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號互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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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互動論 (英語:symbolic interactionism,或稱象徵互動論),起源於芝加哥學派,其中以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的貢獻最大;在1950年代時,由布魯默(Herbert Blumer)將其理念發揚光大,目前符號互動論的分支有標籤理論劇場理論以及俗民方法論等。

導言[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符號互動論是社會學理論中一個很重要的理論,其主張多數人們的互動經驗,希望透過語言和其他符號系統的使用,使雙方彼此之間能夠得到共同的理解。

符號互動論,不單單指個人的人格特徵,也不指社會結構和情境是如何影響個人的行為模式,而是講求人與人之間相互互動的本質。

如:語言、手勢、表情等,符號本身就是符號互動論的一個主要概念,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是藉由符號相互傳達,而語言、文字、符號、手勢等皆可以是符號,有了這些符號,人與人之間才能互動。

學者認為社會是由人們互動所組成,而人們的觀點則是經由互動中學習得知,因此在互動的過程中,人們相互學習、創造並分享各種觀點,而這些觀點就進而影響行為的產生。

所謂的真理並非人們對於外在事實的被動反應,而是由人們積極解釋所決定,因此在符號互動論學說中,「心靈 (mind)」、「自我 (self)」、「互動 (interaction)」及「社會(society)」是其重要的核心概念。

符號互動論的主要概念[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符號互動論的主要概念,主要分為符號、自我、心靈和角色扮演。

一、符號(symbol):符號是互動論的中心概念,它包括語言、文字及符號,符號互動論者認為符號無所不在;語言文字是符號,它們代表某些東西和意義,也是行動者用來代表物體、感覺、觀念、思想、價值和情緒,語言文字所代表的客體是社會所賦予,用來溝通。

符號三個基本特質:符號發展是社會性,經由互動的過程以符號表達意念、價值和思想;符號的意義與運用並非完全一致,它是由使用者隨意的制定,但當互動的方式產生改變時,符號定義可能也會改變,手勢和語言都含有着某種特定的意義,所以當人們把幾個手勢和語言串連在一起時,它們就能產生意思,並且用來相互溝通和互動。

二、自我(self):自我是社會的產品,人們對於自己的看法實際上就是他人對自己的看法。

自我的主要功能:

自我可用來做為人們符號互動的對象。 自我可用來分析互動時的情境,以做為反應時的參考。 自我可供人們使用。 自我可用來判斷自己,也可用來判斷別人;自我給予人們某種認同,使人們知道自己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人。

三、心靈(mind):心靈是個人與自我的符號互動,是個人行為的內在活動,它對於個人在社會中的互動具有某種不可或缺的影響力。因此我們在互動的過程中,不僅會把別人當做互動的對象,也把自己當成互動的對象。

四、扮演他人的角色(taking the role of the other):扮演他人角色是人們在每一個社會情境中都會做的活動。透過辨認和解釋他人的姿勢、符號,來進行溝通和互動,使他們能夠相互識別對方,預期對方的反應,以便彼此瞭解、適應。

資料來源[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人民網

國家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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