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人史
在全世界各大文明中,中國有最多的食人事件的記載[1],本詞條目前收錄了二十五史(二十四史+ 清史稿)的530處記載的388起食人事件,這與此前研究基本吻合[2],另據研究,《古今圖書集成》記載了653起割肉療親事件[2] 。之所以有這麼多,一般認為有以下相關原因:中國的災荒是各大文明中最多的[3];中國的戰爭是各大文明中最多最激烈的[4] [5];中國形成了一些關於吃人的特別的文化,認為吃人是一種表達仇恨的合理方式[6],認為人肉有藥用價值[7],認為割肉療親是一種崇高的孝親的表現[8];最後一個原因是,中國很早就形成了一套很完備的官史記錄體系,這套系統即使在中國社會最混亂的幾個時期都仍然有效,留下了豐富的歷史文獻。
為便於讀者檢索,本詞條將二十五史中的每條記載標註上㉕,每起獨特事件標註上㉕*。
鄭麒來統計了二十五史中的食人事件,並按照原因進行了分類[2]
| 史書 | 小計 | 戰爭飢荒 | 戰爭仇恨 | 天災 | 和平時期仇恨 | 盡忠 | 盡孝 | 口味 | 其他 |
|---|---|---|---|---|---|---|---|---|---|
| 史記 | 19 | 6 | 11 | 2 | |||||
| 漢書 | 25 | 11 | 1 | 13 | |||||
| 後漢書 | 26 | 15 | 11 | ||||||
| 三國志 | 7 | 4 | 3 | ||||||
| 晉書 | 32 | 16 | 1 | 13 | 2 | ||||
| 魏書 | 8 | 6 | 1 | 1 | |||||
| 南史 | 18 | 12 | 3 | 3 | |||||
| 北史 | 6 | 3 | 3 | ||||||
| 北齊書 | 2 | 2 | |||||||
| 宋書 | 2 | 1 | 1 | ||||||
| 梁書 | 9 | 5 | 2 | 2 | |||||
| 陳書 | 1 | 1 | |||||||
| 隋書 | 8 | 2 | 3 | 3 | |||||
| 新五代史 | 15 | 10 | 4 | 1 | |||||
| 舊五代史 | 5 | 3 | 1 | 1 | |||||
| 金史 | 3 | 3 | |||||||
| 遼史 | 1 | 1 | |||||||
| 元史 | 46 | 5 | 1 | 27 | 13 | ||||
| 宋史 | 43 | 4 | 4 | 14 | 20 | 1 | |||
| 明史 | 45 | 5 | 22 | 17 | 1 | ||||
| 清史稿 | 76 | 3 | 15 | 58 | |||||
| 合計 | 397 | 114 | 36 | 132 | 4 | 0 | 109 | 2 |
但這個統計不夠完善,二十五史缺失了《周書》《南齊書》《舊唐書》《新唐書》,《明史》少數了,簡單相加沒有去除重複記載。
另外,鄭麒來統計了《古今圖書集成》中記載的盡孝引起的割肉療親事件653起,其中女性割肉佔了99%,光是媳婦給婆婆割肉就佔了56%,但這個女性傾向恐怕是這本書的選材的問題,二十五史中男性和女性割肉療親都有很多記載。
| 關係 | 案例數 |
|---|---|
| 媳/婆 | 368 |
| 媳/公 | 74 |
| 女/母 | 98 |
| 女/父 | 84 |
| 子/母 | 3 |
| 子/父 | 2 |
| 妻/夫 | 19 |
| 孫女/祖母 | 3 |
| 妹/兄 | 1 |
| 弟/兄 | 1 |
| 合計 | 653 |
鄭麒來認爲:[9]
「中國封建時代的有關(食人習俗的)文字記載是極為豐富的。可以說,中國封建時代的食人習俗證據遠比其他時代或其他國家為多。
「談到求生性食人的實踐時,中國人與世界上其他民族沒有顯著不同。而在談到習得性食人時,其在中國的實踐就頗為不同。值得指出的事實是,某些種類的習得性食人僅見於中國。……其在歷史上有着如此眾多的習得性食人事例方面,方顯獨特。……談到食人習俗的實踐,宗教在世界許多地區均扮演了重要角色,而在中國卻幾乎或者毫無影響。中國習得性食人的主要原因,大體一方面出於盡忠、盡孝與熱愛,另一方面出於報仇、雪恥與憎恨。……習得性食人在中國,尤其是在古代的實踐,常常是出於對美食的欣賞,上等階級不時為了滋補或療疾而品嘗不尋常的食品。中國人認為人肉既可為食,亦可入藥,對加強性功能尤有價值。……李時珍舉出人體器宮可入藥者達35種。……另外,在戰爭期間,中國人常常基於仇恨或報復敵方的心理,將敵人啖而食之。」
上古的歷史有傳說性質,但這些傳說的存在本身也是有歷史意義的。
- 約前1940年,夏朝: (魏絳)對曰:「……(后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於原獸,棄武羅、伯因、熊髡、圉而用寒浞。……羿猶不悛,將歸自田,家眾殺而亨之。以食其子;其子不忍食諸,死於窮門。」(《左傳·襄公》)
- 周文王時代(前1112-前1050年):「《帝王世紀》雲,(紂)囚文王,文王之長子曰伯邑考,質於殷,為紂御。紂烹為羮,賜文王曰:聖人當不食其子羮。文王食之,紂曰,誰謂西伯聖者,食其子羮尚不知也。」(唐代張守節《史記正義·卷三·殷本紀》,註:其中引用的《帝王世紀》為晉朝書,原書已佚。)
我們熟悉的成語易子而食(《左傳·宣公十五年》)、食肉寢皮(《左傳·襄公二十一年》)都來自這一古老的時期。春秋戰國的食人事件有多種原因,戰爭造成的饑荒最多,也有好味媚上(易牙蒸其子)、仇恨恐嚇(狄人殺食衛懿公、中山君烹樂羊子)、風俗(啖人國)。這段時期沒有天然饑荒食人的記載,但有若干天然饑荒的記載,春秋左傳中就至少15次,可能只是食人事件沒有被記載下來而已。
- 戰國或之前:昔者越之東有輆沭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墨子·節葬下》)
魯陽文君語子墨子曰:「楚之南有啖人之國者橋,其國之長子生,則鮮而食之,謂之宜弟。美,則以遺其君,君喜則賞其父。豈不惡俗哉?」子墨子曰:「雖中國之俗,亦猶是也。殺其父而賞其子,何以異食其子而賞其父者哉?苟不用仁義,何以非夷人食其子也?(《墨子·魯問》)
禮記稱「南方曰蠻,雕題交阯」。其俗男女同川而浴,故曰交阯。其西有啖人國,生首子輒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味旨,則以遺其君,君喜而賞其父。取妻美,則讓其兄。今烏滸人是也。(《後漢書· 南蠻西南夷列傳》㉕* )
- 齊桓公(前685-前643年在位)時:夫易牙以調和事(齊桓)公,公曰」惟蒸嬰兒之未嘗」,於是蒸其首子而獻之公。人情非不愛其子也,於子之不愛,將何有於公?(《管子·小稱》)
- 前660: 狄人至,及(衛)懿公於榮澤,殺之,盡食其肉,獨舍其肝。(《呂氏春秋》)
- 前594年:宋人懼,使華元夜入楚師,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聽。……」(《左傳·宣公十五年》)
前594: 二十年,(楚)圍宋,以殺楚使也。圍宋五月,城中食盡,易子而食,析骨而炊。宋華元出告以情。莊王曰:「君子哉!」遂罷兵去。(《史記·卷四十·楚世家第十》㉕*)
- 約前500年:孔子與柳下季為友,柳下季之弟名曰盜跖。盜跖從卒九千人,橫行天下,侵暴諸侯;穴室樞戶,驅人牛馬,取人婦女;貪得忘親,不顧父母兄弟,不祭先祖。所過之邑,大國守城,小國入保,萬民苦之。……盜跖乃方休卒徒太山之陽,膾人肝而餔之。《莊子·盜跖》
- 前409年:樂羊為魏將而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遺之羹,樂羊坐於幕下而啜之,盡一杯。文侯謂睹師贊曰:「樂羊以我之故,食其子之肉。」贊對曰:「其子之肉尚食之,其誰不食?」樂羊既罷中山,文侯賞其功而疑其心。[10]
- 前403年,三國(智魏韓) 攻晉陽,歲餘,引汾水灌其城,城不浸者三版。城中懸釜而炊,易子而食。(《史記·卷四十三·趙世家第十三》㉕*)
三家(智魏韓) 以國人圍(趙國晉陽)而灌之,城不浸者三版,人馬相食。」(《資治通鑑》卷1)
- 前260年:(白起在長平圍攻趙軍)至九月,趙卒不得食四十六日,皆內陰相殺食」。[11] ㉕*
趙軍食絕四十六日,皆內陰相殺食。(《資治通鑑》卷5)
- 前257年,李同曰:「邯鄲之民,炊骨易子而食,可謂急矣,而君之後宮以百數,婢妾被綺縠,餘粱肉,而民褐衣不完,糟糠不厭。」(《史記·卷七十六·平原君虞卿列傳第十六》㉕*)
- 前250: 齊田單攻聊城歲餘,士卒多死而聊城不下。魯連乃為書,約之矢以射城中,遺燕將。書曰:……今公又以敝聊之民距全齊之兵,是墨翟之守也。食人炊骨,士無反外之心,是孫臏之兵也。能見於天下。(《史記·卷八十三·魯仲連鄒陽列傳第二十三》㉕*)
秦漢間的戰爭造成了中國全國範圍的大規模饑荒、人口減少,這在此後改朝換代幾乎成為通例。
《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中有言,「飢食虜肉,渴飲其血」,後來轉化為岳飛《滿江紅》的名句「壯志飢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
- 漢初:漢興,接秦之敝,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四上》㉕*)
- 前205年:關中大飢,米斛萬錢,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漢。(《漢書·卷一上·高帝紀第一上》㉕*)
關中大飢,米斛萬錢,人相食。(《資治通鑑》卷9)
- 前138年: 三年春,河水溢於平原,大飢,人相食。(《漢書·卷六·武帝紀第六》㉕*)
河水溢於平原。大飢,人相食。(《資治通鑑》卷17)
- 前135年: (汲黯)還報曰:「家人失火,屋比延燒,不足憂也。臣過河南,河南貧人傷水旱萬餘家,或父子相食,臣謹以便宜,持節發河南倉粟以振貧民。臣請歸節,伏矯制之罪。」上賢而釋之(《史記·卷一百二十·汲鄭列傳第六十》㉕*)
(汲黯)還報曰:「家人失火,屋比延燒,不足憂。臣過河內,河內貧人傷水旱萬餘家,或父子相食,臣謹以便宜,持節發河內倉粟以振貧民。請歸節,伏矯制罰。」上賢而釋之,遷為滎陽令。(《漢書·卷五十·張馮汲鄭傳第二十》㉕)
臣過河南,河南貧人傷水旱萬餘家,或父子相食(《資治通鑑》卷17)
- 前114年, 漢武帝元鼎三年:是時山東被河災,及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一二千里。(《史記·卷三十·平準書第八》㉕*)
是時山東被河災,乃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二三千里。天子憐之,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使者冠蓋相屬於道護之,下巴、蜀粟以賑焉。(《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㉕)
元鼎三年三月水冰,四月雨雪,關東十餘郡人相食。(《漢書·卷二十七中之下·五行志第七中之下》㉕)
關東郡、國四十餘飢,人相食。 (《資治通鑑》卷20)
- 前113年:(元鼎四年)夏四月,雨雹,關東郡國十餘飢,人相食。(《漢書·卷六·武帝紀第六》㉕*)
- 漢武帝時期(前141-前87年在位):宣帝初即位,欲褒先帝,……長信少府勝獨曰:「武帝雖有攘四夷廣土斥境之功,然多殺士眾,竭民財力,奢泰亡度,天下虛耗,百姓流離,物故者半。蝗蟲大起,赤地數千里,或人民相食,畜積至今未復。亡德澤於民,不宜為立廟樂。」(《漢書· 卷七十五·眭兩夏侯京翼李傳第四十五》㉕*)
- 約前104年後:仲舒死後,功費愈甚,天下虛耗,人復相食。(《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四上》㉕*)
- 前48年,漢元帝初元元年:九月,關東郡國十一大水,飢,或人相食,轉旁郡錢、谷以相救。(《漢書·卷九·元帝紀第九》㉕*)
元帝初元元年,……其五月,勃海水大溢。六月,關東大飢,民多餓死,琅邪郡人相食。(《漢書·卷二十六·天文志第六》㉕)
秋,九月,關東郡、國十一大水,飢,或人相食;(《資治通鑑》卷28)
- 前47年,漢元帝初元:六月,關東飢,齊地人相食。(《漢書·卷九·元帝紀第九》㉕*)
元帝即位,天下大水,關東郡十一尤甚。二年,齊地飢,谷石三百餘,民多餓死,琅邪郡人相食。(《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四上》㉕)
明年二月戊午,地震。其夏,劉地人相食。……(翼奉)上疏曰:……今東方連年饑饉,加之以疾疫,百姓菜色,或至相食。地比震動,天氣溷濁,日光侵奪。(《漢書·卷七十五·眭兩夏侯京翼李傳第四十五》㉕)
元帝初即位,征禹為諫大夫,數虛己問以政事。是時,年歲不登,郡國多困,禹奏言:……今民大飢而死,死又不葬,為犬豬食。人至相食,而廄馬食粟,苦其大肥,氣甚怒至,乃日步作之。王者受命於天,為民父母,固當若此乎!(《漢書·卷七十二·王貢兩龔鮑傳第四十二》㉕)
會宣帝崩,元帝初即位,……是時,有日蝕、地震之變,上問以政治得失,(匡)衡上疏曰:……今關東連年饑饉,百姓乏困,或至相食,此皆生於賦斂多,民所共者大,而吏安集之不稱之效也。(《漢書·卷八十一·匡張孔馬傳第五十一》㉕)
關東飢,齊地人相食。 (《資治通鑑》卷28)
- 前17年:(成帝劉驁)冊免(薛)宣曰:朕既不明,變異數見,歲比不登,倉廩空虛,百姓饑饉,流離道路,疾疫死者以萬數,人至相食,盜賊並興,群職曠廢,是朕之不德而股肱不良也。(《漢書·卷八十三·薛宣朱博傳第五十三》㉕*)
- 前15年: 永始二年,梁國、平原郡比年傷水災,人相食,刺史、守、相坐免。(《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四上》㉕*)
- 14年, 新莽天鳳元年:緣邊大飢,人相食。(《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第六十九中》㉕*)
緣邊大飢,人相食。(《資治通鑑》卷37)
- 22年:末年,盜賊群起,發軍擊之,將吏放縱於外。北邊及青、徐地人相食,雒陽以東米石二千。(《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四上》㉕*)
作貨布後六年,匈奴侵寇甚,莽大募天下囚徒、人奴,名曰豬突狶勇,壹切稅吏民,訾三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縣黃綬吏,皆保養軍馬,吏盡復以與民。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徭役煩劇,而枯、旱、蝗蟲相因。又用製作未定,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奉祿,而私賦斂,貨賂上流,獄訟不決。吏用苛暴立威,旁緣莽禁,侵刻小民。富者不得自保,貧者無以自存,起為盜賊,依阻山澤,吏不能禽而覆蔽之,浸淫日廣,於是青、徐、荊楚之地往往萬數。戰鬥死亡,緣邊四夷所系虜,陷罪,飢疫,人相食,及莽未誅,而天下戶口減半矣。(《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㉕)
是月(王莽地皇三年二月),赤眉殺太師犧仲景尚。關東人相食。(《漢書·卷九十九下·王莽傳第六十九下》㉕)
關東人相食。 (《資治通鑑》卷38)
- 23年,新莽地皇四年:傳(王)莽首詣更始,縣宛市,百姓共提擊之,或切食其舌。(《漢書·王莽傳下》㉕*)
- 23年: 及甄阜死,(岑)彭被創,亡歸宛,與前隊貳嚴說共城守。漢兵攻之數月,城中糧盡,人相食,彭乃與說舉城降。(《後漢書·卷十七·馮岑賈列傳第七》㉕*)
棘陽守長岑彭與前隊貳嚴說共守宛城,漢兵攻之數月,城中人相食,乃舉城降。(《資治通鑑》卷39)
- 24年:(公孫述)於是自立為蜀王,都成都。……李熊復說述曰:「今山東饑饉,人庶相食;兵所屠滅,城邑丘墟。」(《後漢書·卷十三·隗囂公孫述列傳第三》㉕*)
- 25年, 漢光武帝建武元年:赤眉遂燒長安宮室市里,害更始。民飢餓相食,死者數十萬,長安為虛,城中無人行。(《漢書·卷九十九下·王莽傳第六十九下》㉕*)
- 26年,漢光武帝建武二年:關中飢,民相食。(《後漢書·卷一上·光武帝紀第一上》㉕*)
時三輔大亂,人相食,城郭皆空,白骨蔽野,遺人往往聚為營保,各堅守不下。(《後漢書·卷十一·劉玄劉盆子列傳第一》㉕)
