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照片為何讓視覺中國成為眾矢之的——從視覺中國事件談著作權
2019年4月10日,事件視界望遠鏡團隊(Event Horizon Telescope Collaboration,下簡稱EHT團隊)向世界宣布,該團隊利用位於東半球的多個射電望遠鏡,成功拍攝了位於M87中心的特大質量黑洞,公布了黑洞的「照片」,並在開放獲取雜誌《天體物理學雜誌快報》(The Astrophysical Journal Letters)發表了與之相關的六篇論文,以CC BY 3.0許可協議授權。
隨後,視覺中國網站將相關高清圖片放在自己的網站上,打上該網站的標誌後,以「編輯照片」的名義對新聞機構進行銷售,並宣告「版權所有」,隨即引發爭議。在照片正式發布時,筆者第一時間向歐洲南方天文台(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下簡稱ESO)諮詢其網站所公布黑洞照片之版權狀況,ESO數據管理和業務司負責人Fernando Comerón明確回覆,雖然該高清黑洞照片版權歸屬於EHT團隊,但也採用和ESO網站相同的CC BY 4.0國際許可協議授權;而歐洲南方天文台也明確答覆了《每日經濟新聞》的記者,這張圖片的版權歸屬於EHT團隊,而ESO正是EHT的成員之一。
在視覺中國陷入網絡爭議之後,引發了大量機構和個人的調侃與指責,也引發了媒體的廣泛關注。4月11日,據網友舉報,天津市網信辦對視覺中國網站進行約談,站方旋即宣告關停整改;4月12日,視覺中國的A股股價開盤即告跌停。據了解,視覺中國網站上部分照片的介紹頁面中,存在「敏感有害信息標註」,是這次關停的主因。
有人提出了這樣的疑問:「從法律上來說,黑洞照片在著作權法保護的各種作品中,究竟屬於哪一種?」部分人認為,黑洞「照片」由眾多天文台的射電望遠鏡所共同「拍攝」,故應該屬於一種集體創作的攝影作品。但筆者對該照片屬於攝影作品的觀點不以為然;筆者以為,此處的黑洞「照片」,如果著作權存在的話,應該屬於一種圖形作品。
首先,我們假設這張黑洞照片存在著作權。一般而言,各國的著作權法律通常會將攝影作品定義為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但我們查閱了相關論文發現,EHT團隊在ESO網站上公布的高清照片,實際上是對三種不同成像方式進行平均後生成的——這顯然完全區別於一般公眾所認知的攝影作品,而是一幅通過數據生成的黑洞示意圖。
其次,筆者也注意到,有法學出身的人認為,這張示意圖中的表達可能具有唯一性,或會和思想混同,而依據著作權法司法實踐中常用的「混同原則」,該圖片應該被視為思想本身,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對此觀點,筆者不敢苟同。EHT團隊的科學家們在過去的多年裡,付出了辛勤的勞動,依據他們測量出的數據,選擇了合適的公式和繪製方式,將黑洞以一種特定的方式展現出來。筆者以為,既然對同一黑洞的表現方式理論上並非唯一,而且科學家們確實為這張示意圖付出了自己的勞動,則依據一般常識,這張黑洞示意圖理應歸入著作權法的保護範疇。
視覺中國真的就不能給新聞機構轉賣黑洞「照片」了麼?回答當然是否定的。
實際上,EHT團隊包括ESO並沒有限制任何人以商業目的利用黑洞照片。根據CC BY 4.0授權協議的要求,任何人在使用照片時,只要在明顯的地方為EHT團隊(EHT Collaboration)署名即可,但不得給相關照片適用法律術語或者技術措施來限制其他人做許可協議允許的事情。而筆者認為,視覺中國給版權本不屬於自身的照片打上「版權所有 1995—2019 © 視覺中國」的聲明和「視覺中國」的版權水印,並以這個名義對外銷售照片,涉嫌侵犯EHT團隊的署名權。
長期以來,視覺中國在中國的商業圖片行業具有一定的支配地位,但因其向侵權者要求顯然高於市場公允價值的侵權賠償,以致在媒體行業名聲狼藉,留下了「版權流氓」的惡名,部分自媒體甚至在「黑洞事件」發生後,公開批評「天下自媒體苦視覺中國久矣」——這也解釋了為什麼視覺中國僅僅因為一張黑洞「照片」,就深陷公關災難。加之好事網友對該站點的挖掘和舉報、各級中國共青團組織在互聯網上製造的聲浪、各大企業的集體狂歡,視覺中國也最終被吸進了「黑洞」之中,萬劫不復。而這次出手約談視覺中國負責人的政府部門是網信部門,由此可見,視覺中國攤上的事情並不只是公關災難和著作權糾紛那麼簡單。隨着視覺中國、全景網絡、東方IC這三大圖片庫相繼關閉公眾訪問,這件事情的影響也或許並非短期可以看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