中的沙石,“磯”專指石,而且往往指大石。

「鋌」、「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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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是“礦”的古字。“磺”相當於今之礦石,“鋌”乃“五金鍛為條樸者”。鋌雖為“樸”,但已經過初步加工,已“鑄成片”,只是“未成器”而已。“磺”今讀黃,音義均與古別。

「礎」、「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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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均為柱下石墩。“礎礩”可以連用。“礎”今義為基礎,“礩”無此義。

「妖」、「蠥(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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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均指反常的怪異現象。《說文》對二字的辨析是:“衣服歌䚻草木之怪謂之䄏,禽獸蟲蝗之怪謂之蠥。”《漢書·五行志》說:“凡草木之類謂之妖,妖猶夭胎,言尚微;蟲豸之類謂之孽,孽作芽孽矣。”

「胙」、「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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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祚”為後起字,在“賞賜”、“地位”的意思上,“胙”與“祚”常錯出互用。“胙”乃本字。

「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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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祿,福也。”段玉裁注:“《詩》言福、祿多不別。”“祿”後來主要指祿位、俸祿;“福”主要指福氣、福分。

「袟」、「秩」、「豑」、「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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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音近義通,有同源關係。

「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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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字都指稅收,但“賦”一般多指田賦、兵賦,而“稅”則多指田賦以外的各種稅。工商稅多用“稅”而不用“賦”。

「銓」、「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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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在“秤”的意義上是相同的,《說文》:“銓,稱也。”“稱”即今“秤”字。另外“銓”有銓敘、銓選等義,“稱”有稱揚、稱號等義,這是二字不同之處。

「績」、「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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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本義指堆積;“績”,本義指將麻絲加工成線。“積”引申指積蓄,是動詞,如積善、積德等,不用“績”。“績”引申指成績,是名詞,如功績、戰績、業績,不用“積”。

「貫」、「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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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都有貫穿義,“貫”表貫穿義側重在串連,“穿”表貫穿義側重在穿過。

「窖」、「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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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都是地窖的意思,二字可以通用。

「覘」、「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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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都有暗中觀察的意思。但“覘”同“占”有同源關係,意義重在占測、偵察;“窺”同“規”有同源關係,意義重在觀看的方式是有限制的,帶有隱蔽性。

「笵」、「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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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笵”本義指模子、法則。“範”的本義指範軷,一種出行時的祭祀,但文獻多以範來表示模子、法則的意思,其本義鮮用。“范”的本義指一種草,古籍中也常用指模子、法則。“笵”一般不用於姓氏。“范”用於姓氏,如范仲淹、范雎;“範”也用於姓氏。二者不同,不得相混。

「算」、「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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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算,數也”,視作動詞;“筭,長六寸,計歷數者”視作名詞,強生分別,古籍中二字通用。

「箴」、「鍼」、「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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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會還沒有金屬的針,最初用竹針,所以寫作“箴”。後來有了金屬的針,才寫作“鍼”。“針”是後起字。

「閱」、「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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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在計數、檢閱的意義上相同,但本義不同,“簡”的本義是竹片。

「籤」、「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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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是後起字。表示署名,在文書上寫上意見或提寫姓名、用指籤牌等,原作“籤”,後通常作“簽”。表示刺入義和名詞卜具義時,通常用“籤”不用“簽”。

「籓」、「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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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都有屏蔽的意思,不同處有二:一、表示屏蔽的意思上古作“藩”,中古後有作“籓”的;二、指封建時代的屬國、屬地和護衛力量等義,作“藩”,不作“籓”。

「觕」、「麤」、「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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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分別“麤”、“粗”二字,以“粗”為粗疏字,以“行超遠”釋“麤”。但“麤”的“行超遠”一義無書證,其實觕、麤、粗都是表同一個詞,古籍中多用“粗”。

