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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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学,个人所得为国民所得分配到个人手中之前,在应扣除或应加入实际所获得的所得总额。 在计算个人所得时,虽不属于生产的报酬,而确为个人所获得,应予以加入。 其中最重要者,即为政府的移转支付,例如国民年金、养老津贴,及社会安全制度下的补偿支付,如失业救济金、伤残补助等。另外企业间获得移转支付,如奖学金、学术奖金等均属之。

在实行社会安全制度的地区,须扣除社会安全税及公司所得税;并应加入政府移转支付,如各种社会安全的给付,退休年金等,并包括政府为公债所支付之利息与企业对个人的移转支付等。 在实施直接税的国家,应减去其个人缴纳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或利润税。

参考资料[编辑 | 编辑源代码]

  • 《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