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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口抬高一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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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口抬高一厘米」,或「一厘米主權」,是中國大陸廣泛流傳的故事。

一個典型敘述如下:

1992年2月,柏林牆倒塌兩年後,守牆衛兵英格·亨里奇受到了審判。在柏林牆倒塌前,27歲的他射殺了一位企圖翻牆而過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20歲。幾十年間,在這堵「隔離人民的牆」下面,先後有三百位東德逃亡者被射殺……亨里奇的律師辯稱這些衛兵僅僅是為執行命令,別無選擇,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奧多·賽德爾卻不這麼認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拾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之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最終,衛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殺格夫洛伊被判處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釋。
——熊培雲《自由在高處》


克里斯·格夫洛伊(Chris Gueffroy)是最後一個試圖爬柏林牆而被射殺的人。射殺他的守衛之一英格·亨里奇(Ingo Heinrich)在1992年1月被判處3年半徒刑,隨後亨里奇上訴,在1994年被減至兩年,由於此時亨里奇已達刑期,故被當庭釋放。

一審主審法官西奧多·賽德爾(Theodor Seidel)接受媒體採訪時承認,士兵們是在執行東德的法律和上司的指令,他們只是那根很長的責任鏈條的尾端,但他同時也強調:「不是一切合法的就是正確的」、 「在20世紀末,代表權力機構去殺害民眾時,沒有人有權利忽視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