「組」、「絛」、「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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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織絲有文以為綬纓之用者也……闊者曰組為帶綬,狹者曰絛為冠纓,圓者曰紃施韠與履之中。”

「纍」、「絫」、「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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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纍”和“絫”的本義不同,“纍”指大索,用為動詞指纏繞;“絫”指增添,引申指延及、累及。“絫”後隸變作“累”,文獻不多見。“纍”用例較多,又讀魯遂切,指積聚;讀力遂切,指連累。這些音義又作“累”。“累”是“纍”,表疲乏是晚起義。

「䋎」、「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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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䋎,補縫也。”表示縫補的意思後作“綻”。“綻”另有衣縫開裂的意思,是“䋎”沒有的。

「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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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治”、“治理”的意義上,是同義的,成語有“緯武經文”。在經線、緯線以及由此引申出來的意思,是相對的。古代儒家經典稱為“經書”,以神學內容附會儒家經典的書稱為“緯書”。古人將二十八宿諸恆星稱為“經星”,將運行於二十八宿的黃道圈的行星(即金木水火土五星),稱為“緯”、“五緯”。

「网」、「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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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是初文,“罔”是“网”的後起字,“網”是“罔”的後起字。“网”本只用於造字,作偏旁。“罔”的“編結”、“編結的工具”兩義可以作“網”,其他不作“網”。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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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略有不同。“繼”偏指時間上相連,“續”偏指空間上相連。“絕長續短、狗尾續貂、續絃、斷鶴續鳧”,都不可換“繼”字;“夜以繼日、繼世、繼位”,不可換用“續”字。“繼”也可以指空間,韓愈《李公墓志銘》:“首尾相繼不絕。”“續”也可以指時間上,《史記·龜策列傳》:“子孫相續。”

「賡」、「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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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賡”在糸部,以為“續”的古文。但是,“賡”、“庚”和“更”同音,“更”有更替義,而連續義、抵償義都是從更替義引申來的,因此先秦時“賡”與“續”必非一詞。

「翌」、「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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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字音相同,為異體字。後分化為兩個字,“翌”多用指明,明日;“翊”多用指輔助。

「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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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言不別,皆指飛。析言有別,《淮南子》:“翱翔四海之外。”高誘注:“翼一上一下曰翱,不搖曰翔。”《鶡冠子》:“夫蚊䖟墜乎千仞之谿,乃使翱翔而成其容。”陸佃注:“高飛曰翱,布翼不動曰翔。”

「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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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指主觀上可以,“耐”指客觀上可以。這兩個意思古代“能”、“耐”都可以用。後代字義有分別,“耐”指禁得起,“能”指能夠做到。

「聲」、「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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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指聲母,與之相對的是“韻”。“韻”的概念是東漢後受梵文影響產生的,本作“均”。“聲”詞義內容多,可包括韻尾,兼及韻,“韻”內容窄。

「脃」、「膬」、「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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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膬”,注云:“耎易破也。”“脆”是由“脃”變來的,古籍中用“脆”的較多。

「足」、「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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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足”有廣、狹兩種意義。廣義包括股、脛、蹠,是下肢的總稱。狹義只指脛下接觸地面的部分。上古的“腳”只指小腿,與“脛”所指相同。中古以後,“腳”才轉指脛以下的部分,與上古狹義的“足”相同。另外,“腳”在漢魏更常見的用法是統稱下肢,用在動物、器物時指整條腿。

「膰」、「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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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傳·定公十四年》:“腥曰脤,熟曰膰。”

「踠」、「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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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踠”指腳腕,“腕”指手腕,其實都與“宛”的屈曲義有關,是同源關係。“踠”的彎曲義、“腕”的手段義是互不相同的。

「醬」、「醢」、「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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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字古代都指肉醬。“醢”既指帶骨的,也指不帶骨的;“臡”專指帶骨的肉醬。“醬”一般等如“醢”,也泛指肉醬,但同時它又表示包括醋在內的各種調味品,這是“醢”不具備的。“醢”有動詞義,並特指古代的一種暴刑,這是“醬”、“臡”所沒有的。漢代以後,“醢”、“臡”漸趨消亡,醬類調味品和食品增多,一般只稱作“醬”。

