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華製新漢語及中文固有語/其他用詞/聯合國文件
民國時期中文聯合國文件用詞
[編輯原始碼]【聆悉、業已聆悉】having heard、
【備悉】having taken cognizance、noting、notes、having received、
【鑒於】考慮到considering、keeping in mind、taking into account、whereas、noting with concern、noting with grave concern、mindful、recognizing、bearing in mind、
【請】requests、reminds、invites、calls upon、
【特別注意】in particular taking note of、
【切望】being solicitous、
【承認】recognizing、
【議決、決議】resolves、decides、
【惟若】provided、
【因此】therefore、
【茲】hereby、
【為此】to this end、
【查】whereas、by、as、
【決定】decides、
【同次會議】at the same meeting、
【依據】in virtue of、
【建議】recommends、
【業已收到】having received、
【審查】considered、
【業已察悉】having taken due notice、
【業已接獲並審查、業已收到並審查】having received and examined、
【作為】as、
【業已審議、業經審議】已經審議、having considered、審議了、
【爰決議】it is resolved、
【(子)】(a)、
【(丑)】(b)、
【促請】呼籲calls upon、urges、
【欣悉】notes with satisfaction、
【察悉】notes、noting、
【收悉】having received and taken note、
【獲悉】having taken note、noting with concern、
【通知】advises、
【業已接受】having accepted、
【該】the、
【審議】consider、consideration、
【審議並確定】consideration and determination、
【擬具】formulate、
【(一)】(1)、
【(二)】(2)、
【業已接獲並審議、業已收到並審議】having received and considered、
【認為】recognizes、
【轉送】transmits、
【業已充分注意】having taken due notice、
【悉】注意到taking note、
【並要求】further requests、
【通過】adopts、
【甲】A、
【乙】B、
【堅信】being strongly of the opinion、
【重申】reaffirm、
【訓令、著令、著】instructs、directs、
【讚許】commends、
【維持】maintains、
【業已鑒悉、業已閱悉】having taken note、
【鑒悉】noting、
【籲請】appeals、呼籲calls upon、
【於執行】in the exercise、
【察見】notes、
【提請】called、
【覆按】referring、
【設立】establishes、
【責成】calls upon、directs、
【要求】calls upon、
【亟欲】desiring、
【指令】instructs、
【敦請】calls upon、
【茲緊急呼籲】addreses an urgent appeal to、
【斷定】determines、
【命令、指令】orders、
【宣告】declares、
【復】reiterates、
【驚悉】deeply shocked by、
【查悉】notes with concern、
【促請注意】reminds、
【決議】determines、
【經……決定】having decided、
【指派】appoins、
【不妨礙】without prejudice、
【希望】expresses the hope、
【茲因】whereas、
【追溯、覆按】回顧recalling、
【念及】conscious、
【欲】desires、
【認明】finds、
【認為】notes、
【讚許】讚揚commending、
【認為】considering、
【至深感謝】extends its best thanks、
【贊同】agrees、
【深悉】mindful、
【要求】calls for、
【業已斷定】having determined、
【業已要求】having called for、
【已促請】having called upon、
【歡迎】welcomes、
【授權】authorizes、
