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人史
中国历史上的食人行为大致可以分为“求生性食人”和“习得性食人”[1]。中国历史上因为干旱、洪水、蝗灾、暴政、暴民等天灾人祸,经常发生饥荒,特别是政权更迭的战争时期更是灾祸不断。吃人事件在中国历史上史不绝书,如“易子而食”、“人相食”,《史记》、《新唐书》、《资治通鉴》、《明史》等史书都有详细记载。仅据二十五史统计,中国历史上共有403起发生过人相食的记载。[2]
西周及以前由于人口稀少,森林茂盛,植被丰富,没有可靠的食人记载,Template:请求来源,关于商周时期的饮食研究,有何毓灵、仇士华、徐广德《殷墟54号墓出土人骨的碳氮稳定同位素分析》。“商朝人主要吃w:黍……较高等级人群与较低等级人群相比,在主食结构上更加多样化。……较高等级的人群还可能食用较多的水果和蔬菜等。……较高等级人群与较低等级人群相比,在主食结构上更加多样化。……较高等级的人群还可能食用较多的水果和蔬菜等。……青鱼、草鱼、鲤鱼,另外还有w:蚌、蚌、w:蛤、田螺等(食物)”[3]
齐桓公《韩非子·二柄·难一皆》记载:“齐桓公好味,易牙蒸其子首而进之。”
魏文侯时,魏国将领乐羊攻打中山国,中山国君杀了乐羊的儿子,制成羹给他吃。乐羊把羹一饮而尽,并消灭了中山国。虽然乐羊有破敌国之功,但魏文侯从此却对他存有戒心,不再重用他。[4]
《墨子·节葬下》中说:“子墨子曰:……昔者越之东,有輆沐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
据《史记》记载,白起在长平围攻赵军,至九月,“赵卒不得食四十六日,皆内阴相杀食”。[5]
《左传》宣公十五年中记载: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
《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中记载:“李同曰:“邯郸之民,炊骨易子而食,可谓急矣,而君之后宫以百数,婢妾被绮縠,馀粱肉,而民褐衣不完,糟糠不厌。……”
《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兴,接秦之弊,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谨。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 ,就食蜀汉。天下既定,民亡盖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 )
高祖二年(前205年),七月左右“关中大饥,米斛万钱,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汉。”[6]
《史记·黥布列传》记载:“汉诛梁王彭越,醢之。盛其醢,遍赐诸侯。”
前138年平原地区“河水溢于平原(今山东省平原县)。大饥,人相食”[7]
公元前135年“河南贫人伤水旱万馀家,或父子相食。”[7]
汉武帝元鼎三年(前114年),“四月,关东旱,郡国四十馀饥,以士洋相食,莫不大快朵颐”。(《前汉书·武帝本纪》)
夏侯胜曾描述前114年的经济状况:“武帝虽有攘四夷广土斥境之功,………然多杀士众,竭民财力,奢泰亡度,天下虚耗,百姓流离,物故者半。蝗虫大起,赤地数千里,或人民相食,畜积至今未复。”(《汉书》卷七十五)
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九月,关东郡国十一大水,饥,或人相食,转旁郡钱、谷以相救。”[8]
汉元帝初元二年(前47年)六月,“关东饥,齐地人相食。”[8]
汉成帝永始二年(前15年),“梁国平原郡人相食……”
京兆尹王章对成帝说:“羌胡尚杀首子以荡胸正世,况于天子而近己出之女也”。[9]
新莽天凤元年(14年),“缘边大饥,人相食。”
《汉书》卷99下,新莽地皇三年(23年)2月,“是月,赤眉杀太师牺仲景尚。关东人相食。”
新莽地皇四年(23年),王莽被杀,悬首示众,“百姓共提击之,或切食其舌”。
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9月,“赤眉遂烧长安宫室市里,害更始。民饥饿相食,死者数十万,长安为虚,城中无人行。”
汉光武帝建武二年(26年),关中大饥“人相食,城郭皆空,白骨蔽野。”[10]
汉安帝永初三年(109年)三月,“京师大饥,民相食。” [11]
汉桓帝元嘉元年(151年),“任城、梁国饥,民相食。”[12]永寿元年,“二月,司隶、冀州饥,人相食” [13]
《后汉书·南蛮传》说:“……啖人国,生首子辄解而食之,谓之宜弟。”
汉灵帝建宁三年(170年),“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
汉献帝兴平元年(194年),出现蝗灾,“六月,蝗虫起,百姓大饥,是时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二十万,人相食啖,白骨委积,臭秽满路。”
兴平二年,董卓初死(195年),“三辅民尚数十万户。李傕、郭汜等放兵劫掠,加以饥馑,二年间民相食略尽”。(《资治通鉴》)
汉献帝初平二年(191年),太祖(曹操)军乘氏(钜野西南)。大饥,人相食。(《三国志·魏书·荀彧传》)