「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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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指手的動作,“蹈”指腳的動作,成語“手舞足蹈”。“舞劍”、“舞刀”都屬於手,“舞”引申指玩弄、舞弄。後來“舞”也指足的動作,如芭蕾舞。“蹈”不指手的動作。

「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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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氣味芬芳這一意義上,兩字同義。但“芳”只指花草的香,食物的香不叫“芳”。此外,“香”表香料的意思“芳”不具備。

「蘖」、「芽」、「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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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本義都是植物發芽。“芽”是剛長出來可發育成莖、葉或花的部分,“蘖”是樹木砍去後又長出的新芽。二者明顯不同。“萌”既指草木發芽,也表樹木的分蘖。“芽”、“蘖”多用作名詞,“萌”經常用為動詞。

「華」、「荂」、「花」、「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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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是“花”的本字,“荂”是“華”的或體。後“華”字借用作光華、華麗之義。六朝後產生“花”字,但先秦兩漢文獻仍用“華”為常。“華”字用作山名與姓氏,是借作“崋”字。

「蘤」、「花」、「華」、「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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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蘤”與“花”是古今字。“華”與“花”同。“葩”與“蘤”是同義詞。

「薾」、「苶」、「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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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薾”是花盛貌,“苶”是疲頓,又作“艹尔”。形音義均不同。

「荐」、「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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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字用在“草席、草墊”和“一再、頻頻”的意義上,與“薦”同。但“薦”字的“推舉”、“進獻”等義在漢以前的典籍裡不作“荐”。唐宋後逐漸混同。

「蒯」、「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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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義近。《字彙》“蒯”字注:“蒯與菅,皆莒也,黃華名,俗名黃芒,即蒯也。白華者,俗名白芒,即菅也。”

「諕」、「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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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兩字音義皆同,實同一詞。六朝以後,“諕”字成了另一個詞(誑也)的書寫符號。又因為禡韻欺騙義的“諕”與“嚇”同音,後來又具有了恐嚇義。

「虫」、「虺」、「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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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是一種毒蛇,即蝮蛇,也寫作“虺”。“蟲”的本義是有足之蟲,即昆蟲,引申為動物的通稱。

「蟻」、「螘」、「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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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之“蟻”已見於先秦古籍,但《說文》《爾雅》作“螘”。二字音近通用。“蛾”在古籍中,一是與“蟻”同音義,是“蟻”的異體;一是“飛蛾”、“蛾眉”之“蛾”。魏晉以後文獻中一般不以“蛾”為“蟻”了。

「飛」、「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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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蜚”本義是一種小飛蟲,假借為“飛”,二字一般能通用,但也各有習慣用法,如“飛閣”一般不作“蜚閣”,“蜚聲”一般不作“飛聲”。

「衢」、「衝」、「街」、「衖(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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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和“衝”都是四通八達的道路。“衢”著重指能分岔的道路,即可通向四面八方的道路交叉點。既可四達,亦可五達、六達、七達乃至九達之衢。“衝”著重指十字路口,交通要道。故“通衢大道”之衢與“交通要衝”之衝不能互換。“衢”和“衝”既可以在城市,也可以在郊野。“街”通常指都市中四通的道路。“衖(巷)”是“里中道”,即城市居民區中的小道里巷,或稱胡同。

「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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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和“複”都表示事物的一再出現。“複”的本義是指雙層的衣服,因此它往往表示雙重的重複或重疊;“重”則表示多次重複或多層次的重疊。

「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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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與“要”同音。“要”是古“腰”字,“腰”在人體的中間,古人把中途攔截也稱作“要”,攔截的對象如果不是敵人,就成了“迎候”。為了區別,給“要截”義造了“邀”這個專用字。“要”的其他引申義是“邀”所沒有的。