【表示欣慰】appreciating、
【計及】考慮到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taking into account、
【認為】finds、
【鑒悉、獲悉】observing、
【提請……注意、提醒】reminding、reminds、
【認定】affirming、
【聲明】declaring、
【接受】accepts、
【察悉並核准】noting with approval、
【欣悉】notes with gratification、
【復悉】noting further、
【贊同】endorses、
【回憶】recalling、
【復憶】recalling further、
【復、又、並】還further、
【驚聞】遺憾地注意到noting with regret、
【嘉許】records its gratitude、appreciating、
【鑒於】in view of、
【裁撤】dissolves、
【亟欲便利】desirous of facilitating、
【認為】deems、
【相信】relies on、
【認定】finds、
【表示最強硬之譴責】expresses the strongest censure、
【強調】emphasizes、emphasizing、
【再請】calls again upon、
【深信】expresses its conviction、
【查悉】taking note、
【亟望】taking note、
【對於……至感痛心】deploring、
【接獲】noting received、
【欣悉】notes with approval、
【宣佈、宣告、聲明】declares、
【念及】bearing in mind、
【贊同】expresses its concurrence、
【認定】holds、
【譴責】condemns、
【表示嚴重關切】expresses its grave concern、
【追憶】recalling、
【對於……至感關切】noting with grave concern、
【認為】considers、
【惟查】noting, however、
【認為】believing、considering、
【讚揚】commends、
【同意】agrees、
【審悉】taking into account、
【業已接到並備悉……至感欣慰】having received and noted with appreciation、
【對……表示感謝】expressing its thanks to、
【欣悉】observing with appreciation、
【復悉】observing further、
【對於……至為關切】concerned、
【念及】recalling、mindful、having in mind、
【業已審查】having considered、having examined、
【查悉】noting、
【為……起見】motivated、
【贊成】endorses、
【獲悉……深表哀惜】遺憾地注意到noting with regret、
【深憾】deplores、deploring、
【深信】being convinced、convinced、believes、
【尤其感覺】being especially aware、
【同時表示】noting at the same time、
【認識】recognizing、
【鑒及……頗感滿意】滿意地注意到noting with satisfaction、
【確認】recognizing、confirms、
【業已聽取】having heard、
【對……備極關懷】deeply concerned、
【聞悉】注意到takes note、
【悼悉】遺憾地注意到noting with regret、
【獲悉……不勝遺憾】having learnt with deep regret、
【案查】recalling、taking note、
【查悉……深以為憾】noting with deep regret、
【堅決反對、強烈抗議】strongly deprecates、
【並反對】further deprecates、
【堅持】insists、
【對……深切憂慮】being deeply concerned、
【惋惜、對於……表示遺憾】deplores、
【對於……深覺遺憾】deploring、
【察悉】noting with concern、
【業經檢討】having examined、
【憶及】recalling、
【確定】confirm、
【確認】affirms、
【抗議】deprecates、
【迫切促請】urgently calls upon、
【業經審議】having considered、
【更加確信】being strengthened、
【確切深信】expressing the firm、
【鄭重號召】solemnly calls upon、
【請】asks、