三輔大飢,人相食,城郭皆空,白骨蔽野(《資治通鑑》卷40)
- 27年:(朱)浮城中(薊縣)糧盡,人相食(《資治通鑑》卷41)
(彭)寵既積怨,聞之,遂大怒,而舉兵攻(朱)浮。……浮城中糧盡,人相食。(《後漢書·卷三十三·朱馮虞鄭周列傳第二十三》㉕*)
- 27年: (延)岑遂自武關走南陽。時,百姓飢餓,人相食,黃金一斤易豆五升。道路斷隔,委輸不至,軍士委以果實為糧。(《後漢書·卷十七·馮岑賈列傳第七》㉕*)
- 109年,漢安帝永初三年:三月,三月,京師大飢,民相食。(《後漢書·卷五·孝安帝紀第五》㉕*)
三月,京師大飢,民相食。(《資治通鑑》卷49)
- 109年:是歲,京師及郡國四十一雨水雹。並、涼二州大飢,人相食。(《後漢書·卷五·孝安帝紀第五》㉕*)
安帝永初三年,天下水旱,人民相食。(《晉書·卷二十六·志第十六·食貨》㉕)
京師及郡國四十一雨水,並、涼二州大飢,人相食。 (《資治通鑑》卷49)
- 151年,漢桓帝元嘉元年:京師旱。任城、梁國飢,民相食。(《後漢書·卷七·孝桓帝紀第七》㉕*)
京師旱,任城、梁國飢,民相食。 (《資治通鑑》卷53)
- 155年:二月,司隸、冀州飢,人相食。(《後漢書·卷七·孝桓帝紀第七》㉕*)二月,司隸、冀州飢,人相食。(《資治通鑑》卷53)
- 170年:(建寧)三年春正月,河內人婦食夫,河南人夫食婦。(《後漢書·卷八·孝靈帝紀第八》㉕*)
- 194年,漢獻帝興平元年:三輔大旱,自四月至於是月。……是時谷一斛五十萬,豆麥一斛二十萬,人相食啖,白骨委積。(《後漢書·卷九·孝獻帝紀第九》㉕*)自四月不雨至於是月,谷一斛直錢五十萬,長安中人相食。(《資治通鑑》卷61)
- 劉平字公子,楚郡彭城人也。……更始時,天下亂,……與母俱匿野澤中。平朝出求食,逢餓賊,將亨(通「烹」)之,平叩頭曰:「今旦為老母求菜,老母待曠為命,願得先歸,食母畢,還就死。」因涕泣。賊見其至誠,哀而遣之。平還,既食母訖,因白曰:「屬與賊期,義不可欺。」遂還詣賊。眾皆大驚,相謂曰:「常聞烈士,乃今見之。子去矣,吾不忍食子。」於是得全。(《後漢書·卷三十九·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第二十九》㉕*)
- 趙孝字長平,沛國蘄人也。……及(王莽之後)天下亂,人相食。孝弟禮為餓賊所得,孝聞之,即自縛詣賊,曰:「禮久餓羸瘦,不如孝肥飽。」賊大驚,並放之,謂曰:「可且歸,更持米糒來。」孝求不能得,復往報賊,願就亨(通「烹」)。眾異之,遂不害。(《後漢書·卷三十九·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第二十九》㉕*)
- 汝南有王琳巨尉者,年十餘歲喪父母。因遭大亂,百姓奔逃,惟琳兄弟獨守冢廬,號泣不絕。弟季,出遇赤眉,將為所哺,琳自縛,請先季死,賊矜而放遣,由是顯名鄉邑。(《後漢書·卷三十九·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第二十九》㉕*)
- 琅邪魏譚少閒者,時亦為飢寇所獲,等輩數十人皆束縛,以次當亨(通「烹」)。賊見譚似謹厚,獨令主爨,暮輒執縛。賊有夷長公,特哀念譚,密解其縛,語曰:「汝曹皆應就食,急從此去。」對曰:「譚為諸君爨,恆得遺余,餘人皆菇草萊,不如食我。」長公義之,相曉赦遣,並得俱免。(《後漢書·卷三十九·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第二十九》㉕*)
- 齊國兒萌子明、梁郡車成子威二人,兄弟並見執於赤眉,將食之,萌、成叩頭,乞以身代,賊亦哀而兩釋焉。(《後漢書·卷三十九·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第二十九》㉕*)
- 淳于恭字孟孫,北海淳于人也。……王莽末,歲飢兵起,恭兄崇將為盜所亨(通「烹」),恭請代,得俱免。(《後漢書·卷三十九·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第二十九》㉕*)
從漢朝開始出現了人口統計的記載,按照這個記載,三國人口只有東漢漢桓帝時期的七分之一[12],是中國歷史上最大比例的一次人口減少,曹操「白骨露於野,千里無雞鳴」可為旁證。記載的人相食次數不是很多,但在約195-197年間,三輔「民相食略盡……,二三年間,關中無復人跡」(《資治通鑑》),「江、淮間相食殆盡」(《後漢書》),可見範圍之廣和嚴重程度之深。
- 194年,興平元年:是歲谷一斛五十餘萬錢,人相食,乃罷吏兵新募者。(《三國志·卷一·魏書一·武帝紀》㉕*)
太祖(曹操)引軍還,與(呂)布戰於濮陽,太祖軍不利,相持百餘日。是時歲旱、蟲蝗、少谷,百姓相食,布東屯山陽。(《三國志·卷七·魏書七·呂布(張邈)臧洪傳》㉕)
太祖與呂布相持於濮陽,(司馬)朗乃將家還溫。時歲大飢,人相食,朗收恤宗族,教訓諸弟,不為衰世解業。(《三國志·卷十五·魏書十五·劉司馬梁張溫賈傳》㉕)
曹操聞而引軍擊(呂)布,累戰,相持百餘日。是時,旱、蝗,少谷,百姓相食,布移屯山陽。(《後漢書·卷七十五·劉焉袁術呂布列傳第六十五》㉕)
《世語》曰:「初,太祖乏食;昱略其本縣,供三日糧,頗雜以人脯。由是失朝望,故位不至公。」(裴松之《三國志注·卷十四·魏書十四·程昱等傳》,這是裴松之在《三國志注》裏面引用已佚的《魏晉世語》)
- 195年,興平二年:太祖(曹操)軍乘氏(鉅野西南)。大飢,人相食。(《三國志·卷十·魏書十·荀彧荀攸賈詡傳》㉕*)
- 195年,興平二年:(東郡)初尚掘鼠,煮筋角,後無所復食,主簿啟內廚米三斗,請稍為饘粥,(臧)洪曰:「何能獨甘此邪?」使為薄糜,遍班士眾。又殺其愛妾,以食兵將。兵將咸流涕,無能仰視。男女七八十人相枕而死,莫有離叛。(《後漢書· 卷五十八· 虞詡等列傳》㉕*)
初尚掘鼠煮筋角,後無可復食者。主簿啟內廚米三升,請稍以為饘粥,臧洪嘆曰:「何能獨甘此邪!」使作薄糜,遍班士眾,又殺其愛妾以食將士。將士咸流涕,無能仰視者。男女七八千人,相枕而死,莫有離叛者。(《資治通鑑》卷61)
- 195年-197年:時,長安中盜賊不禁,白日虜掠,(李)傕、(郭)汜、(樊)稠乃參分城內,各備其界,猶不能制,而其子弟縱橫,侵暴百姓。是時,谷一斛五十萬,豆、麥二十萬,人相食啖,白骨委積,臭穢滿路。……初,(漢獻)帝入關,三輔戶口尚數十萬,自(李)傕、(郭)汜相攻,天子東歸後,長安城空四十餘日,強者四散,蠃者相食,二三年間,關中無復人跡。(《後漢書·卷七十二·董卓列傳第六十二》㉕*)
時三輔民尚數十萬戶,(李)傕等放兵劫略,攻剽城邑,人民飢困,二年間相啖食略盡。(《三國志·卷六·魏書六·董二袁劉傳》㉕)
及卓誅死,李傕、郭汜自相攻伐,於長安城中以為戰地。是時谷一斛五十萬,豆麥二十萬,人相食啖,白骨盈積,殘骸余肉,臭穢道路。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倉米豆,為饑民作糜,經日頒布而死者愈多。帝於是始疑有司盜其糧廩,乃親於御前自加臨給,飢者人皆泣曰:「今始得耳!」帝東歸也,李傕、郭汜等追敗乘輿於曹陽,……自此長安城中盡空,並皆四散,二三年間,關中無復行人。……漢自董卓之亂,百姓流離,谷石至五十餘萬,人多相食。(《晉書·卷二十六·志第十六·食貨》㉕)
《魏略》曰:「王忠,扶風人。少為亭長。三輔亂,忠飢乏噉人,隨輩南向武關。……五官將知忠嘗噉人,因從駕出行,令俳取冢間骷髏系著忠馬鞍,以為歡笑。」(裴松之《三國志注·魏書·武帝紀》)
董卓初死,三輔民尚數十萬戶,李傕等放兵劫略,加以饑饉,二年間,民相食略盡。……是時,長安城空四十餘日,強者四散,羸者相食,二三年間,關中無復人跡。(《資治通鑑》卷61)
- 196年:備收餘兵東取廣陵,與袁術戰,又敗,屯於海西。飢餓困踧,吏士相食 (《資治通鑑》卷62)
《英雄記》曰:「 備軍在廣陵,飢餓困踧,吏士大小自相啖食。」(裴松之《三國志注·卷三十二·蜀書·先主傳》,這是裴松之引用已佚的《英雄記》)
- 196年: (公孫)瓚破禽劉虞,盡有幽州之地,……是時,旱、蝗,谷貴,民相食。(公孫)瓚恃其才力,不恤百姓。(《後漢書·卷七十三·劉虞公孫瓚陶謙列傳第六十三》㉕*)
- 197年:是歲(建安二年,197年)飢,江淮間民相食。(《後漢書·卷九·孝獻帝紀第九》㉕*)
建安二年(197年),……(袁)術兵弱,大將死,眾情離叛,加天旱歲荒,士民凍餒,江、淮間相食殆盡。(《後漢書·卷七十五·劉焉袁術呂布列傳第六十五》㉕)
(袁術)荒侈滋甚,後宮數百皆服綺縠,余粱肉,而士卒凍餒,江淮間空盡,人民相食。(《三國志·卷六·魏書六·董二袁劉傳》㉕)
中平以來,天下亂離,民棄農業,諸軍並起,率乏糧谷,無終歲之計,飢則寇略,飽則棄餘,瓦解流離,無敵自破者,不可勝數。袁紹在河北,軍人仰食桑椹。袁術在江淮,取給蒲蠃,民多相食,州里蕭條。(《資治通鑑》卷62)
- 238年,魏明帝景初二年:二年春,(魏明帝曹叡)遣太尉司馬宣王(司馬懿)征(公孫)淵。……會霖雨三十餘日,遼水暴長,運船自遼口徑至城下。雨霽,起土山、脩櫓,為發石連弩射城中。淵窘急。糧盡,人相食,死者甚多。(《三國志·卷八·魏書八·二公孫陶四張傳》㉕*)
公孫淵窘急,(襄平)糧盡,人相食,死者甚多(《資治通鑑》卷74)
- 304年:沈舉舉兵攻長安,為(司馬)顒所敗。張方大掠洛中,還長安。於是軍中大餒,人相食。(《晉書·卷四·帝紀第四·惠帝》㉕*)
(張方)掠洛中官私奴婢萬餘人而西。軍中乏食,殺人雜牛馬肉食之。 (《資治通鑑》卷85)
- 306年: (潘)滔、(畢)邈等劫(司馬)越出關,矯立行台,逼徙公卿,擅為詔令,縱兵寇抄,茹食居人,交屍塞路,暴骨盈野。遂令方鎮失職,城邑蕭條,淮豫之萌,陷離塗炭。(《晉書· 卷六十一·列傳第三十一·周浚等》㉕*)
- 311年,永嘉五年:永嘉五年(三月),(司馬越)薨於項。……(四月,)石勒追及於苦縣寧平城,將軍錢端出兵距勒,戰死,軍潰。……於是數十萬眾,(石)勒以騎圍而射之,相踐如山。王公士庶死者十餘萬。王彌弟璋焚其餘眾,並食之。天下歸罪於(司馬)越。(晉懷)帝發詔貶越為縣王。(《晉書· 卷五十九·列傳第二十九·汝南王亮等》㉕*)
- 311年, 晉懷帝永嘉五年:時關中饑荒,百姓相啖;加以疾疫,盜賊公行,(司馬)模力不能制。(《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宗室》㉕*)
- 311年, 晉懷帝永嘉五年:大將軍苟晞表遷都倉垣,帝(晉懷帝司馬熾)將從之,諸大臣畏(潘)滔,不敢奉詔,且宮中及黃門戀資財,不欲出。至是飢甚,人相食,百官流亡者十八九。(《晉書·卷五·帝紀第五·孝懷帝 孝愍帝》㉕*)
至於永嘉,喪亂彌甚。雍州以東,人多飢乏,更相鬻賣,奔迸流移,不可勝數。幽、並、司、冀、秦、雍六州大蝗,草木及牛馬毛皆盡。又大疾疫,兼以饑饉。百姓又為寇賊所殺,流屍滿河,白骨蔽野。劉曜之逼,朝廷議欲遷都倉垣。人多相食,飢疫總至,百官流亡者十八九。(《晉書· 卷二十六·志第十六·食貨》㉕)
懷帝為劉曜所圍,王師累敗,府帑既竭,百官飢甚,比屋不見火煙,飢人自相啖食。愍皇西宅,餒饉弘多,斗米二金,死者太半。(《晉書· 卷二十六·志第十六·食貨》㉕)
及洛京荒亂,盜竊縱橫,人飢相食。(摯)虞素清貧,遂以餒卒。(《晉書· 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皇甫謐等》㉕)
(王)彌後與(劉)曜寇襄城,遂逼京師。時京邑大飢,人相食,百姓流亡,公卿奔河陰。(《晉書· 卷一百·列傳第七十·王彌等》㉕)
王彌、劉曜至,復與(呼延)晏會圍洛陽。時城內飢甚,人皆相食,百官分散,莫有固志。宣陽門陷,彌、晏入於南宮,升太極前殿,縱兵大掠,悉收宮人、珍寶。曜於是害諸王公及百官已下三萬餘人,於洛水北築為京觀(骷髏堆)。(《晉書· 卷一百二·載記第二·劉聰等》㉕)
既而洛陽飢困,人相食,百官流亡者什八九。(《資治通鑑》卷87)
- 311年, 晉懷帝永嘉五年:及洛陽不守,太尉荀藩奔陽城,衛將軍華薈奔成皋。時大飢,賊帥侯都等每略人而食之,藩、薈部曲多為所啖。(《晉書· 卷六十三·列傳第三十三·邵續等》㉕*)
- 312年: 漢安北將軍趙固、平北將軍王桑恐為石勒所並,欲引兵歸平陽。軍中乏糧,士卒相食。(《資治通鑑》卷88)
- 312年: (石)勒於葛陂繕室宇,課農造舟,將寇建鄴。……(石)勒所過路次,皆堅壁清野,采掠無所獲,軍中大飢,士眾相食。(《晉書· 卷一百四·載記第四·石勒上》㉕*)
石勒自葛陂北行,所過皆堅壁清野,虜掠無所獲,軍中飢甚,士卒相食。(《資治通鑑》卷88)
- 314年: 光義人羊充妻產子二頭,其兄竊而食之,三日而死。(《晉書· 卷一百二·載記第二·劉聰等》㉕*)
- 316年,晉愍帝建興四年:冬十月,京師(長安)飢甚,米斗金二兩,人相食,死者太半。(《晉書· 卷五·帝紀第五·孝懷帝 孝愍帝》㉕*)
後劉曜又率眾圍京城(長安)、(索)綝與麴允固守長安小城。……城中飢窘,人相食,死亡逃奔不可制,唯涼州義眾千人守死不移。(《晉書· 卷六十·列傳第三十·解系等》㉕)
八月,漢大司馬(劉)曜逼長安。 ……曜攻陷長安外城,麴允、索綝退保小城以自固。內外斷絕,城中饑甚。斗米值金二兩,人相食,死者大半,亡逃不可制。唯涼州義眾千人守死不移。太倉有麴數十餅,麴允屑之為粥以供帝,既而亦盡。(《資治通鑒》卷89)
- 316年: 北地飢甚,人相食啖,羌酋大軍須運糧以給麴昌,劉雅擊敗之。(《晉書· 卷一百二·載記第二·劉聰等》㉕*)
- 319年: (杜)曾眾潰,其將馬俊、蘇溫等執(杜)曾詣(周)訪降。(周)訪欲生致武昌,而朱軌息昌(朱軌的兒子朱昌)、趙誘息胤皆乞(杜)曾以復冤,於是斬杜曾,而昌、胤臠其肉而啖之。(《晉書·卷一百·列傳第七十·王彌等》㉕*)
- 約321年: 石季龍(石虎,字季龍)攻陷徐龕,送之襄國,(石)勒囊盛於百尺樓自上撲殺之,令步都等妻子刳而食之,坑(徐)龕降卒三千。(《晉書·卷一百五·載記第五·石勒下等》㉕*)
- 約337年: (石)邃自總百揆之後,荒酒淫色,驕恣無道,或盤游于田,懸管而入,或夜出於宮臣家,淫其妻妾。妝飾宮人美淑者,斬首洗血,置於盤上,傳共視之。又內諸比丘尼有姿色者,與其交褻而殺之,合牛羊肉煮而食之,亦賜左右,欲以識其味也。(《晉書·卷一百六·載記第六·石季龍上》㉕*)
(後趙皇太子石)邃驕淫殘忍,好妝飾美姬,斬其首,洗血置盤上,與賓客傳觀之,又烹其肉共食之。(《資治通鑑》卷95)
- 351年:賊盜蜂起,司、冀大飢,人相食。自季龍末年而(冉)閔盡散倉庫以樹私恩。與羌胡相攻,無月不戰。青、雍、幽、荊州徙戶及諸氐、羌、胡、蠻數百餘萬,各還本土,道路交錯,互相殺掠,且飢疫死亡,其能達者十有二三。諸夏紛亂,無復農者。(《晉書·卷一百七·載記第七·石季龍下》㉕*)
後趙所徙青、雍、幽、荊四州人民及氐、羌、胡蠻數百萬口,以趙法禁不行,各還本土;道路交錯,互相殺掠,其能達者什有二、三。中原大亂。因以飢疫,人相食,無復耕者。 (《資治通鑑》卷99)
- 352: 鄴中飢,人相食,季龍(石虎,字季龍)時宮人被食略盡。(《晉書· 卷一百七·載記第七·石季龍下》㉕*)
鄴中大飢,人相食,故趙時宮人被食略盡。(《資治通鑑》卷99)
- 356: 段龕嬰城自守,樵採路絕,城中人相食。(《資治通鑑》卷100)
- 385年, 晉孝武帝太元十年:時長安大飢,人相食,諸將歸而吐肉以飴妻子。(《晉書·卷一百十四·載記第十四·苻堅下》㉕*)
長安大飢,人民相食。姚萇叛於北地,與沖連和,合攻長安。(《魏書·卷九十五·列傳第八十三·匈奴劉聰等》㉕)
正月,(前)秦(苻)堅朝饗群臣,時長安飢,人相食,諸將歸,吐肉以飼妻子。」(《資治通鑒》卷一百零六)
- 385年: (慕容)沖又遣其尚書令高蓋率眾夜襲長安,攻陷南門,入於南城。左將軍竇沖、前禁將軍李辯等擊敗之,斬首千八百級,分其屍而食之。(《晉書·卷一百十四·載記第十四·苻堅下》㉕*)
- 385年,太元十年:慕容垂軍人飢甚,多奔中山,幽、冀人相食。初,關東謠曰:「幽州,生當滅。若不滅,百姓絕。」(慕容)垂之本名。與(符)丕相持經年,百姓死幾絕。(《晉書·卷一百十四·載記第十四·苻堅下》㉕*)
燕、秦相持經年,幽、冀大饑,人相食,邑落蕭條,燕之軍士多餓死,燕王(慕容)垂禁民養蠶,以桑椹為食(《資治通鑒》卷一百六)
- 386年: (苻)登既代衛平,遂專統征伐。是時歲旱眾飢,道殣相望,登每戰殺賊,名為熟食,謂軍人曰:「汝等朝戰,暮便飽肉,何憂於飢!」士眾從之,啖死人肉,輒飽健能斗。(《晉書·卷一百十五·載記第十五 苻丕等》㉕*)
- 387年,太元十二年,後涼的最後一年:王穆襲據酒泉,自稱大將軍、涼州牧。時谷價踴貴,斗直五百,人相食,死者太半。(《晉書·卷一百二十二·載記第二十二·呂光等》㉕*)
