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学院讨论:实名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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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维基学院

方针讨论公告[编辑源代码]

实名院校方针页面已创建,请至相应讨论页讨论。-- 黄启塬小朋友·💬 某个蒟蒻 2018年8月30日 (四) 13:07 (UTC)[回复]

我们要开始讨论一下实名院校方针了[编辑源代码]

提案人已于该方针讨论页展开后续讨论,为集中讨论关闭之,稍后存档。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9月6日 (四) 07:11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原先就有人提过实名院校和个人实名院校了,我们应该需要单独开一个页面Wikiversity:实名院校—— 黄启塬小朋友·💬 某个蒟蒻 2018年8月20日 (一) 13:47 (UTC)[回复]

  • 所以说现在维基学院的结构是怎样的?--Q515949148讨论2018年8月20日 (一) 13:50 (UTC)[回复]
  • 可以开始,但是其他方针依旧需要修订。--Hyijun讨论2018年8月20日 (一) 14:07 (UTC)[回复]
    (~)补充:直接将“正在参与讨论”放在主页面不太好吧,要不放到talk页,内容相关讨论也在talk页进行。--Hyijun讨论2018年8月20日 (一) 14:10 (UTC)[回复]
    是该移动一下 --Kanashimi讨论2018年8月20日 (一) 22:37 (UTC)[回复]
    • 有结构,请参考Wikiversity:架构。最近也正想讨论实名院校问题,实名院校在Beta时期就存在已久,最早可远溯于2011年betawikiversity:User:平均律场所创建的School:心心学前教育中心School:铃木国际小提琴学校School:中国科学网大学以及School:平均律绘画与平均律语言研究所 等,从 留下的纪录“中国科学网大学由科学网许培杨刘洋等热心网友倡议发起”当时可能是该用户协助创建,也确实留下不少内容(先不论文章品质如何),为了学院长久发展与推广,在下是支持实名院校成立,与各大实体教育学界合作才能让维基学院在教育界露脸并发挥我们的使命,也可为学院带来不少质或量的研究或教学。
      但是这些院所已经久未经营,也未见该院所参与者有新的贡献,所以在下认为需要有个“合作期限”,若在某个时间内(如六个月、一年)该院所参与者无任何实质贡献,就必须交由社群讨论是否中止,而中止方式有可能是挂模板把原本内容遮盖住,或者其他方式无法显露(不建议删除)。--安可讨论2018年8月21日 (二) 02:52 (UTC)[回复]
      • 实际上,目前关于架构的矛盾,其实是从人上分类,和从学科上分类的矛盾。所以我个人提议:将用户分组和学科分组分离开。
        • 学科组 可以就叫做 学科 每个学科可以向下包括多个学科。每个学科可以继承自多个学科。但学科的继承关系不能成环。这样可以完美解决跨学科研究的分类问题(就新分个类就行了)
          • 学科页面是对于这个学科的介绍,也可以显示基于这个学科的课题。
            • 但貌似 学科 和 课题 的英语都是Subject?是否有必要区分不同的名词空间呢?或者课题直接用主名词空间?
          • 同时,课题可以也被下面介绍的院校或用户从属。代表着这个院校或用户声明参与了这个课题
          • 对于每个学科、课题,可以有针对的Lesson(即Lesson可以从属于学科或课题)
        • 用户组 可以叫做 院校 或者啥都行。院校类似学科组,也可以有如上的包含从属关系
          • 院校(目前可以)使用一个账号的用户页充当院校首页。其中的内容可以是任意的,例如院校的介绍等。
            • 当然,个人也可以有院校。就是自己的用户页(或者用户页的 )咯。
          • 这里的院校,仅仅是志同道合的人一同沟通的地方,而不是说某个课题属于某个院校的。个人认为这也更贴近维基学院的初衷。
      • --Q515949148讨论2018年8月20日 (一) 16:19 (UTC)[回复]

Wikiversity:实名院校已经完成,恳请大家继续提意见,但是不要擅自修改。-- 黄启塬小朋友·💬 某个蒟蒻 2018年8月28日 (二) 13:12 (UTC)[回复]

  • @黄启塬:首先Topic已经改名为Subject,所以修订了这个用字,然后由于您先声明不要擅自修改,故尽把建议删去段落标示为斜体,因为目前该提案尚未成为方针,而且从未有因为触犯方针就必须封禁的说法,方针是必须提醒大家这已经成为当前共识所以必须遵守,但封禁方针有另外一套法源规范,切莫将百科的刻板印植入至学院。--安可讨论2018年8月30日 (四) 15:35 (UTC)[回复]
收到,现在修改。-- 黄启塬小朋友·💬 某个蒟蒻 2018年8月31日 (五) 12:32 (UTC)[回复]

