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国家和地区政体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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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题为亚洲国家的政体。亚洲国家的政体非常复杂,几乎包括了现在世界上所有形式的政府结构,也是目前世界热点地区。

国家 政体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三权分立”的国家,而被有的人归为“议行合一”制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是其执行机关。

中国共产党是唯一执政党,最高权力集中在以总书记为首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其权力。

 朝鲜 一党制
先军政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规定了朝鲜的正式国名及其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地位[1]。规定了政府的架构、执政党朝鲜劳动党的职能与政府运作的关系。宪法保证公民拥有言论自由权选举权、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它声称每一个公民拥有工作权、受教育权、食品和医疗保健的权利。
 韩国 总统制 大韩民国宪法》规定了自由民主的政治秩序。它在序言中不仅阐明大韩民国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基本自由与民主秩序”,而且要使三权分立和依法治国制度化。宪法采用了由议会原则补充的总统制,为各政党提供了宪法权利和保护,同时规定了它们不得危害自由与民主政治秩序的义务。

宪法第10条指出,“宪法确保所有公民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国家有责任确认和确保个人拥有基本并不可侵犯的人权”。根据这一基本条款,宪法赋予了个人以公民、政治和社会权利,这已成为民主国家的准则。公民的权利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身自由,要求快速公正审判的权利,居住自由,择业自由,隐私权,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和结社自由,以及享有诸如选举权和担任公职在内的从政权。此外,国家还保证国民享有各种社会权利,如受教育权、工人独立结社权、工人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以及享有健康和愉快环境权。

 中华民国 半总统制

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的根本法律,于1946年时中国国民党主政之国民政府中国大陆起草,也是针对全中国而设计的。在1947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到台湾时,沿用了整套原来在南京制定的中央政府机制。直到1990年代开始对宪法的进行重大修正,在宪法中增修加入了很多专门针对台湾所设计的条款

在1991年以前,中华民国政府一直没有公开放弃收复整个大陆地区的努力。1991年李登辉总统在非官方场合已经放弃了对中国大陆主权的宣示,认为共产党控制整个中国大陆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整个政府结构依然存在,宪法上也没有正式放弃对中国大陆的主权,因为这样做有可能引起有关两国论台湾独立问题的争议。

国民大会是1947年在中国大陆选举产生的,而国大代表具有选举总统的职权。在1949年国民政府搬到台湾后继续运作,但是由于已经不可能在中国大陆举行换届选举,1947-1948年间选举产生的国大代表在1954年原任期届满后采“无限期留任”(万年国代)。直到1990年6月大法官会议决定,在国民大会、立法院以及其他政府机构内所有的无限期留任代表必须从1991年12月31日起退休,始结束长达44年的任期。

第二届国民大会在1991年选举产生,共有325名国大代表。大部分代表是直接民选产生,100人则是根据政党得票率按比例分配。这届国大在1994年修改了宪法,通过修宪案允许总统直接民选,为1996年3月举行的总统、副总统直选铺路。同时选出的第三届国民大会依然拥有修宪、弹劾总统、副总统等权力。

2000年4月,国大代表投票决定,这届国大结束后不再举行选举,国大仅在需要时才会选举并重新开会。修宪后国大的大部分职责已经转交立法院,其中也包括了弹劾总统的权力。2004年立法院通过修宪提案将国民大会实际废除,此提案经2005年任务型国民大会决议通过后,国大走入历史。目前非联合国成员国,仅被少数联合国成员国承认,中华民国因一个中国政策不被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关于于中国大陆与台湾之间的政治争议,参见两岸关系台海现状等词条。

 日本 君主立宪制
议会制
日本国宪法》采用自由民主君主立宪制,取代昔日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以国民主权主权在民)为原则将天皇权力架空,确立国会内阁裁判所三权分立的国家统治机构模式,明文保障国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此宪法,天皇是日本国家与国民的象征,只能扮演纯粹仪式上的角色,即所谓的“象征天皇制”,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政府首脑。此宪法较为著名的地方是其第9条,规定日本放弃宣战权利与保有战争武力和平主义。总体来说,和平主义、国民主权、基本人权的尊重,被称作为日本国宪法的“三大要素”。[2]
 蒙古 半总统制 蒙古国宪法》是蒙古历史上第四部宪法。根据该宪法,自1992年2月12日起,蒙古的国名改为“蒙古国”。宪法确定蒙古国实行设有总统的议会民主制。宪法规定,蒙古国是独立主权的共和国,崇高目标是在国内建立人道主义的公民民主社会;在未颁布法律的情况下,禁止外国军事力量驻扎于蒙古国领土;国家承认公有制私有制的一切形式;国家尊重宗教,宗教崇尚国家;公民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宪法生效后,彭萨勒玛·奥其尔巴特继续担任蒙古国总统。1997年5月18日,蒙古第二次直接总统选举举行,蒙古人民革命党总统候选人那楚克·巴嘎班迪当选为第二任总统。这是《蒙古国宪法》生效后首次举行的总统选举。[3]
 哈萨克斯坦 总统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规定哈萨克斯坦是“民主的、非宗教的和统一的国家”;实行总统制的共和国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基本方针,并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哈萨克斯坦的最高国家官员,是体现人民与国家政权统一、宪法的不可动摇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与保证。