涼州大饑,米斗直錢五百,人相食,死者太半(《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一十二)
- 約399年: 時生業已盡,老弱甚多,東土饑荒,易子而食,外迫國網,內畏強仇,沈伏山草,無所投厝。時孫恩屢出會稽,諸將東討者相續,劉牢之、高素之放縱其下,虜暴縱橫,獨高祖(劉宋高祖劉裕)軍政嚴明,無所侵犯。(《宋書·卷一百·列傳第六十·自序》㉕*)
(孫)恩既作亂,八郡盡為賊場,……賊等禁令不行,肆意殺戮,士庶死者不可勝計,或醢諸縣令以食其妻子,不肯者輒支解之,其虐如此。(《魏書·卷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僭晉司馬叡等》㉕)
- 401年,隆安五年:九月,桓玄表至,逆旨陵上。其後玄遂篡位,亂京都,大飢,人相食,百姓流亡,皆其應也。(《晉書· 卷十三·志第三·天文下》㉕*)
- 402年: 姑臧谷價踴貴,斗直錢五千文,人相食,餓死者十餘萬口。城門晝閉,樵採路絕,百姓請出城乞為夷虜奴婢者日有數百。隆懼沮動人情,盡坑之,於是積屍盈於衢路。(《晉書·卷一百二十二·載記第二十二·呂光等》㉕*)
沮渠蒙遜、禿髮辱檀頻來攻擊,河西之民,不得農西,谷價涌貴,斗直錢五千文,人相食,餓死者千餘口。姑臧城門晝閉,樵採路斷,民請出城,乞為夷虜奴婢者,日有數百。隆恐沮動人情,盡坑之。(《魏書·卷九十五·列傳第八十三·匈奴劉聰等》㉕)
姑臧(甘肅省武威市)大飢,米斗直錢五千,人相食,飢死者十餘萬口。城門晝閉,樵採路絕,民請出城為胡虜奴婢者,日有數百,呂隆惡其沮動眾心,盡坑之,積屍盈路。(《資治通鑑》卷112)
- 402年:元興元年四月辛丑,月奄辰星。七月,大飢,人相食。(《晉書·卷十二·志第二·天文中》㉕*)
元興元年七月,大飢,人相食。浙江以東流亡十六七,吳郡、吳興戶口減半,又流奔而西者萬計。(《晉書· 卷十三·志第三·天文下》㉕)
(元興元年)七月,大飢,人相食。浙江東餓死流亡十六七,吳郡、吳興戶口減半;又流奔而西者萬計。(《宋書·卷二十五·志第十五·天文三》㉕)
及孫恩亂後,東土饑荒,人相食,孔氏散家糧以賑邑里,得活者甚眾,生子皆以孔為名焉。(《宋書·卷八十一·列傳第四十一·劉秀之等》㉕)
孫恩亂後,東土饑荒,人相食,孔氏散家糧以振邑里,得活者甚眾,生子皆以孔為名焉。(《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五·劉湛等》㉕)
- 409:(拓跋)紹乃與帳下及宦者數人逾宮犯禁。帝(北魏道武皇帝拓跋珪)驚起,求弓刀不及,暴崩。……衛士執送紹,於是賜紹母子死,誅帳下閹官、宮人為內應者十數人。其先犯乘輿者,群臣於城南都街生臠食之。(《北史·卷十六·列傳第四·道武七王等》㉕*)
太宗至城西,衛士執送紹。於是賜紹母子死,誅帳下閹官、宮人為內應者十數人,其先犯乘輿者,群臣於城南都街生臠割而食之。(《魏書·卷十六·列傳第四·道武七王》㉕)
其先犯乘輿(拓跋珪)者,群臣臠食之。 (《資治通鑑》)
- 431年: 赫連定遣其北平公韋代率眾萬人攻南安。城內大飢,人相食。(《北史·卷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僭偽附庸》㉕*)
赫連定遣其北平公韋代率眾一萬攻南安,城內大飢,人相食。(《魏書·卷九十九·列傳第八十七·涼州牧張實等》㉕)
夏主(赫連定)擊秦將姚獻,敗之;遂遣其叔父北平公韋伐帥眾一萬攻南安。城中大飢,人相食。(《資治通鑑》卷122)
- 宋人劉敬叔的《異苑》:「元嘉中,豫章胡家奴開邑王冢,青州人開齊襄公冢,並得金鈎,而屍骸露在岩中儼然。茲亦未必有憑而然也,京房屍至義熙中猶完具,殭屍人肉堪為藥,軍士分割食之。」
- 441年,元嘉十八年:七月,拓跋燾遣軍圍酒泉。十月,城中飢,萬餘口皆餓死,(沮渠)天周殺妻以食戰士;食盡,城乃陷,執天周至平城,殺之。(《宋書·卷九十八·列傳第五十八·氐胡》㉕*)
酒泉城中食盡,萬餘口皆餓死,沮渠天周殺妻以食戰士。(《資治通鑑》卷123)
- 約450年,劉宋元嘉末:元嘉末,青州饑荒,人相食。(《南齊書· 卷二十八·列傳第九·崔祖思等》㉕*)
元嘉末,青州饑荒,人相食。(劉)善明家有積粟,躬食饘粥,開倉以救,鄉里多獲全濟,百姓呼其家田為續命田。(《南史·卷四十九·列傳第三十九·庾杲之等》㉕)
- 453年,宋文帝元嘉三十年(453年):張超之聞兵入,遂走至合殿故基,正於御床之所,為亂兵所殺。割腸刳心,臠剖其肉,諸將生啖之,焚其頭骨。(《宋書·卷九十九·列傳第五十九·二凶》㉕*)
張超之聞兵入,遂至合殿故基,止於御床之所,為亂兵所殺,剖腹刳心,臠割其肉,諸將生啖之。焚其頭骨。(《南史·卷十四·列傳第四·宋宗室及諸王下》㉕)
張超之走至合殿御床之所。為軍士所殺,刳腸割心,諸將臠其肉,生啖之。(《資治通鑑》卷127)
- 約454年: (劉)邕所至嗜食瘡痂,以為味似鰒魚。嘗詣孟靈休,靈休先患灸瘡,瘡痂落床上,因取食之。靈休大驚。答曰:「性之所嗜。」靈休瘡痂未落者,悉褫取以飴邕。邕既去,靈休與何勖書曰:「劉邕向顧見啖,遂舉體流血。」南康國吏二百許人,不問有罪無罪,遞互與鞭,鞭瘡痂常以給膳。(《宋書·卷四十二·列傳第二·劉穆之等》㉕*)
(劉)邕性嗜食瘡痂,以為味似鰒魚。嘗詣孟靈休,靈休先患灸瘡,痂落在床,邕取食之。靈休大驚,痂未落者,悉褫取飴邕。邕去,靈休與何勖書曰:「劉邕向顧見啖,遂舉體流血。」南康國吏二百許人,不問有罪無罪,遞與鞭,瘡痂常以給膳。(《南史·卷十五·列傳第五·劉穆之等》㉕)
- 465年: 前廢帝(劉子業)狂悖無道,(王)義恭、(柳)元景謀欲廢立,廢帝率羽林兵於第害之,並其四子。斷析義恭支體,分裂腹胃,挑取眼睛以蜜漬之,以為鬼目粽。(《南史· 卷十三·列傳第三·宋宗室及諸王上》㉕*)
帝(南朝宋前廢帝劉子業)自帥羽林兵討(王)義恭,殺之,並其四子。斷絕義恭支體,分裂腸胃,挑取眼睛,以蜜漬之,謂之「鬼目粽」。 (《資治通鑑》卷130)
- 498年:虜追軍獲(黃)瑤起,王肅募人臠食其肉。(《南齊書· 卷五十七·列傳第三十八·魏虜》㉕*)
(王)琛弟肅、秉並奔魏,後得黃瑤起臠食之。(《南史·卷二十三·列傳第十三·王誕等》㉕)
(黃)瑤起為魏所獲,魏主以賜王肅,肅臠而食之。 (《資治通鑑》卷141)
- 499年,南齊永元元年: 永元元年,(陳)顯達督平北將軍崔慧景眾軍四萬,圍南鄉堺馬圈城,去襄陽三百里,攻之四十日。虜食盡,啖死人肉及樹皮。(《南齊書· 卷二十六·列傳第七·王敬則 陳顯達》㉕*)
永元元年,(陳)顯達督平北將軍崔慧景眾軍四萬,圍南鄉界馬圈城,去襄陽三百里。攻之四十日,魏軍食盡,啖死人肉及樹皮。(《南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五·王敬則等》㉕)
陳顯達與魏元英戰,屢破之。攻馬圈城四十日,城中食盡,啖死人肉及樹皮。 (《資治通鑑》卷142)
- 502年:時東昏餘黨孫文明等……作亂,……(張)弘策踰垣匿於龍廄,遇賊見害。……官軍捕文明斬於東市,張氏親屬臠食之。(《南史·卷五十六·列傳第四十六·張弘策等》㉕*)
- 502年,梁天監元年:天監元年六月,元起至巴西,(侯)季連遣其將李奉伯拒戰,見敗。季連固守,元起圍之。城中餓死者相枕,又從而相食。(《南史·卷十三·列傳第三·宋宗室及諸王上》㉕*)
元起進屯西平,(侯)季連始嬰城自守。時益州兵亂既久,人廢耕農,內外苦飢,人多相食,道路斷絕。季連計窮。(《南史·卷五十五·列傳第四十五·王茂等》㉕)
時益部兵亂日久,民廢耕農,內外苦飢,人多相食,道路斷絕,季連計窮。(《梁書·卷十·列傳第四·蕭穎達等》㉕)
- 503年: 成都城中食盡,升米三千,人相食。(《資治通鑑》卷145)
- 約525年: 大將軍蕭寶夤西討,德廣為行台郎,募眾而征,戰捷,乃手刃仇人,啖其肝肺。(《北史·卷一百·序傳第八十八》㉕*)
- 525年: 山胡劉蠡升自雲聖術,胡人信之,咸相影附,旬日之間,逆徒還振。……先是官粟貸民。未及收聚,仍值寇亂。至是(汾州)城民大飢,人相食。賊知倉庫空虛,攻圍日甚,死者十三四。(裴)良以飢窘,因與城人奔赴西河。(《魏書·卷六十九·列傳第五十七·崔休等》㉕*)
- 529年: 於是(元顥)斬(楊)昱下統帥三十七人,皆令蜀兵刳腹取心食之。(《北史·卷四十一·列傳第二十九·楊播等》㉕*)
於是(元顥)斬(楊)昱下統帥三十七人,皆令蜀兵刳腹取心食之。(《魏書·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楊播》㉕)
於是(元顥)斬(楊)昱所部統帥三十七人,皆刳心而食之。 (《資治通鑑》卷153)
- 約532年:(北方)於時年凶,人多相食,昕勤恤人隱,多所全濟。(《北史·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崔逞等》㉕*)
- 約533年: 中大通四年,(梁武帝蕭衍)特封(蕭正德)臨賀郡王。後為丹陽尹,坐所部多劫盜,復為有司所奏,去職。出為南兗州,在任苛刻,人不堪命。廣陵沃壤,遂為之荒,至人相食啖。(《南史·卷五十一·列傳第四十一·梁宗室上》㉕*)
- 536年: 是歲,關中大飢,人相食,死者十七八。(《北史·卷五·魏本紀第五》㉕*)
(西)魏關中大飢,人相食,死者什七八。 (《資治通鑑》卷157)
- 548年: 景食石頭常平倉既盡,便掠居人,爾後米一升七八萬錢,人相食,有食其子者。又築土山,不限貴賤,晝夜不息,亂加毆棰,疲羸者因殺以填山,號哭之聲動天地。(《南史·卷八十·列傳第七十·賊臣》㉕*)
石頭常平諸倉既盡,(侯景)軍中乏食;乃縱士卒掠奪民米及金帛子女。是後米一升直七八萬錢,人相食,餓死者什五六。 (《資治通鑑》卷161)
- 548年: 鄱陽世子嗣、永安侯確、羊鴉仁、李遷仕、樊文皎率眾度淮,攻破賊(侯景)東府城前柵,遂營於青溪水東。(侯)景遣其儀同宋子仙緣水西立柵以相拒。景食稍盡,人相食者十五六。(《南史·卷八十·列傳第七十·賊臣》㉕*)
景遣其儀同宋子仙頓南平王第,緣水西立柵相拒。景食稍盡,至是米斛數十萬,人相食者十五六。(《梁書·卷五十六·列傳第五十·侯景》㉕)
- 549年, 梁武帝太清三年:賊(侯景)之始至,(建鄴)城中才得固守,平蕩之事,期望援軍。既而中外斷絕,……軍人屠馬於殿省間鬻之,雜以人肉,食者必病。(《南史·卷八十·列傳第七十·賊臣》㉕*)
(蕭)衍城內大飢,人相食,米一斗八十萬,皆以人肉雜牛馬而賣之。(《魏書·卷九十八·列傳第八十六·島夷蕭道成等》㉕)
(梁)軍人屠馬於殿省間,雜以人肉,食者必病。 (《資治通鑑》卷162)
- 549年: 自(侯)景作亂,(建康)道路斷絕,數月之間,人至相食,猶不免餓死,存者百無一二。貴戚、豪族皆自出采穭,填委溝壑,不可勝紀。 (《資治通鑑》卷162)
- 549年,梁太清三年:是月(七月),九江大飢,人相食十四五。(《梁書·卷四·本紀第四·簡文帝》㉕*)
九江大飢,人相食者十四五。(《南史·卷八·梁本紀下第八》㉕)
是年,帝為侯景所幽,崩。七月,九江大飢,人相食十四五。(《隋書·卷二十一·志第十六·天文下》㉕)
- 550: 值梁室喪亂,(姚察)於金陵隨二親還鄉里。時東土兵荒,人飢相食,告糴無處,察家口既多,並采野蔬自給。(《陳書· 卷二十七·列傳第二十一·江總 姚察》㉕*)
自晉氏度江,三吳最為富庶,貢賦商旅,皆出其地。及侯景之亂,掠金帛既盡,乃掠人而食之,或賣於北境,遺民殆盡矣。 (《資治通鑑》卷163)
- 550年,梁大寶元年:自春迄夏,大飢,人相食,京師尤甚。(《梁書·卷四·本紀第四·簡文帝》㉕*)
自春迄夏大旱,人相食,都下尤甚。(《南史·卷八·梁本紀下第八》㉕)
- 552年:(侯)景不能制,乃與腹心數十人單舸走,推墮二子於水,自滬瀆入海。至壺豆洲,前太子舍人羊鯤殺之,送屍於王僧辯,傳首西台,曝屍於建康市。百姓爭取屠膾啖食,焚骨揚灰。(《梁書·卷五十六·列傳第五十·侯景》㉕*)
及(侯)景死,僧辯截其二手送齊文宣,傳首江陵,果以鹽五斗置腹中,送於建康,暴之於市。百姓爭取屠膾羹食皆盡,並溧陽主亦預食例。景焚骨揚灰,曾罹其禍者,乃以灰和酒飲之。(《南史·卷八十·列傳第七十·賊臣》㉕)
既斬侯景,烹屍於建業市,百姓食之,至於肉盡齕骨,傳首荊州,懸於都街。(《北齊書· 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七·文苑》㉕)
僧辯傳(侯景)首江陵,截其手,使謝葳蕤送於齊;暴景屍於市,士民爭取食之,併骨皆盡;溧陽公主亦預食焉。 (《資治通鑑》卷164)
- 552年: 王偉,陳留人。少有才學,景之表、啟、書、檄,皆其所制。景既得志,規摹篡奪,皆偉之謀。及囚送江陵,烹於市,百姓有遭其毒者,並割炙食之。(《梁書·卷五十六·列傳第五十·侯景》㉕*)
- 553年: (蕭)圓照更無所言,唯雲計誤。並命絕食於獄,齒臂啖之,十三日死,天下聞而悲之。(《南史·卷五十三·列傳第四十三·梁武帝諸子》㉕*)
上(梁元帝蕭繹)並命(蕭圓正)絕食於獄,至齧臂啖之,十三日而死,遠近聞而悲之。 (《資治通鑑》卷165)
- 《南史》毗騫:「國法刑人,並於王前啖其肉。」「國內不受估客,往者亦殺而食之。」
- 554年: 五年春正月癸丑,帝(北齊文宣帝高洋)討山胡大破之。男子十二已上皆斬,女子及幼弱以賞軍。遂平石樓。石樓絕險,自魏代所不能至。於是遠近山胡,莫不懾伏。是役也,有都督戰傷,其什長路暉禮不能救,帝命刳其五藏,使九人分食之,肉及穢惡皆盡。自是始行威虐。(《北史·卷七·齊本紀中第七》㉕*)
有都督戰傷,其什長路暉禮不能救,帝(北齊文宣帝高洋)命刳其五藏,令九人食之,肉及穢惡皆盡。(《資治通鑑》卷165)
- 555年: 眾推(慕容)儼,遂遣鎮郢城。……(侯)瑱、(任)約又併力圍城。唯煮槐楮葉並紵根、水葒、葛、艾等及靴、皮帶、筋角等食之。人死,即火別分食,唯留骸骨。儼猶信賞必罰,分甘同苦。自正月至六月,人無異志。(《北史·卷五十三·列傳第四十一·万俟普等》㉕*)
- 約555年-560年: 自(天保)六年之後,帝(北齊文宣帝高洋)遂以功業自矜,恣行酷暴,昏狂酗醟,任情喜怒。為大鑊、長鋸、剉碓之屬,並陳於庭,意有不快,則手自屠裂,或命左右臠啖,以逞其意。(《隋書·卷二十五·志第二十·刑法》㉕*)
- 流求國,居海島,當建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國人好相攻擊,……兩軍相當,勇者三五人出前跳噪,交言相罵,因相擊射。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致謝,即共和解。收取斗死者聚食之,仍以髑髏將向王所,王則賜之以冠,便為隊帥。……其南境風俗少異,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北史·卷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高麗等》㉕*)
流求國,……南境風俗少異,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隋書·卷八十一·列傳第四十六·東夷》㉕)
- 獠者,蓋南蠻之別種,自漢中達於邛、笮,川洞之間,所在皆有。……性同禽獸,至於忿怒,父子不相避,唯手有兵刃者先殺之。……若報怨相攻擊,必殺而食之;(《北史·卷九十五·列傳第八十三·蠻 獠 等》㉕*)
- 頓遜之外,大海洲中,又有毗騫國,去扶南八千里。……國法刑罪人,並於王前啖其肉。國內不受估客,有往者亦殺而啖之,是以商旅不敢至。(《梁書·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八·諸夷》㉕*)
又有毗騫國,去扶南八千里。……國法刑人,並於王前啖其肉。國內不受估客,有往者亦殺而啖之,是以商旅不敢至。(《南史· 卷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八·夷貊上》㉕)
- 590年: 時江南州縣又論言欲徙之入關,遠近驚駭。饒州吳世華起兵為亂,生臠縣令,啖其肉。(《北史·卷六十三·列傳第五十一·周惠達等》㉕*)
- 隋文帝開皇年間(581-600年):(楊武通)與周法尚討嘉州叛獠,……賊知其孤軍無援,傾部落而至。武通轉斗數百里,為賊所拒,四面路絕。武通輕騎挑戰,墜馬,為賊所執,殺而啖之。(《北史·卷七十三·列傳第六十一·梁士彥等》㉕*)
(楊)武通輕騎接戰,墜馬,為賊所執,殺而啖之。(《隋書·卷五十三·列傳第十八·達奚長儒》㉕)
- 隋文帝開皇年間(581-600年):郡中士女,號哭於路,諸郡驚駭,各奏其(王文同)事。帝聞大怒,遣使者違奚善意馳鎖之(王文同),斬於河間,以謝百姓。仇人剖其棺,臠其肉啖之,斯須咸盡。(《北史·卷八十七·列傳第七十五·酷吏》㉕*)