“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馀,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人相食,州里萧条。”、兴平元年(194年),“初,太祖乏食,昱略其本县,供三日粮,颇杂以人脯”(《三国志·魏书·程昱传》)
兴平二年(公元195年)吕布奇袭徐州,导致刘备的部队被迫退守至广陵郡。同时由于粮草殆尽导致士兵饥饿难耐,最终发生“军中相食”事件。[14]
《后汉书·臧洪传》记载兴平二年(195年),臧洪让士兵吃自己妻子,“绍(袁绍)兵围洪,城中粮尽,洪(臧洪)杀爱妾,以食兵将,兵将成流涕,无能仰视。”
王忠曾在三辅混乱时,因饥饿吃过人肉[15]。后来曹丕知道这件事情后,在跟随曹操外出时,曹丕令艺人取来墓冢间的髑骼系在王忠马上嘲笑之[16]。
魏明帝青龙四年(236年),辽东公孙渊反。景初二年(238年)正月,使司马懿将四万人讨渊。六月,至辽东,围襄平(辽阳市)。七月,大雨,雨霁,合围,百计攻之,矢石如雨。渊窘急,粮尽,人相食,死者甚多。八月,渊请降,不听。城溃,斩渊父子于梁水上。(《三国志·魏书·公孙渊传》)
晋怀帝永嘉五年(311年),“关西饥馑,白骨蔽野,民存者百无一二。”(《资治通鉴》)《晋书·卷37司马模传》:“时关中饥荒,百姓相啖;加以疾疫,盗贼公行,模力不能制。”
晋愍帝建兴四年(316年),八月,刘曜进逼长安。司马模之子司马保遣胡崧兵入援,打击刘曜于灵台(长安西)。“崧恐国威复振,则麹索(麹允、索琳守长安)势威,乃帅城西诸郡兵屯渭北不进,遂还槐里(长安西兴平)。曜攻陷长安外城,麹允、索琳退保小城以自固。内外断绝,城中饥甚。斗米值金二两,人相食,死者大半,亡逃不可制。唯凉州义众千人守死不移。太仓有麹数十饼,麹允屑之为粥以供帝,既而亦尽。”(《资治通鉴》)
晋孝武帝太元十年(385年)春,“正月,前秦苻坚朝飨群臣,时长安饥,人相食,诸将归,吐肉以饲妻子。”(《资治通鉴》卷一百零六)
太元十年(385年)十月,“燕、秦相持经年,幽、冀大饥,人相食,邑落萧条,燕之军士多饿死,燕王(慕容)垂禁民养蚕,以桑椹为食”(《资治通鉴》卷一百六)
前秦时苻登攻打w:羌军,当时岁旱大饥,苻登把羌人尸体称为“熟食”,激励战士说:“汝等朝战,暮便饱肉,何患于饥!”氐军每战必大嚼羌军死人肉,“欢健能斗”。羌军,当时岁旱大饥,苻登把羌人尸体称为“熟食”,激励战士说:“汝等朝战,暮便饱肉,何患于饥!”氐军每战必大嚼羌军死人肉,“欢健能斗”。姚苌闻之,急召硕德说:“汝不来,必为苻登所食尽。”(《晋书》载记第十五“苻丕、苻登”)
太元十二年(387年),后凉的最后一年,“凉州大饥,米斗直钱五百,人相食,死者太半”(《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一十二)
宋人刘敬叔的《异苑》:“元嘉中,豫章胡家奴开邑王冢,青州人开齐襄公冢,并得金钩,而尸骸露在岩中俨然。兹亦未必有凭而然也,京房尸至义熙中犹完具,僵尸人肉堪为药,军士分割食之。”
元嘉十八年,北魏世祖拓跋焘遣镇南将军奚眷出击酒泉,北凉沮渠无讳派遣堂弟沮渠天周据守,“酒泉城中食尽,万余口皆饿死,沮渠天周杀妻以食战士。”[17]
宋文帝元嘉三十年(453年),“张超之走至合殿御床之所,为军士所杀,刳肠割心,诸将脔食其肉,生啖之。”[18]
梁武帝太清三年(549年)“九江大饥,人相食者十四五”,建康城(南京)被侯景围困,“数月之间,人至相食,犹不免饿死,存者百无一二。”、“军人屠马于殿省间,杂以人肉,食者必病”。[19]
侯景死后,尸体被抢食,元帝承圣元年(552年)“暴景尸于市,市民争取食之骨皆尽……”,侯景参谋王伟,也被烹食。
《南史》毗骞:“国法刑人,并于王前啖其肉。”“国内不受估客,往者亦杀而食之。”
《北史》流求:“国人好相攻击,收斗死者聚食之。其南境;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战斗杀人,便以所杀人祭其神。”
隋炀帝三征高句丽,高句丽将斛斯政献出求和,炀帝将斛斯政烹死,把肉分给百官吃。
隋炀帝大业十二年(616年),江淮饥馑,“始采树皮叶,或捣槁为末,或煮土而食;诸物皆尽,乃自相食。”
大业十三年(617年)四月,薛仁杲与其父薛举起兵,俘获庾信之子庾立,由于庾立不肯降,薛仁杲怒割其肢体,放火上烧烤,再以白酒吞吃。
隋代末年,“隋末荒乱,狂贼朱粲起于襄、邓间,岁饥,米斛万钱,亦无得处,人民相食。粲乃驱男女小大仰一大铜钟,可二百石,煮人肉以矮贼。生灵歼于此矣。”,朱粲竟说:“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唐·张𬸦《朝野佥载》)
隋末的诸葛昂与高瓒嗜食人肉。高瓒将双胞胎小孩杀掉,头颅、手和脚分别装在盘子里,做成“双子宴”,与诸葛昂一起享用;诸葛昂则把自己的爱妾蒸熟,摆成盘腿打坐的姿势,脸上重新涂好脂粉,诸葛昂亲手撕她大腿上的肉请高瓒吃。(《唐人说荟》卷五,引张骞《耳目记》)[来源请求]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二月,秦王李世民大败王世充,军傅洛阳城,堑而守之。王世充粮且尽,人相食,至以水汩泥去砾,取浮土糅屑为饼。民病肿股弱,相藉倚道上。其尚书郎卢君业郭子高等皆饿死。御史大夫郑颐丐为浮屠,世充恶其言,杀之。(《新唐书卷85 王世充传》)
唐太宗贞观十七年(643年)一月,鄠尉游文芝告发代州都督刘兰成谋反,一月戊申,兰成坐腰斩。右武候将军丘行恭,探兰成心肝食之。上(唐太宗)闻而让之曰:兰成谋反,国有常刑,何至如此!若以为忠孝,则太子诸王先食之矣,岂至卿耶?行恭惭而拜谢。[20]