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又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原则行使职能。

总统的任期为7年。2007年5月18日,哈萨克斯坦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授权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可不受次数限制地连任总统职务。

 乌兹别克斯坦 总统制 根据《乌兹别克宪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Uzbekistan,乌兹别克享有自由民主体制。

然而,自卡里莫夫在1991年上台至今,他的任期已多次获得延长,分别在1995年、2002年、2007及2015年成功连任,至2016年9月去世。

2002年的选举亦同时选出上、下议院的议员,但却是在没有反对党之下进行。因此,国际观察员都一般认为是次选举不能达到民主水平,在民主指数也属于独裁政体

执政党以外其他政党一般情况下可以成立,但也必须获得政府的批准才能组党。另外,传媒新闻自由亦受到政府操控,因为政府维稳政策,新闻内容甚少报导国内政治有关讯息,特别是反革命和民主内容,以免遭受牢狱之灾。乌兹别克政府在国内基本上对所有反对派实施党禁。而国内最大反对派是乌兹别克伊斯兰运动

2016年12月4日,乌兹别克进行自卡里莫夫逝世后的首次总统大选,总理米尔则亚耶夫当选新任总统。

 塔吉克斯坦 总统制 1994年11月6日,塔吉克斯坦以全民公决方式通过了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根据新宪法,议会制改为总统制,目标是建立民主、法制、世俗的国家。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国家军队统帅,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7年。尽管如此,塔吉克的民主制度因政府对政治的干预仍未有实现,独立至今塔吉克多年来的民主指数更低于2.0,属于独裁政体

1999年9月26日,以全民公决方式通过新宪法,对1994年11月的宪法做了修改。新宪法规定:在塔建立世俗、民主、法制国家;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领袖和部队的统帅,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七年,可连任一届。

议会称“马吉利西·奥利”,为两院制职业议会,是国家最高代表机关和立法机关。上院称“马吉利西·米利”,下院称“马吉利西·纳莫扬达贡”。

上院33名议员,其中由索格特州(原列宁纳巴德州)、哈特隆州、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州、中央直属区和杜尚别市地方议会各选5人,其余8人由总统直接任命,任期5年。塔国总统为上院终身议员。上院主要职能是:确定、修改、撤销国家行政区划;根据总统提议而选举和罢免宪法法院院长、副院长,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等。

下院设63个议席,其中41个按地方选区由选民选出,22个由党派选举中得票率超过5%的党派推选,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能是:组建选举及全民公决委员会;就法律草案提请全民公决;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获取和发放国家贷款;批准总统令等。

 土库曼斯坦 总统制 土库曼斯坦前身为苏联其中一个加盟共和国,在1991年苏联瓦解成立独立国家,实行总统制。自1985年加盟共和国时期,出任当时的土库曼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的萨帕尔穆拉特·阿塔耶维奇·尼亚佐夫,在1991年12月继任土库曼斯坦总统,随即将拥护其执政的土库曼共产党改名为土库曼民主党,落实该党配合土库曼斯坦政府的施政和政治立场,但下令禁止境内其他政党活动,监控“反对派”人士(政治集会是非法的,除非得到政府批准),使土库曼斯坦名义上是一个由“民主党”执政,但实际上独立至今并无在民主发展有任何进展的国家,民主指数自独立以来一直持续低于2.0分,属于独裁政体。
 吉尔吉斯斯坦 议会制 2010年再次发生革命,“四七事件”与2005年的郁金香革命类似,源于该国民众对政府和总统巴基耶夫的不满。4月7日晚,反对派组建临时政府,由前外长萝扎·奥通巴耶娃担任临时总统。时任总统的巴基耶夫则逃到南方城市奥什。临时政府5月19日通过法令,委任奥通巴耶娃为过渡时期总统。法令规定,过渡时期总统的任期到2011年12月31日;过渡时期总统无权参加新一届总统选举,吉尔吉斯斯坦合法政府将于7月10日之后组建。吉尔吉斯新宪法草案于6月27日全民公决中获得通过,新宪法将限制总统权力,将许多权力过渡给总理。南部两州因为族裔冲突,于6月28日至8月10日恢复实行紧急状态。[4]