郡中士女號哭於路,諸郡驚駭,各奏其(王文同)事。帝聞而大怒,遣使者達奚善意馳鎖之,斬於河間,以謝百姓,仇人剖其棺,臠其肉而啖之,斯須咸盡。(《隋書·卷七十四·列傳第三十九·酷吏》㉕)
- 隋煬帝時代(604年-618年在位)中期:六軍不息,百役繁興;行者不歸,居者失業;人飢相食,邑落為墟,上弗之恤也。(《北史·卷十二·隋本紀下第十二》㉕*)
六軍不息,百役繁興,行者不歸,居者失業。人飢相食,邑落為墟,上不之恤也。(《隋書·卷四·帝紀第四·煬帝下》㉕)
- 613年: 及楊玄感反,帝(隋煬帝楊廣)誅之,罪及九族。其尤重者,行轘裂梟首之刑。或磔而射之。命公卿已下,臠啖其肉。(《隋書·卷二十五·志第二十·刑法》㉕*)
- 614年:明年,(隋煬)帝復東征,高麗請和,遂送(斛斯)政。鎖至京師以告廟,左翊衛大將軍宇文述請變常法行刑,帝許之。以出金光門,縛之於柱,公卿百僚,並親擊射。臠其肉,多有啖者,然後烹焚,揚其骨灰。(《北史·卷四十九·列傳第三十七·朱瑞等》㉕*)
(隋煬)帝復東征,高麗請降,求執送(斛斯)政。帝許之,遂鎖政而還。至京師,以政告廟,左翊衛大將軍字文述奏曰:「斛斯政之罪,天地所不容,人神所同忿。若同常刑,賊臣逆子何以懲肅?請變常法。」帝許之。於是將政出金光門,縛政於柱,公卿百僚並親擊射,臠割其肉,多有啖者。啖後烹煮,收其餘骨,焚而揚之。(《隋書·卷七十·列傳第三十五·楊玄感》㉕)
十一月,丙申,殺斛斯政於金光門外,如楊積善之法,仍烹其肉,使百官啖之,佞者或啖之至飽,收其餘骨,焚而揚之。 (《資治通鑑》卷182)
- 隋煬帝時代(604年-618年在位)後期:民外為盜賊所掠,內為郡縣所賦,生計無遺;加之饑饉無食,民始采樹皮葉,或搗穢為末,或煮土而食之,諸物皆盡,乃自相食。而官食猶充牣,吏皆畏法,莫敢振救。 (《資治通鑑》卷183)
相聚雚蒲,蝟毛而起。大則跨州連郡,稱帝稱王;小則千百為群,攻城剽邑。流血成川澤,死人如亂麻;炊者不及析骸,食者不遑易子。(《北史·卷十二·隋本紀下第十二》㉕*)
俄而玄感肇黎陽之亂,匈奴有雁門之圍,天子方棄中土,遠之揚越。奸宄乘釁,強弱相陵,關梁閉而不通,皇輿往而不反。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流離道路,轉死溝壑,十八九焉。於是相聚萑蒲,蝟毛而起,大則跨州連郡,稱帝稱王,小則千百為群,攻城剽邑,流血成川澤,死人如亂麻,炊者不及析骸,食者不遑易子。(《隋書·卷四·帝紀第四·煬帝下》㉕)
自燕趙跨於齊韓,江淮入於襄鄧,東周洛邑之地,西秦隴山之右,僭偽交侵,盜賊充斥。宮觀鞠為茂草,鄉亭絕其煙火,人相啖食,十而四五。(《隋書·卷二十四·志第十九·食貨》㉕)
是時百姓廢業,屯集城堡,無以自給。然所在倉庫,猶大充爨,吏皆懼法,莫肯賑救,由是益困。初皆剝樹皮以食之,漸及於葉,皮葉皆盡,乃煮土或搗稿為末而食之。其後人乃相食。(《隋書·卷二十四·志第十九·食貨》㉕)
- 616: 吏立木於市,懸其(張金稱)頭,張其手足,令仇家割食之;未死間,歌謳不輟。(《資治通鑑》卷183)
- 617年,大業十三年四月:(薛仁杲)所至多殺人,納其妻妾。獲庾信子立,怒其不降,磔於猛火之上,漸割以啖軍士。(《舊唐書·卷五十五·列傳第五·薛舉等》㉕*)
(薛仁杲)嘗得庾信子立,怒其不降,礫之火,漸割以啖士。(《新唐書·卷八十六·列傳第十一 薛李二劉高徐》㉕)
(薛仁杲)嘗獲庾信子立,怒其不降,磔於火上,稍割以啖軍士。」(《資治通鑑》卷183)
- 618: :(屈突)通引兵南遁,置(堯)君素領河東通守。……後頗得江都傾覆消息,又糧盡,男女相食,眾心離駭。(《北史·卷八十五·列傳第七十三·節義》㉕*)
時百姓苦隋日久,及逢義舉,人有息肩之望。然君素善於統領,下不能叛。歲余,頗得外生口,城中微知江都傾覆。又糧食乏絕,人不聊生,男女相食,眾心離駭。(《隋書·卷七十一·列傳第三十六·誠節》㉕)
隋將堯君素守河東,上遣呂紹宗、韋義節、獨孤懷恩相繼攻之,俱不下。……久之,倉粟盡,人相食;(《資治通鑑》卷184)
- 618: (李軌)徵兵築台以候玉女,多所糜費,百姓患之。又屬年飢,人相食,軌傾家賑之,私家罄盡,不能周遍。(謝統師等)乃詬珍曰:「百姓餓者自是弱人,勇壯之士終不肯困,國家倉粟須備不虞,豈可散之以供小弱?僕射苟悅人情,殊非國計。」軌以為然,由是士庶怨憤,多欲叛之。(《舊唐書·卷五十五·列傳第五 薛舉等》㉕*)
有胡巫妄曰:「上帝將遣玉女從天來。」(李軌)遂召兵築台以候女,多所糜損。屬荐饑,人相食,軌毀家貲賑之,不能給,議發倉粟,曹珍亦勸之。謝統師等故隋官,內不附,每引結群胡排其用事臣,因是欲離沮其眾,乃廷詰珍曰:「百姓飢死皆弱不足事者,壯勇士終不肯困。且儲稟以備不虞,豈宜妄散惠孱小乎?僕射苟附下,非國計。」軌曰:「善。」乃閉粟。下益怨,多欲叛去。(《新唐書·卷八十六·列傳第十一·薛李二劉高徐》㉕)
有胡巫謂(李)軌曰:「上帝當遣玉女自天而降。」軌信之,發民築台以候玉女,勞費甚廣。河右飢,人相食,軌傾家財以賑之;不足,欲發倉粟,召群臣議之。曹珍等皆曰:「國以民為本,豈可愛倉粟而坐視其死乎!」謝統師等皆故隋官,心終不服,密與群胡為黨,排軌故人,乃詬珍曰:「百姓餓者自是羸弱,勇壯之士終不至此。國家倉粟以備不虞,豈可散之以飼羸弱!僕射苟悅人情,不為國計,非忠臣也。」軌以為然,由是士民離怨。 (《資治通鑑》卷186)
- 619年:(朱)粲所克州縣,皆發其藏粟以充食,遷徙無常,去輒焚余貲,毀城郭,又不務稼穡,以劫掠為業。於是百姓大餒,死者如積,人多相食。軍中罄竭,無所虜掠,乃取嬰兒蒸而啖之,因令軍士曰:「食之美者,寧過於人肉乎!但令他國有人,我何所慮?」即勒所部,有略得婦人小兒皆烹之,分給軍士,乃稅諸城堡,取小弱男女以益兵糧。隋著作佐郎陸從典、通事舍人顏愍楚因譴左遷,並在南陽,粲悉引之為賓客,後遭飢餒,合家為賊所啖。(《舊唐書·卷五十六·列傳第六·蕭銑等》㉕*)
粲所克州縣皆發藏粟以食,遷徙無常,去輒燔廥聚,毀城郭,不務稼穡,專以劫為資。於是人大餒,死者系路,其軍亦匱,乃掠小兒烝食之。戒其徒曰:「味之珍寧有加人者?弟使佗國有人,我恤無儲哉!」勒所部略婦人孺兒分烹之,又稅諸城細弱以益糧。隋著作佐郎陸從典、通事舍人顏愍楚謫南陽,粲初引為賓客,後盡食兩家。俄而諸城懼,皆逃散。(《新唐書·卷八十七·列傳第十二·蕭輔沈李梁》㉕)
朱粲有眾二十萬,剽掠漢、淮之間,遷徙無常,攻破州縣,食其積粟未盡,復他適,將去,悉焚其餘資;又不務稼穡,民餒死者如積。粲無可復掠,軍中乏食,乃教士卒烹婦人、嬰兒啖之,曰:「肉之美者無過於人,但使他國有人,何憂於餒!」隋著作佐郎陸從典、通事舍人顏愍楚,謫官在南陽,粲初引為賓客,其後無食,闔家皆為所啖。愍楚,之推之子也。又稅諸城堡細弱以供軍食,諸城堡相帥叛之。」(《資治通鑑》)
「隋末荒亂,狂賊朱粲起於襄、鄧間,歲飢,米斛萬錢,亦無得處,人民相食。粲乃驅男女小大仰一大銅鐘,可二百石,煮人肉以矮賊。生靈殲於此矣。」,朱粲竟說:「食之美者,寧過於人肉乎!」(唐·張鷟《朝野僉載》)
- 619年: (段)確醉,戲(朱)粲曰:「君膾人多矣,若為味?」粲曰:「啖嗜酒人,正似糟豚。」確悸,罵曰:「狂賊,歸朝乃一奴耳,復得噬人乎?」粲懼,收確於坐,並從者數十悉饔之,以饗左右。遂屠菊潭,奔王世充,署龍驤大將軍。東都平,斬洛水上。士庶競擲瓦礫擊其屍,須臾若冢。(《新唐書·卷八十七·列傳第十二·蕭輔沈李梁》㉕*)
(段確)乘醉侮(朱)粲曰:「聞卿好啖人,人作何味?」粲曰:「啖醉人正如糟藏彘肉。」確怒,罵曰:「狂賊入朝,為一頭奴耳,復得啖人乎!」粲於座收確及從者數十人,悉烹之,以啖左右。(《資治通鑑》卷187)
- 隋末的諸葛昂與高瓚嗜食人肉。高瓚將雙胞胎小孩殺掉,頭顱、手和腳分別裝在盤子裏,做成「雙子宴」,與諸葛昂一起享用;諸葛昂則把自己的愛妾蒸熟,擺成盤腿打坐的姿勢,臉上重新塗好脂粉,諸葛昂親手撕她大腿上的肉請高瓚吃。(《唐人說薈》卷五,引張騫《耳目記》)
安史之亂期間,張巡固守城池,城中人相食,張巡殺妾以饗將士,對於張巡以食人為代價的守土之功是否應該獎勵,出現了一次倫理學的辯論,歷代不息,《柏楊白話版資治通鑑》收集了若干歷史上爭論的意見。
黃巢之亂的時候,幾支反叛軍隊成規模地常規性地以人為食,黃巢軍「掠人為糧,生投於碓磑,併骨食之,號給糧之處曰『舂磨寨』」,秦宗權軍「啖人為儲,軍士四出,則鹽屍而從」,李罕之軍「不耕稼,專以剽掠為資,啖人為糧」。真是慘烈之甚。
唐朝陳藏器寫的《本草拾遺》寫人肉可以治病,這應該不是他的發明,而只是民間認知的一種總結,可能只是太多不得已的饑荒食人造成一種認知扭曲,但又反過來理性化了食人,到宋朝的時候,割肉療親開始出現。
- 621年,唐高祖武德四年:(王)世充屯兵不散,倉粟日盡,城中人相食。或握土置瓮中,用水淘汰,沙石沉下,取其上浮泥,投以米屑,作餅餌而食之,人皆體腫而腳弱,枕倚於道路。其尚書郎盧君業、郭子高等皆死於溝壑。(《舊唐書·卷五十四·列傳第四 王世充 竇建德》㉕*)
王(李世民)傅城,塹而守之。(王)世充糧且盡,人相食,至以水汨泥去礫,取浮土糅米屑為餅。民病腫股弱,相藉倚道上,其尚書郎盧君業、郭子高等皆餓死。御史大夫鄭頲丐為浮屠,世充惡其言,殺之。(《新唐書·卷八十五·列傳第十 王竇》㉕)
- 621年: (單雄信)臨將就戮,(李世)勣對之號慟,割股肉以啖之,曰:「生死永訣,此肉同歸於土矣。」(《舊唐書·卷六十七·列傳第十七·李靖等》㉕*)
(李世勣)乃割股肉以啖(單)雄信,曰:「使此肉隨兄為土,庶幾猶不負昔誓也!」(《資治通鑑》卷189)
- 627年: (王)君操密袖白刃刺殺之(殺父仇人李君則),刳腹取其心肝,啖食立盡,詣刺史具自陳告。(《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一百三十八·孝友》㉕*)
- 643年,唐太宗貞觀十七年: 貞觀末,(劉蘭)以謀反腰斬。右驍衛大將軍丘行恭探其心肝而食之,太宗聞而召行恭讓之曰:「典刑自有常科,何至於此!必若食逆者心肝而為忠孝,則劉蘭之心為太子諸王所食,豈至卿邪?」行恭無以答。(《舊唐書·卷六十九·列傳第十九·侯君集等》㉕*)
鄠尉游文芝告代州都督劉蘭成謀反,戊申,蘭成坐腰斬。右武候將軍丘行恭,探蘭成心肝食之。上(唐太宗)聞而讓之曰:蘭成謀反,國有常刑,何至如此!若以為忠孝,則太子諸王先食之矣,豈至卿耶?行恭慚而拜謝。(《資治通鑑》卷196)
- 約650年:周智壽者,雍州同官人。其父永徽初被族人安吉所害。智壽及弟智爽乃候安吉於途,擊殺之。兄弟相率歸罪於縣,爭為謀首,官司經數年不能決。鄉人或證智爽先謀,竟伏誅。臨刑神色自若,顧謂市人曰:「父仇已報,死亦何恨!」智壽頓絕衢路,流血遍體。又收智爽屍,舐取智爽血,食之皆盡,見者莫不傷焉。(《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一百三十八·孝友》㉕*)
- 662年: (鄭)仁泰選騎萬四千卷甲馳,絕大漠,至仙萼河,不見虜,糧盡還。人飢相食,比入塞,余兵才二十之一。(《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一·列傳第三十六·郭二張三王蘇薛程唐》㉕*)
(鄭)仁泰將輕騎萬四千,倍道赴之,遂逾大磧,至仙萼河,不見虜,糧盡而還。值大雪,士卒飢凍,棄捐甲兵,殺馬食之,馬盡,人自相食,比入塞,餘兵才八百人。(《資治通鑑》卷200)
- 682年,唐高宗永淳元年:關中先水後早蝗,繼以疾疫,米斗四百,兩京間死者相枕於路,人相食。」(《資治通鑑》卷203)
六月,關中初雨,麥苗澇損,後旱,京兆、岐、隴螟蝗食苗並盡,加以民多疫癘,死者枕藉於路,詔所在官司埋瘞。京師人相食,寇盜縱橫。(《舊唐書·卷五本紀第五·高宗下》㉕*)
永淳中,為雍州長史。時關中大飢,人相食,盜賊縱橫。(《舊唐書·卷七十五·列傳第二十五·蘇世長等》㉕)
是月,大蝗,人相食。(《新唐書·卷三·本紀第三·高宗》㉕)
永淳元年,關中及山南州二十六飢,京師人相食。(《新唐書·卷三十五·志第二十五》㉕)
(良嗣)徙雍州。時關內飢,人相食,良嗣政上嚴,每盜發,三日內必擒,號稱神明。(《新唐書·卷一百三·列傳第二十八·蘇世長等》㉕)
- 約684年: 王友貞,懷州河內人也。父知敬,則天時麟台少監,以工書知名。友貞弱冠時,母病篤,醫言唯啖人肉乃差。友貞獨念無可求治,乃割股肉以飴親,母病尋差。則天聞之,令就其家驗問,特加旌表。(《舊唐書·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一百四十二·隱逸》㉕*)
- 武則天時期,杭州臨安縣尉薛震好吃人肉,「有債主及奴詣臨安,於客舍,遂飲之醉。殺而臠之,以水銀和煎,併骨消盡。後又欲食其婦,婦覺而遁。縣令詰得其情,申州,錄事奏,奉敕杖殺之。」(《朝野僉載》)
- 武則天時期,「周嶺南首陳元光設客,令一袍褲行酒。光怒,令曳出,遂殺之。須臾爛煮,以食諸客。後呈其二手,客懼,攫喉而吐。」(出《摭言》。明抄本作出《朝野僉載》)
- 697年: 丁卯,(李)昭德、(來)俊臣同棄市,時人無不痛昭德而快俊臣。仇家爭啖俊臣之肉,斯須而盡,抉眼剝面,披腹出心,騰蹋成泥。(《資治通鑑》卷206)
- 張鷟《朝野僉載》卷二:「後誅易之昌宗等,百姓臠割其肉,肥白如豬肪,煎炙而食。」
- 唐玄宗開元中葉人陳藏器(713年-741年)《本草拾遺》寫吃人肉可以治病。
- 739年: 內給事牛仙童使幽州,受張守珪厚賂。玄宗怒,命思勖殺之。思勖縛架之數日,乃探取其心,截去手足,割肉而啖之,其殘酷如此。(《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三十四·宦官》㉕*)
內給事牛仙童納張守珪賂,詔付思勖殺之。思勖縛于格,箠慘不可勝,乃探心,截手足,剔肉以食,肉盡乃得死。(《新唐書·卷二百七·列傳第一百三十二·宦者上》㉕)
739年: 上(唐玄宗李隆基)怒,甲戌,命楊思勖杖殺之(牛仙童)。思勖縛格,杖之數百,刳取其心,割其肉啖之。(《資治通鑑》卷214)
- 757年: (魯)炅城中食盡,煮牛皮筋角而食之,米斗至四五十千,有價無米,鼠一頭至四百文,餓死者相枕藉。……炅在圍中一年,救兵不至,晝夜苦戰,人相食。(《舊唐書·卷一百一十四·列傳第六十四·魯炅等》㉕*)
(魯)炅被圍凡一年,晝夜戰,人至相食,卒無救。(《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七·列傳第七十二·三王魯辛馮三李曲二盧》㉕)
- 757年: 尹子奇攻圍(睢陽)既久,城中糧盡,易子而食,析骸而爨,人心危恐,慮將有變。(張)巡乃出其妾,對三軍殺之,以饗軍士。曰:「諸公為國家戮力守城,一心無二,經年乏食,忠義不衰。巡不能自割肌膚,以啖將士,豈可惜此婦,坐視危迫。」將士皆泣下,不忍食,巡強令食之。乃括城中婦人;既盡,以男夫老小繼之,所食人口二三萬,人心終不離變。(《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七下·列傳第一百三十七·忠義下》㉕*)
(張)巡士多餓死,存者皆痍傷氣乏。巡出愛妾曰:「諸君經年乏食,而忠義不少衰,吾恨不割肌以啖眾,寧惜一妾而坐視士飢?」乃殺以大饗,坐者皆泣。巡強令食之,遠亦殺奴僮以哺卒,至羅雀掘鼠,煮鎧弩以食。……被圍久,初殺馬食,既盡,而及婦人老弱凡食三萬口。人知將死,而莫有畔者。城破,遣民止四百而已。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一百一十七·忠義中》㉕)
(張巡守睢陽,)茶紙既盡,遂食馬;馬盡,羅雀掘鼠;雀鼠又盡,巡出愛妾,殺以食士,遠亦殺其奴;然後括城中婦人食之;既盡,繼以男子老弱。人知必死,莫有叛者,所餘才四百人。 (《資治通鑑》卷220) - 758年: 明年,改乾元元年,偽德州刺史王暕、貝州刺史宇文寬等皆歸順,河北諸軍各以城守累月,賊使蔡希德、安太清急擊,復陷於賊,虜之以歸,臠食其肉。(《舊唐書·卷二百上·列傳第一百五十·安祿山等》㉕*)
- 759年: 二年正月,史思明自率范陽精卒復陷魏州,乃偽稱燕王。王師雖眾,軍無統帥,進退無所承稟,自冬徂春,竟未破賊,但引漳水以灌其城,城中食盡,易子而食。(《舊唐書·卷一百二十·列傳第七十·郭子儀等》㉕*)
(安)慶緒自十月被圍至二月,城中人相食,米斗錢七萬餘,鼠一頭直數千,馬食隤牆麥鞬及馬糞濯而飼之。(《舊唐書·卷二百上·列傳第一百五十·安祿山等》㉕)
(郭子儀軍)連營進圍相州,引漳水灌城,漫二時,不能破。城中糧盡,人相食。慶緒求救於史思明。(《新唐書·卷一百三十七·列傳第六十二·郭子儀》㉕)
乾元元年秋九月,帝詔郭子儀率九節度兵凡二十萬討慶緒,攻衛州,……王師圍已固,築浚城隍三周,決安陽水灌城。城中棧而處,糧盡,易口以食,米斗錢七萬餘,一鼠錢數千,屑松飼馬,隤牆取麥秸,濯糞取芻,城中欲降不得。(《新唐書·卷二百二十五上·列傳第一百五十上·逆臣上》㉕)