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年)“四月,关中饥馑,斗米三百,将幸东都(洛阳),留太子监国。”“五月,东都霖雨,乙卯,洛水溢,溺居民千余家。关中先水后早蝗,继以疾疫,米斗四百,两京间死者相枕于路,人相食。”(《资治通鉴》)
武则天时期,杭州临安县尉薛震好吃人肉,“有债主及奴诣临安,于客舍,遂饮之醉。杀而脔之,以水银和煎,并骨消尽。后又欲食其妇,妇觉而遁。县令诘得其情,申州,录事奏,奉敕杖杀之。”(《朝野佥载》)
武则天时期,“周岭南首陈元光设客,令一袍裤行酒。光怒,令曳出,遂杀之。须臾烂煮,以食诸客。后呈其二手,客惧,攫喉而吐。”(出《摭言》。明抄本作出《朝野佥载》)
张𬸦《朝野佥载》卷二:“后诛易之昌宗等,百姓脔割其肉,肥白如猪肪,煎炙而食。”
唐玄宗开元中叶人陈藏器(713年-741年)《本草拾遗》写吃人肉可以治病。
安史之乱(755年-763年)时,山西睢阳被围,守将张巡、许远誓死守城,粮尽食人;后来城破,人口从三万人降到四百人,多是被士兵吃掉的:“(张)巡士多饿死,存者皆瘦伤气乏。巡出爱妾曰:‘诸君经年乏食,而忠义不少衰,吾恨不割肌以啖众,宁惜一妾而坐视士饥’乃杀以大飧,坐者皆泣。巡疆令食之。远亦杀奴僮以哺卒,至罗雀掘鼠,煮铠弩以食。……被围久,初杀马食,既尽,而及妇人老弱,凡食三万口。人知将死,而莫有畔者。城破,遗民止四百而已。”(《新唐书》卷192)
唐代宗广德元年(763年),江东大疫,“死者过半”,独孤及描述这次的灾难:“辛丑岁(762年),大旱,三吴饥甚,人相食。明年大疫,死者十七八,城郭邑居为之空虚,而存者无食,亡者无棺殡悲哀之送。大抵虽其父母妻子也啖其肉,而弃其骸于田野,由是道路积骨相支撑枕藉者弥二千里,春秋以来不书。”(《吊道殣文》)
白居易(772年-846年)写《轻肥》一诗有“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
张茂昭为节镇,频吃人肉,及除统军,到京。班中有人问曰:闻尚书在镇好人肉,虚实?” 昭笑曰:“人肉腥而且肕,争堪吃。”(《卢氏杂记》)
唐僖宗广明二年(881年),黄巢攻占长安,“时京畿百姓皆寨于山谷,累年费耕耘,贼坐空城,赋输无如,谷食腾踊,米斗三十钱,官军皆执山寨百姓,蠰于贼为食,人获数十万”(《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五十》)
唐僖宗中和三年883年,《旧唐书·黄巢传》记载:“贼围陈郡三日,关东仍岁无耕稼,人俄倚墙壁间,贼俘人而食,日杀数千。贼有舂磨砦,为巨碓数百,生纳人于碎之,合骨而食,其流毒若是。”
“楷击陈州败死,巢自围之,略邓、许、孟、洛,东入徐、衮数十州。人大饥,倚死城堑,贼俘以食,日数千人,乃办列百巨碓,糜骨皮于臼,并啖之。”(《新唐书·列传第一百五十下》)
“巢益怒,营于州北,立宫室百司,为持久之计。时民间无积聚,贼掠人为粮,生投于碓,并骨食之,号给粮之处曰‘舂磨寨’。纵兵四掠,自河南、许、汝、唐、邓、孟、郑、卞、曹、濮、徐、衮等数十州,咸被其毒。”“黄巢围陈州几三百日……”(《资治通鉴·第二二五卷》)
秦宗权称帝后,军队用人肉干当粮食,“贼首皆剽锐惨毒,所至屠惨人物,燔烧郡邑。西至关内,东极青齐,南出江淮,北至卫滑,鱼烂鸟散,荆榛蔽野。贼既乏食,啖人为储,军士四出,则盐尸而从”(《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五十》)。
唐僖宗光启二年(886年),“荆、襄蝗,米斗钱三千,人相食,淮南蝗,自西来,行而不飞,浮水缘城入扬州府署,竹树幢节,一夕如剪……”
光启三年(887年),“杨行密围广陵且半年,秦彦、毕师铎大小数十战多不利,城中无食,料值钱五十缗,草根木实皆尽,以堇泥为饼食之,饿死者大半。宣州军掠人诣肆卖之,驱缚屠割如羊豕,讫无一声,流血满于坊市。彦、师铎无如之何,颦蹙而已。”
唐昭宗龙纪元年(889年),“杨行密围宣州,城中食尽,人相啖……”(《资治通鉴》卷258)
唐昭宗天复二年(902年),凤翔城被朱全忠包围,狗肉每斤五百钱,人肉每斤只一百钱。
唐哀帝天佑三年(906年):“时汴军筑垒围沧州,鸟鼠不能通,仁恭(刘仁恭)畏其(朱全忠)强,不敢战。城中食尽,丸土而食,或互相掠啖。”(《资治通鉴》卷265)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年),“崇韬征犒军钱数万于宗弼、宗弼靳之。士卒怨怒,纵火喧哗。崇韬欲自明,乃白收宗弼族诛之,籍没其家。蜀人争食宗弼之肉。”(《资治通鉴》)
吴国将领高澧“嗜杀人而饮血,日暮,必于宅前,后掠行人而食之”。
后晋天福七年(942年),“南汉刘龚以胡僧云其名不利,改名刘䶮。912-942在位。多权数,自矜大,穷奢极侈,用刑惨酷:有灌鼻、割舌、支解、刳剔、炮炙、烹蒸之法。或集毒蛇水中,以罪人投之,谓之水狱。”[21]
天福六年(942年),后晋苌从简屠户出身,官至左金吾卫上将军,历任河阳、忠武、武宁等镇节度使,尤好吃人肉。“……从简好食人肉,所至多潜捕民间小儿以食。”(《新五代史·苌存简》)
后晋天福十二年(947年),张彦泽被耶律德光擒杀,百姓剖开他的头颅,挖出脑髓,又割其肉,一道烹食。“高勲诉彦泽杀其家人,契丹主亦怒彦泽剽掠京城,并傅住儿锁之。以彦泽之罪,宣示百官,问应死否?皆言应死。百姓亦投牒争疏彦泽罪。次日,斩彦泽及住儿于北市,仍命高勲监刑。彦泽前所杀士大夫子孙,皆绖杖号哭,随而诟詈,以杖扑之。勲命断腕出锁,剖其心以祭死者。市人争破其脑取髓,脔其肉而食之。”(《资治通鉴》)