在2011年10月举行的总统选举当中,吉尔吉斯斯坦社会民主党领导人阿尔马兹别克·阿坦巴耶夫获胜,于12月宣誓就职,成为总统。

 越南 一党制 越南共产党是越南唯一的执政党,对越南行政立法司法各个部门的机构直接掌控,并由越共党员担任各部门的政务职位。各级地方政府也皆由越共党员组成。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是越南的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位居三驾马车之首(另外两个分别是国家主席政府总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Vietnam》规定,国会设有国防与安全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国防安全政策的执行;国家机关设有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协助越南国家主席统帅武装力量。名义上国家主席统帅人民武装力量,兼任国防与安全会议主席,但实际上越南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才是最高军事决策机构,越共中央总书记兼任中央军委书记,通过国防部全国武装力量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老挝 一党制 老挝人民革命党为唯一执政党。1991年执政的老挝人民革命党党“五大”确定“有原则的全面革新路线”,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等六项基本原则。2001年老挝人民革命党党“七大”提出了老挝在21世纪前20年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方针,强调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不变;将交通建设作为工作重心,将解决疾病流行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加快发展,尽快摆脱不发达状态。
 柬埔寨 君主立宪制
议会制
《柬埔寨宪法》规定,柬埔寨为君主立宪制王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国王是终身国家元首、国家军队最高司令、国家统一和永存的象征,有权宣布大赦。根据首相建议,并征得国民议会主席同意后,可解散国会。国王因故不能视事或不在国内期间,由参议院议长代理国家元首职务。国王去世后,由首相、佛教两派僧王、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议长、副议长组成的9人王位委员会,从王族后裔中,推选产生新国王。

国民议会是柬埔寨全国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共有123个议席,每届任期五年。参议院为国家立法机构,有权审议国民议会通过的法案,每届任期6年。柬宪法规定,国家法案须经国民议会、参议院和宪法委员会审议通过,最后由国王签署生效。2004年7月,柬埔寨颁布实施新增宪法条款。该条款规定,国民议会可以通过投票方式,决定国民议会领导层人选和批准新政府。2004年10月,柬埔寨国民议会审议并批准了关于选举王位继承人的王位委员会组织法和执行法,规定在国王去世、退休或退位后7天内,以选举产生柬埔寨新国王。

 泰国 君主立宪制
议会制
按泰国1997年的宪法,泰国国王王室没有很多实际权力,国王本人主要是国家及其国家精神的一个代表。已故泰国国王拉玛九世普密蓬·阿杜德很受到国民的敬爱,因此他也时常出面调解政治危机。但是泰国法律依旧对君主有极为尊敬,如对君主冒犯,或以不当词句形容王室成员,将触犯冒犯君主罪,可判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

政府首脑总理,一般由众议院联合政府(多数党派领袖)出任,再请国王指定。 泰国国会由两院组成:根据2011年宪法修正案,众议院有500席,其中375席通过普选产生,另外125席按比例代表制从各党派中选出。参议院有150席。众议员任期四年,参议员任期六年。最高司法机关是大理院,其成员先由政府机关内部选任,后由国王指定。

 缅甸 总统制 缅甸现在是一个议会制国家,由拥有行政权的缅甸总统领导。总统任期五年,由缅甸议会两院选出。另设国务资政一职,职权类似之前的缅甸总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及冷战时期,缅甸于1962年至1988年,由奈温将军的缅甸社会主义纲领党实行一党专政军事独裁

1990年12月,人民议会选举出来的代表们组成了一个以恢复缅甸的民主制度为主要任务的缅甸联邦全国联合政府。该政府为流亡政府,由昂山温所带领。缅甸联邦全国联合政府实际上只拥有相当有限之权力,且被缅甸军政府宣布为非法组织。

2011年2月以前,缅甸军政府的领导人为丹瑞,他同时是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主席,拥有所有决策权,包括任命及解除部长和内阁成员的权力,以及处理缅甸在国际政治上的权力。