- 760年: 有納賂於上言求官者,(呂)諲補之藍田尉。五月,上言事泄笞死,以其肉令從官食之,諲坐貶太子賓客。(《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五下·列傳第一百三十五·良吏下》㉕*)
- 760年: 三品錢行浸久,屬歲荒,米斗至七千錢,人相食。 (《資治通鑑》卷221)
- 760年: 時大霧,自四月雨至閏月末不止。米價翔貴,人相食,餓死者委骸於路。(《舊唐書·卷十·本紀第十·肅宗》㉕*)
是時自四月初大霧大雨,至閏四月末方止。是月,逆賊史思明再陷東都,米價踴貴,斗至八百文,人相食,殍屍蔽地。(《舊唐書·卷三十六·志第十六·天文下》㉕)
乾元三年閏四月,大霧,大雨月余。是月,史思明再陷東都,京師米斗八百文,人相食,殍骸蔽地。(《舊唐書·卷三十七·志第十七·五行》㉕)
- 761年: 時洛陽四面數百里,人相食,州縣為墟。(《舊唐書·卷二百上·列傳第一百五十·安祿山等》㉕*)
朝義虛懷禮下,事皆決大臣,然無經略才。當此時,洛陽諸郡人相食,城邑榛墟,(《新唐書·卷二百二十五上·列傳第一百五十上·逆臣上》㉕)
- 唐代宗廣德元年(763年),江東大疫,「死者過半」,獨孤及描述這次的災難:「辛丑歲(762年),大旱,三吳飢甚,人相食。明年大疫,死者十七八,城郭邑居為之空虛,而存者無食,亡者無棺殯悲哀之送。大抵雖其父母妻子也啖其肉,而棄其骸於田野,由是道路積骨相支撐枕藉者彌二千里,春秋以來不書。」(《吊道殣文》)
江、淮大飢,人相食。(《資治通鑑》卷222)
- 白居易(772年-846年)寫《輕肥》一詩有「是歲江南旱,衢州人食人。」
- 張茂昭為節鎮,頻吃人肉,及除統軍,到京。班中有人問曰:聞尚書在鎮好人肉,虛實?」 昭笑曰:「人肉腥而且肕,爭堪吃。」(《盧氏雜記》)
- 766年: 監軍張志斌自陝入奏,(周)智光館給禮慢,志斌責其不肅。智光大怒曰:「僕固懷恩豈有反狀!皆由爾鼠輩作福作威,懼死不敢入朝。我本不反,今為爾作之。」因叱下斬之,臠其肉以飼從者。(《舊唐書·卷一百一十四·列傳第六十四·魯炅等》㉕*)
(周智光)叱下斬之(張志斌),臠食其肉。(《資治通鑑》卷224)
- 775年:承嗣既令(田)廷玠(或作田庭玠)守滄州,而(李)寶臣、朱滔兵攻擊,欲兼其土宇。廷玠嬰城固守,連年受敵,兵盡食竭,人易子而食,卒無叛者,卒能保全城守。(《舊唐書·卷一百四十一·列傳第九十一·田承嗣等》㉕*)
- 796年: 軍士又呼曰:「倉官劉叔何給納有奸。」殺而食之。(《資治通鑑》卷235)
- 799年: 是日,汴州軍亂,殺陸長源及節度判官孟叔度、丘穎,軍人臠而食之。(《舊唐書·卷十三·本紀第十三·德宗下》㉕*)
兵士怨怒滋甚,乃執長源及叔度等臠而食之,斯須骨肉糜散。(《舊唐書·卷一百四十五·列傳第九十五·劉玄佐等》㉕)
才八日,軍亂,殺長源及叔度等,食其肉,放兵大掠。(《新唐書·卷一百五十一·列傳第七十六·關董袁趙竇》㉕)
是日,軍士作亂,殺(陸)長源、(孟)叔度,臠食之,立盡。(《資治通鑑》卷235)
- 803年: 鹽夏節度判官崔文先權知鹽州,為政苛刻。冬,閏十月,庚戌,部將李庭俊作亂,殺而臠食之。(《資治通鑑》卷236)
- 807年: 錡不自安,亦請入朝,乃拜錡左僕射。錡乃署判官王澹為留後。既而遷延發期,澹與中使頻喻之,不悅,遂諷將士以給冬衣日殺澹而食之。監軍使聞亂,遣衙將趙錡慰喻,又臠食之。(《舊唐書·卷一百一十二·列傳第六十二·李暠等》㉕*)
會使者召錡,稱疾,留後王澹為具行,錡怒,陰教士臠食之,即脅使者為眾奏天子,幸得留。(《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一·列傳第一百六·陳夷行等》㉕)
807: (李)錡嚴兵坐幄中,(王)澹與敕使入謁,有軍士數百噪於庭曰:「王澹何人,擅主軍務!」曳下,臠食之;大將趙琦出慰止,又臠食之(《資治通鑑》卷237)
- 817年: 蔡將有李端者,過溵河降重胤。其妻為賊束縛於樹,臠食至死,將絕,猶呼其夫曰:「善事烏僕射。」(《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一·李光進等》㉕*)
李湍妻。湍,吳元濟之軍人也。元和中,淮南未平,湍心懷向順,乃急渡溵河,東降烏重胤。其妻遂為賊束縛在樹,臠而食之,至死,叫其夫曰:「善事烏僕射。」觀者義之。至是,重胤以其事請列史冊。十三年,憲宗下詔從之。(《舊唐書·卷一百九十四上·列傳第一百四十四上·突厥上》㉕)
李湍妻某氏。湍籍吳元濟軍,元和中,自拔歸鳥重胤,妻為賊縛而臠食之,將死,猶號湍曰:「善事鳥僕射!」觀者嘆泣。重胤請以其事屬史官,詔可。(《新唐書·卷二百五·列傳第一百三十·列女》㉕)
- 822年: (王)播至淮南,屬歲旱儉,人相啖食,課最不充,設法掊斂,比屋嗟怨。(《舊唐書·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一百一十四·王播等》㉕*)
是時,南方旱歉,人相食,(王)播掊斂不少衰,民皆怨之。(《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七·列傳第九十二·白裴崔韋二李皇甫王》㉕)
- 829年: 屬歲旱儉,人至相食,楚均富贍貧,而無流亡者。(《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二·列傳第一百二十二·令狐楚等》㉕*)
- 832年:(李)聽先遣親吏至徐州慰勞將士,蒼頭不欲聽復來,說軍士殺其親吏,臠食之。(《資治通鑑》卷244)
- 約841年: (杜牧)作《罪言》。其辭曰:……. 山東叛且三五世,後生所見言語舉止,無非叛也,以為事理正當如此,沉酣入骨髓,無以為非者,至有圍急食盡,啖屍以戰。以此為俗,豈可與決一勝一負哉?(《新唐書·卷一百六十六·列傳第九十一·賈杜令狐》㉕*)
- 868年: 其年冬,龐勛殺崔彥曾,據徐州,聚眾六七萬。徐無兵食,乃分遣賊帥攻剽淮南諸郡,滁、和、楚、壽繼陷。穀食既盡,淮南之民多為賊所啖。(《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二·列傳第一百二十二·令狐楚等》㉕*)
勛還,果盜徐州,其眾六七萬。徐乏食,分兵攻滁、和、楚、壽,陷之,糧盡,啖人以飽。(《新唐書·卷一百六十六·列傳第九十一·賈杜令狐》㉕)
- 868年: 一日,賊軍乘間,步騎逕入湘壘,淮卒五千人皆被生縶送徐州,為賊蒸而食之。(《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二·列傳第一百二十二·令狐楚等》㉕*)
湘乃徹警釋械,日與勛眾歡言。後賊乘間直襲湘壘,悉俘而食之,醢湘及監軍郗厚本。(《新唐書·卷一百六十六·列傳第九十一·賈杜令狐》㉕)
- 868年: 龐勛又令將劉贄攻濠州,陷之,囚刺史盧望回於回車館,望回鬱憤而死,仆妾數人皆為賊蒸而食之。(《舊唐書·卷十九上·本紀第十九上·懿宗》㉕*)
- 869年: 吳迥守濠州,糧盡食人,驅女孺運薪塞隍,並填之,整旅而行,馬士舉斬以獻。(《新唐書·卷一百四十八·列傳第七十三·令狐張康李劉田王牛史》㉕*)
馬舉攻濠州,自夏及冬不克,城中糧盡,殺人而食之(《資治通鑑》卷251)
- 876年:李廷節妻崔。乾符中,廷節為郟城尉。王仙芝攻汝州,廷節被執。賊見崔妹美,將妻之,詬曰:「我,士人妻,死亡有命,奈何受賊污?」賊怒,刳其心食之。(《新唐書·卷二百五·列傳第一百三十·列女》㉕*)
- 878年: (李)盡忠械文楚等五人送鬥雞台下,(李)克用令軍士玼食之,以騎踐其骸。(《資治通鑑》卷253)
- 881年,唐僖宗廣明二年:(黃巢攻佔長安,)時京畿百姓皆寨於山谷,累年費耕耘,賊坐空城,賦輸無如,穀食騰踴,米斗三十錢,官軍皆執山寨百姓,蠰於賊為食,人獲數十萬」(《舊唐書·卷二百下·列傳第一百五十·朱泚 黃巢 秦宗權》㉕*)
二年春正月甲辰朔,天下勤王之師,雲會京畿,京師食盡。賊食樹皮,以金玉買人於行營之師,人獲數百萬。山谷避亂百姓,多為諸軍之所執賣。(《舊唐書·卷十九下·本紀第十九下 僖宗》㉕)
於時畿民柵山谷自保,不得耕,米斗錢三十千,屑樹皮以食,有執柵民鬻賊以為糧,人獲數十萬錢。(《新唐書·卷二百二十五下·列傳第一百五十下·逆臣下》㉕)
民避亂皆入深山築柵自保,農事俱廢,長安城中斗米直三十緡。賊(黃巢)賣人於官軍以為糧,官軍或執山柵之民鬻之,人直數百緡,以肥瘠論價。(《資治通鑑》卷254)
- 883年,唐僖宗中和三年883年:時黃巢與宗權合從,縱兵四掠,遠近皆罹其酷。時仍歲大飢,民無積聚,賊俘人為食,其炮炙處謂之「舂磨寨」,白骨山積,喪亂之極,無甚於斯。(《舊唐書·卷十九下·本紀第十九下 僖宗》㉕*)
賊(黃巢)圍陳郡百日,關東仍歲無耕稼,人餓倚牆壁間,賊俘人而食,日殺數千。賊有舂磨砦,為巨碓數百,生納人於臼碎之,合骨而食,其流毒若是。(《舊唐書·卷二百下·列傳第一百五十 朱泚 黃巢 秦宗權》㉕)
巢已東,使孟楷攻蔡州。節度使秦宗權迎戰,大敗,即臣賊,與連和。楷擊陳州,敗死,巢自圍之,略鄧、許、孟、洛,東入徐、兗數十州。人大飢,倚死牆塹,賊俘以食,日數千人,乃辦列百巨碓,糜骨皮於臼,並啖之。(《新唐書·卷二百二十五下·列傳第一百五十下 逆臣下》㉕)
是時,陳州四面,賊寨相望,驅擄編氓,殺以充食,號為「舂磨寨」。(《舊五代史·卷一(梁書)·太祖紀一》㉕)
秦宗權以蔡州附巢,巢勢甚盛,乃悉眾圍犨,置舂磨,糜人之肉以為食。(《新五代史·卷四十二·雜傳第三十·朱宣等》㉕)
時民間無積聚,賊(黃巢)掠人為糧,生投於碓磑,併骨食之,號給糧之處曰「舂磨寨」。縱兵四掠,自河南、許、汝、唐、鄧、孟、鄭、汴、曹、濮、徐、兗等數十州,咸被其毒。 (《資治通鑑》卷255)
- 884年: (秦宗權)所至屠翦焚蕩,殆無孑遺。其殘暴又甚於巢,軍行未始轉糧,車載鹽屍以從。北至衛、滑,西及關輔,東盡青、齊,南出江、淮,州鎮存者僅保一城,極目千里,無復煙火。(《資治通鑑》卷256)
巢賊雖平,而宗權之兇徒大集,西至金、商、陝、虢,南極荊、襄,東過淮甸,北侵徐、兗、汴、鄭,幅員數十州。五六年間,民無耕織,千室之邑,不存一二,歲既凶荒,皆膾人而食,喪亂之酷,未之前聞。(《舊唐書·卷二十上·本紀第二十上·昭宗》㉕*)
(秦宗權)賊首皆慓銳慘毒,所至屠殘人物,燔燒郡邑。西至關內,東極青、齊,南出江淮,北至衛滑,魚爛鳥散,人煙斷絕,荊榛蔽野。賊既乏食,啖人為儲,軍士四出,則鹽屍而從。(《舊唐書·卷二百下·列傳第一百五十·朱泚 黃巢 秦宗權》㉕)
中和二年,關內大飢。四年,關內大飢,人相食。(《新唐書·卷三十五·志第二十五 稼穡不成》㉕)
中和四年,江南大旱,飢,人相食。(《新唐書·卷三十五·志第二十五·常暘》㉕)
- 886年: 荊南、襄陽仍歲蝗旱,米斗三十千,人多相食。(《舊唐書·卷十九下·本紀第十九下·僖宗》㉕*)
光啟二年二月,荊、襄大飢,米斗三千錢,人相食。(《新唐書·卷三十五·志第二十五·稼穡不成》㉕)
二年,荊、襄蝗、米斗錢三千,人相食;(《新唐書·卷三十六·志第二十六·五行三》㉕)
- 886年: (張)瑰固壘二歲,樵蘇皆盡,米斗錢四十千,計抔而食,號為「通腸」。疫死者,爭啖其屍,縣首於戶以備饌。(《新唐書·卷一百八十六·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周王鄧陳齊趙二楊顧》㉕*)
- 887年: 戊午,秦彥遣畢師鐸、秦稠將兵八千出(揚州)城,西擊楊行密。稠敗死,士卒死者什七八。城中乏食,樵採路絕,宣州軍始食之。(《資治通鑑》卷257)
五月,壽州刺史楊行密率兵攻(秦)彥,……重圍半年,(揚州)城中芻糧並盡,草根木實、市肆藥物、皮囊革帶,食之亦盡。外軍掠人而賣,人五十千。死者十六七,縱存者鬼形鳥面,氣息奄然。(《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三十二·王重榮等》㉕*)
楊行密圍揚州,畢師鐸厚齎寶幣,啖(杜)雄連和。雄率軍浮海屯東塘。是時揚州圍久,皮囊革帶食無餘,軍中殺人代糧,才千錢。(《新唐書·卷一百九十·列傳第一百一十五·三劉成杜鍾張王》㉕)
是時,城中倉廩空虛,饑民相殺而食,其夫婦、父子自相牽,就屠賣之,屠者刲剔如羊豕。(《新五代史·卷六十一·吳世家第一》㉕)
- 887年: (高)駢家屬並在道院,秦彥供給甚薄,薪蒸亦闕。奴僕徹延和閣欄檻煮革帶食之,互相篡啖。(《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三十二·王重榮等》㉕*)
高駢在道院,秦彥供給甚薄,左右無食,至然木像、煮革帶食之,有相啖者。(《資治通鑑》卷257)
- 887年,光啟三年:(楊)行密攻圍(廣陵)彌急,城中食盡,米斗四十千,居人相啖略盡。十月,城陷,秦、畢走東塘,行密入廣陵,輦外寨之粟以食饑民,即日米價減至三千。(《舊五代史·卷一百三十四·僭偽列傳一》㉕*)
楊行密圍廣陵且半年,秦彥、畢師鐸大小數十戰多不利,城中無食,料值錢五十緡,草根木實皆盡,以堇泥為餅食之,餓死者大半。宣州軍掠人詣肆賣之,驅縛屠割如羊豕,訖無一聲,流血滿於坊市。彥、師鐸無如之何,顰蹙而已。(《資治通鑑》卷257)
- 887年: 周迪妻某氏。迪善賈,往來廣陵。會畢師鐸亂,人相掠賣以食。迪飢將絕,妻曰:「今欲歸,不兩全。君親在,不可並死,願見賣以濟君行。」迪不忍,妻固與詣肆,售得數千錢以奉。迪至城門,守者誰何,疑其紿,與迪至肆問狀,見妻首已在枅矣。迪里余體歸葬之。(《新唐書·卷二百五·列傳第一百三十·列女》㉕*)
- 888年: (李)罕之與(張)言甚篤,然性猜暴。是時大亂後,野無遺稈,部卒日剽人以食。《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七·列傳第一百一十二·二王諸葛李孟》㉕*)
時大亂之後,野無耕稼,罕之部下以俘剽為資,啖人作食。……自是罕之日以兵寇鈔懷、孟、晉、絳,數百里內,郡邑無長吏,閭里無居民。……自是數州之民,屠啖殆盡,荊棘蔽野,煙火斷絕,凡十餘年。(《舊五代史·卷十五(梁書)·列傳五》㉕)
罕之留其子頎事晉,乃之澤州,日以兵鈔懷、孟間,啖人為食。(《新五代史·卷四十二·雜傳第三十·朱宣等》㉕)
(李)罕之勇而無謀,性復貪暴,意輕(張)全義,聞其勤儉力穡,笑曰:「此田舍一夫耳!」…….(李)罕之所部不耕稼,專以剽掠為資,啖人為糧。……(李罕之)以寇鈔為事,自懷、孟、晉、絳數百裏間,州無刺史,縣無令長,田無麥禾,邑無煙火者,殆將十年。(《資治通鑑》)
- 889年,唐昭宗龍紀元年:楊行密圍宣州,城中食盡,人相啖……(《資治通鑒》卷258)
- 891年: 會吏盜減諸軍稟食,(王)建怒其眾曰:「招討吏之謀也。」縱士執之,醢食於軍。(《新唐書·卷二百二十四下·列傳第一百四十九下·叛臣下》㉕*)
一日,(王)建陰令軍士於行府門外擒(韋)昭度親吏,臠而食之,(王)建徐啟(韋)昭度曰:「蓋軍士乏食,以至於是耶!」昭度大懼,遂留符節與建,即日東還。(《舊五代史·卷一百三十六·僭偽列傳三》㉕)
昭度遲疑未決,建遣軍士擒昭度親吏於軍門,臠而食之,建入白曰:「軍士飢,須此為食爾!」昭度大恐,即留符節與建而東。(《新五代史·卷六十三·前蜀世家第三》㉕)
庚子,(王)建陰令東川將唐友通等擒(韋)昭度親吏駱保於行府門,臠食之,雲其盜軍糧。(《資治通鑑》卷258)
- 891年: 孫儒悉焚揚州廬舍,盡驅丁壯及婦女渡江,殺老弱以充食。(《資治通鑑》卷258)
- 893年: 景福二年春,(李克用)大舉以伐王鎔,……王鎔出師三萬來援,武皇(李克用)逆戰於叱日嶺下,鎮人敗,斬首萬餘級。時歲飢,軍乏食,脯屍肉而食之。(《舊五代史·卷二十六(唐書)·武皇紀下》㉕*)
(李克用的)河東軍無食。脯其屍而啖之。 (《資治通鑑》卷259)
- 894年: 王建攻彭州,城中人相食(《資治通鑑》卷259)
- 902年,唐昭宗天復二年:是冬,大雪,(鳳翔)城中食盡,凍餒死者不可勝計,或臥未死,肉已為人所。市中賣人肉斤直錢百,犬肉值五百。」(《資治通鑑》卷263)
昭宗在鳳翔,為梁兵所圍,城中人相食,父食其子,而天子食粥,六宮及宗室多餓死。其窮至於如此,遂以亡。(《新唐書·卷五十二·志第四十二·食貨二》㉕*)
(朱溫的後)梁軍圍之(鳳翔)逾年,(李)茂貞每戰輒敗,閉壁不敢出。城中薪食俱盡,自冬涉春,雨雪不止,民凍餓死者日以千數。米斗直錢七千,至燒人屎煮屍而食。父自食其子,人有爭其肉者,曰:「此吾子也,汝安得而食之!」人肉斤直錢百,狗肉斤直錢五百。父甘食其子,而人肉賤於狗。天子於宮中設小磨,遣宮人自屑豆麥以供御,自後宮、諸王十六宅,凍餒而死者日三四。城中人相與邀遮茂貞,求路以為生。(《新五代史·卷四十·雜傳第二十八·李茂貞等》㉕)
