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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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皮尔斯理论研究

导言[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皮尔斯(Peirce,1958)曾尝试将所有的记号(sign)分成三类:符号(或译象征,symbols)、指标(或译指示,index)和图像(或译肖像,icons)。

  • 符号(symbols)是指与其所代表的实物(object)间存在武断、随意(arbitrary)之关系的一种符号。
  • 指标(index)是指实物曾经存在过而留下的痕迹,它与所代表的事物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 图像(icons)则与所代表的物体之间具有相似性。

皮尔斯符号学理论[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符号之三位一体(triaque)是处于三组双边关系的结合体,若缺少一组,符号即不成意义。分别为指涉义(thought)、符号(symbol)、实物(object)对皮尔斯而言,其重点在于与语用的影响和探讨,即解释义在形成符号意义的角色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