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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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晋南北朝史

九锡,锡者,赐也;赐者,予也,故九锡亦作九赐,九锡是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赏赐给有特殊功劳的下属的九种礼器。九是阳数之极,九锡的称谓彰显赐予物品的尊贵,统治者对被赐予者的恩宠的隆重。九锡器物作为物化礼乐的标志性物件,通过数度差别体现获赠者的尊卑等级,其象征意义远胜于使用价值。具象之九锡结合抽象之礼仪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荣誉机制,称之为九锡殊礼。九锡与九锡殊礼名义源于周代,但实际上萌芽于西汉末年,并被曹魏规范化,在两晋南北朝时期乃至隋唐直到五代十国时十分常见,自两宋开始式微。魏晋南北朝时,权臣甚至逼迫皇帝赐予九锡或自加九锡,让自己成为公/王以脱离普通下臣的身份,待日后以“禅让”为名擅权篡位。史书因此强调其篡弑工具的功能,忽视了其褒奖功臣的最初功能。

自从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七“九锡文”条及其文后附论九谈论锡出处之后,直到今天的学者研究,着眼点都是“禅让九锡”,没有逃脱古人的范围。与之相比,学界对于九锡缺乏关注,眼下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九锡的渊源,即九锡出现在什么时代不明。学界大多直接将《韩诗外传》卷八第十三章关于九锡的记载不加考证,就直接引作史据,论言九锡之制在西汉初年已然存在,甚至有将此记载作为两周乃至先秦有九锡记载之论据者;另有部分学者以《汉书·武帝纪》元朔元年冬十一月有司奏议有“九锡”二字,断九锡初自武帝时。第二,对北魏迥异于“禅让九锡”的变相九锡形式缺乏关注。简言之,在拓跋鲜卑建极的北魏一朝,缘起中原先代“故事”的九锡并没有发挥“禅让工具”的功效,反而是以皇帝于勋臣死后追赠的形式出现,彰显出主强臣弱、如众星拱北辰的面貌,与“禅让九锡”标示出臣凌君上、皇权不彰的东晋南朝形成鲜明对比,可谓九锡之变相;而其出现的时间节点,正在孝文迁洛后的太和十九年,其由来渊源与九锡始出文献时段相关联,而又为孝文所变,独具北魏特色。

九锡的文献记载问题[编辑 | 编辑源代码]

与曹魏以降九锡相合的最早记载出自东汉班固于章帝建初四年白虎观会议后所作《白虎通》,是书卷七《考黜》有《九锡》章:

《礼》说九锡,车马、衣服、乐则、朱户、纳陛、虎贲、𫓧钺、弓矢、秬鬯,皆随其德,可行而次。能安民者赐车马,能富民者赐衣服,能和民者赐乐则,民众多者赐朱户,能进善者赐纳陛,能退恶者赐虎贲,能诛有罪者赐𫓧钺,能征不义者赐弓矢,孝道备者赐秬鬯。以先后与施行之次自不相逾,相为本末然。安民然后富足,富足而后乐,乐而后众,乃多贤,多贤乃能进善,进善乃能退恶,退恶乃能断刑。内能正已,外能正人,内外行备,孝道乃生。

这其中可注意者有二:

  • 班固认为九锡之制来源于《礼》,而此《礼》非指三礼典籍,正如张晏所云“九锡,经本无文”,此处所指乃是《礼纬》,确言之,《礼纬·含文嘉》文也。
  • 九种器物匹配九种德行,即“皆随其德”,更关键者,九种器物“以先后与施行之次自不相逾,相为本末”,当是云九锡在搭配相应德行的基础上存在次序排列上的先后之序、前后之次,不可出现错乱,随后之言有更详论述:
能安民故赐车马,以著其功德,安其身。能使人富足,衣食仓廪实,故赐衣服,以彰其体。能使民和乐,故赐之乐,以事其先也。……朱,盛色;户,所以纪民数也,故民众多赐朱户也。古者人君下贤,降级一等而礼之,故进贤赐之纳陛,以优之也。既能进善,当能戒恶,故赐虎贲。虎贲者所以戒不虞而距恶。距恶当断刑,故赐之𫓧钺,所以断大刑。刑罚既中,则能征不义,故赐弓矢,弓矢所以征不义,伐无道也。圭瓒秬鬯,宗庙之盛礼,故孝道备而赐之秬鬯,所以极著孝道。孝道纯备,故内和外荣……君子有玉瓒秬鬯者,以配道德也。其至矣,合天下之极美,以通其志也,其唯玉瓒秬鬯乎。

从这里出发,纵览隋唐以前记载九锡的典籍,九锡不仅部分名称存在变化,其间次序同样存在差异,这就需要厘考相关经史记载。

其中几个重要的问题有:

  • 搞清楚《白虎通》所记九锡典自何出?
  • 其云九锡及其间次序排定依据何在?
  • 在大致相同或前此之时代,是否存在其他九锡记载?

叙及于此,便需提出《韩诗外传》九锡记载了,其卷八第十三章云:

传曰:诸侯之有德,天子锡之。一锡车马,再锡衣服,三锡虎贲,四锡乐器,五锡纳陛,六锡朱户,七锡弓矢,八锡𫓧钺,九锡秬鬯。谓之“九锡”也。诗曰:“厘尔圭瓒,秬鬯一卣。”

这里可注意者有三:

  • 九锡中的九种器物不但齐备,而且先后排列,颇具规范。
  • 述九锡与《白虎通》所引存在差异,名称之字面变化暂且不论(如《白虎通》乐则成乐器),主要在于次序产生了变化:《白虎通》六虎贲位置于此提前至三位,相应的乐器后移至四位;《白虎通》五朱户六纳陛的次序在这正好颠倒,七𫓧钺八弓矢的次序如是颠倒。
  • 所云“传曰”何出?