2004年10月19日,梭温替代钦纽成为缅甸总理,后者被视为丹瑞的亲信。2007年5月,梭温因健康因素卸职赴新加坡治疗(至10月12日病逝),由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秘书长登盛出任总理(现为缅甸总统)。在缅甸,除卫生部、教育部、劳工部和国家计划和经济发展部外,大多数部长和内阁都受军队官员控制。

缅甸主要政党包括全国民主联盟掸族民主联盟。其他还有一些代表少数民族利益的政党。缅甸民族团结党代表军队,由一个名为缅甸联邦巩固和发展协会的组织支持。

 印尼 总统制 印度尼西亚为总统制共和国,采行单一制,政治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自1998年苏哈托下台后,印度尼西亚政治及政府结构历经大幅变革。

总统为印度尼西亚国家元首、最高行政首脑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并得直接领导内阁、有权单独颁布政令和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法令,对外宣战或媾和。

 马来西亚 君主立宪制
议会制
联邦制
根据1957年7月2日正式宣布的《马来亚联合邦宪法》,为联邦国会君主立宪制国家,沿袭大英帝国的政治传统。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将1957年宪法改名为马来西亚宪法,继续沿用。宪法的规定,奠定了马来西亚政治发展的基础。

马来西亚国家元首最高元首,由九个马来州属马来统治者在统治者会议中选出,任期5年;其他四州则由州元首统治,并未参与这个最高元首选举。最高元首依首相的建议行使其职权,并拥有任命首相、拒绝批准和解散国会等裁量权,同时也是武装部队名义上的最高统帅。

 新加坡 议会制 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实行的是一院议会制内阁制)政府,为代议民主制单一制体系,分类上属西敏制

国家的政府机构三权分立新加坡总统由直接民选产生,为国家元首,任期六年,可以连任一次。新加坡国会议员也是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总理从国会多数党中产生,其领导的内阁拥有行政权,并由独立的公共服务委员会管理公务员的聘用以及处分。新加坡总理从议员中选出内阁部长。

自建国后,人民行动党一直是唯一的执政党一党独大状态),在议会中也鲜少有能够形成监督力量的反对党(部分反对党成员是被委任,以免议会里100%的意见都是支持人民行动党,议会在1991年改变选举制度后设有反对党的保障名额,最多有9席)。现在新加坡工人党是国会中的最大在野党。

 文莱 君主专制

汶莱的苏丹,沿袭自14世纪以来世袭的王朝,是国家和政府的领袖和军队司令。苏丹以国家元首身份兼任文莱首相。全部文莱立法会立法议员由苏丹任命,没有民选立法机关。

统治国策是马来伊斯兰君主宪制(Melayu Islam Beraja,爪夷文是ملاي إسلام براج)。

 菲律宾 总统制 菲律宾共和国实行三权分立总统制总统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现任总统是罗德里戈·杜特蒂菲律宾国会菲律宾参议院英语Senate of the Philippines菲律宾众议院英语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e Philippines两院组成。参院24席,任期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参议员是由全国普选选出,每三年改选半数。众议院274席,任期是三年,得连选连任两次,其中222席由公民直选,其余52席由各党派席次比率推举。司法机关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方法院、廉政法院及伊斯兰教法院组成。
 印度 议会制
联邦制
印度是一个联邦共和国印度的总统国家元首,但其职责是象征性的。国家的总统及副总统任期5年,由一个特设的选举机构间接选举产生。印度副总统在总统无法行使权力时,并不能自动接任总统。

行政权力主要控制在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即印度的内阁)。议会多数党向总统提名总理人选,由总统任命总理。然后再由总理向总统提名其他内阁成员。现任总理是纳伦德拉·莫迪,在2014年大选后掌握政权。

印度的国会两院制包括了上院联邦院राज्य सभाRajya Sabha)和下院人民院लोक सभाLok Sabha)。部长会议对人民院负责。联邦院议员任期6年,每2年改选三分之一,其中233名成员由地方选举产生,其余12人由总统任命。人民院共有545席,任期5年,其中543人民选产生,其余2人由总统任命。

