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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Johnchang a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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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haf在话题“注意”中的最新留言:5年前
您好,Johnchang aus!欢迎加入维基学院!

维基学院以学习计划为单位,目标是透过合作来深入理解知识及制作自由教材。

维基学院在学术道德条件下容许原创研究(亦可参阅研究指引),所以可在此编写一些维基百科维基教科书等其他维基专案不能收录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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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Cohaf讨论2019年6月23日 (日) 06:41 (UTC)回复



Cohaf: 您好! 我想这里是维基学院,支持原创的学院,不象其他维基百科和教科书。

       这些是我的原创,和对维基百科的改进,应该在学院展示 Johnchang aus讨论2019年6月23日 (日) 07:08 (UTC)回复

Cohaf: 以下的目录问题,丰富了学院的内容,提出新的项目,Johnchang aus讨论2019年6月23日 (日) 07:08 (UTC)回复


生命智慧波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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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生命智慧波”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学院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维基学院:方针和指引维基学院:维基学院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向管理员查询。如需对删除结果上诉,请在当月的存废讨论记录下的复核请求一栏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方针存废复核

--Cohaf讨论2019年6月23日 (日) 06:24 (UTC)回复

宇宙法则化学元素周期表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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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宇宙法则化学元素周期表”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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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haf讨论2019年6月23日 (日) 06:29 (UTC)回复

“形而上学”统一大自然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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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形而上学”统一大自然”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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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haf讨论2019年6月23日 (日) 06:33 (UTC)回复

宇宙是按照它的形态建立“宇宙法则”的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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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宇宙是按照它的形态建立“宇宙法则”的”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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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haf讨论2019年6月23日 (日) 06:35 (UTC)回复

大道至简 “.”, “1”, “0”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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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haf讨论2019年6月23日 (日) 06:35 (UTC)回复

宇宙法则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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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haf讨论2019年6月23日 (日) 06:37 (UTC)回复

统一制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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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haf讨论2019年6月23日 (日) 06:38 (UTC)回复

人类社会制度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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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haf讨论2019年6月23日 (日) 06:38 (UTC)回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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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来到维基学院。我们邀请每个人为这个学院贡献有建设性的资料,谢谢您愿意一起来改进维基学院。维基学院不可以复制其他网站的文章,可惜的是您所加入的内容并不符合版权的有关规定。建议您可以利用自己所知,用自己的话重新组织论述、改写原先已经有的文章内容,并且将添加或者修改的文字加上参考的出处;这样应该能够让读者们更容易理解您要表达的意思。希望您下次撰写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学院来作为编写守则。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Cohaf讨论2019年6月23日 (日) 06:41 (UTC)回复


讨论


我是将过去的文章转移过来,但要重新改写,就不容易,因为每一个教员编的内容都不一样,别人可能从另一方面写,我只能从这方面写,您有什么改写的建议呢? 哪篇文章呢? Johnchang aus讨论2019年6月23日 (日) 07:24 (UTC)回复

  • (:)回应至于以上的维基学院确实支持原创,非维基百科。提删理由非您提到的问题,而是侵权。参见我给于的链接。如果不愿意重新写,可以给于授权,见WV:C,联络OTRS授权。现在侵权严重,如果7天内没有整体重新写过,就需要删除。我也没有太过改写建议,这个程度基本就是需要重新来过了。祝好。--Cohaf讨论2019年6月23日 (日) 07:34 (UTC)回复

好!我重新改写一下,但是要多大的程度呢? 题目是否要变? 我如果给授权,就不用改写了吗,或有人将改写这些文章? 谢谢!Johnchang aus讨论2019年6月23日 (日) 07:42 (UTC)回复


找不到联络 OTRS 的相关人员,我修改了大半部分,看行否? Johnchang aus讨论2019年6月23日 (日) 13:09 (UTC)回复

《推背图》第44象、45象、46象、47象正解预言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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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背图》精准的按时间和朝代的板块,一步步向下预言推进,几乎全是主要的各朝各代的大事和节点,重点在人物。目前从网上的分析,直到中华民国,都丝毫不差,这里不再详述,只是列出网上的解释:

如: 唐朝是第1象到第10象;五代十国是第11象到第15象;

   宋朝是第16象到第24象;元朝是第25象到第26象;
   明朝是第27象到第32象;清朝是第33象到第36象;
   中华民国是第37象到第40象。

由于中华民国后期到了台湾,所以第40象又接续到现在的台湾情况,两岸三地。网上对以上的解释和分析很多,虽然有点差别,但基本都很准,已达共识,这些已经发生的事,还是比较容易把握的,几乎全部前后呼应,顺理成章,正确率是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