【對……深表嘉許】expressing its deep appreciation、
【期待】anticipating、
【促請】calls for、
【對於……深切感謝】renewing the expression of its deep appreciation、
【追念】paying tribute、
【對……表示滿意】expressing satisfaction、
【嚴重關切】being gravely concerned、
【迫切重申】urgently reiterates、
【認可】endorses、
【再度號召】reaffirms its call upon、
【鼓勵】encourage、
【重新表示深為感謝】renewing the expression of its deep appreciation、
【延長】extends、
【深感不安】deeply disturbed、
【確定、斷定】determines、
【關憂、關懷】concerned、
【要求】demands、
【認為】observing、
【斥責】censures、
【深知】conscious、
【推薦】recommends、
【申明】affirms、
【業已鑒悉】having taken cognizance、
【業已討論】having discussed、
【慮及】concerned、
【嚴重關懷】gravely concerned、
【感於】consious、
【確認】cognizant、
【敦促】calls upon、
【痛惜】deplores、
【訓示】directive、
【係】is、
【擬具建議】draw up proposals、
【經由】by、
【本其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之實任】under its responsibility for the maintenance of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審議】considered、
【来文】Communication、
【情勢】situation、
【廣次企圖】repeatedly tried to、
【均未奏效】had met with no success、
【俾】so that、in order that、
【此項情勢】the situation、
【致函】submitting a communication、
【無異議】without objection、
【指稱】pointed out that、
【實體】substance、
【初非理事會所可置議】was not proper for discussion by the Council、
【提出佐證資料以實己議】had submitted material in support of its contention、
【初步商權】preliminary consideration、
【堅主】felt strongly that、
【聲訴人】complainants、
【陳述其主張】state their case、
【事實眞相公諸世界】bringing the facts out before the world、
【稱】stated that、
【提出陳述之權】the right to be heard、
【謂】explained that、
【於討論之初】at the outset of the discussio、
【適用】Application、
【提議】moved that、
【理事會就該聲訴所擧行之討論】the discussion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concerning those complaints、
【由主席建議】At the suggestion of the president、
【被邀】were invited to、
【以言詞發表意見】make oral observations、
【次】After、
【誤引】misquoted、
【實體問題之商討】Discussion of substantive questions、
【代表所持見解】The position of the representative、
【見】was expressed in、
【演詞】speeches、
【說帖】memorandum、
【當局】authorities、
【抑且】and、
【國境】territory land、
【員額】number、
【視需耍自行酌定】as they consider necessary、
【容許】allows、
【商定】be decided in agreement、
【藉資】in such a way as to、
【惟】Nevertheless、However、
【受阻撓以致不克於】been prevented from、
【蘇聯地帶】USSR zone、
【紊亂】disrupted、
【變叛】rebellion、