- 906年:天祐三年,(朱)全忠自將攻滄州,……全忠環滄築而溝之,內外援絕,人相食。(劉)仁恭求戰,不許。(《新唐書· 卷二百一十二·列傳第一百三十七·藩鎮盧龍》㉕*)
汴人深溝高壘以攻滄州,內外阻絕,(劉)仁恭不能合戰,城中大飢,人相篡啖,析骸而爨,丸土而食,轉死骨立者十之六七。……城中乏食,米斗直三萬,人首一級亦直十千,軍士食人,百姓食墐土,驢馬相遇,食其鬃尾,士人出入,多為強者屠殺。(《舊五代史·卷一百三十五·僭偽列傳二》㉕)
梁軍壁長蘆,深溝高壘,(劉)仁恭不能近。滄州被圍百餘日,城中食盡,人自相食,析骸而爨,或丸墐土而食,死者十六七。(《新五代史·卷三十九·雜傳第二十七·王鎔等》㉕)
時汴軍築壘圍滄州,鳥鼠不能通。(劉)仁恭畏其強,不敢戰。城中食盡,丸土而食,或互相掠啖。(《資治通鑑》卷265)
- 909年:(劉)守文將吏孫鶴、呂兗等,立守文子延祚以距(劉)守光,守光圍之百餘日,城中食盡,米斛直錢三萬,人相殺而食,或食墐土,馬相食其駿尾,(呂)兗等率城中饑民食以麴,號「宰務」,日殺以餉軍。(《新五代史·卷三十九·雜傳第二十七·王鎔等》㉕*)
劉守光圍滄州久不下,執劉守文至城下示之,猶固守。城中食盡,民食堇泥,軍士食人,驢馬相啖尾。呂兗選男女羸弱者,飼以黮面而烹之,以給軍食,謂之宰殺務。 (《資治通鑑》卷267)
- 911: (劉)守光大怒,推之(孫鶴)伏鑕,令軍士割其肉生啖之。鶴大呼曰:「百日之外,必有急兵矣!」守光命窒其口,寸斬之,有識為之嗟惋。(《舊五代史·卷一百三十五·僭偽列傳二》㉕*)
(劉)守光怒,推之(孫鶴)伏鑕,令軍士割而啖之。(《新五代史·卷三十九·雜傳第二十七·王鎔等》㉕)
(劉)守光怒,伏諸質上,令軍士剮而啖之。鶴呼曰:「百日之外,必有急兵!」守光命以土窒其口,寸斬之。(《資治通鑑》卷268)
- 916: 晉人圍貝州逾年,城中食盡,啖人為糧。(《資治通鑑》卷269)
- 922年: (李存勖)獲(張)處球、處瑾、處琪並其母,及同惡高濛李翥、齊儉等,皆折足送行台,鎮人請醢而食之;(《舊五代史·卷二十九(唐書)·莊宗紀三》㉕*)
- 925年,後唐莊宗同光三年: (郭)崇韜欲誅(王)宗弼以自明,己巳,白(李)繼岌收宗弼及王宗勛、王宗渥,皆數其不忠之罪,族誅之,籍沒其家。蜀人爭食宗弼之肉。 (《資治通鑑》卷274)
- 929年: (董璋)遣其將李彥釗扼劍門關為七砦,於關北增置關,號永定。凡唐戍兵東歸者,皆遮留之,獲其逃者,覆以鐵籠,火炙之,或刲肉釘面,割心而啖。(《新五代史·卷五十一·雜傳第三十九·朱守殷等》㉕*)
- 930: (董)璋怒,令軍士十人,持刀刲割其(姚洪)膚,燃鑊於前,自取啖食,洪至死大罵不已。(《舊五代史·卷七十(唐書)·列傳二十二》㉕*)
(董)璋怒,然鑊於前,令壯士十人刲其肉而食,洪至死大罵。(《新五代史·卷三十三·死事傳第二十》㉕)
(董)璋怒,然鑊於前,令壯士十人刲其(姚洪)肉自啖之,洪至死罵不絕聲。(《資治通鑑》卷277)
- 約930年:(李)贊華好飲人血,姬妾多刺臂以吮之;婢僕小過,或抉目,或刀刲火灼;夏氏不忍其殘,奏離婚為尼。 (《資治通鑑》卷277)
- 934: (薛)文杰善數術,自占云:「過三日可無患。」送者聞之,疾馳二日而至,軍士踴躍,磔文杰於市,閩人爭以瓦石投之,臠食立盡。(《新五代史·卷六十八·閩世家第八》㉕*)
(薛)文杰出,(王)繼鵬伺之於啟聖門外,以笏擊之仆地,檻車送軍前,市人爭持瓦礫擊之。文杰善術數,自雲過三日則無患。部送者聞之,倍道兼行,二日而至,士卒見之踴躍,臠食之(《資治通鑑》卷278)
- 約942年: (石)信所至黷貨,好行殺戮。軍士有犯法者,信召其妻子,對之刲剔支解,使自食其肉,血流盈前,信命樂飲酒自如也。(《新五代史·卷十八·漢家人傳第六》㉕*)
- 944年: 同(州)、華(州)奏,人民相食。(《舊五代史·卷七十(唐書)·列傳二十二》㉕*)
- 944年: (後晉少帝石重貴)命李守貞、符彥卿率師東討。(楊)光遠素無兵眾,惟嬰城(青州)自守,守貞以長連城圍之。冬十一月,(楊)承勛與弟承信、承祚見城中人民相食將盡,知事不濟,勸(楊)光遠乞降,冀免於赤族。(《舊五代史·卷九十七(晉書)·列傳十二》㉕*)
契丹已北,出帝(石重貴)復遣(李守貞、符彥卿東討,光遠嬰城固守,自夏至冬,城中人相食幾盡。(《新五代史·卷五十一·雜傳第三十九·朱守殷等》㉕)
- 945年: 閩人或告福州援兵謀叛,閩主(王)延政收其鎧仗,遣還,伏兵於隘,盡殺之,死者八千餘人,脯其肉以歸為食。 (《資治通鑑》卷284)
- 947年: (楊)承勛事晉為鄭州防禦使,(耶律)德光滅晉,使人召承勛至京師,責其劫父,臠而食之。(《新五代史·卷五十一·雜傳第三十九·朱守殷等》㉕*)
戊子,(遼軍)執鄭州防禦使楊承勛至大梁,責以殺父叛契丹,命左右臠食之。(《資治通鑑》卷286)
- 947年,後晉天福十二年(947年:大同元年春正月……己丑,以張彥澤擅徙重貴開封,殺桑維翰,縱兵大掠,不道,斬於市。晉人臠食之。(《遼史· 卷四·本紀第四·太宗下》㉕*)
戎王(遼太宗耶律德光)知其(張彥澤)眾怒,遂令棄市,仍令高勛監決,斷腕出鎖,然後刑之。勛使人剖其心以祭死者,市人爭其肉而食之。(《舊五代史·卷九十八(晉書)·列傳十三》㉕)
百官皆請不赦(張彥澤),而都人爭投狀疏其惡,乃命高勛監殺之。彥澤前所殺士大夫子孫,皆縗絰杖哭,隨而詬詈,以杖朴之,彥澤俯首無一言。行至北市,斷腕出鎖,然後用刑,勛剖其心祭死者,市人爭破其腦,取其髓,臠其肉而食之。(《新五代史·卷五十二·雜傳第四十·杜重威等》㉕)
己丑,斬(張)彥澤、(傅)住皃於北市,仍命高勛監刑。彥澤前所殺士大夫子孫,皆絰杖號哭,隨而詬詈,以杖撲之。勛命斷腕出鎖,剖其心以祭死者。市人爭破其腦取髓,臠其肉而食之。 (《資治通鑑》卷286)
- 948年: (蘇)逢吉等秘不發喪,下詔稱:「(杜)重威父子,因朕小疾,謗議搖眾,皆斬之。」磔死於市,市人爭啖其肉。(《舊五代史·卷一百(漢書)·高祖紀下》㉕*)
磔(杜)重威屍於市,市人爭啖其肉,吏不能禁,斯須而盡。 (《資治通鑑》卷287)
- 948年: (李)守貞自謂天時人事合符於己,乃潛結草賊,令所在竊發,遣兵據潼關。朝廷命白文珂、常思等領兵問罪,復遣樞密使郭威西征。……既而城中糧盡,殺人為食。(《舊五代史·卷一百九(漢書)·列傳六》㉕*)
(李)守貞(潼關)城中兵無幾,而食又盡,殺人而食。(《新五代史·卷五十二·雜傳第四十·杜重威等》㉕)
- 949年,後漢高祖乾佑元年二年:(趙)思綰糧盡,城中人相食(宋)(《宋史· 卷二百五十二·列傳第十一·王景等》㉕*)
朝廷聞之,命郭從義、王峻帥師伐之(趙思綰)。及攻其城(長安),王師傷者甚眾,乃以長塹圍之。經年糧盡,遂殺人充食。思綰嘗對眾取人膽以酒吞之,告眾曰:「吞此至一千,即膽氣無敵矣。」(《太平廣記》:賊臣趙思綰自倡亂至敗,凡食人肝六十六,無不面剖而膾之。)(《舊五代史·卷一百九(漢書)·列傳六》㉕)
隱帝(後漢隱帝劉承祐)遣郭威西督諸將兵,先圍(李)守貞於河中。居數月,(趙)思綰城中食盡,殺人而食,每犒宴,殺人數百,庖宰一如羊豕。思綰取其膽以酒吞之,語其下曰:「食膽至千,則勇無敵矣!」 (《新五代史·卷五十三·雜傳第四十一·王景崇等》㉕)
趙思綰好食人肝,常面剖而膾之,膾盡,人猶未死。又好以酒吞人膽,謂人曰:吞此千數,則膽無敵矣。長安城中食盡,取婦女幼稚為軍糧,日計數而給之。每犒軍,輒屠數百人,如羊豖法。(《資治通鑑》卷288)
- 950年: (馬希萼)臠食李弘皋、(李)弘節、唐昭胤、楊滌。(《資治通鑑》)
- 萇從簡(後唐、後晉武將),陳州人也。……好食人肉,所至多潛捕民間小兒以食。(《新五代史·卷四十七·雜傳第三十五·華溫琪等》㉕*)
- 吳國將領高澧「嗜殺人而飲血,日暮,必於宅前,後掠行人而食之」。(《南村輟耕錄》引《九國志》)
從《宋史》開始,二十五史開始頻繁記載割肉療親的盡孝的故事,這反映了儒家倫理和人肉治病理念的普及,宋朝官方是褒獎這種做法的,之後元朝法律禁止,明清官方態度有所保留,但屢禁不止,愈演愈烈。
- 冠冕百行莫大於孝,范防百為莫大於義。先王興孝以教民厚,民用不薄;興義以教民睦,民用不爭。率天下而由孝義,非履信思順之世乎。太祖、太宗以來,子有復父仇而殺人者,壯而釋之;刲股割肝,咸見褒賞;至於數世同居,輒復其家。一百餘年,孝義所感,醴泉、甘露、芝草、異木之瑞,史不絕書,宋之教化有足觀者矣。作《孝義傳》。《宋史· 卷四百五十六·列傳第二百一十五·孝義》
岳飛《滿江紅》的「壯志飢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可能是大眾文化中最廣泛流傳的稱讚吃人的文學作品。
- 遼穆宗時期(951年-969年):初,女巫肖古上延年藥方,當用男子膽和之。不數年,殺人甚多,至是(957年,應歷七年),覺其妄,辛巳,射殺之。(《遼史·卷六·本紀第六·穆宗上》㉕*)
京師置百尺牢以處繫囚。蓋其(遼穆宗)即位未久,惑女巫肖古之言,取人膽合延年藥,故殺人頗眾。後悟其詐,以鳴鏑叢射、騎踐殺之。(《遼史·卷六十一·志第三十·刑法志上》㉕)
- 963年: 眾皆感憤,遂破其眾於平津亭,擒(張)文表臠而食之。(《宋史· 卷四百八十三·列傳第二百四十二·世家六》㉕*)
- 963年乾德元年:(李)處耘釋所俘體肥者數十人,令左右分啖之,黥其少健者,令先入朗州。 (《宋史· 卷二百五十七·列傳第十六· 吳廷祚等》㉕*)
- 969年,開寶二年(969):王彥昇改防州防禦使,是冬,又移原州(甘肅鎮原)。 西人(甘肅少數民族)有犯漢法者,彥升不加刑,召僚屬飲宴,引所犯,以手捽斷其耳,大嚼,巵酒下之。其人流血被體,股慄不敢動。前後啗者數百人。西人畏之,不敢犯塞。(王辟之《澠水燕談錄》,《宋史·卷二百五十·列傳第九·王彥昇》㉕*)
- 970年,開寶三年:命分司西京。(王)繼勛殘暴愈甚,強市民家子女備給使,小不如意,即殺食之,而棺其骨棄野外。……長壽寺僧廣惠常與繼勛同食人肉,令折其脛而斬之。洛民稱快。(《宋史· 卷四百六十三·列傳第二百二十二·外戚上》㉕*)
- 1006年: 三年,(德恭)被疾,子承慶刲股肉食之。(《宋史· 卷二百四十四·列傳第三·宗室一》㉕*)
- 1048年,宋仁宗慶曆八年:明年,河北大飢,人相食,(子)鼎經營賑救,頗盡力。(《宋史·卷三百·列傳第五十九·楊偕等》㉕*)
河北、京東西大水為災,人相食,流民入京東者不可勝數(《續資治通鑑》卷50)
- 約1053年,宋仁宗時期:(儂)智高母阿儂有計謀,智高攻陷城邑,多用其策,僭號皇太后,性慘毒,嗜小兒肉,每食必殺小兒。(《宋史· 卷四百九十五·列傳第二百五十四·蠻夷三》㉕*)
- 1087年,宋哲宗元祐二年,蘇轍《因旱乞許群臣面對言事剳子》:「臣伏見二年以來,民氣未和,天意未順,災沴薦至,非水即旱。淮南飢饉,人至相食。河北流移,道路不絕。京東困弊,盜賊群起。二聖遇災憂懼,頃發倉廩以救其乏絕,獨此三路所散,已僅三百萬斛矣!異時賑賉未見此比。然而民力已困,國用己竭,而旱勢未止,夏麥失望,秋稼未立,數月之後,公私無繼,群盜蜂起,勢有必至,臣未知朝廷何以待此?……」
- 1102年: (高永年)行三十里,逢羌帳下親兵,皆永年昔所推納熟戶也。永年不之備,羌遽執永年以叛,遂為多羅巴所殺,探其心肝食之,謂其下曰:「此人奪我國,使吾宗族漂落無處所,不可不殺也。」(《宋史· 卷四百五十三·列傳第二百一十二·忠義八》㉕*)
- 1118年,遼天慶八年(宋重和元年,1118年),十二月,「寧昌軍(治懿州)節度使劉宏(無可考)以懿州(治寧昌,今阜新市東北之塔營子村)戶三千降金。時山前諸路(此指遼東,非燕山之南)大飢,乾(遼寧北鎮南)顯(北鎮北)宜(義縣)錦(錦州市)興中(朝陽市)等路,斗粟值數縑,民削榆皮食之,既而人相食。」(《遼史· 卷二十八·本紀第二十八·天祚皇帝二》㉕*)
- 1121年: 賊(霍成富)怒,臠其(詹良臣)肉,使自啖之。良臣吐且罵,至死不絕聲,見者掩面流涕,時年七十二。(《宋史· 卷四百四十六·列傳第二百五·忠義一》㉕*)
- 「甲辰宣和六年(1124年)時轉糧給燕山(府治北京西南)民力疲困,重以鹽額科斂,加之連年凶荒,民食榆皮野菜不給,至自相食。於是饑民並起為盜。山東有張萬仙者,眾十萬,號敢熾。張迪者,眾五萬,圍濬州(濬州,平川軍,治滑州黎陽)五日而去。濬州去京纔一百六十里,而初不知。河北有高托山者,號三十萬。其餘一二萬者,不可勝計也。」(《九朝編年備要卷二十九》)
- 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年)十二月,金兩路攻宋。王稟皆破之,「然人眾乏糧,三軍先食牛馬騾,次烹弓弩皮甲,百姓煮萍實、糠籺、草茭以充腹,既而人相食。[九月]城破,稟猶率羸卒巷戰,突圍出,金兵追之急,遂負太原廟中太宗御容赴汾水死,子荀殉之。」(《續資治通鑑卷九十七》)
- 1125年: 劉敏行,平州人。登天會三年進士。除太子校書郎,累遷肥鄉令。歲大飢,盜賊掠人為食。諸縣老弱入保郡城,不敢耕種,農事廢,畎畝荒蕪。(《金史· 卷一百二十八·列傳第六十六·循吏》㉕*)
- 1129年:(建炎)三年,山東郡國大飢,人相食。(《宋史· 卷六十七·志第二十·五行五》㉕*)
- 1131年: 有孫知微者,以朝請大夫通判舒州。紹興元年,賊劉忠入其境,執知微以去,知微不屈,忠怒,臠而食之。(《宋史· 卷四百五十三·列傳第二百一十二·忠義八》㉕*)
- 1131年:五湖捕魚人夏寧聚眾千餘,掠人為食,郭仲威餘黨出沒淮南,邵青據通州,光世皆招降之。(《宋史·卷三百六十九·列傳第一百二十八·張俊》㉕*)
五湖捕魚人夏寧,「聚其徒為盜,後有眾千餘,專掠人以為食,……寧等無食,半月之間復啖萬餘人,是日,始具舟迎之。由是江北鄉村愈覺凋殘矣。」(《續資治通鑑卷一零九》)
- 約1133年,宋高宗紹興三年:唐初,賊朱粲以人為糧,置搗磨寨,謂「啖醉人如食糟豚」。每覽前史,為之傷嘆。而自靖康丙午歲,金人亂華,六七年間,山東、京西、淮南等路,荊榛千里,斗米至數十千,且不可得。盜賊、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價,賤於犬豕,肥壯者一枚不過十五千,全軀暴以為臘。登州范溫率忠義之人,紹興癸丑歲泛海到錢唐,有持至行在猶食者。老瘦男子 詞謂之「饒把火」,婦人少艾者名為「不羨羊」,小兒呼為「和骨爛」,又通目為「兩腳羊」。唐止朱粲一軍,今百倍於前世,殺戮焚溺飢餓疾疫陪墮,其死已眾,又加之以相食。杜少陵謂「喪亂死多門」,信矣!不意老眼親見此時,嗚呼痛哉! (莊綽《雞肋編》)
- 宋寧宗嘉定年間,林千之任西欽州知州,得了一種病(末疾),有個醫士告訴他,吃童女的肉可以強筋健骨。於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內捕少女,製成肉乾,叫做「地雞」。[13]
- 1210年:(嘉定)三年春,建康府大飢,人相食。(《宋史· 卷六十七·志第二十·五行五》㉕*)
- 1215年: 此數人者(李全等造反者),出沒島崓,寶貨山委而不得食,相率食人。(《宋史· 卷四百七十六·列傳第二百三十五·叛臣中》㉕*)
- 1215年: 乙亥,中都降。(王)檝進言曰:「國家以仁義取天下,不可失信於民,宜禁虜掠,以慰民望。」時城中絕粒,人相食,乃許軍士給糧,入城轉糶,故士得金帛,而民獲粒食。(《元史· 卷一百五十三·列傳第四十·劉敏等》㉕*)
- 1216: 是春,河朔人相食。(《金史· 卷二十三·志第四·五行》㉕*)
四年,河北行省侯摯言:「河北人相食,觀、滄等州鬥米銀十餘兩。(《金史· 卷五十·志第三十一·食貨五》㉕)
金人遷汴,河朔盜起,……太師、國王木華黎兵至城下,……是時兵亂,民廢農耕,所在人相食。(《元史· 卷一百五十一·列傳第三十八·薛塔剌海等》㉕)
- 1216年: 邸順,保定行唐人,歲甲戌,(邸順)率眾來歸(元),(元)太祖授行唐令。……丙子,真定飢,群盜據城叛,民皆穴地以避之,盜發地而啖其人,順擒數百人殺之。(《元史· 卷一百五十一·列傳第三十八·薛塔剌海等》㉕*)
- 1224: 十一月……壬子,京城人相食。癸醜,詔曹門、宋門放士民出就食。(《金史· 卷十八·本紀第十八·哀宗下》㉕*)
- 1227年: 時(李)全在圍一年,食牛馬及人且盡,將自食其軍。初軍民數十萬,至是餘數千矣。(《宋史· 卷四百七十七·列傳第二百三十六·叛臣下》㉕*)
- 1228年: (完顏)白撒輩縱軍四出,剽掠俘虜,挑掘焚炙,靡所不至。哭聲相接,屍骸盈野。都尉高祿謙、苗用秀輩仍掠人食之,而白撒誅斬在口,所過官吏殘虐不勝,一飯之費有數十金不能給者,公私皇皇,日皆徯大兵至矣。(《金史· 卷一百十三·列傳第五十一·完顏賽不等》㉕*)
- 1232年: 時汴京內外不通,米升銀二兩。百姓糧盡,殍者相望,縉紳士女多行乞於市,至有自食其妻子者,至於諸皮器物皆煮食之,貴家第宅、市樓肆館皆撤以爨。(《金史· 卷一百十五·列傳第五十三·完顏奴申等》㉕*)