「觥」、「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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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以“觥”為“觵”的俗字。古籍中酒器多作“觥”,“觥”是一種大的飲酒器,所以又有“大”、“豐盛”的意義。“觵”多用於罰酒、責罰義。

「訝」、「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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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以“迓”為“訝”的或體。古籍中“迓”只用作迎接義,“訝”又有驚訝一譯。

「訟」、「頌」、「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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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訟,爭也。”又“頌,貌也。”“頌”是容貌的“容”的本字。《說文》:“誦,諷也。”爭訟、訴訟、歌頌、諷誦都是言語行為,有同源關係。“頌”借用作歌頌的頌,於是“訟”一般用於爭訟、訴訟義,“頌”一般用作歌頌義,“誦”一般用於誦讀義。但是仍時有互通的情況。

「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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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以前“証”、“證”本不同音,也不同義。“證”是驗證,“証”是勸諫。直言糾正長上的過失就是“証”,這是“正”的使動用法的結果。元代以後兩字變成同音,明代開始以“証”通“證”。

「該」、「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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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該,軍中約也。”但古籍中無此義書證。完備義典籍中多作“賅”。數量單位(一萬萬)一義當與完備義同源。“該”的應該、該欠等後起義,一般不寫作“賅”。

「誄」、「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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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以“誄”為哀悼用字,“讄”為向神祈福用字。二字實同一詞,只是根據使用對象不同而作出的分別。古籍中多通用“誄”,“讄”罕用。

「詤」、「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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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詤,夢言也。”後來作“謊”。但訓“夢言”是不可靠的,應為恍忽之言或言語荒唐。引申為說謊、謊話,引申義古籍中多作“謊”。

「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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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都是跟人商量,徵求意見。“諮”一般是向自己所敬重的人討教,而“詢”多是向下面的人徵求意見。

「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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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是大聲朗讀或背誦,“讀”是看著文章唸或不出聲地閱讀。

「諷」、「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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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本義都是背誦,“諷”是背著唸,“誦”是背著高聲朗誦。

「談」、「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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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與“淡”同源,“論”與“倫、綸”同源。“談”是平常的隨意交談,“論”是有目的、有條理的商討。

「諠」、「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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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諠”是聲音大,“譁”指聲音嘈雜。“諠譁”連用表示聲音既大而又嘈雜。“諠”又作“喧”,“譁”又作“嘩”。

「閒」、「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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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戴禮記·千乘》:“以中情出,小曰閒,大曰諜。”

「謨」、「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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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意義相近,有時可以互換。但是“謀”常用,“謨”少用。徐鍇《說文解字繫傳》云:“慮一事,畫一計為謀,汎議將定,其謀曰謨。”因此“謨”一般是廣泛徵詢意見的結果,多用作名詞。

「謚」、「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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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以“諡”為“行之迹也”,“謚”為“笑貌”,但傳世典籍中“謚、諡”混用,都是“行之迹也”一義。“謚”的笑貌義無書證,據韻書讀音也應不同。

「辤」、「辭」、「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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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都是推辭。“辤、辭”同源,實同一詞,不過“辤”專用於推辭義,“辭”還有其他義項,一般不寫作“辤”。“謝”除辭謝義外也有多項其他義。在用作推辭義時,“辤、辭”側重於推托避開,語氣比較直截;“謝”側重於拒不接受,語氣比較委婉。

「讚」、「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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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都有稱讚、讚美之意。“讚”是讚美、頌揚,帶有誇張的意味;“譽”是稱道、稱譽,更具客觀的肯定。因此可以有“過譽”,卻沒有“過讚”的說法。

「閹」、「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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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宦官這個意義上二字同義,可以連用。《後漢書》“閹豎擅恣”。“豎”有“童子”義,故往往指年幼的宦者。