【叛徒】insurgent、
【即令】immediately instructed、
【覆稱】reply stated that、
【流血悲劇】bloodshed、
【遇此情形】In that event、
【爲維持治安計】to maintain security、
【被迫增兵】obliged to increase its armed forces、
【不欲出此無可奈何之計】Since it was not willing to do so、
【念】in view of the presence of、
【實係不智】was not considered advisable、
【依】As、
【不再發生】would not take place、
【結論稱】In conclusion、
【企求】sought、
【藉】by、
【毫無效果】without result、
【該】the、
【具報】reported、
【聲明】stated that、
【自主】autonomy、
【渺不相涉】had nothing to do with、
【確有其事】It was true that、
【激動】provoke、
【復次】Furthermore、
【業已舉行談判】negotiations had taken place、
【査無根據】are unfounded、
【再事解釋】give further explanations、
【竭誠尊重】fully respects、
【顯係】it was evident that、
【告停頓】had not been continued、
【不欲】not desire、
【實無受理之依據】there was no foundation for consideration、
【顯】It was clear that、
【一種形式間題】a mere formality、
【僉以爲】Considering that、
【伊本人】he、
【務須】should、
【正係伊本意】it had been his intention、
【過問】intervene、
【不以為】did not think、
【因】therefore、
【為此目的】to this end、
【不啻】it would follow that、
【如其不然】but if that did not prove to be the case、
【以故】therefore、
【有損於】be harm to、
【目下】in the meantime、
【至是應許】then agreed to、
【無殊】by implication、
【三强宣言】Three-Power Declaration、
【成立諒解】resulted in an understanding、
【除有不測事故發生外】unless unforseen circumstances arose、
【完竣】end、
【某種分子】certain elements、
【復大事宣傳】and to engage in propaganda、
【掀起戰禍】promote a new war、
【吾人不能謂】it could not be suggested that、
【幷不成就】had not been satisfied、
【再事聞問】further consideration、
【力言】stressed that、
【論旨】argument、
【諦聽】hear、
【提具報告】make a report、
【消息】information、
【其言曰】He stated that、
【以故】For that reason、
【俾】to enable、
【延緩】delayed.、
【伊指出】He pointed out that、
【已告失敗】had failed、
【業已屆至】had passed、
【再事遷延】further delay、
【一俟】as soon as、
【廣績友好關係】the continuation of friendly relations、
【圓滿結束】being ended、
【枝節間題】questions of detail、
【有曰】said、
【離奇不經】irregular、
【之端】the beginning of、
【具報】report、
【迄未解決】had not been settled、
【我人】we、
【悉力赴事之信念】confidence in the effectiveness、
【基於上述種種理由】For those reasons、
【不以爲】did not consider that、
【果係如此】Such a procedure would mean that、
【處事無方】inefficiency、
【了無效率】ineffectiveness、
【遽爾夭折】die in its infancy、
- 《國際人權法典》中文用詞對照
案:《國際人權法典》或稱《國際人權憲章》,含一宣言(《世界人權宣言》)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目前,找到簡體中文、繁體中文各兩版。下文只對比中文版內容,【】內爲臺灣用詞,其後釋義爲大陸版本的用詞。