后汉高祖干佑元年二年(948年-949年),赵思绾喜食人肝,更喜欢用酒吞人胆,他说:“吞此干枚,则胆无敌矣!”,共吃人肝六十六个。“赵思绾好食人肝,常面剖而脍之,脍尽,人犹未死。又好以酒吞人胆,谓人曰:吞此千数,则胆无敌矣。长安城中食尽,取妇女幼稚为军粮,日计数而给之。每犒军,辄屠数百人,如羊豖法。”(《资治通鉴》、《旧五代史》卷109)
辽穆宗曾听信女巫肖古的建议,以人胆入药。[22]
开宝二年(969)王彦昇为原州(甘肃镇原)防御使。“西人(甘肃少数民族)有犯汉法者,彦升不加刑,召僚属饮宴,引所犯,以手捽断其耳,大嚼,卮酒下之。其人流血被体,股栗不敢动。前后啖者数百人。西人畏之,不敢犯塞。”(王辟之《渑水燕谈录》)[23]
宋太祖年间,宋太祖的妻弟王继勋以残暴、吃人闻名,最后被宋太宗处决[24][25]。
宋仁宗庆历七年(1047年),王则反贝州(今清河县)。深州(治今静安县南)卒庞旦与其徒拟劫库兵为应,知州王鼎捕首谋十八人斩之。“明年(1048年),河北大饥,人相食。”(《宋史·王鼎传》)
庆历八年(1048年),“河北、京东西大水为灾,人相食,流民入京东者不可胜数”(《续资治通鉴》卷50)
宋仁宗时期,广源州侬智高之母阿侬,“性惨毒,嗜小儿肉,每食必杀小儿。”(《宋史·卷495·蛮夷广源州》)
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苏辙《因旱乞许群臣面对言事札子》:“臣伏见二年以来,民气未和,天意未顺,灾沴荐至,非水即旱。淮南饥馑,人至相食。河北流移,道路不绝。京东困弊,盗贼群起。二圣遇灾忧惧,顷发仓廪以救其乏绝,独此三路所散,已仅三百万斛矣!异时赈恤未见此比。然而民力已困,国用己竭,而旱势未止,夏麦失望,秋稼未立,数月之后,公私无继,群盗蜂起,势有必至,臣未知朝廷何以待此?……”
辽天庆八年(宋重和元年,1118年),十二月,“宁昌军(治懿州)节度使刘宏(无可考)以懿州(治宁昌,今阜新市东北之塔营子村)户三千降金。时山前诸路(此指辽东,非燕山之南)大饥,干(辽宁北镇南)显(北镇北)宜(义县)锦(锦州市)兴中(朝阳市)等路,斗粟值数缣,民削榆皮食之,既而人相食。”(《辽史·卷二十八·天祚帝纪》)
“甲辰宣和六年(1124年)时转粮给燕山(府治北京西南)民力疲困,重以盐额科敛,加之连年凶荒,民食榆皮野菜不给,至自相食。于是饥民并起为盗。山东有张万仙者,众十万,号敢炽。张迪者,众五万,围濬州(濬州,平川军,治滑州黎阳)五日而去。濬州去京才一百六十里,而初不知。河北有高托山者,号三十万。其余一二万者,不可胜计也。”(《九朝编年备要卷二十九》)
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年)十二月,金两路攻宋。王禀皆破之,“然人众乏粮,三军先食牛马骡,次烹弓弩皮甲,百姓煮萍实、糠籺、草茭以充腹,既而人相食。[九月]城破,禀犹率羸卒巷战,突围出,金兵追之急,遂负太原庙中太宗御容赴汾水死,子荀殉之。”(《续资治通鉴卷九十七》)
宋钦宗靖康二年(1127年)五月高宗即位南京,改元建炎。“汴京大饥,米升钱三百,一鼠直数百钱,人食水藻、椿槐叶、道殣,骼无余胔。”(《宋史卷67 五行志》)
宋高宗时期,五湖捕鱼人夏宁,“聚其徒为盗,后有众千馀,专掠人以为食,……宁等无食,半月之间复啖万馀人,是日,始具舟迎之。由是江北乡村愈觉凋残矣。”(《续资治通鉴卷一零九》)一军半月吃万人,极其残虐。
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年),开始吃人,江淮之间人相食,一斗米要数十千钱,人肉比猪肉还便宜;肉质还分等级,男女老幼不等,“自靖康丙午岁(1126年),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擦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老瘦男子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为“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庄绰《鸡肋编》)
绍兴六年,岳飞在第二次北伐中壮志未酬,写下《满江红》,内有关于食人的诗句——“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但这仅仅是文学对敌人仇恨的夸张描写手法,岳飞并未真正食人。
宋宁宗嘉定年间,林千之任西钦州知州,得了一种病(末疾),有个医士告诉他,吃童女的肉可以强筋健骨。于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内捕少女,制成肉干,叫做“地鸡”。[26]
绍定六年(1233年),南宋大将史嵩之围唐州,“城中粮尽,人相食,金将乌库哩黑汉,杀其爱妾以啖士,士争杀其妻子”[27]。
元代,有鉴于自残尽孝的民间行为,元政府曾于1261年及1270年出示官方文告“禁割肝剜眼”,禁止割取股肉作为孝行或医疗之用[28]。
延佑六年(1319年)秋七月丙辰,“来安路总管岑世兴叛,据唐兴州”,杀兼州知州黄克仁,分食其尸。[29]
元惠宗至正年间,大饥,“淮右军”军队开始吃人,“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卦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双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总名曰“想肉”,以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30]