「丰」、「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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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古音不同,古義也有別。“丰”字一般只用來形容容貌和神態,“豐”字卻可形容各種事物。“丰”既表容貌丰滿,又表意態美好;“豐”則重在表示事物的豐富、繁多。

「貰」、「貸」、「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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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貰”本是賒,“貸”本是借給人,“貣”是向人借。後來“貸”既用於借出,又用於借入,“貰”和“貣”的區別就只是賒和借的不同了。

「賣」、「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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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的音、形、義原來區別都很明顯,《說文》“賣,出物貨也”,“𧶠,衒也”。隸變以後,二字相混。在意義上,“賣”是出售貨物,“𧶠”是“行且賣也”,即走著叫賣。因此“賣”引申為出賣、叛賣,而“𧶠”引申為炫耀、誇耀。“𧶠”在古籍中,又寫作儥、鬻或粥。

「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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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字都有給予義,而且大都指上予下,但是“賞”是獎有功,而“賜”只表明為上之施予,不問有功無功,無獎勵的成分。

「跎」、「駝」、「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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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跎”最早用於“蹉跎”,“駝”最早用於“橐駝”(駱駝),這兩個意義後代不混。“駝背”、“駝物”兩字都用,以用“駝”為多;“馱”只用於“馱物”一義,另有“馱子”一義是“跎、駝”所沒有的。

「跖」、「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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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跖,足下也”,“蹠,楚人謂跳躍曰蹠”。典籍中二字通用,實同一詞。

「迹」、「跡」、「蹟」、「迒」、「蹤」、「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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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跡、蹟”是“迹”的異體。“迹”本指人的腳印,“迒”本指野獸的腳印。後來“迹”廣泛使用,人獸不分,由此引申的各種痕跡,也都稱“迹”,或寫作“跡”,唯業跡、事跡多寫作“蹟”。“迒”則少用,除獸的腳印外,偶爾可指車跡或野獸走出的小路。漢代以後,“蹤、踪”也指腳印,“蹤、迹”常連用互文。不過“蹤”來源於“從”,本是動詞。後來“蹤”也寫作“踪”。

「跟」、「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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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都有“腳後跟”和“追隨”義。漢代以前少用“跟”,漢代以後“踵”少用。“踵”的“追逐”義、“走到”義不見於“跟”,“跟”的介詞用法也是“踵”所沒有的。

「跳」、「躍」、「踊」、「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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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字都表示足離地騰空的動作。“躍”和“踊”都是指向上跳,而“跳”既可往上,也可往前、往下。“跳傘、跳水、跳遠、跳崖”只用“跳”,不用“躍”,更不用“踊”。“躍”和“踊”的區別是“躍”往往離開原地,“踊”是原地上蹦,因為「踊」即是受刖刑者所穿之鞋,受過刖刑自然跳不高。「踊躍」即連受刖刑者亦感雀躍之意。“踴”是“踊”的後起異體字。

「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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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意思相同。區別是“避”的歷史長,“躲”是後起的,有古今之別。“避”的色彩莊重,“躲”的口語性強。抽象事物多用“避”,具體事物多用“躲”。

「輧(軿)」、「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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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輧(軿)”和“輜”都是帶有帷幔的旅行車,與兵車區別較大。軿車是一種輕便的旅行車,多供婦女單人乘坐;輜車是人貨兩載的長途運輸車輛。

「輈」、「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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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的馬車,一般只用作兵車、乘車、田車,要求行駛快速,車廂小,只有一根駕牲畜的直木,叫做“輈”。遠行乘坐的安車和載運貨物的牛車,因為車廂大,又叫大車。單輈無法套用一頭牛,到戰國時期就出現了雙轅的大車。大車車廂前駕牲畜的兩根直木叫做“轅”。《攷工記》:“輈人為輈,車人為大車之轅。”秦漢以後,車制變化,雙轅車崛起,單輈車衰落以至湮滅。在語言中“轅”這個詞就取代了“輈”。