【確係】乃是、
【忽視】無視、
【釀成】發展爲、
【得免憂懼】免於恐懼、
【得免貧困】免於匱乏、
【業經宣示】已被宣佈、
【一般人民】普通人民、
【最高企望】最高願望、
【抗專橫與壓迫】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
【法律規定之保障】法治的保護、
【國際】各國間、
【切要】必要、
【大自由中】較大自由中、
【較善之民生】生活水平的改善、
【同心協力】合作、
【公共認識】普遍瞭解、
【是項】這個、
【澈底實現】充分實現、
【至關重大】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爰於此】因此現在、
【頒佈】發佈、
【共同努力之標的】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
【務望】以期、
【社會團體】社會機構、
【永以本宣言銘諸座右】經常銘念本宣言、
【力求】努力、
【藉……】通過……、
【訓導】教誨、
【激勵】促進、
【均各永享咸遵】承認和遵行、
【人皆生而自由】人人生而自由、
【均各平等】一律平等、
【良知】良心、
【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皆得享受】有資格享有、
【政見或他種主張】政治或其他見解、
【門第】社會出身、
【他種身分】其他身份、
【所隸國家或地區】所屬的國家或領土、
【受其他主權上之限制】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
【不容】不得、
【奴隸販賣】奴隸買賣、
【悉應】均應、
【侮慢之待遇或處罰】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任何所在】任何地方、
【法律上主體】法律前的人格、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並且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
【此種】這種、
【有效救濟】有效的補救、
【無理逮捕】任意逮捕、
【刑事控告】刑事指控、
【獨立無私法庭】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
【絕對平等不偏且公開之聽審】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
【答辯上所需之一切保障】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
【國際法律】國際法律、
【不構成罪行者】不構成刑事罪者、
【應不爲罪】不得被判爲犯有刑事罪、
【犯罪時法律之規定】犯罪時適用的法律規定、
【任何個人】任何人、
【住所】住宅、
【通訊】通信、
【不容無理侵犯】不得任意干涉、
【信用】名譽、
【不容侵害】不得加以攻擊、
【爲防止此種侵犯或侵害】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有自由遷徙及擇居之權】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離去】離開、
【連…在內】包括…在內、
【歸返其本國】返回他的國家、
【在他國尋求並享受庇身之所】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
【確源於】真正由於、
【非政治性之犯罪】非政治性的罪行、
【違反】違背、
【控訴】起訴、
【享受此種權利】援用此種權利、
【不容無理褫奪】不得任意剝奪、
【更改國籍之權利不容否認】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在結合期間】在結婚期間、
【婚約之締訂】締婚、
【僅能以…】只有經…、
【男女雙方之自由完全承諾】男女雙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
【社會之當然基本團體單位】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
【有權單獨占有或與他人合有財產】得有單獨的財產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權、
【無理剝奪】任意剝奪、
【私自】祕密地、
【躬行】實踐、
【保持主張】持有主張、
【經由任何方法】通過任何媒介、
【不分國界】不論國界、
【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
【平和集會】和平集會、
【強使】迫使、
【自由選舉之代表】自由選擇的代表、
【參加其本國政府】參與治理本國、
【表現之】予以表現、