英语维基学院的提案中方针[编辑源代码]

英语维基学院尚在提案中的方针在此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9月1日 (六) 13:53 (UTC)[回复]

已将之翻译成Wikiversity:实名院校/草案2,唯一一个差别是,实名院校不得使用School空间,而是用条目空间呈现。School应留给维基学院内设置的School主题。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9月2日 (日) 04:0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安可提出的建议[编辑源代码]

在互助客栈,安可提出了一个“合作期限”的建议, 原文如下:

有结构,请参考Wikiversity:架构。最近也正想讨论实名院校问题,实名院校在Beta时期就存在已久,最早可远溯于2011年betawikiversity:User:平均律场所创建的School:心心学前教育中心School:铃木国际小提琴学校School:中国科学网大学以及School:平均律绘画与平均律语言研究所 等,从 留下的纪录“中国科学网大学由科学网许培杨刘洋等热心网友倡议发起”当时可能是该用户协助创建,也确实留下不少内容(先不论文章品质如何),为了学院长久发展与推广,在下是支持实名院校成立,与各大实体教育学界合作才能让维基学院在教育界露脸并发挥我们的使命,也可为学院带来不少质或量的研究或教学。
但是这些院所已经久未经营,也未见该院所参与者有新的贡献,所以在下认为需要有个“合作期限”,若在某个时间内(如六个月、一年)该院所参与者无任何实质贡献,就必须交由社群讨论是否中止,而中止方式有可能是挂模板把原本内容遮盖住,或者其他方式无法显露(不建议删除)。--安可讨论2018年8月21日 (二) 02:52 (UTC)[回复]

虽然“合作期限”这个名字有些牵强,但是我觉得想法不错。-- 黄启塬小朋友·💬 某个蒟蒻 2018年8月30日 (四) 13:10 (UTC)[回复]

为何没有实名院校存在的具体作用及实名标准。-宋世怡讨论2018年8月30日 (四) 15:23 (UTC)[回复]

@宋世怡:这就是现在要讨论的。-- 黄启塬小朋友·💬 某个蒟蒻 2018年8月31日 (五) 12:24 (UTC)[回复]

英语维基学院的提案方针[编辑源代码]

已翻译为Wikiversity:实名院校/草案2,当中提出实名院校不能放置于School名字空间。副知@黄启塬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9月2日 (日) 05:50 (UTC)[回复]

(!)意见个人认为应该放置于独立的用户页,或者放置于实名用户的用户页(的子页面中?)。--Q515949148讨论2018年9月4日 (二) 03:39 (UTC)[回复]
实名院校,感觉可以参考QQ微博之类的“企业账号”,一个账号由一个企业所有。--Q515949148讨论2018年9月4日 (二) 03:48 (UTC)[回复]
@Q515949148
  1. 依据维基百科、维基共享资源等的实务案例,建立团体账号是不允许的。
  2. 依据英语维基学院对于实名院校的内容放置来看(en:University of Canberra),他们只能放置在维基学院各领域所建立的计划、课程内容、研究内容等条目的内部连结,而非在下面建立系所课程等内容资料,这些应当要在合适的领域页面建置。您所说的用户页面在性质上不适合,School也不适合。英语学院将之放置在主条目页面,是有其道理的。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9月5日 (三) 05:15 (UTC)[回复]
@Taiwania Justo
维基学院不是维基百科,基于共识,维基学院可以有自己的关于团体账号的方针(只要不违反维基媒体基金会的规定与维基学院的初衷)。
院校页面必然会有关于这个院校的简介、欢迎词等与教学、研究无关的内容。这些内容不应该放置于主名词空间。院校页面不是页面索引。--Q515949148讨论2018年9月25日 (二) 12:23 (UTC)[回复]
所以按照上面的这个例子而言,实名院校从实际意义上不算是维基学院的一部分,尽管下面列出有其中为此院校教职员工的维基学院贡献者,然而页面内容只像是维基百科的再拓展(顺便加了一些广告成分)。单纯这个例子而言,我没有看到实名院校的实际意义。-宋世怡讨论2018年9月5日 (三) 14:35 (UTC)[回复]

说起来能不能先解释一下实名院校到底想要做什么,是用来给现实里那个院校的学生或教授拿来写什么?还是让外人写关于一个院校的什么?实名怎么实名?让人来报备学校的资格么?-宋世怡讨论2018年9月4日 (二) 12:35 (UTC)[回复]

@宋世怡:见上段讨论。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9月5日 (三) 05:1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