学界目前之研究成果,多将《韩诗外传》九锡记载不加考辨便即引作史据,论言九锡在西汉初年已存,甚至有将此记载作为两周乃至先秦有九锡记载之论据者。清代张云璈即主此说:“韩婴在文景之世,已著九锡之说,深宁[1]谓始于元朔奏议,亦未确也。” 那么《韩诗外传》中九锡的记载在史料真实性上有着一定的疑点,张氏等论说还存在值得商榷之处。

《韩诗外传》为西汉初燕人博士韩婴所作,基本无甚争议,然其篇秩流传及完整性屡为后世学者所疑。盖因《汉书·艺文志》记韩诗学派著作“《韩故》三十六卷,《韩内传》四卷,《韩外传》六卷,《韩说》四十一卷”,而至李唐初年《隋书·经籍志》已不载《韩内传》,且著录之《外传》较前增四卷,为“《韩诗外传》十卷”,同时载有《韩诗》二十二卷(汉常山太傅韩婴,薛氏章句)、《韩诗翼要》十卷(汉侯苞传);《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同此。迄于《宋史·艺文志》,只录有“《韩诗外传》十卷”,已无其他韩诗著作典籍。《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诗家”亦只载:“《韩诗外传》十卷。韩婴撰。”今日之版本即为宋时流传而下的十卷本《韩诗外传》。且《隋志》已云:“汉初……燕人韩婴亦传《诗》,是为《韩诗》。终于后汉,三家并立……《齐诗》,魏代已亡;《鲁诗》亡于西晋;《韩诗》虽存,无传之者。”元梁寅《策要》直言“韩诗至唐始亡”。

因此之故,《韩诗外传》的经学及史料价值多为学者所轻,自班固《汉志》“或杂取春秋,采杂说,咸非其本义”说开,欧阳修、陈振孙、王世贞继踵其后,传承此意,至四库馆臣以官方权威坐定班说:“所采多与周秦诸子相出入……《外传》已无关于《诗》义……使读《诗》者开卷之初,即不见本旨,于理殊为未协。”根源便在于其篇秩流传情况不明,而学界相关观点可综述为二。一者认为现今十卷本《外传》由《汉志》所载《韩内传》四卷、《韩外传》六卷合并而成,沈家本即倡是说,杨树达专设“韩诗内传未亡说”踵成之:“愚谓《内传》四卷,实在今本《外传》之中。《班志》《内传》四卷,《外传》六卷,其合数恰今本《外传》十卷相合……《隋志》有《外传》十卷而无《内传》,知其合并在隋以前矣。”。然此说有极大漏洞:据清人相关辑佚,如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中有《韩诗内传》廿四条,多见于《文选注》、《通典》、《经典释文》、《太平御览》等唐宋典籍;又今本辑佚之《内传》佚文不见于今本《外传》,则沈、杨说不甚妥贴。第二种观点认为十卷《外传》中多出原来六卷部分为后人比附、添加而成。金德建首先指出今本《外传》非汉时旧貌,除脱落者外,尚有后人增添者。西村富美子认为今本《外传》卷七以下是“拾遗”形式,当为后世学者补编;《隋志》以后史籍所载十卷本《外传》与现行《外传》只是卷数相同,内容则异。汪祚民通过考察《外传》各卷各章引《诗》篇目章次的排列规律,指出在大多数卷次内,章次的编排按所引《诗》句在《诗经》完整篇章中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进而论述《外传》卷次增改之踪迹:“可以推测出原来六卷《外传》尚保存在今本《外传》之中,其大致卷次是今本的卷一、卷二、卷七或卷四、卷十、卷六、卷三,其余四卷(按即卷五、卷七或卷四、卷九以及卷八)是后人仿照六卷本《外传》编排体例增补的。”对于九锡所涉及之卷八,汪文指出卷八可以视为《外传》中错乱最严重的一卷,但其所引同篇《诗》句的章次几乎都是排列在一起,且八(13)(按即九锡所在章)至(15),八(17)至(19)引《诗》先后秩序符合《诗经》篇目顺序。因此,又不能完全否认卷八所引《诗》句是按其在《诗经》中的先后而选取的。又以为卷八接卷九,又横跨整部《诗经》四大部分,自成一体,疑另一人仿《外传》体例增补。”西村氏与汪氏结论虽异,但二者由不同之途径所证问题结果暗合,与本文相关者即是认为今本《外传》第八章为后人增补,增补之人/时没有言明。如此今本《韩诗外传》卷八第十三章所载九锡史料不可直接应用,遑论以之遽断九锡在西汉初年即存在。

相关文献参考[编辑 | 编辑源代码]

  • 许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 赵翼,王树民.廿二史札记校正[M].北京:中华书局,1984.
  • 陈立,吴则虞.白虎通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4.
  •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 韩婴,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0.
  1. 即南宋王应麟,号深宁居士,张氏此论针对王氏《困学纪闻》卷五《礼记》之论而发,王氏依据《汉书·武帝纪》元朔元年有司奏议“三适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之语,主张“九锡始见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