【普及】普遍、
【相等之】相當的、
【爲之】進行、
【端賴】是通過、
【國家措施】國家努力、
【各國之機構】各國的組織、
【優裕之工作條件】合適的工作條件、
【失業之保障】免於失業的保障、
【不容任何區別】不受任何歧視、
【公平優裕之報酬】公正和合適的報酬、
【務使】保證使、
【生活足以維持人類尊嚴】有一個符合人的生活條件、
【必要時且應有他種社會保護辦法,以資補益】必要時並輔以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
【權益】利益、
【康樂所需之生活程度】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
【舉凡…均包括在內】包括…、
【衣、食、住、醫藥及必要之社會服務】食物、衣着、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
【患病】疾病、
【寡居】守寡、
【或因不可抗力之事故致有他種喪失生活能力之情形】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
【同等】同樣的、
【教育應屬免費】教育應當免費、
【應然】應如此、
【強迫性質】義務性質、
【廣爲設立】普遍設立、
【予人人平等機會】對一切人平等開放、
【以成績爲準】根據成績、
【教育之目標】教育的目的、
【充分發展人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
【應謀】應、
【宗教團體】宗教集團、
【諒解、容恕及友好關係】瞭解、容忍和友誼、
【維繫和平之各種工作】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優先決擇】優先選擇、
【欣賞藝術】享受藝術、
【共同襄享】分享、
【利益】福利、
【可得全部實現】能獲得充分實現、
【個人人格之自由充分發展厥爲社會是賴】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發展、
【法律所定之限制】法律所確定的限制、
【他人之權利】旁人的權利、
【確認及尊重】承認和尊重、
【一般福利】普遍福利、
【所需之公允條件】正當需要、
【此等】這些、
【本宣言所載】本宣言的任何條文、
【團體】集團、
【本宣言內之…】本宣言所載的…、
【鑑於】考慮到、
【依據】按照、
【揭示之原則】所宣佈的原則、
【人類一家】人類家庭、
【天賦尊嚴】固有尊嚴、
【不可割讓權利】不移的權利、
【實係】乃是、
【天賦人格尊嚴】人身的固有尊嚴、
【唯有】只有、
【始克實現】才能實現、
【無所恐懼、不虞匱乏】免於恐懼和匱乏、
【遵守】遵行、
【明認】認識到、
【他人】其他人、
【其隸屬之社會】他所屬的社會、
【力求】爲…而努力、
【爰議定條款如下】茲同意下述各條、
【第壹編】第一部分、
【所有民族】所有人民、
【根據此種權利】憑這種權利、
【從事其…之發展】謀求他們的…的發展、
【得為本身之目的】得爲他們自己的目的、
【妨害】損害、
【因國際法而生】國際法產生的、
【無論在何種情形下】在任何情況下、
【民族之生計】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應遵照聯合國憲章規定】應在符合聯合國憲章規定的條件下、
【承允】承擔、
【盡其資源能力所及】盡最大能力、
【各自】個別、
【藉國際協助】經由國際援助、
【務期】以便、
【所有適當方法】一切適當方法、
【立法措施】立法方法、
【人人行使】普遍行使、
【政見或其他主張】政治或其他見解、
【民族本源】國籍、
【社會階級】社會出身、
【受歧視】區分、
【顧及】顧到、
【得決定保證非本國國民享受本公約所確認經濟權利之程度】得決定他們對非本國國民的享受本公約中所承認的經濟權利,給予到什麼程度的保證、
【確保】保證、
【僅得】只能、
【法律明定之限制】法律所確定的限制、
【不相牴觸】不相違背、
【增進民主社會之公共福利】促進民主社會中的總的福利、
【逾越本公約規定之程度】較本公約所規定的範圍更廣、
【公約】慣例、
【習俗】習慣、
【確認範圍較狹】只在較小範圍上予以承認、
【減免】剋減、
【造成】達到、
【穩步發展】穩定的發展、
【充分之生產性就業】充分的生產就業、
【公平】公正、
【尤須確保】特別要保證、
【所有工作者】所有工人、
【公允之工資】公平的工資、
【工作價值相等者享受同等報酬】同值工作同酬、
【不得次於】不差於、
【本人及家屬】自己和他們的家庭、
【合理生活水平】過得去的生活、
【平等集會】同等集會、
【於所就職業升至適當之較高等級】適當的提級、
【年資】資歷、
【才能】能力、
【照給薪資之定期休假】定期給薪休假、
【給酬】給薪、
【加入其自身選擇之工會】參加他所選擇的工會、
【保障】保護、
【僅受關係組織規章之限制】只受有關工會的規章的限制、
【所必要者】所需要的、
【成立全國聯合會或同盟】建立全國性的協會或聯合會、
【行使職權】進行工作、
【軍警】軍隊或警察、
【妨礙】損害、
【儘力廣予】儘可能廣泛地、