韩观杀人甚多,御史欲弹劾他。一日,观召御史饮,以人皮为坐褥,耳目口鼻显然,发散垂褥,首披椅后。肴上,设一人首,观以箸取二目食之,曰:“他禽兽目皆不可食,惟人目甚美。”观前席坐,每拿人至,命斩之,不回首视,已而血流满庭。观曰: “此辈与禽兽不异,斩之如杀虎豹耳。”御史战栗失措曰:“公,神人也。”竟不能劾。[32]
天顺元年(1457年),北畿、山东并饥,发茔墓,斫道树殆尽。父子或相食[33]。
成化二十年(1484年),是秋,陕西、山西大旱饥,人相食。停岁办物料,免税粮,发帑转粟,开纳米事例振之[34]。
正德三年(1508年),大旱、蝗灾,民大饥,疫病流行,人相食。《明史·武宗纪》
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刘瑾被磔死,凌迟三日,共剐3300余刀。行刑之日,北京鼎沸,百姓相争以一钱买刘瑾一块肉,生吞以泄恨。
正德十四年(1519年):“是岁,淮扬饥,人相食。”《明史·武宗纪》
嘉靖元年(1522年),韩邦靖“起山西左参政,分守大同。岁饥,人相食,奏请发帑,不许。复抗疏千馀言,不报。乞归,不待命辄行。军民遮道泣留,抵家病卒,年三十六。”(明史卷201)
嘉靖三年(1524年)“湖广、河南、大名、临清饥。南畿诸郡大饥,父子相食,道殣相望,臭弥千里。”(《明史·五行志》)
嘉靖四年(1525年)三月,余珊应诏陈言曰:“自逆瑾(刘瑾)以来,尽天下之脂膏,输入权贵之室。近年以来,黄纸蠲放,白纸催缴;额外之敛,下及鸡豚;织造之需,自为商贾;江淮母子相食,兖豫盗贼横行,川陕湖贵疲于供饷:田野嗷嗷,无乐生之心。”(明史卷208)
嘉靖九年(1530年):“畿内、河南、湖广、山东、山西大饥。十五年(1536)湖广大饥。”(明史卷30·五行志)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二月)“宣大二镇大饥,人相食。”(《明史·五行志》)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京师大饥,人相食,米石二两二钱。(《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金垒子》)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辽东大饥,人相食。”(《明史,五行志》)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八月,以辽东连年饥馑,至有父食死子者,发银籴粟赈之。”(《中外历史年表》)
万历六年(1578年)李时珍完成《本草纲目》,他搜集药名是为了“凡经人用者,皆不可遗”,“人部”举凡毛发、指甲、牙齿、屎尿、唾液、乳汁、眼泪、汗水、人骨、胞衣(紫河车)、体垢、月水、人势(阴茎)、人胆、结石……皆可入药。头发可治伤寒、肚疼,男性阴毛治蛇咬,人魄(人吊死级的魂魄)可以安神定魄。
万历十五、十六年(1587年-1588年)河北大饥,“七月,黄河以北,民食草木。富平、蒲城、同官诸县,有以石为粮者。”、“河南饥,民相食。”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两畿饥。阜平县(真定西北,邻山西)有杀食其稚子者。”(《明史·五行志》)
康熙十二年修《青州府志》第20卷载,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山东青州府推官黄槐开在一件申文中说:“自古饥年,止闻道殣相望与易子而食、析骸而爨耳。今屠割活人以供朝夕,父子不问矣,夫妇不问矣,兄弟不问矣。剖腹剜心,支解作脍,且以人心味为美,小儿味尤为美。甚有鬻人肉于市,每斤价钱六文者;有腌人肉于家,以备不时之需者;有割人头用火烧熟而吮其脑者;有饿方倒而众刀攒割立尽者;亦有割肉将尽而眼瞪瞪视人者。间有为人所诃禁,辄应曰:"我不食人,人将食我。"愚民恬不为怪,有司法无所施。枭獍在途,天地昼晦。”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以山东大饥,致母食死儿,夫食死妻,再振之。”(《中外历史年表》)
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连两年山东大饥,蔡州有人肉市。“中州兄弟两无子,去山东买妾,遇二女,自称姑嫂,骗兄弟往。兄得小姑。小姑私语之曰:汝弟已为我嫂制成肉羹矣。兄急往视,弟头尚扔炕下。兄急诉之县,抵嫂于罪,兄带小姑去。”(《枣林杂俎》)
近日福建抽税太监高采谬听方士言:食小儿脑千馀,其阳道可复生如故。乃遍买童稚潜杀之。久而事彰闻,民间无肯鬻者,则令人遍往他所盗至送入,四方失儿者无算,遂至激变掣回。此等俱飞天夜叉化身也。[35]
清皇太极之天聪元年,(1627年,天启七年),“国中大饥,斗米价银八两(天启时金一两合银十两),人有相食者。国中银两虽多,无外贸易,是以银贱而诸物腾贵。良马银300两,牛一银百两,蟒缎一,银百五十两,布一匹,银九两。”(《清太宗实录卷三》)
“天启辛酉,延安、庆阳、平凉旱,岁大饥。东事孔棘,有司惟顾军兴,征督如故,民不能供,道殣相望。或群职富者粟,惧捕诛,始聚为盗。盗起,饥益甚,连年赤地,斗米千钱不能得,人相食,从乱如归。饥民为贼由此而始。”[36]