- 1233年,紹定六年(1233年):(南宋大將史嵩之圍唐州,)城中糧盡,人相食,金將烏庫哩黑漢,殺其愛妾以啖士,士爭殺其妻子(《金史· 卷一百二十三·列傳第六十一·忠義三》㉕*,《續資治通鑑·宋紀》)
乙酉,大元召宋兵攻唐州,元帥右監軍烏古論黑漢死於戰,主帥蒲察某為部曲兵所食。城破,宋人求食人者盡戮之,余無所犯。(《金史· 卷十八·本紀第十八·哀宗下》㉕)
- 1233: 國用安,先名安用,本名咬兒,淄州人。紅襖賊楊安兒、李全餘黨也。……移兵攻徐,(國)用安投水死,求得其屍,剖面系馬尾,為怨家田福一軍臠食而盡。(《金史· 卷一百十七·列傳第五十五·徒單益都等》㉕*)
- 1234年: 端平元年正月辛丑,黑氣壓(蔡州)城上,日無光,降者言:「城中絕糧已三月,鞍靴敗鼓皆糜煮,且聽以老弱互食,諸軍日以人畜骨和芹泥食之,又往往斬敗軍全隊,拘其肉以食,故欲降者眾。」(《宋史· 卷四百一十二·列傳第一百七十一·孟珙》㉕*)
- 1234年:甲午,蔡州破,金主自焚死。時汴梁受兵日久,歲飢,人相食,速不台下令縱其民北渡以就食。(《元史· 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八·速不台》㉕*)
- 約1237: 歲大飢,人相食,留守別之傑諱不詰,(徐)鹿卿命掩捕食人者,屍諸市。(《宋史· 卷四百二十四·列傳第一百八十三·陸持之》㉕*)
- 1272年:咸淳七年,江南大飢。八年冬,襄陽飢,人相食。(《宋史· 卷六十七·志第二十·五行五》㉕*)
- 1276: 德祐二年正月,揚州飢。三月,揚州谷價騰踴,民相食。(《宋史· 卷六十七·志第二十·五行五》㉕*)
阿術攻揚(州)久不拔,乃築長圍困之。冬,城中食盡,死者滿道。明年二月,飢益甚,赴濠水死者日數百,道有死者,眾爭割啖之立盡。……兵有烹子而食者,猶日出苦戰。(《宋史·卷四百二十一·列傳第一百八十·楊棟等》㉕)
- 1277: 十一月,瀘州食盡,人相食,遂破之,安撫王世昌自經死。(《宋史· 卷四百五十一·列傳第二百一十·忠義六》㉕*)
- 益州雙流人周善敏,喪父,廬於墓側。母病,又割股肉以啖之,遂愈。(《宋史· 卷四百五十六·列傳第二百一十五·孝義》㉕*)
- 楊慶,鄞人。父病,貧不能召醫,乃刲股肉啖之,良已。其後母病不能食,慶取右乳焚之,以灰和藥進焉,入口遂差,久之乳復生。(《宋史· 卷四百五十六·列傳第二百一十五·孝義》㉕*)
- (伊)審征幼以孝聞,母病,割股肉啖之。(《宋史· 卷四百七十九·列傳第二百三十八·世家二》㉕*)
- 劉孝忠,并州太原人。母病經三年,孝忠割股肉、斷左乳以食母;(《宋史· 卷四百五十六·列傳第二百一十五·孝義》㉕*)
- 呂升,萊州人。父權失明,剖腹探肝以救父疾,父復能視而升不死。(《宋史· 卷四百五十六·列傳第二百一十五·孝義》㉕*)
- 成象,渠州流江人。以詩書訓授里中,事父母以孝聞。母病,割股肉食之,詔賜束帛醪酒。(《宋史· 卷四百五十六·列傳第二百一十五·孝義》㉕*)
- 龐天祐,江陵人。以經籍教授里中。父疾,天祐割股肉食之;(《宋史· 卷四百五十六·列傳第二百一十五·孝義》㉕*)
- 張伯威,大安軍人。……大母黃,年九十八,不忍之官。黃得血痢疾瀕殆,伯威剔左臂肉食之,遂愈。繼母楊因姑病篤,驚而成疾,伯威復剔臂肉作粥以進,其疾亦愈。伯威妹嫁崔均,其姑王疾,妹亦剔左臂肉作粥以進,達旦即愈。(《宋史· 卷四百五十六·列傳第二百一十五·孝義》㉕*)
- 母病,(奎)輒割股肉和藥以進,母遂愈。(《宋史· 卷三百二十四·列傳第八十三·石普》㉕*)
- (張)掞幼篤孝,蘊病,刲股肉以療。(《宋史· 卷三百三十三·列傳第九十二·楊佐等》㉕*)
- (常)真妻病,子晏割股肉以養母(《宋史· 卷四百五十六·列傳第二百一十五·孝義》㉕*)
- 有朱雲孫妻劉氏,姑病,雲孫刲股肉作糜以進而愈。姑復病,劉亦刲股以進,又愈。尚書謝諤為賦《孝婦詩》。(《宋史· 卷四百六十·列傳第二百一十九·列女》㉕*)
- 聶孝女,字舜英,尚書左右司員外郎天驥之長女也。……崔立劫殺宰相,天驥被創甚,日夜悲泣,恨不即死。舜英謁醫救療百方,至刲其股雜他肉以進,而天驥竟死。時京城圍久食盡,……葬其父之明日,絕脰而死。一時士女賢之,有為泣下者。(《金史· 卷一百三十·列傳第六十八·列女》㉕*)
- 呼延贊,并州太原人。……其子嘗病,贊刲股為羹療之。(《宋史·卷二百七十九·列傳第三十八· 王繼忠等》㉕*)
- 蔣偕,字齊賢,華州鄭縣人。幼貧,有立志。父病,嘗刲股以療,父愈,詰之曰:「此豈孝邪?」曰:「情之所感,實不自知也。」(《宋史·卷三百二十六·列傳第八十五·景泰等》㉕*)
- 邑人朱氏女刲股愈母疾,人頌傳之,以為治化所致。(《宋史·卷三百四十八·列傳第一百七·傅楫等》㉕*)
- 甲幼孤多難,母病,刲股以進。(《宋史·卷三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五十六·徐誼等》㉕*)
- 趙葵,字南仲,京湖制置使方之子。……葵母疾,謁告省侍不得,刲股雜藥以寄之。母卒,葵求解官,不許,不得已,卒哭復視事。(《宋史·卷四百一十七·列傳第一百七十六·喬行簡等》㉕*)
- 陳宗,永嘉人。年十六,母蔡病篤,刲股為餌,病癒。已而復病不救,宗一慟而絕。(《宋史·卷四百五十六·列傳第二百一十五·孝義》㉕*)
- 呂仲洙女,名良子,泉州晉江人。父得疾瀕殆,女焚香祝天,請以身代,刲股為粥以進。(《宋史·卷四百六十·列傳第二百一十九·列女》㉕*)
元朝法律禁止割肉療親,「諸為子行孝,輒以割肝、刲股、埋兒之屬為孝者,並禁止之。(《元史· 卷一百五·志第五十三·刑法四》)」但《元史》記載了諸多此般事跡,可見屢禁不止,可能也反映了蒙漢的文化差異。
- 1262年:(中統三年),五月庚申,築環城(濟南)圍之;甲戌,圍合。(李)鋋自是不得復出,……分軍就食民家,發其蓋藏以繼,不足,則家賦之鹽,令以人為食。(《元史·卷二百六·列傳第九十三·叛臣》㉕*)
- 1301: 行省右丞劉深遠征八百媳婦國,此乃得已而不已之兵也。彼荒裔小邦,遠在雲南之西南又數千里,……深欺上罔下,帥兵伐之,經過八番,縱橫自恣,恃其威力,虐害居民,中途變生,所在皆叛。深既不能制亂,反為亂眾所制,軍中乏糧,人自相食,(《元史·卷一百六十八·列傳第五十五·陳祐(天祥)等》㉕*)
- 1308年:(至大元年六月)河南、山東大飢,有父食其子者,以兩道沒入贓鈔賑之。(《元史· 卷二十二·本紀第二十二·武宗一》㉕*)
- 1319年:延佑六年秋七月丙辰,「來安路總管岑世興叛,據唐興州」,殺兼州知州黃克仁,分食其屍。[14]
- 約1329年: 賊稍引去,(褚不華)乃出,抵楊村橋,賊奄至,殺廉訪副使不達失里,啖其屍。(《元史· 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一·忠義二》㉕*)
- 約1329年: (褚)不華以余兵入淮安。……城中餓者仆道上,即取啖之,一切草木、螺蛤、魚蛙、燕烏,及靴皮、鞍韂、革箱、敗弓之筋皆盡,而後父子夫婦老稚更相食,撤屋為薪,人多露處,坊陌生荊棘。力既盡,城陷。(《元史· 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一·忠義二》㉕*)
- 1328年: (天曆元年十二月)陝西自泰定二年至是歲不雨,大飢,民相食。(《元史· 卷三十二·本紀第三十二·文宗一》㉕*)
天曆元年八月,陝西大旱,人相食。(《元史· 卷五十·志第三上·五行一》㉕)
- 1329年: 天曆二年,關中大旱,饑民相食。(《元史· 卷一百七十五·列傳第六十二·張珪等》㉕*)
文宗天曆二年三月,屯田總管兼管河渠司事郭嘉議言:「……近因奉元亢旱,五載失稔,人皆相食,流移疫死者十七八。」(《元史· 卷六十五·志第十七上·河渠二》㉕)
天曆二年,(乃蠻台)遷陝西行省平章政事。關中大飢,……京兆民掠人而食之,則命分健卒為隊,捕強食人者,其患乃已。(《元史· 卷一百三十九·列傳第二十六·乃蠻台等》㉕)
- 1329:(天曆二年夏四月)丙辰,行在所遣只兒哈郎等至京師。河南廉訪司言:「河南府路以兵、旱民飢,食人肉事覺者五十一人,餓死者千九百五十人,飢者一萬七千四百餘人。乞弛山林川澤之禁,聽民採食,行入粟補官之令,及括江淮僧道餘糧以賑。」(《元史· 卷三十三·本紀第三十三·文宗二》㉕*)
- 1338年: 重改至元四年,…. 賊怒,縛景茂於樹,臠其肉,使自啖。景茂益憤罵,賊遂以刀決其口,至耳傍,景茂罵不絕聲而死。(《元史· 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忠義一》㉕*)
- 1342年: 二年春正月…..,是月,大同飢,人相食,運京師糧賑之。(《元史· 卷四十·本紀第四十·順帝三》㉕*)
至正二年,彰德、大同二郡及冀寧平晉、榆次、徐溝縣,汾州孝義縣,忻州皆大旱,自春至秋不雨,人有相食者。(《元史·卷五十一·志第三下·五行二》㉕)
- 1343年: (至正)三年,衛輝、冀寧、忻州大飢,人相食。(《元史·卷五十一·志第三下·五行二》㉕*)
- 1344年: (至正四年)六月,河南鞏縣大雨,伊、洛水溢,漂民居數百家。濟寧路兗州,汴梁鄢陵、通許、陳留、臨潁等縣大水害稼,人相食。(《元史·卷五十一·志第三下·五行二》㉕*)
- 1344年: 八月戊午,祭社稷。丁卯,山東霖雨,民飢相食,賑之。(《元史· 卷四十一·本紀第四十一·順帝四》㉕*)
1344年:(至正四年)八月,益都霖雨,饑民有相食者。(《元史·卷五十一·志第三下·五行二》㉕)
- 1345年: 五年春,東平路須城、東阿、陽穀三縣及徐州大飢,人相食。(《元史·卷五十一·志第三下·五行二》㉕*)
- 1347: 六月,……彰德路大飢,民相食。(《元史· 卷四十一·本紀第四十一·順帝四》㉕*)
- 1348: 劉秉直,字清臣,大都武清人。至正八年,來為衛輝路總管,……歲大飢,人相食,死者過半,秉直出俸米,倡富民分粟,餒者食之,病者與藥,死者與棺以葬。(《元史· 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七十九·良吏二》㉕*)
- 1349年: (至正)九年春,膠州大飢,人相食。(《元史·卷五十一·志第三下·五行二》㉕*)
- 元惠宗至正年間,大饑,「淮右軍」軍隊開始吃人,「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軍嗜食人,以小兒為上,婦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兩缸間,外逼以火。或於鐵架上生炙。或縛其手足,先用沸湯澆潑,卻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夾袋中,入巨鍋活煮。或卦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則止斷其雙腿,婦女則特剜其雙乳。酷毒萬狀,不可具言。總名曰「想肉」,以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15]
- 1352年: (至正)十二年,蘄州、黃州大旱,人相食。(《元史·卷五十一·志第三下·五行二》㉕*)
- 1353年: 至正十二年,……明年,春夏大飢,人相食,(余闕)乃捐俸為粥以食之,得活者甚眾。(《元史· 卷一百四十三·列傳第三十·馬祖常等》㉕*)
- 1354年: (至正)十四年,懷慶河內縣、孟州,汴梁祥符縣,福建泉州,湖南永州、寶慶,廣西梧州皆大旱。祥符旱魃再見,泉州種不入土,人相食。(《元史·卷五十一·志第三下·五行二》㉕*)
- 1354年: 十四年春,浙東台州,江東饒,閩海福州、邵武、汀州,江西龍興、建昌、吉安、臨江,廣西靜江等郡皆大飢,人相食。(《元史·卷五十一·志第三下·五行二》㉕*)
- 1355: 京師大飢,加以疫癘,民有父子相食者。(《元史· 卷四十三·本紀第四十三·順帝六》㉕*)
- 1358年: 十八年春,莒州蒙陰縣大飢,斗米金一斤。冬,京師大飢,人相食,彰德、山東亦如之。(《元史·卷五十一·志第三下·五行二》㉕*)
- 1358年: (至正)十八年春,薊州旱。莒州、濱州、般陽淄川縣、霍州、鄜州、鳳翔岐山縣春夏皆大旱。莒州家人自相食,岐山人相食。(《元史·卷五十一·志第三下·五行二》㉕*)
- 1358年: 順德九縣民食蝗,廣平人相食。(《元史·卷五十一·志第三下·五行二》㉕*)
- 1359年: (至正)十九年,大都霸州、通州,真定,彰德,懷慶,東昌,衛輝,河間之臨邑,東平之須城、東阿、陽穀三縣,山東益都、臨淄二縣,濰州、膠州、博興州,大同、冀寧二郡,文水、榆次、壽陽、徐溝四縣,沂、汾二州,及孝義、平遙、介休三縣,晉寧潞州及壺關、潞城、襄垣三縣,霍州趙城、靈石二縣,隰之永和,沁之武鄉,遼之榆社、奉元,及汴梁之祥符、原武、鄢陵、扶溝、杞、尉氏、洧川七縣,鄭之滎陽、汜水,許之長葛、郾城、襄城、臨潁,鈞之新鄭、密縣,皆蝗,食禾稼草木俱盡,所至蔽日,礙人馬不能行,填坑塹皆盈。饑民捕蝗以為食,或曝干而積之。又罄,則人相食。(《元史·卷五十一·志第三下·五行二》㉕*)
- 十九年正月至五月,京師大飢,銀一錠得米僅八斗,死者無算。通州民劉五殺其子而食之。保定路莩死盈道,軍士掠孱弱以為食。濟南及益都之高苑,莒之蒙陰,河南之孟津、新安、黽池等縣皆大飢,人相食。(《元史·卷五十一·志第三下·五行二》㉕*)
- 1359年: 十八年二月,江西陳友諒遣賊黨王奉國等,號二十萬,寇信州。明年正月,伯顏不花的斤自衢引兵援焉。……時軍民唯食草苗茶紙,既盡,括靴底煮食之,又盡,掘鼠羅雀,及殺老弱以食。五月,大破賊兵。(《元史· 卷一百九十五·列傳第八十二·忠義三》㉕*)
- 1360: 至正二十年,(丁好禮)遂拜中書參知政事。時京師大飢,天壽節,廟堂欲用故事大宴會,好禮言:「今民父子有相食者,君臣當修省,以弭大患,燕會宜減常度。」不聽,乞謝事,乃以集賢大學士致仕,給全俸家居。(《元史· 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三·忠義四》㉕*)
- 1360年: 李仲義妻劉氏,名翠哥,房山人。至正二十年,縣大飢,平章劉哈剌不花兵乏食,執仲義欲烹之。仲義弟馬兒走報劉氏,劉氏遽往救之,涕泣伏地,告於兵曰:「所執者是吾夫也,乞矜憐之,貸其生,吾家有醬一瓮、米一斗五升,窖於地中,可掘取之,以代吾夫。」兵不從,劉氏曰:「吾夫瘦小,不可食。吾聞婦人肥黑者味美,吾肥且黑,願就烹以代夫死。」兵遂釋其夫而烹劉氏。聞者莫不哀之。(《元史· 卷二百一·列傳第八十八·列女二》㉕*)
- 1362年:(至正)二十二年,河南洛陽、孟津、偃師三縣大旱,人相食。(《元史·卷五十一·志第三下·五行二》㉕*)
- 蕭道壽,京兆興平人。……母嘗有疾,醫累歲不能療,道壽刲股肉啖之而愈。至元八年,賜羊酒,表其門。(《元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四·孝友一》㉕*)
- 寧豬狗,山丹州人。母年七十餘,患風疾,藥餌不效,豬狗割股肉進啖,遂愈。(《元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四·孝友一》㉕*)
- 潭州萬戶移剌瓊子李家奴,九歲,母病,醫言不可治,李家奴割股肉,煮糜以進,病乃痊。撫州路總管管如林、渾州民朱天祥,並以母疾刲割股,旌其家。(《元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四·孝友一》㉕*)
- 孔全,亳州鹿邑人。父成病,刲股肉啖之,愈。(《元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四·孝友一》㉕*)
- 趙榮,扶風人。母強氏有疾,榮割股肉啖之者三。(《元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四·孝友一》㉕*)
- 胡伴侶,鈞州密縣人。其父實嘗患心疾數月,幾死,更數醫俱莫能療。伴侶乃齋沐焚香,泣告於天,以所佩小刀於右脅傍刲其皮膚,割脂一片,煎藥以進,父疾遂瘳,其傷亦旋愈。朝廷旌表其門。(《元史· 卷一百九十八·列傳第八十五·孝友二》㉕*)
- 郎氏,湖州安吉人,宋進士朱甲妻也。……家居,養姑甚謹。姑嘗病,郎禱天,刲股肉進啖而愈。(《元史·卷二百·列傳第八十七·列女一》㉕*)
- 許氏女,安豐人。父疾,割股啖之乃痊。(《元史·卷二百·列傳第八十七·列女一》㉕*)
- 秦氏二女,河南宜陽人,逸其名。父嘗有危疾,醫雲不可攻。姊閉戶默禱,鑿己腦和藥進飲,遂愈。父後復病欲絕,妹刲股肉置粥中,父小啜即蘇。(《元史·卷二百·列傳第八十七·列女一》㉕*)