【養護教育受扶養之兒童】照顧和教育未獨立的兒童、
【婚嫁雙方】男女雙方、
【分娩前後】產前和產後、
【工作之母親】有工作的母親、
【福利】福利金、
【特種】特殊的、
【其他關係】其他條件、
【有生命危險】對生命有危險、
【訂定年齡限制】規定限定的年齡、
【未及齡之童工】這個年齡以下的童工、
【適當生活程度】相當的生活水準、
【適當之衣食住】足夠的食物、衣着和住房、
【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不斷改進生活條件、
【同時】並、
【確認…極爲重要】承認…的重要性、
【免受饑餓】免於飢餓、
【傳佈營養原則之知識】傳播營養原則的知識、
【獲得最有效之開發】得到最有效的開發、
【保貯】保存、
【計及】顧到、
【糧食輸入及輸出國家雙方】糧食入口國家和糧食出口國家、
【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最高的體質和心理健康的標準、
【所必要之措施】所需的步驟、
【死產率】死胎率、
【改良環境】改善環境、
【所有方面】各個方面、
【療治及撲滅各種傳染病】治療和控制傳染病、
【享受醫藥服務與醫藥護理】得到醫療照顧、
【公認】它們同意、
【應謀】應鼓勵、
【增強】加強、
【推進】促進、
【爲求】爲了、
【免費普及全民】一律免費、
【廣行舉辦】普遍設立、
【庶使人人均有接受機會】對一切人平等開放、
【逐漸採行】逐漸做到、
【加緊辦理】推進、
【教育人員】教員、
【認可】批准、
【子女】孩子、
【本人信仰】自己的信仰、
【本土或其所管轄之其他領土】宗主領土或其他在其管轄下的領土、
【推行免費強迫初等教育】實施免費的、義務的初等教育、
【周詳】詳細的、
【應用之惠】應用所產生的利益、
【享受保護之惠】享受被保護之利、
【所必要之辦法】所必需的步驟、
【創作活動】創造性活動、
【合作之利】合作的好處、
【提具報告書】提出報告、
【專門機關會員國】專門機構的成員國、
【所遞】所提交的、
【係屬其責任範圍者】屬與該機構範圍的事項有關、
【轉送】轉交、
【商洽】諮商、
【訂定之辦法】所制定的計劃、
【提出報告書】提供報告、
【說明】指出、
【有關之情報】有關的材料、
【提送】提供給、
【明確註明】確切指明、
【具報】報告、
【詳載…之內容】包括…的細節、
【暨】及、
【及】和、
【研討並提具】研究和提出、
【斟酌情形供其參考】在適當的時候參考、
【述及】提及、
【提出評議】提出意見、
【連同】和、
【一般性質之建議】一般性的建議、
【所獲進展之情報撮要】所取得的進展的材料的摘要、
【技術協助】技術援助、
【輔助機關】輔助機構、
【訂立公約】簽訂公約、
【提供技術協助】進行技術援助、
【舉行與關係國政府會同辦理之區域會議及技術會議】同有關政府共同召開區域會議和技術會議、
【諮商】磋商、
【損害】有損、
【天賦權利】固有權利、
【簽署】簽字、
【聽由】開放給、
【所稱】所述、
【發生效力】生效、
【聯邦國家之全部領土】聯邦國家的所有部分、
【召集之】召開會議、
【核可】批准、
【上項】此種、
【裁定】斷定、
【推廣司法救濟之機會】發展司法補救的可能性、
【概予執行】付諸實施、
【危及國本】威脅到國家的生命、
【依本公約所負之義務】在本公約下所承擔的義務、
【危急情勢】緊急情勢、
【絕對必要】嚴格需要、
【牴觸】與…相矛盾、
【純粹以】純粹基於、
【…為根據之…】…爲理由的…、
【減免履行之理由】實行剋減的理由、
【天賦之生存權】固有的生命權、
【應受法律保障】應受法律保護、
【殘害人群罪】滅絕種族罪、滅種罪、
【終局判決】最後判決、
【授權】准許、
【受死刑宣告者】被判處死刑的人、
【均得邀大赦】均得給予大赦、
【懷胎婦女】孕婦、
【延緩】推遲、
【侮辱之處遇或懲罰】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自願同意】自由同意、
【作醫學或科學試驗】施以醫藥或科學試驗、
【使充奴隸】使爲奴隸、
【不論出於何種方式】一切形式、
【悉應禁止】均應予以禁止、
【使充奴工】強迫使役、
【使服強迫或強制之勞役】要求從事強迫或強制勞動、
【犯罪刑罰得科苦役徒刑之國家】把苦役監禁作爲一種對犯罪的懲罰的國家、
【強制勞役】強制勞動、
【依法命令】合法命令、
【拘禁之人】被拘禁的人、
【服役】服務、
【承認人民可以本其信念反對服兵役之國家】承認良心拒絕兵役的國家、
【國民服役】國家服務、
【緊急危難或災害禍患】緊急狀態或災難、
【危及社會生命安寧】威脅社會生命或幸福、
【身體自由】人身自由、
【無理予以逮捕】任意逮捕、
【法定理由】法律所確定的根據、
【被捕人】被逮捕的人、
【宣告逮捕原因】告知逮捕他的理由、
【告知被控案由】告知對他提出的任何指控、
【刑事罪名】刑事指控、
【迅即】迅速、
【解送法官】帶見審判官、
【審訊】審判、
【候訊人】等候審判的人、
【通常】一般規則、
【羈押】監禁、
【具報】保證、
【候傳到場】出席審判、
【被奪自由】被剝奪自由、
【有權聲請法院提審】有資格向法庭提起訴訟、
【即令釋放】命令予以釋放、
