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的授权方式-创用CC授权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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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4.0版(於2013年11月25日發佈[1])不需要移植就可以適用於各地的法律[2],4.0版並不鼓勵移植[3],而是希望能作為一個全球通用的授權方式[4]

撰文 / 戴雅彣 编译

创用CC授权4.0版作了数十项改进,让分享和再利用创用CC授权材料,变得比以往更简单也更可靠。在2011年华沙举办的CC全球高峰会上,与会者就对创用CC的进展历程有很大的期待,订定了很有野心的目标,而现在创用CC授权4.0不只达成所有目标,甚至超越它们。

创用CC授权4.0非常适合政府机关及用来发布公共部门的消息或其他数据资讯,尤其是欧盟国家,因为现在的授权范围比以前更广,包含了欧盟和少数其他国家自成一格的资料库权利。除此之外,它还具有许多令人兴奋的新特色,像是更容易阅读、更好的组织架构、更符合一般常识的姓名标示方法,并包括一个新机制,让非故意违反授权条件的人在及时改正后能够自动取回他们的权利。重要的新特色如下:

特色[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更全球化的授权[编辑 | 编辑源代码]

过去六年,Creative Commons跟全球数百名自愿者合作,让CC3.0和更早以前的授权版本能适用在超过60个司法管辖领域(这项工作称为“移植(porting)”)。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逐渐了解创用CC授权如何在全球运作,以及它们适用在各个司法领域系统中的著作权法下所产生的些微差异。我们将这个经验用在创用CC授权4.0的发展上,跟全球的专家合作,在新的授权条款上使用全球都易了解的术语,让创用CC授权4.0成为在全球都能利用的授权工具,不须再“移植”。创用CC授权4.0也引进正式的翻译系统,让全世界的使用者都能够以自己的母语读懂授权条款的内容。

著作权以外的权利[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在利用创用CC授权的著作时,往往也牵涉著作权以外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力却没有被著作权授权条款所涵盖,造成利用上的困扰。创用CC授权4.0透过开放但严谨的授权条款,将与再利用行为相关却未被授权的权利纳入授权范畴。在授权说明中加入这些列举或非列举权利的说明,可以让利用人更放心按照他们预期方式利用著作,也符合创用CC授权人的授权目的。

这项特色对于具备“资料库权利(database rights)”的国家尤其重要,因为过去在3.0时代并未明确承认这些自成一格的资料库权利,使那些国家的人民在利用创用CC授权著作时发生困扰。创用CC4.0解决了这项困扰,将可适用的资料库权利纳入创用CC授权范畴,除非授权人有特别排除的意思表示。创用CC授权4.0同时也容许资料库权利人利用创用CC单独授权这些资料库权利。

除此之外,创用CC授权4.0统一且明确表明,为了符合授权目的,部分著作权人的著作人格权、公开权、隐私权,在必要限度内是被认为放弃的(waived)。虽然在3.0时代许多人都已经清楚自己上述的权利会在授权目的范围内被限制,但创用CC授权4.0让这项规定更清楚。

符合一般常识的姓名标示方法[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创用CC授权4.0微幅调整姓名标示的要求,让它更符合实务需求。新授权条款明确允许被授权人可以只标示一个连接到姓名标示资讯页面的连结,就满足了姓名标示的需求。这项方法早在网路上被普遍使用,更早以前的授权版本也可能容许此法,不过创用CC授权4.0的出现明文承认这项方法可以使用,排除使用上的疑虑。

可选择的匿名程度更高[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如果创用CC授权人不想要让自己的名字跟后续改作作品有所连结,创用CC3.0允许授权人要求被授权人在改作作品上移除姓名标示。创用CC授权4.0维持并扩张了该项规定,除了改作作品外,也可适用在重制物上,只要授权人不想要与授权后的产出作品有所连结,即便该作品并未修改原授权作品的内容或是与其他作品一起发行,都可以要求被授权人移除姓名标示。