崇祯二年(1629年),杀袁崇焕。张岱《石匮书后集》:“(袁崇焕)遂于镇抚司绑发西市,寸寸脔割之。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啖之。刽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荆开腔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止剩一首,传视九边。”,“时百姓怨恨,争啖其肉,皮骨已尽,心肺之间犹叫声不绝,半日而止,所谓活剐者也……百姓将银一钱,买肉一块,如手指大,啖之。食时必骂一声,须臾崇焕肉悉卖尽。”(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五)
明崇祯四年(1631年),皇太极攻大凌河,祖大寿死守,史载“旋有王世龙者,越城出降,言城中粮竭,商贾诸杂役多死,存者人相食,马毙殆尽。……大寿欲突围,不得,与约许至锦州取妻室,乃誓而后降。”(《清史稿·卷234 祖大寿传》)祖大寿疏奏:“被围将及三月,城中食尽,杀人相食。”(《崇祯长编》卷五二)。《清太宗实录·卷十》亦载:“明大凌河城内,粮绝薪尽。军士饥甚,杀其修城夫役及商贾平民为食,析骸而炊。又执军士之羸弱者,杀而食之。”
崇祯六年(1633年),“河间大饥,人相食。”《明史·陈三接传》
崇祯七年(1634年),“太原大饥,人相食。”(明史·五行志)
崇祯九年(1636年),“山西大饥,人相食。”(《明史·庄烈帝纪》)
崇祯十年(1637年),浙江闹饥荒,父子、夫妇、兄弟相食。
崇祯十二年(1639年)郑鄤以“杖母、奸妹”罪被磔死。《明季北略》记载郑鄤被凌迟三千六百刀后,为“都人士”药用:“炮声响后,人皆跻足引领,顿高尺许,拥挤之极……归途所见,买生肉为疮疥药料者,遍长安市。二十年前之文章气节,功名显宦,竟与参术甘皮同奏肤功,亦大奇也。”
崇祯十三年(1640年),全国有123州县发生“人相食”,98州县蝗灾。崇祯十三年“两畿、山东、河南、山、陕旱蝗,人相食。”,“北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痤胔以食。”
崇祯十四年(1641年),“浙江大旱,飞蝗蔽天,食草根几尽,人饥且疫”。崇祯十四年二月,时山东荒旱,寇盗益炽,徐德(南端到北端)数千里白骨纵横,父子相食,人迹断绝。(彭贻孙《平寇志》)
崇祯十四年,左懋第督催漕运,道中驰疏言:“臣自静海抵临清,见人民饥死者三,疫死者三,为盗者四。米石银二十四两,人死取以食。惟圣明垂念。”(《明史卷295·左懋第传》)
明朝末年,四川大饥,“蜀大饥,人相食。先是丙戌、丁亥,连岁干涸,至是弥甚。赤地千里,粝米一斗价二十金,养麦一斗价七八金,久之亦无卖者篙芹木叶,取食殆尽。时有裹珍珠二昇,易一面不得而殆:有持数百金,买一饱不得而死。于是人皆相食,道路饥殍,剥取殆尽。无所得,父子、兄弟、夫妻,转相贼杀。”(清·彭遵泅《蜀碧》卷四)
“庚辰山西大饥,人相食,剖心,其窍多寡不等。或无窍,或五六,其二、三窍为多,心大小各异。”(《枣林杂俎·和集》)
明朝崇祯末年,河南和山东发生饥荒和蝗灾,可以吃的东西都已经吃完,唯一剩下的可以吃的就只有人,于是便有了公开的人肉市场,其贩卖的乃是活生生的人,称之曰“菜人”。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有这样的记载:“妇女幼孩,反接鬻于市,谓之菜人”。[37]
《陕西通志》第86卷载有明朝崇祯年间马懋才的《备陈灾变疏》,疏中写道:“臣乡延安府,自去岁一年无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其粒类糠皮,其味苦而涩,食之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皮而食。诸树惟榆树差善,杂他树皮以为食,亦可稍缓其死。殆年终而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山中石块而食。甘石名青叶,味腥而腻,少食辄饱,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民有不甘于食石以死者始相聚为盗,而一、二稍有积贮之民遂为所劫,而抢掠无遗矣。有司亦不能禁治。间有获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于饥与死于盗等耳,与其坐而饥死,何若为盗而死,犹得为饱鬼也。”
由于全球气候的变化,崇祯时期闹饥荒,持续时间长,波及面广,危害严重。[来源请求]计六奇说:“天降奇荒,所以资自成也!”[38]。
崇祯十四年(1641年)二月,李自成攻陷洛阳,杀重达三百六十多斤的福王朱常洵,用他的肉和皇家园林里的梅花鹿一同烹煮,在洛阳西关周公庙举行宴会,赐给部下食用,名曰“福禄宴”。[39]
南明时期四镇之一的刘泽清性情凶残,军纪败坏,形同盗匪,府中养著两只黑猩猩。又嗜食人肉,一次设宴请客,在宴会厅中当场打死一名死囚,取出脑浆、心肝放在金瓯中,刘泽清吃人肝,喝脑浆。旁若无人,宾客莫不胆战心惊。
《太宗实录卷三》:天聪元年,“时国中大饥,斗米价银八两,人有相食者。国中银两虽多,无外贸易,是以银贱而诸物腾贵。良马,银三百两。牛一,银百两。蟒缎一,银百五十两。布匹一,银九两。盗贼繁兴,偷窃牛马,或行劫杀。于是诸臣入奏曰:盗贼若不按律严惩,恐不能止息。上恻然,谕曰:今岁国中因年饥乏食,致民不得已而为盗耳。缉获者,鞭而释之可也。遂下令,是岁谳狱,姑从宽典。仍大发帑金,散赈饥民。”