「迓」、「逆」、「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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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都有迎接的意思,是同源字的關係。《說文》:“逆,迎也。關東曰逆,關西曰迎。”說明“迎”和“逆”曾是不同地域的方言詞。後來有了分工,“迎”主要用作迎接義,與“送”相對;“逆”則發展為行走方向相反的意義,與“順”構成反義關係。“迓”則是主動往迓而使之來。

「近」、「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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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都表示空間距離小、時間距離短、關係親近、情況相近,是同義詞。差別主要表現在使用的時代。“邇”多用於《春秋》以前的典籍中,如《詩》《書》多用“邇”。春秋戰國以後多用“近”,用“邇”時往往帶有擬古的色彩。

「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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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都表示往回走,“還”重在表示沿著去路回來,“返”側重轉身往回走。

「遐」、「遠」、「迢」、「遙」、「遼」、「邈」、「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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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使用最頻繁廣泛,引申義多。“遠”和“遐”有時代的不同,“遐”使用得早,“遠”比較後起。“遐”常和“邇”對舉,“遠”常和“近”搭配。後代“遐”有古老莊重的色彩,常用於指遐方異域,或祝禱高壽遐齡,沒有“遠”的各種引申義。“迢”、“遙”、“遼”和“邈”可能有同源關係,最初常重疊使用,形容久遠的狀態。“迢”只用作疊音或雙聲疊韻的連綿詞中,形容距離遙遠的狀態。“遙”據《方言》最初可能是個方言詞,可單用表久遠。“遼”側重表時間的廣闊空曠,“邈”偏重於形容時間的悠久邈茫。“迥”與“坰”同源,“坰”是郊區,因此“迥”常是形容僻遠、深遠。

「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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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都有貼近、逼迫、侷促等義。由於貼近,形成威脅強制,在強制的意義上,各有側重。“逼”是外在力量的威脅,使受逼者不得不從;“迫”是強迫受迫者接受,沒有選擇餘地。所以“逼”可以構成“威逼、進逼、催逼、咄咄逼人、逼上梁山”等詞語;而“迫”形成了“壓迫、強迫、迫害、迫不得已”等詞語。可以說,“逼”是間接的威脅,“迫”是直接的強制。

「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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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是派遣,偏於上對下,是打發人走,還可以是驅遣、放逐;“送”與“迎”相對,是為離去的人送行,配著離人上路,往往還餽贈禮物,是送別、陪送,偏重於表達雙方的情誼。

「造」、「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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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都有去往某處的意思。“適”只表示行走的方向和去處,所帶處所賓語比較廣泛;“造”所帶處所賓語往往是指尊貴者或畏敬者,去某處並非目的,去某處要見所見的人才是目的。

「都」、「郊」、「野」、「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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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城內;“郊”是城外,是城的周圍地區;“野”是郊以外的地區,是遠郊區;“鄙”是“野”中偏遠的部分,是與鄰國接近的地區。後代“郊、野”界限泯滅,形成了“都邑”(城內)、“郊野”(城外)、“邊鄙”(邊境)三者的對立。“都”和“鄙”還同作行政區劃單位,“都”大“鄙”小。

「鄰」、「里」、「鄉」、「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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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組詞都與人群聚居的區劃有關。“鄰”是最小的聚居點,比鄰而居,牆連屋接,一般稱“五家為鄰”,其實戶數可有多寡。“里”比“鄰”高一級,是自有墻垣、大門的封閉式住宅區,所謂“五鄰為里”也只是一種說法,戶數的伸縮比“鄰”更大。“鄉”是較大的聚居區,與“邑”相近,本指國都近郊的居民聚居區,後指縣以下的農村行政單位。“閭”本指聚居區“里”的大門,後也作為“里”的代稱,所以“閭里”、“鄉閭”可以連用。