 巴基斯坦 议会制
联邦制
巴基斯坦实行两院制,设参议院及国民议会。参议院有100名议员,国民议会有342名议员,其中272名由分区普选产生,60席为妇女保留席位,10席为非穆斯林保留席位,由各政党按普选得票比例分配;国民议会设议长和副议长各1人,议员任期五年。参议院设100个议席,议员任期六年,每3年改选半数。设主席和副主席各1人,任期三年。独立后的巴基斯坦,军方在政治一直担当重要角色,巴基斯坦于1958-1971年,1977-1988年及1999-2008年长期实行军政府统治。巴基斯坦建国后于1956年、1962年和1973年颁布三部宪法。此外,文人政府的不稳定和贪腐问题一直是国内的政治焦点。2008年巴基斯坦恢复民主制后,首个文人政府完成五年任期。标志着巴国能够通过公正、透明的选举,由上一届民选政府和平地把权力移交给下一届民选政府。2013年6月,谢里夫就任总理。
 阿富汗 总统制 阿富汗实行总统制,是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阿富汗首席执行官是法定政府代表,阿富汗议会实行两院制塔利班上台之前,阿富汗的政治体系已土崩瓦解。所有的政坛关键人物都拥有私人武装,而且在军事上大施影响。随着纳吉布拉的倒台,整个国家便由阿富汗圣战伊斯兰联盟所控制。而1995年起,“塔利班”武装控制了阿富汗大部分地域,随后又对政府进行攻击,直至1996年夺取政权,建立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2001年战争后塔利班政权瓦解,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建立。

国家元首:

首席执行官:

内阁:

  • 27位部长; 根据新宪法, 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并国民议会批准。
 马尔代夫 总统制 马尔代夫实行总统制,是单一制国家,马尔代夫议会是最高立机关。加尧姆在位近30年,他打压反对党,曾于2006年11月11日反对党大游行前非法逮捕反对人士。

2007年9月29日,2名怀疑是逊尼派恐怖分子首都马累的中央公园外,因投掷土制炸弹,导致8名华人、2名英国人和2名美国人受伤被拘捕

2008年的总统大选,执政党代表的加尧姆输给了代表反对派参选的穆罕默德·纳希德而结束了他近30年的独裁统治。

2012年2月7日在国内爆发警察叛变及持续数周的群众示威后,穆罕默德·纳希德在电视记者会上宣布辞去马尔代夫总统,并将总统职权移交给副总统哈山。

2016年10月13日,马尔代夫外交部发表声明表示,鉴于长期以来英联邦部长级行动小组及英联邦秘书处给予马尔代夫不公平、不公正待遇,马尔代夫政府决定脱离英联邦。英联邦一直努力成为马内政问题的积极参与者,这违反了联合国宪章英联邦宪章

 尼泊尔 议会共和制
联邦制
尼泊尔实行联邦议会体制。2006年尼泊尔内战结束后,于2008年正式废除沙阿王朝君主制政体,建立联邦制议会共和制的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此后,尼泊尔一直由尼泊尔大会党尼泊尔共产党(联合马列)尼泊尔共产党(毛主义中心)轮流执政。

2015年,尼泊尔联邦宪法公布后,尼泊尔共产党(联合马列)主席卡德加·普拉萨德·奥利出任尼泊尔总理,总统则由该党副主席比迪娅·戴维·班达里担任。而尼泊尔立法议会主席一职由尼泊尔共产党(毛主义中心)成员昂萨丽·嘎尔迪·马加尔英语Onsari Gharti Magar取得。

2016年8月3日,尼泊尔共产党(毛主义中心)主席普拉昌达再次担任尼泊尔总理

 不丹 君主立宪制 不丹实行君主立宪制,是南亚唯一一个君主制国家。不丹国会分为上下议院,上议院有25个议席,20席由民选产生,其余由国王任命,议员不得是政党成员。下议院成员可以由政党人士出任,但和上议院一样,候选人都必须是大学学历。
  • 2006年1月18日,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宣布于2008年首度举行全国大选,依照议会制选出新政府,成为议会制国家。
  • 虽然国王仍是国家元首,但行政权已归总理和内阁。国会除拥有立法权外,只要2/3国会议员通过,便可以弹劾国王。虽然国会可弹劾国王,但观察家指出,不丹国王仍掌握较大实权。和王室关系密切的不丹繁荣进步党赢得压倒性胜利,47个议席中赢得45个,而比较草根的人民民主党则大败。不丹联合党由前总理桑格乃杜领导,他的姊妹全部是王后。
  • 2013年,不丹举行第二次国民议会选举,原来在野的人民民主党获胜,该党在国民议会47个席位中取得32个席位,首次实现执政党轮替。
 伊朗 总统制
政教合一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实行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伊斯兰教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担任非常重要的角色,最高领袖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由伊斯兰教神职人员组成的专家会议选举产生,何梅尼为首任最高领袖,现任最高领袖为阿里·哈梅内伊。伊朗政府实行总统制总统是继最高领袖之后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由全民普选产生,现任总统为哈桑·鲁哈尼。伊朗最高立法机构为伊斯兰议会,实行一院制,现任议长为阿里·拉里贾尼。司法总监是伊朗的司法最高首脑,由最高领袖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则由司法总监任命,现任司法总监为萨迪格·拉里贾尼。
 伊拉克 议会制
联邦制
现在伊拉克政治实行议会制联邦制伊拉克总理政府首脑,并对伊拉克国民议会负责, 伊拉克总统为国家元首。
 叙利亚 半总统制 现在叙利亚政治实行总统制一党专政叙利亚总理政府首脑,并对叙利亚总统叙利亚议会负责, 叙利亚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最高领导人。叙利亚复兴党是叙利亚的执政党。
 科威特 君主立宪制 君主制国家,实行君主专制。科威特是君主世袭制酋长国,埃米尔国家元首兼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宪法规定国家之行政权由埃米尔行使,立法权由埃米尔和国民议会共同行使,司法权由法院以埃米尔名义行使。