顺治“二年(1645年),耒阳、襄阳、光化、宜城大饥,人相食。”[40]
“顺治五年(1647年)春:广州、鹤庆(大理,洱海之北)嵩明(昆明市东北)大饥,人相食。”[41]
清顺治九年(1652年)南明将领李定国攻新会,城中粮尽,清军开始杀居民为食。姓莫的媳妇愿代婆婆而死,清军把莫氏烹食。新会被围八个月,吃掉居民近万人。
顺治九年八月,漳州被围半年,城中缺粮,一碗稀粥索价白银四两。居民以老鼠、麻雀、树根、树叶、水萍、纸张和皮革等物为食,饿死者不计其数,“城中人自相食,百姓十死其八,兵马尽皆枵腹”[42]。
顺治年间,“安邑知县鹿尽心者,得痿痹疾。有方士挟乩术,自称刘海蟾,教以食小儿脑即愈。鹿信之,辄以重价购小儿击杀食之,所杀伤甚众,而病不减。因复请于乩仙,复教以生食乃可愈。因更生凿小儿脑吸之。致死者不一,病竟不愈而死。事随彰闻,被害之家,共置方士于法。”[43]
康熙十八年(1679年),山东“终年不雨,大饥,人相食。”(乾隆《青城(即今高青)县志》卷10)
康熙二十年(1681年)清军进攻云南吴世璠,“世璠将余从龙降。𫍣知粮将尽,人相食,与诸将环而攻之。世璠众内乱,欲擒世璠以降,世璠自杀。”(《清史稿·卷254赉塔传》)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春:平定、乐平大饥,人相食。”[40]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夏:永年(邯郸东北)、东明(大名府之南部,山东曹州西)饥。秋:沛县、亳州、东阿、曲阜、蒲县(属隰州,非蒲城县)、滕县大饥。冬:汶上、沂州、莒州、兖州、东昌、郓城大饥,人相食。[40]
四十三年(1704年),泰安大饥,人相食,死者枕藉。肥城,东平大饥,人相食。武定(惠民)、滨州(武定东)、商河(武定西南)、阳信(武定北)、利津、沾化饥;兖州、登州大饥,民死大半,至食屋草;昌邑、即墨、掖县、高密、胶州大饥,人相食。[40]
《病榻梦痕录》卷上乾隆五十一年(1786)条记载了苏皖鲁等地的灾情,时灾民卖妻鬻子,“流丐载道”,“尸横道路”,尸体“埋于土,辄被人刨发,刮肉而啖”。
嘉庆六年(1801年),四川人罗思举的部队缺粮,开始吃俘虏,共吃三千五百多人。
“道光十二年(1832),紫阳大饥,人相食。”[40]
同治二年,石达开的军队为大渡河的涨水所阻,当时石部全军已是“觅食无所得,有相杀噬人肉者”。(许亮儒遗著《擒石野史》)
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记载“同治三、四年,皖南到处食人,人肉始买三十文一斤,后增至一百二十文一斤,句容、二溧,八十文一斤,惨矣。”
同治三年(1864年),皖南人相食,人肉价格大涨。《曾国藩日记》同治三年四月廿二日记载:“皖南到处食人,人肉始卖三十文一斤,近闻增至百二十文一斤,句容、二溧八十文一斤。”《曾国藩日记》又记载:“洪杨之乱,江苏人肉卖九十文一斤,涨到一百三十文钱一斤。”
同治七年(1868年),定西、通渭大旱,时逢战乱,瘟疫并起,人相食。
丁戊奇荒是中国华北地区发生于清朝光绪元年(1875年)至四年(1878年)之间的一场罕见的特大旱灾饥荒。灾害波及山西、直隶、陕西、河南、山东、甘肃等好几个省份,“饿殍载途,白骨盈野”,饿死的人竟达一千万以上,逃亡两千万以上。随著灾情的发展,可食之物的罄尽,“人食人”的惨剧发生了。大旱的第三年(1877年)冬天,重灾区山西,到处都有人食人现象。吃人肉、卖人肉者,比比皆是。有活人吃死人肉的,还有将老人或孩子活杀吃的……无情旱魔,把灾区变成了人间地狱! 在河南,侥幸活下来的饥民大多奄奄一息,“既无可食之肉,又无割人之力”,一些气息犹存的灾民,倒地之后即为饿犬残食。 《申报》1877年12月7日载:“今岁豫省之灾,亦不减于山右,……灾黎数百万,几有易子析骸之惨”。
1936年“3月1日万源曹家沟某家七人,饿毙四人;余三人气息奄奄,竟为逃荒饥民杀死,分割炙食无余。”Template:Cfn 1936年3月19日四川省报载:“北川县人肉每斤五百文。片口镇饥民张彭氏、何张氏、陈顺氏因饥饿难忍,挖掘死尸围食,被捕。”Template:Cfn
1936年四川《民间意识》杂志汇载四川各地吃人的消息:“松潘半边街居民陈氏,自杀其八岁的亲生女而食,食尽仍病饿而死。沿途数百里内,人血、白骨与饿死者,填满沟壑。”Template:Cfn
民国30年(1941)-民国32年(1943)河南省大旱,人相食。1942年河南省赈济会推选杨一峰、刘庄甫、任兆鲁三人等赴重庆,请国民党中央免除征赋,蒋介石拒不接见。大公报主笔王芸生在1942年的一篇《看重庆,念中原》的社论中写道:“饿死的暴骨失肉,逃亡的扶老携幼,妻离子散,挤人丛,挨棍打,未必能够得到赈济委员会的登记证。吃杂草的毒发而死,吃干树皮的忍不住刺喉绞肠之苦。把妻女驮运到遥远的人肉市场,未必能够换到几斗粮食。”冯小刚于2012年拍摄的电影《一九四二》讲的正是这段时期发生的故事。
1948年6月国共内战期间,中共将领林彪进行长春围城,禁止粮食进城,国军于是收集城内的粮食,造成很多人饿死街头。10月21日,城内守军郑洞国投降。活过来的人说,“就喝死人脑瓜壳里的水,都是蛆。就这么熬著,盼著,盼开卡子放人。就那么几步远,就那么瞅著,等人家一句话放生。卡子上天天宣传,说谁有枪就放谁出去。真有有枪的,真放,交上去就放人。每天都有,都是有钱人,在城里买了准备好的,都是手枪。咱不知道。就是知道,哪有钱买呀!”参加围城的中共官兵说:“在外边就听说城里饿死多少人,还不觉怎么的。从死人堆里爬出多少回了,见多了,心肠硬了,不在乎了。可进城一看那样子就震惊了,不少人就流泪了。”[44]