「酗」、「䣱」、「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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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和“䣱”是異體字,典籍中多作“酗”。“酗”和“酖”都是嗜好酒,見了酒就要喝。“酖”表示飲者對酒的態度,以飲酒為樂,迷戀飲酒活動;“酗”重在表示飲者的行動,見了酒就沒節制地喝,直到喝醉了撒酒瘋。

「醉」、「酣」、「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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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是飲酒過量,喝到失去自持,甚至神志不清,失去知覺;“酣”是喝酒到盡興的時候,要醉未醉,恰到好處,身心感到很暢快;“酲”也是飲酒過量,但是它不是飲後的醉態,而是著重反映最後的病態。

「醋」、「酢」、「醯」、「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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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都指調味的酸味液體,今稱“醋”。“醋”原為酬酢用字,“酢”本酸醋用字,後來互易。“醯”在先秦常用,“醋、酢”多見於漢以後。“酸”最初也指稱“醋”,大概是個方言詞,後來泛稱像醋一樣的味道、氣味。

「酬」、「醻」、「醋」、「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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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和“醻”是異體,古籍除了《詩經》大多作“酬”。宴會上,主人向客人敬第一杯酒稱“獻”,客人回敬主人叫“醋”,主人再回敬稱“酬”。後來“醋”和“酢”易了位,“酢”多用作“酬酢”。

「醖」、「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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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醖”和“釀”本都指造酒,後來又都可以泛指酒,還都引申比喻事物逐漸形成。“釀”與“囊、瓤”同源,都含有包容義,把造酒的原料、酒麯放進容器中製酒叫“釀”。“醖”與“溫、蘊”同源,有長期儲藏的意思,因此《正字通》說:“醖,久釀也。”多指釀製或把釀好的酒窖藏起來使它的酒味醇厚叫“醖”。

「鈑」、「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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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在“餅金”的意義上相同。

「釫」、「鏝(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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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在“瓦刀”的意義上相同。

「鈒」、「鋋」、「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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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在短矛這個意義上同義。

「鉟」、「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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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本義不同,“鈹”為大針,但在兵器這個意義上相同。

「鈴」、「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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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義近,鐸大,鈴小。

「鋩」、「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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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在尖端這個意義上同義。“銳”的其他義項,“鋩”不具有。“銳”今只用作形容詞,“鋩”只用作名詞。

「錠」、「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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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急就篇》“鐙”字顏師古注:“鐙,所以盛膏夜然燎者也,其形若杅而中有施釭,有柎者曰錠,無柎者曰鐙。”

「錞」、「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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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戈矛柄端金屬套,二字同義,但形狀有別。“錞”為平底,“鐏”為尖底。

「鏑」、「鍉」、「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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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都有箭頭義。《說文》:“鏃,利也。”許慎以為形容詞。引申為名詞箭頭。《說文》:“族,矢鋒也。”《釋名·釋兵》:“矢,……齊人謂之鏃”。“鏑”與“鏃”有方音之別。“鍉”是多音多義字。

「鑮」、「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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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鐘,異名同物。

「鑊」、「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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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高誘注:“有足曰鼎,無足曰鑊。”

「陗(峭)」、「陖(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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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

「階」、「除」、「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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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均有台階義。“階除”二字常連用。

「陬」、「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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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城陬”義同“城隅”,“海陬”義同“海隅”。“陬隅”疊韻,可以連用。

「隈」、「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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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爾雅·釋丘》:“厓內為隩,外為隈。”

「隙」、「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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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同義,《說文》:“隙,壁際孔也。”又:“際,壁會也。”

「霧」、「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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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下霿上,霧濕霿乾。

「飴」、「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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飴稀,餳稠。但渾言餳即飴。

「饙」、「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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餾、饙都是蒸飯,“饙”是半熟,“餾”是全熟。

「鴈」、「雁」、「鵝(䳘)」、「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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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曰鴻,小曰雁。野曰鴈,家曰鵝。