政府内阁由首相和内阁大臣组成,负责执行国家政策,向埃米尔负责。主要成员有:

  • 首相
  • 第一副首相兼内政与国防大臣
  • 副首相兼外交大臣
  • 副首相兼司法大臣
  • 副首相兼发展事务和住房事务国务大臣

内阁重要职务通常由王室成员担任,而首相这一职位直到最近都由王储担任,王室之权势不言可喻。

 黎巴嫩 议会共和制 黎巴嫩总统是黎巴嫩的国家元首,传统上由天主教马龙派军人担任,黎巴嫩总理是黎巴嫩的政府首脑。黎巴嫩是一院制国会,奉行议会民主制,有260个政党,力量分散,加上为平衡各党派利益而采取比例代表制,无政党占绝对优势。主要政党有:

黎巴嫩长枪党:1936年11月成立,天主教马龙派政党,亲西方。

真主党:1982年成立,伊斯兰教什叶基本教义派政党,亲伊朗叙利亚,支持消灭以色列,在黎巴嫩南部有很大势力。

 卡塔尔 君主立宪制 君主制国家,实行君主专制。卡塔尔是君主专制的酋长国。[5]卡塔尔埃米尔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司令,由阿勒萨尼家族世袭,并禁止任何政党活动。此外,卡塔尔并没有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5]自从现任埃米尔推翻他父亲的政权以后,卡塔尔社会进一步自由化。与阿拉伯世界许多保守伊斯兰国家如沙特阿拉伯科威特相比,卡塔尔法律相对比较宽松。例如,卡塔尔法律允许女性驾车,而且女性驾车在卡塔尔已经较为普遍;卡塔尔法律允许女性在公众场合随意穿着,然而事实上,卡塔尔当地大部分女性通常仍旧穿着传统的黑色阿拉伯长袍;卡塔尔法律允许饮用酒精饮料,但不能在公共场合饮用,且实际上任意提供酒精饮料的酒吧通常只在价格较高昂的酒店。国外常住人口可以在指定商店购买限量酒精饮料,并只可以在自己家里饮用。[6]在卡塔尔也用沙里亚,主要是规范家庭及个人事务。
 沙特阿拉伯 君主专制 沙特阿拉伯是政教合一君主专制国家。也是目前仍然维持君主制度国家中少数国王仍拥有绝对权力的国家,1992年开始施行的《治国基本法》规定,沙特阿拉伯是由阿卜杜勒-阿齐兹·沙特后代子孙所统治的君主制国家,而《古兰经》则是国家的最高宪法。国家根据沙里亚法Shari'a)行事。

沙特阿拉伯国内没有合法的政党,至今仅在2005年举行过一次地方选举,投票权仅限于男性公民。

 巴林 君主专制 君主制国家,实行君主制世袭君主立宪制王国。国家元首为国王。2002年10月设参、众两院制议会。参议员由国王任命,众议员选举产生。它是阿拉伯湾第一个举办国会选举、让妇女参政的阿拉伯国家。