30天的及时改正宽限期[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在过去,所有CC授权在被授权人违反条款时都会终止,但创用CC授权4.0允许被授权人回复授权权利,只要他/她在发现后的30天内及时改正,不再违反条款。此宽限期与一些公众授权规定相似,也较能反映实务上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解决条款违约的方式。这项规定也让利用清楚,只要他们立刻改正自己的违反行为,就能够回复创用CC授权,而不会永久丧失权利。

更容易阅读[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创用CC授权4.0条款在设计上不仅比从前版本更易读、易于了解,也更加精简、更有组织。简化的授权架构和平易近人的文字让授权人和再利用人更容易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增加了授权的执行力并降低利用过程的纷争和困扰。

厘清CC授权运用在改作上的疑虑[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姓名标示(BY)”和“姓名标示-非商业性(BY-NC)”应用在改作上的困扰也在创用CC授权4.0中被厘清。创用CC授权4.0明确规定改作人可以授权自己利用授权后改作的作品,只要该授权不会妨碍被授权改作作品的人洽询原著作的授权。这也是3.0和之前的版本适用下大家承认的利用方式,只是创用CC授权4.0更明确说明这项规定,让改作人更了解自己应遵守的授权义务。

创用CC授权4.0版本的发展来自于法律和公众授权专家以及社会大众的通力合作,在大家坚定的努力下,创用CC授权4.0、公众授权制度和CC组织都变得更加茁壮。在创用CC授权4.0上线之后,我们会与相关的关系网路和更大的社群合作,开发法律文字的正式译文,也会将尚未完成的新契约翻译完成,供大众使用。


翻译版本[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庄庭瑞 / 文

2020年才开始,Creative Commons 已在网站发布消息,公告 CC 4.0 授权条款全文的华语翻译(使用传统字体)与中文翻译(使用简化字体)两份正式文件都已经上线了。在此之前,CC 4.0 的“授权标章” (Commons Deed,亦即授权条件的简明摘要),已有华语(台湾)跟中文的翻译版本(分别使用传统字体以及简化字体)。这次推出的是授权条款全文本身的两种正式翻译版本。

CC 4.0 授权条款的华语翻译(使用传统字体)与中文翻译(使用简化字体)是对英文授权条款文本的两种不同翻译(而不是字体转换的差别)。著作权相关的法律用语各地不同,且考量语文使用习惯的差异,这两项翻译工作是分别进行的。翻译的参与者以实体会议和电子邮件的方式讨论并汇集意见。这些工作在2015年底开展,直到2019年底。部份历程可参考 Creative Commons 网站上的纪录。CC 4.0 授权条款的华语翻译文稿,在2016年中也曾在“台湾创用 CC 计画”网站揭露,并征求公众评论。

传统华语主要在台湾和香港使用,但这两个地方的法律制度与用语有所不同。于是,一些英文名词的翻译,在华语版译文中采用斜线 / 的方式,并列两地的用语。这出现在三个地方:

Copyright and Similar Rights 翻译为

“著作权及相似权利” / “版权及相似权利”

Moral rights 翻译为 著作人格权 / 精神权利 Attribution 翻译为

姓名标示 / 署名

以上用法分别出现在该英文名词第一次出现在授权条款的地方:第1条(定义)、第2条(范围)、以及第3条(授权条件)。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 Creative Commons 网站上的授权标章网页,其文字内容目前由各地的 CC 社群维护。适用于台湾的 CC 授权标章页面,也标明为华语(台湾),该标章的文字内容也仅使用台湾用语(例如,Attribution 翻译为姓名标示)。

CC 4.0 授权条款的传统华语译本系由林懿萱起草,台湾方面有林诚夏、陈舜伶、王家薰等人参与相关工作。庄庭瑞协调联系并与 Creative Commons 的 Diane Peters 确定翻译内容以及上线时程。



参考来源[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http://creativecommons.org/weblog/entry/40768
  2. http://creativecommons.org/Version4

延伸阅读[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Peters, Diane. CC’s Next Generation Licenses — Welcome Version 4.0!. Creative Commons. 2013-11-25 [2013-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7). 
  2. CC Affiliate Network. Creative Commons. [2011-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09). 
  3.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What if CC licenses have not been ported to my jurisdiction?. Creative Commons. [2013-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27). 
  4. What’s New in 4.0. Creative Commons. [2013-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