【判決有罪之人】被判罪的人、
【身分相稱】適敆、
【悛悔自新】囚犯改造、
【重適社會生活】社會復員、
【少年犯人】少年罪犯、
【契約義務】約定義務、
【遷徙往來之自由】遷徙自由、
【擇居之自由】選擇住所的自由、
【上列】上述、
【風化】道德、
【所必要】所必需、
【外國人】外僑、
【依法判定】依法做出的決定、
【不服】反對、
【覆判】複審、
【委託代理人】請人作代表、
【人人】所有的人、
【法院或法庭】法庭和裁判所、
【悉屬平等】一律平等、
【公正公開審問】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
【因…關係】由於…的理由、
【情形特殊】特殊情況、
【絕對必要之限度內】嚴格需要的限度下、
【全部或一部】全部或部分、
【新聞界】記者、
【子女】兒童、
【事關】有關、
【婚姻爭執】婚姻爭端、
【確定有罪】證實有罪、
【其通曉之語言】他懂得的語言、
【被控罪名及案由】提出指控的性質和原因、
【充分之時間】相當時間、
【其選任之辯護人】他自己選擇的律師、
【稽延】拖延、
【到庭】出席、
【親自答辯】親自替自己辯護、
【應告以】要通知、
【指定公設辯護人】指定法律援助、
【無資力酬償】沒有足夠能力償付、
【得免付之】不要他自己付費、
【詰問】詢問、
【其證人】對他有利的證人、
【他造證人】對他不利的證人、
【同等條件下】相同條件下、
【不通曉或不能使用法院所用之語言】不懂或不會說法庭上所用的語言、
【應免費為備通譯協助之】能免費獲得譯員的援助、
【顧念】考慮到、
【重適社會生活】重新做人、
【判定犯罪者】被判定有罪者、
【上級法院】較高級法庭、
【發見】發現、
【證明原判錯誤】表明發生誤審、
【撤銷原判或免刑】定罪被推翻或被赦免、
【服刑之人】受懲罰的人、
【未能及時披露】未被即時揭露、
【由其本人全部或局部負責者】完全是或部分是由於他自己的緣故、
【無罪開釋】宣告無罪、
【科刑】懲罰、
【均不成罪】均不構成刑事罪、
【減科刑罰】處以較輕的刑罰、
【侵擾】干涉、
【破壞】攻擊、
【採奉自擇之宗教】維持他的宗教、
【講授】教義、
【表示】表明、
【脅迫】強迫、
【意見不受干預】主張不受干涉、
【語言】口頭的、
【文字】書寫的、
【出版物】印刷的、
【藝術】採取藝術形式的、
【應予確認】應被承認、
【公共安寧】公共安全、
【維持公共衛生】保護公共衛生、
【保障其本身利益】保護他的利益、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結婚期間、
【婚姻關係消滅時】解除婚約時、
【訂定】規定、
【參與政事】參與公共事務、
【投票及被選】選舉和被選舉、
【普及而平等】普遍的和平等的、
【無記名投票法】無記名投票方式、
【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現】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
【少數團體】少數人、
【其他分子】其他成員、
【固有文化】自己的文化、
【躬行其固有宗教】實行自己的宗教、
【使用其固有語言】使用自己的語言、
【不得剝奪之】不得否認、
【設置】設立、
【人權事宜委員會】人權事務委員會、
【職務】任務、
【品格高尚】崇高道義地位、
【聲譽素著】公認的、
【…之人士】…的人、
【擔任委員】參加委員會、
【具備】具有、
【提出人選】提名、
【續予提名】再次提名、
【初次選舉】第一次選舉、
【編製】編造、
【標明】註明、
【推薦】提名、
【送達】送交、
【不同文化】各種類型文化、
【出缺】席位出缺、
【遞補】填補、
【懸缺】出缺、
【資金項】經費、
【支取報酬】領取薪俸、
【所負重大責任】責任的重要性、
【辦事人員】工作人員、
【俾得】使能、
【公開集會】公開會議、
【鄭重宣言】鄭重聲明、
【秉公竭誠】一秉良心公正無偏、
【執行職務】行使職權、
【委員會之決議】委員會的決定、
【過半數之同意】多數票、
【以…爲之】由…作出、
【所獲之進展】所作出的進展、
【一般評議】一般建議、
【來文】通知、
【審查】審議、
【關涉】關於、
【不得接受之】不得加以接受、
【下開】下列、
【闡明】澄清、
【適當】恰當、
【可資援用】適用的、
【救濟辦法】補救措施、
【獲…雙方滿意之調整】處理得雙方滿意、
【其他一方】對方、
【提請處理之事件】提交的事項、
【援用無遺】用盡了、
【不合理之拖延】無理拖延、
【不在此限】不適用、
【不公開會議】祕密會議、
【不牴觸】服從、
【以…爲限】在…情況下、
【俾以】以便、
【友善解決】友好解決、
【陳述】說明、
【扼要敘述】簡短陳述、
【遞送之來文】作出的通知、
【滿意之解決】滿意的解決、
【和睦解決】友好解決、
【以個人資格任職】以個人身份進行工作、
【發表聲明】作出聲明、
【蒐集】收集、
【書面陳述】書面說明、
【口頭陳述】口頭說明、
【有權】應被授權、
【組織約章】組織法、
【常年工作報告書】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