要求进行政治改革的反政府示威活动于2011年发生。

 阿联酋 君主制
总统制
联邦制
阿联酋采用联邦制度。阿联酋最高委员会由七个酋长国的酋长组成,选举产生总统、副总统、内阁和议会来管理国家。有40名从各个部落来的成员组成联邦国家会议复审被提议的法案。阿联酋有一个联邦法庭系统,5个酋长国参加(迪拜和拉斯海玛除外)。所有酋长部落还有自己的世俗和伊斯兰教的法律,用于民事、刑事和高等法院。阿联酋现任总统是阿布扎比统治者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扬,2004年就任;副总统兼总理为迪拜统治者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
 土耳其 议会制 土耳其政治是以议会制代议民主制共和体制为框架,奉行多党制土耳其总理是政府的领导人。行政权由政府行使,立法权则属于政府及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司法则独立于行政及立法。土耳其的政治体制以分权为原则。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1月7日起实施,宪法奉行世俗主义
 约旦 君主立宪制 约旦为君主立宪国家,国王拥有实权,总揽军、政及外交大权,拥有任命总理,召集、解散国会之权力,上议院议员由国王任命,下议院议员民选。约旦独立后的大多数时间里,约旦国王哈希姆家族侯赛因国王,为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的后裔。现任国王阿卜杜拉二世为前国王胡笙长子,于1999继位。约旦地处一个政治上非常不稳定的地方,许多政治力量在这里逐鹿:美国苏联英国以色列、各个阿拉伯国家以及约旦国内数量众多的巴勒斯坦移民。在众多政治力量和兴趣中,侯塞因试图寻找一条可行的路,他温和的外交政策保障了约旦的主权和统一。虽然中东诸国在这些时间里,经历了多次战争和动荡,约旦社会都基本上保持稳定。侯赛因本人是多次刺杀的对象。1989年他恢复了约旦的国会选举;1994年,他签署了与以色列的和平条约。
 东帝汶 议会共和制 2002年3月22日,东帝汶制宪会议的88名议员,开会通过东帝汶的第一部宪法。2009年改革前,东帝汶的司法体系以印度尼西亚为基础,2009年议会通过并颁布了以葡萄牙法律体系为基础的新的民事法律制度,2011年颁布新的民法典。总统由人民选出,任期5年,仅可连任一届。东帝汶总统只是虚位元首,但是可以否决议案、解散国会和呼吁发起选举。最近一次的总统选举已在2012年3月举行。总统当选后成为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的领袖,并任命总理。总理是政府首脑;内阁是部长会议。主要政党有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民主党社会民主党东帝汶社会民主协会
 亚美尼亚 半总统制 亚美尼亚一个多党制民主共和国。2015年12月,亚美尼亚举行了宪法修改公投,63.35%的选民同意亚美尼亚从总统制国家变为内阁制国家。在这次公投之前,亚美尼亚是一个总统制国家,总统是政府领导人。立法权则属于政府和国会。亚美尼亚在1991年9月通过了独立公投,从苏联独立。亚美尼亚现任总统是谢尔日·萨尔基相,所属政党是亚美尼亚共和党
 阿塞拜疆 半总统制 宪法上阿塞拜疆是一个半总统制的多党制民主国家,但事实上整个政府运作没有实际上的民主民主指数也属于独裁阿塞拜疆总统是国家元首,阿塞拜疆副总统国家副元首为二号领导人;阿塞拜疆总理则是政府领导人。立法权由政府和国会所有。阿塞拜疆在1991年12月通过了独立公投,从苏联独立。阿塞拜疆现任总统是伊利哈姆·阿利耶夫,所属政党是右翼新阿塞拜疆党。阿塞拜疆的最高立法机构为国民议会
 阿布哈兹 半总统制 非联合国成员国,仅被少数联合国成员国承认,阿布哈兹、德涅斯特河沿岸阿尔扎赫南奥塞梯为后苏联“冷冻冲突”地区。此四个国家互相维持友好关系并共同组成国家民主与权利共同体(Community for Democracy and Rights of Nations)。

阿布哈兹共和国目前由分离主义政府执政,位于黑海东部沿岸及高加索西南面。

 南奥塞梯 半总统制 非联合国成员国,仅被少数联合国成员国承认。
 阿尔扎赫 半总统制 非联合国成员国,仅被3个非联合国成员国承认(阿布哈兹南奥塞梯德涅斯特河沿岸),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存在争议地区。
 斯里兰卡 议会制 斯里兰卡的总统国家元首。总统任期6年。斯里兰卡总理是政府首脑,协助总统工作。

斯里兰卡的一院制议会有225人,普选,任期6年。是斯里兰卡一院制立法机构,由255名议员组成。议员普遍选举中以比例代表制选出。国会拥有立法权。它是以英国国会作为蓝本。