「鶩」、「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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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義近,均為水鴨,野曰鳧,家曰鶩。

「他人」、「異人」、「餘人」、「旁人」、「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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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漢語叫“別人”,上古漢語用“他人”、“異人”、“餘人”。“旁人”在漢朝指證人、旁邊的人,中古則用來指別人。“別人”在唐以前有個別用例。“他人”在正統文言一直沿用。

「舟」、「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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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的出現比“舟”晚,且先秦的使用頻率大大低於“舟”,到了《史記》“船”的數量則超過了“舟”。“樓船”是漢魏人習語,不說“樓舟”;“土船”也不說“土舟”。

「側」、「畔」、「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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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在旁邊的方位詞,先秦主要用“側”,偶爾用“畔”、“旁”,“畔”的用法有局限,例子極少。方位詞“邊”是在西漢產生的,從“邊際”義名詞發展來,在魏晉南北朝取得優勢。

「中」、「內」、「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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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在裡面的方位詞,先秦主要用“中”,也有“內”,但不多。“裡”本是“表裡”的“裡”,裡側義,如“股裡”指大腿內側,“杯裡”指杯子內壁。唐五代後“裡”發展成熟,沿用到現代漢語。

「衣」、「冠」、「服」、「著」、「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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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動詞,上古漢語穿衣服鞋襪、戴帽子,統稱為“服”。穿衣服叫“衣”(去聲),戴帽子叫“冠”(去聲),穿鞋叫“履”。到了東漢出現“著”相當於“服”,用途很廣,首飾、刑具也說“著”。魏晉南北朝後,戴帽子專用“戴”。“戴”在先秦本指把東西頂在頭上,“戴帽”義始於戰國,但用例不多。隋以後“穿”有取代了“著”,“戴”也才真正獨立起來。

「呼」、「叫」、「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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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呼叫、呼喊、鳴叫”和“呼喚、召呼、召請”,上古漢語通常用“呼”,偶爾用“叫”。“叫”的大量使用是很晚的事情。“喚”是漢代產生的,兩晉南北朝口語多用“喚”。

「懸」、「掛」、「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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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懸掛的意思,先秦主要用“懸”,“掛”也有但用例不多。有的場合可以用“垂”。“掛”在西漢後另外產生了“記掛、牽掛”等義。

「覆」、「蓋」、「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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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覆蓋義,上古主要說“覆”,也說“闔”,如“闔棺”。“蓋”本是“遮掩、遮蔽”和“超過、勝過”的意思。“蓋藏”是漢人習語。漢魏六朝後多用“蓋”。

「宜」、「當」、「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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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應該義的助動詞,上古用“宜”和“當”。“當”是按理當怎樣,語氣強硬;“宜”是委婉建議。西漢產生“合”,東漢有了“應”。

「誤」、「謬」、「差」、「忒」、「爽」、「錯」、「訛」、「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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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錯誤義,上古有很多詞,如“誤、謬、差、忒、爽”等。“錯”的用法出現於漢朝。中古也用“訛、舛”。

「廣」、「闊」、「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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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說“寬窄”,上古漢語說“廣隘”、“廣狹”,中古說“闊狹”。“廣”表示寬度大,“闊”本是疏遠的意思,“寬”本指屋寬大。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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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代一些國家,習慣把地方長官叫作“人”。孔子的父親叔梁紇,《左傳》稱“郰人紇”,就是官和名的合稱。《論語》中有“魯人為長府”,指魯國的執政大臣。這是“人”和“民”的區別。

相關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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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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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力《古代漢語》,中華書局,1999年5月第三版;
  • 王力等《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2005年7月第四版;
  • 王力等《王力古漢語字典》,中華書局,2000年6月第一版;
  • 汪維輝《東漢——隋常用詞演變研究》,商務印書館,2017年5月第一版;
  • 李宗江《漢語常用詞演變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2016年3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