1959年-1961年“大跃进”期间,中国大陆发生“三年大饥荒”,据各方估计共造成1500万-5500万非正常死亡[45][46][47]。饿殍遍野,到处都有饿死倒毙在路边的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吃人肉的现象。杨继绳所著的《墓碑》一书援引梁志远的《关于“特种案件”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记载指人吃人并不是个别现象:“其面积之广,数量之多,时间之长,实属世人罕见”Template:Cfn。
1960年春,吃人肉情况不断发生,人肉的交易市场也随之出现在城郊、集镇、农民摆摊等Template:Cfn。三年大饥荒的口述历史《寻找大饥荒幸存者》记载了四十九起人吃人事件[48]。人吃人事件在四川、甘肃、青海、西藏、陕西、宁夏、河北、辽宁皆有耳闻,几乎遍及全国Template:Cfn。据作家沙青的报告文学记载:“有一户农家,吃得只剩了父亲和一男一女两个孩子。一天,父亲将女儿赶出门去,等女孩回家时,弟弟不见了,锅里浮著一层白花花油乎乎的东西,灶边扔著一具骨头。几天之后,父亲又往锅里添水,然后招呼女儿过去。女孩吓得躲在门外大哭,哀求道:‘爸爸,别吃我,我给你搂草、烧火,吃了我没人给你做活。’”[49]
- 四川:《中国大饥荒,1958-1962》引用的中国官方档案中有吃人记载,如在四川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的桥头区,老妇人罗文秀是第一个开始吃人肉的人。在家人一家七口全部死去后,罗文秀把三岁女童马发慧的尸体挖出来。她把小女孩儿的肉割下来,用辣椒调味,然后蒸熟吃掉[50]。另一份1961年1月27日的文件,讲述了一个四川母亲用毛巾勒死了自己五岁大的儿子,“吃了四顿”。调查者王德明写道,“这样令人震惊的可怕事件远非只有这一起。”[50]
- 河南:1959年10月至1960年4月,信阳事件,商丘、开封饿得人身浮肿,吃树皮,饿死100万(到数百万)人口,时谚:“人吃人,狗吃狗,老鼠饿得啃砖头。”“信阳五里店村一个14、15岁的小女孩,将4、5岁的弟弟杀死煮了吃了,因为父母都饿死了,只剩下这两个孩子,女孩饿得不行,就吃弟弟。”Template:Cfn 河南省固始县官方记载有二百例人吃人事件,县委以“破坏尸体”为名,逮捕群众Template:Cfn。鹿邑、夏邑、虞城、永城等县共发现吃死人肉的情况20多起。据中央工作组魏震报告,鹿邑县从1959年10月到1960年11月,发现人吃人的事件6起。马庄公社马庄大队庞王庄18岁女子王玉娥于1960年4月19日将堂弟弟5岁的王怀郎溺死煮食,怀郎14岁的亲姐姐小朋也因饥饿吃了弟弟的肉。[51]
- 甘肃:通渭县,1958年全县粮食实产8300多万斤,虚报1.8亿斤。人口大量死亡;有人回忆“1959年11月到腊月,死的人多。老百姓一想那事就要流泪。饿死老人家的,饿死婆娘的,日子过得糊里糊涂。把人煮了吃,肉割来煮了吃……人甚么也不想,甚么也不怕,就想吃,想活。把娃娃、自己的娃娃吃下的,也有;把外面逃到村上的人杀了吃的,也有。吃下自己娃娃的,浮肿,中毒,不像人样子。有的病死了,也有救下的。吃了娃娃心里惨的,吃过就后悔了,自己恨自己。在村子里住不下去,没人理他,嫌他脏。”(《50年代末大饥荒惊人记实》)
- 青海:人吃人事件110多起,汉东公社杨家滩生产队的妇女竟吃了9个小孩[52]。
- 湖南:据余习广《吃人饿鬼: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案》记载,湖南澧县如东公社男子刘家远,将自己儿子杀害后烹煮食用。刘家远也因食子而被处决[53]。
- 安徽:作家王立新1980年代曾赴凤阳采访过,他在报告文学中写道:“梨园乡小岗生产队严俊冒告诉我:1960年,我们村附近有个死人塘,浮埋着许多饿死的人。为什么浮埋?饿得没力气呀,扔几锹土了事。说起来,对不起祖先,也对不起冤魂。人饿极了,什么事都干得出来。我的一位亲戚见人到死人塘割死人的腿肚子吃,她也去了。开始有点怕,后来惯了,顶黑去顶黑回。我问她:‘怎么能……?’她叹息道:‘饿极了。’”[54]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除私刑、屠杀事件众多外,亦传出多起食人事件[55][56][57]。作家郑义曾在文革后赴广西调查,于1993年出版《红色纪念碑》一书,据他的统计广西全省至少有一千人被食。纪录片“文革广西武宣县红卫兵吃人肉事件”评论,这些食人事件并不是因为饥荒,而是因为政治运动制造出来的仇恨心态[58]。
其中人食人最厉害的地方之一是广西武宣县,官方调查发现至少38人被吃[56],民间研究调查则发现有70余人[57]甚至上百人被吃[59]。武宣县“一女民兵因参与杀人坚定勇敢,且专吃男人生殖器而臭名远播,并因此入党做官,官至武宣县革委副主任。处遗时期中共中央书记处一天一个电话催问处理结果,并严厉责问:‘像这样的人,为什么还不赶快开除党籍?’但该副主任拒不承认专吃生殖器,只承认一起吃过人。最后的处理是开除党籍,撤销领导职务。现已调离武宣。”Template:C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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