独立之后的斯里兰卡仍然是英联邦成员。

 孟加拉国 议会制 孟加拉国的总统国家元首。可连任一次。

孟加拉国的一院制议会为孟加拉国国会,普选,共350席次。

独立之后的孟加拉国仍然是英联邦成员。

 阿曼 君主专制 阿曼为君主制国家,无宪法议会,禁止政党活动。由苏丹(即君主卡布斯·本·赛义德颁布法律、法令和批准缔结国际条约或协定。国家管理机构由内阁、内阁秘书处、各专门委员会、首都省政府及国家协商委员会构成,以苏丹为首。内阁为苏丹授权的国家最高执行机构,其成员由苏丹任命并集体对苏丹负责,卡布斯苏丹兼任内阁首相和国防、外交、财政大臣。国家协商委员会根据卡布斯谕令于1981年10月成立,为咨询机构,无立法权。委员55人,由卡布斯任命,包括主席1人,政府各部门代表18人,私营企业代表11人,各地区代表25人。每届2年。其任务是对现行经济政策和社会法令、政府方针政策、私营企业问题及卡布斯交办的事务等提出咨询性意见和建议。1990年1月第五届协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经济、法律、公共服务、文化教育和社会与卫生5个委员会。1991年改组的政府由苏丹卡布斯兼任首相。
 也门 半总统制 也门是一个实行总统制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统任期为7年,可以连任,并有解散议会的权力;总理是政府首脑。总理由总统任命,履行职责。

也门将行联邦制,全国共分为6个地区,其中北方4个地区,南方2个地区。

立法机构实行两院制:也门代表会议(Assembly of Representatives of Yemen)有301个席位,由全民选举产生;磋商议会(Shura)有111个席位,任命产生。两院每6年选举一次。

参与总统选举的候选人至少是两位,且每位必须至少获得15个国会议员的支持,全民投票产生,任期为7年,一人最多可连任一次。总理由总统任命,且必须获得国会三分之二的通过才可上任。选民需年满18岁。

也门宪法明确了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伊斯兰教法在该国的司法审判中起著非常关键的作用。

 以色列 议会民主制 以色列是一个实行议会制民主国家,有实行选举权,然而以色列是中东唯一的民主国家的陈述从选举权的角度似乎并不恰当。由于巴勒斯坦人在分治后没有以色列国籍,所以巴勒斯坦人没有选举权。这个情况在世界各国中都多数存在,所以不应该以此认定以色列就是在施行种族隔离制度。

但因为犹太人的定义通常是因为信仰犹太教,而现在以色列是以世俗国家,自我定义,所以接受巴勒斯坦人可以透过改变国籍(加入以色列国籍),作为阿拉伯裔以色列人参与政治活动,所以不是种族隔离。本来巴人不轻易地改变身份的,可是经过多年的累积,阿拉伯裔以色列人的人口增加了不少。以色列总统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主要只是担任礼仪上的象征,总统另外必须指派国会里的多数党或多数派联盟领袖作为总理以色列总理担任政府首脑以及内阁的领导人,主要的权力总理手上。现任以色列总统鲁文·里夫林,而现任以色列总理则是本雅明·内塔尼亚胡

 巴勒斯坦 半总统制

巴勒斯坦政府为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立法机关为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国会)。巴勒斯坦总统马赫姆得·阿巴斯政府总理萨拉姆·法耶兹

 北塞浦路斯 半总统制 非联合国成员国,被至少一个联合国成员国承认,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是以议会制代议民主制共和体制为框架,奉行多党制北塞浦路斯总理是政府的领导人。行政权由政府行使,立法权则属于政府及北塞浦路斯议会,司法则独立于行政及立法。土耳其的政治体制以分权为原则。现行的宪法在1983年11月7日起实施,宪法奉行世俗主义
 塞浦路斯 议会制 1960年的塞浦路斯宪法规定塞浦路斯为共和国,总统由希腊族人担任,土耳其族人任副总统。行政权属总统和副总统,他们对行政决定均有最后否决权。
 伊拉克库尔德斯坦 议会共和制 拥有一个地区议会,即库尔德斯坦议会,议会由民众选举产生。政府内阁由库民党、库爱盟及他们的盟友组成。1992年伊拉克库尔德斯坦议会选举后,分别拥有100个席位中的50个的两个伊拉克库尔德斯坦地区主要党派,库尔德斯坦民主党(简称库民党)和库尔德斯坦爱国联盟(简称库爱盟),决定建立联合政府。

参考文献[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参考资料[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Robert A. Scalapino; Kim, Chun-yŏp (1983). North Korea today: strategic and domestic issues. 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Center for Korean Studies. p. 24.
  2. 世界大百科事典』(平凡社)「日本国憲法」の項目よ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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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吉尔吉斯斯坦发生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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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存档副本. [2011-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