- 張義婦,濟南鄒平人,年十八歸里人李伍。……張獨家居,養舅姑甚至。父母舅姑病,凡四刲股肉救不懈。(《元史·卷二百·列傳第八十七·列女一》㉕*)
- 武用妻蘇氏,真定人,徙家京師。用疾,蘇氏刲股為粥以進,疾即愈。(《元史· 卷二百一·列傳第八十八·列女二》㉕*)
李時珍完成《本草綱目》,他蒐集藥名是為了「凡經人用者,皆不可遺」,「人部」舉凡毛髮、指甲、牙齒、屎尿、唾液、乳汁、眼淚、汗水、人骨、胞衣(紫河車)、體垢、月水、人勢(陰莖)、人膽、結石……皆可入藥。頭髮可治傷寒、肚疼,男性陰毛治蛇咬,人魄(人吊死級的魂魄)可以安神定魄。
明朝沒有像元朝一樣法律禁止割肉療親,但朱元璋和其禮部尚書公開表示不贊同,但此後仍然多次出現,而且得到政府表彰,還有王族如此做,可見此風難止。
- 至(洪武)二十七年九月,山東守臣言:「日照民江伯兒,母疾,割肋肉以療,不愈。禱岱嶽神,母疾瘳,願殺子以祀。已果瘳,竟殺其三歲兒。」帝大怒曰:「父子天倫至重。《禮》父服長子三年。今小民無知,滅倫害理,亟宜治罪。」遂逮伯兒,仗之百,遣戍海南。因命議旌表例。禮臣(任亨泰)議曰:「人子事親,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有疾則醫藥吁禱,迫切之情,人子所得為也。至臥冰割股,上古未聞。倘父母止有一子,或割肝而喪生,或臥冰而致死,使父母無依,宗祀永絕,反為不孝之大。皆由愚昧之徒,尚詭異,駭愚俗,希旌表,規避里徭。割股不已,至於割肝,割肝不已,至於殺子。違道傷生,莫此為甚。自今父母有疾,療治罔功,不得已而臥冰割股,亦聽其所為,不在旌表例。」制曰:「可。」(《明史·卷一百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五·劉三吾等》)
食人事件的記載:
- 韓觀殺人甚多,御史欲彈劾他。一日,觀召御史飲,以人皮為坐褥,耳目口鼻顯然,發散垂褥,首披椅後。肴上,設一人首,觀以箸取二目食之,曰:「他禽獸目皆不可食,惟人目甚美。」觀前席坐,每拿人至,命斬之,不回首視,已而血流滿庭。觀曰: 「此輩與禽獸不異,斬之如殺虎豹耳。」御史戰慄失措曰:「公,神人也。」竟不能劾。[16]
- 1385年,洪武十八年:(韓)林兒本起盜賊,無大志,又聽命福通,徒擁虛名。諸將在外者率不遵約束,所過焚劫,至啖老弱為糧,且皆福通故等夷,福通亦不能制。(《明史·卷一百二十二·列傳第十·郭子興 韓林兒》㉕*)
- 約1426年,宣德年間:得(朱)有熺掠食生人肝腦諸不法事,於是並免為庶人。(《明史·卷一百十六·列傳第四·諸王》㉕*)
- 1454年,景泰五年:景泰五年,廣西古丁等洞賊首藍伽、韋萬山等,糾合蠻類,劫掠南寧、上林、武緣諸處。……賊首韋朝威據古田,縣官竄會城,遣典史入縣撫諭,烹食之。(《明史·卷三百十七·列傳第二百五·廣西土司》㉕*)
- 1457年,天順元年:北畿、山東並飢,發塋墓,斫道樹殆盡。父子或相食。(《明史·卷三十·志第六·五行三(金 土)·年飢》㉕*)
- 約1465年,成化初:成化初,(彭倫)從趙輔,平大藤峽賊。……(彭)倫大會所部目、把縛俘囚,置高竿,集健卒亂射殺之,復割裂肢體,烹啖諸壯士。(《明史·卷一百六十六·列傳第五十四·韓觀等》㉕*)
- 1484年,成化二十年:是秋,陝西、山西大旱饑,人相食。停歲辦物料,免稅糧,發帑轉粟,開納米事例振之。(《明史·卷十四·本紀第十四·憲宗二》㉕*)
又有虎臣者,麟遊人。成化中貢入太學。……省親歸,會陝西大飢,……上言:「臣鄉比歲災傷,人相食,由長吏貪殘,賦役失均。請敕有司審民戶,編三等以定科徭。」從之。(《明史·卷一百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鄒緝等》㉕)
十六年(何喬新)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進左副都御史。……召拜刑部右侍郎。山西大飢,人相食。命往振,活三十餘萬人,還流冗十四萬戶。(《明史·卷一百八十三·列傳第七十一·何喬新等》㉕)
汪奎,字文燦,婺源人。……(成化)二十一年,星變,偕同官疏陳十事,言:「……山、陝、河、洛饑民多流鄖、襄,至骨肉相啖。請大發帑庾振濟,消弭他變。」(《明史·卷一百八十·列傳第六十八·張寧等》㉕)
- 1504年,弘治十七年:十七年,淮、揚、廬、鳳洊飢,人相食,且發瘞胔(墳墓屍體)以繼之。(《明史·卷三十·志第六·五行三(金 土)·年飢》㉕*)
- 1518年,正德十三年:佛郎機,近滿剌加。正德中,據滿剌加地,逐其王。十三年遣使臣加必丹末等貢方物,請封,始知其名。詔給方物之直,遣還。其人久留不去,剽劫行旅,至掠小兒為食。(《明史·卷三百二十五·列傳第二百十三·外國六》㉕*)
- 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劉瑾被磔死,凌遲三日,共剮3300餘刀。行刑之日,北京鼎沸,百姓相爭以一錢買劉瑾一塊肉,生吞以泄恨。[來源請求]
- 1519年,正德十四年:是歲,淮、揚飢,人相食。(《明史·卷十六·本紀第十六·武宗》㉕*)
十四年三月,有詔南巡,(黃)鞏上疏曰:……今江、淮大飢,父子兄弟相食。(《明史·卷一百八十九·列傳第七十七·李文祥等》㉕)
(吳)一鵬極陳四方災異,言:「自去年六月迄今二月,其間天鳴者三,地震者三十八,秋冬雷電雨雹十八,暴風、白氣、地裂、山崩、產妖各一,民飢相食二。非常之變,倍於往時。願陛下率先群工,救疾苦,罷營繕,信大臣,納忠諫,用回天意。」(《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毛澄等》㉕)
- 1524年,嘉靖三年:三年,湖廣、河南、大名、臨清飢。南畿諸郡大飢,父子相食,道殣相望,臭彌千里。(《明史·卷三十·志第六·五行三(金 土)·年飢》㉕*)
(張)漢卿言:「……今東南洊飢,民至骨肉相食,而搜括之令頻行,臣等竊以為不可。」(《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楊慎》㉕)
世宗即位,(韓邦靖)起山西左參議,分守大同。歲飢,人相食,奏請發帑,不許。(《明史·卷二百一·列傳第八十九·陶琰等》㉕)
嘉靖四年二月(余珊)應詔陳十漸,其略曰:……近年以來,黃紙蠲放,白紙催征;額外之斂,下及雞豚;織造之需,自為商賈。江、淮母子相食,兗、豫盜賊橫行,川、陝、湖、貴疲於供餉。(《明史·卷二百八·列傳第九十六·張芹等》㉕)
嘉靖初,(湛若水)入朝,……明年進侍讀,復疏言:「一二年間,天變地震,山崩川涌,人飢相食,殆無虛月。」(《明史·卷二百八十三·列傳第一百七十一·儒林二》㉕)
- 1529年,嘉靖八年:(楊爵)登嘉靖八年進士,授行人。帝方崇飾禮文,(楊)爵因使王府還,上言:「臣奉使湖廣,睹民多菜色,挈筐操刃,割道殍食之。(《明史·卷二百九·列傳第九十七·楊最等》㉕*)
- 1549年,嘉靖二十八年:有吳國佐者,洪州司特峒寨苗也,….. 其黨石纂太稱「太保」,合攻上黃堡,誘敗參將黃沖霄,追至永從縣,殺守備張世忠,炙而啖之。(《明史·卷二百四十七·列傳第一百三十五·劉綎等》㉕*)
- 1552年,嘉靖三十一年:宣、大二鎮大飢,人相食。(《明史·卷三十·志第六·五行三(金 土)·年飢》㉕*)
- 1553年,嘉靖三十二年:京師大飢,人相食,米石二兩二錢。(《歷代社會風俗事物考》引《金壘子》)
- 1557年,嘉靖三十六年:三十六年,遼東大飢,人相食。(《明史·卷三十·志第六·五行三(金 土)·年飢》㉕*)
- 1559年,嘉靖三十八年八月:以遼東連年饑饉,至有父食死子者,發銀糴粟賑之。(《中外歷史年表》)
- 1588,萬曆十六年:十六年,河南飢,民相食。(《明史·卷三十·志第六·五行三(金 土)·年飢》㉕*)
- 1591年,萬曆十九年:(萬曆)十九年,(子俊民)還理部事。河南大飢,人相食,請發銀米各數十萬。(《明史·卷二百十四·列傳第一百二·楊博等》㉕*)
- 1593年,萬曆二十二年:二十二年,河南大飢,人相食,命(鍾)化民兼河南道御史往振。荒政具舉,民大悅。(《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列傳第一百十五·龐尚鵬等》㉕*)
(陳登雲)出按河南。歲大飢,人相食。(《明史·卷二百三十三·列傳第一百二十一·姜應麟等》㉕)
- 1601年,萬曆二十九年:二十九年,兩畿飢。阜平縣飢,有食其稚子者。(《明史·卷三十·志第六·五行三(金 土)·年飢》㉕*)
- 1611年,萬曆三十九年:馬孟禎,字泰符,桐城人。萬曆二十六年進士。……三十九年夏,怡神殿災。孟禎言:「二十年來,郊廟、朝講、召對、面議俱廢,通下情者惟章奏。……畿輔、山東、山西、河南,比歲旱飢。民間賣女鬻兒,食妻啖子,鋌而走險,急何能擇。」(《明史·卷二百三十·列傳第一百十八·蔡時鼎等》㉕*)
- 康熙十二年修《青州府志》第20卷載,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山東青州府推官黃槐開在一件申文中說:「自古飢年,止聞道殣相望與易子而食、析骸而爨耳。今屠割活人以供朝夕,父子不問矣,夫婦不問矣,兄弟不問矣。剖腹剜心,支解作膾,且以人心味為美,小兒味尤為美。甚有鬻人肉於市,每斤價錢六文者;有醃人肉於家,以備不時之需者;有割人頭用火燒熟而吮其腦者;有餓方倒而眾刀攢割立盡者;亦有割肉將盡而眼瞪瞪視人者。間有為人所訶禁,輒應曰:"我不食人,人將食我。"愚民恬不為怪,有司法無所施。梟獍在途,天地晝晦。」
- 1616年,萬曆四十四年:四十四年,山東飢甚,人相食。(《明史·卷三十·志第六·五行三(金 土)·年飢》㉕*)
今春以來,天鼓兩震於晉地,流星晝隕於清豐,地震二十八,天火九,石首雨菽,河內女妖,遼東兵端吐火,即春秋二百四十年間,未有稠於今日者。且山東大昆,人相食,黃河水稽天。(《明史·卷二百五十七·列傳第一百四十五·張鶴鳴等》㉕)
「以山東大飢,致母食死兒,夫食死妻,再振之。」(《中外歷史年表》)
- 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連兩年山東大饑,蔡州有人肉市。「中州兄弟兩無子,去山東買妾,遇二女,自稱姑嫂,騙兄弟往。兄得小姑。小姑私語之曰:汝弟已為我嫂製成肉羹矣。兄急往視,弟頭尚扔炕下。兄急訴之縣,抵嫂於罪,兄帶小姑去。」(《棗林雜俎》)
- 近日福建抽稅太監高采謬聽方士言:食小兒腦千餘,其陽道可復生如故。乃遍買童稚潛殺之。久而事彰聞,民間無肯鬻者,則令人遍往他所盜至送入,四方失兒者無算,遂至激變掣回。此等俱飛天夜叉化身也。[17]
- 約1621年,天啟初:天啟初,奢崇明反,率眾薄城。(董)盡倫偕知州翁登彥固守。賊遣使說降,盡倫大怒,手刃賊使,抉其睛啖之,屢挫賊鋒,城獲全。(《明史·卷二百九十·列傳第一百七十八·忠義二》㉕*)
- 1622年,天啟二年:萬化亦率苗仲九股陷龍里,遂圍貴陽,自稱羅甸王,時天啟二年二月也。……外援既絕,攻益急,城中糧盡,人相食,而拒守不遺餘力。(《明史·卷三百十六·列傳第二百四·貴州土司》㉕*)
方官廩之告竭也,米升直二十金。食糠核草木敗革皆盡,食死人肉,後乃生食人,至親屬相啖。彥方、運清部卒公屠人市肆,斤易銀一兩。枟盡焚書籍冠服,預戒家人,急則自盡,皆授以刀繯。城中戶十萬,圍困三百日,僅存者千餘人。(《明史·卷二百四十九·列傳第一百三十七·朱燮元等》㉕)
- 1627年,清皇太極之天聰元年,天啟七年:(清)國中大飢,斗米價銀八兩(天啟時金一兩合銀十兩),人有相食者。國中銀兩雖多,無外貿易,是以銀賤而諸物騰貴。良馬銀300兩,牛一銀百兩,蟒緞一,銀百五十兩,布一匹,銀九兩。(《清太宗實錄卷三》)
- 「天啟辛酉,延安、慶陽、平涼旱,歲大飢。東事孔棘,有司惟顧軍興,征督如故,民不能供,道殣相望。或群職富者粟,懼捕誅,始聚為盜。盜起,飢益甚,連年赤地,斗米千錢不能得,人相食,從亂如歸。饑民為賊由此而始。」[18]
- 1629年,崇禎二年,殺袁崇煥。張岱《石匱書後集》:「(袁崇煥)遂於鎮撫司綁發西市,寸寸臠割之。割肉一塊,京師百姓從劊子手爭取生啖之。劊子亂撲,百姓以錢爭買其肉,頃刻立荊開腔出其腸胃,百姓群起搶之,得其一節者,和燒酒生嚙,血流齒頰間,猶唾地罵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盡,止剩一首,傳視九邊。」,「時百姓怨恨,爭啖其肉,皮骨已盡,心肺之間猶叫聲不絕,半日而止,所謂活剮者也……百姓將銀一錢,買肉一塊,如手指大,噉之。食時必罵一聲,須臾崇煥肉悉賣盡。」(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五)
- 1633年,崇禎六年:(陳)三接,文水人。舉崇禎六年鄉試,知河間縣。歲旱飢,人相食。(《明史·卷二百九十一·列傳第一百七十九·忠義三》㉕*)
- 1634年,崇禎七年:七年,京師飢,御史龔廷獻繪《饑民圖》以進。太原大飢,人相食。(《明史·卷三十·志第六·五行三(金 土)·年飢》㉕*)
七年,西北大旱,秦、晉人相食,(吳甘來)疏請發粟以振。(《明史·卷二百六十六·列傳第一百五十四·馬世奇等》㉕)
- 1636年,崇禎九年:山西大飢,人相食。(《明史·卷二十三·本紀第二十三·莊烈帝一》㉕*)
- 1637年,崇禎十年:十年浙江大飢,父子、兄弟、夫妻相食。(《明史·卷三十·志第六·五行三(金 土)·年飢》㉕*)
- 崇禎十二年(1639年)鄭鄤以「杖母、姦妹」罪被磔死。《明季北略》記載鄭鄤被凌遲三千六百刀後,為「都人士」藥用:「炮聲響後,人皆躋足引領,頓高尺許,擁擠之極……歸途所見,買生肉為瘡疥藥料者,遍長安市。二十年前之文章氣節,功名顯宦,竟與參術甘皮同奏膚功,亦大奇也。」
- 1639年,崇禎十二年:十二年,兩畿、山東、山西、陝西、江西飢。河南大飢,人相食,盧氏、嵩、伊陽三縣尤甚。(《明史·卷三十·志第六·五行三(金 土)·年飢》㉕*)
- 1640年,崇禎十三年,全國有123州縣發生「人相食」,98州縣蝗災。[來源請求]
是年,兩畿、山東、河南、山、陝旱蝗,人相食。(《明史·卷二十四·本紀第二十四·莊烈帝二》㉕*)
關河大旱,人相食,土寇蜂起,陝西竇開遠、河南李際遇為之魁,饑民從之,所在告警。(《明史·卷二百五十二·列傳第一百四十·楊嗣昌等》㉕)
十三年,北畿、山東、河南、陝西、山西、浙江、三吳皆飢。自淮而北至畿南,樹皮食盡,發瘞胔(墳墓里的屍體)以食。(《明史·卷三十·志第六·五行三(金 土)·年飢》㉕)
- 1641年,崇禎十四年:德州斗米千錢,父子相食,行人斷絕。大盜滋矣。(《明史·卷三十·志第六·五行三(金 土)·年飢》㉕*)
及崇禎時,常洵地近屬尊,朝廷尊禮之。常洵日閉閣飲醇酒,所好惟婦女倡樂。秦中流賊起,河南大旱蝗,人相食,民間藉藉,謂先帝耗天下以肥王,洛陽富於大內。(《明史·卷一百二十·列傳第八·諸王五》㉕)
芳奕,慷慨負智略,與秉衡同舉於鄉,為昌樂知縣。解官歸,歲大歉,人相食,傾橐濟之。(《明史·卷二百九十三·列傳第一百八十一·忠義五》㉕)
十四年(左懋第)督催漕運,道中馳疏言:「臣自靜海抵臨清,見人民飢死者三,疫死者三,為盜者四。米石銀二十四兩,人死取以食,惟聖明垂念。」(《明史·卷二百七十五·列傳第一百六十三·張慎言等》㉕)
崇禎十四年(1641年),「浙江大旱,飛蝗蔽天,食草根幾盡,人饑且疫」。崇禎十四年二月,時山東荒旱,寇盜益熾,徐德(南端到北端)數千里白骨縱橫,父子相食,人跡斷絕。(彭貽孫《平寇志》) - 1641年,崇禎十四年:(九月)十一日,秦師食盡,宗龍殺馬騾以享軍。明日,營中馬騾盡,殺賊取其屍分啖之。(《明史·卷二百六十二·列傳第一百五十·傅宗龍等》㉕*)
- 明朝末年,四川大饑,「蜀大飢,人相食。先是丙戌、丁亥,連歲乾涸,至是彌甚。赤地千里,糲米一斗價二十金,養麥一斗價七八金,久之亦無賣者篙芹木葉,取食殆盡。時有裹珍珠二昇,易一面不得而殆:有持數百金,買一飽不得而死。於是人皆相食,道路飢殍,剝取殆盡。無所得,父子、兄弟、夫妻,轉相賊殺。」(清·彭遵泅《蜀碧》卷四)
- 「庚辰山西大饑,人相食,剖心,其竅多寡不等。或無竅,或五六,其二、三竅為多,心大小各異。」(《棗林雜俎·和集》)
- 明朝崇禎末年,河南和山東發生饑荒和蝗災,可以吃的東西都已經吃完,唯一剩下的可以吃的就只有人,於是便有了公開的人肉市場,其販賣的乃是活生生的人,稱之曰「菜人」。紀昀《閱微草堂筆記》有這樣的記載:「婦女幼孩,反接鬻於市,謂之菜人」。[19]而在屈大均創作的一首七言古詩《菜人哀》,內容即以第一視角描述一對夫妻在崇禎末年,一位丈夫因過於飢餓,將妻子賣予一家屠戶成為「菜人」。
- 《陝西通志》第86卷載有明朝崇禎年間馬懋才的《備陳災變疏》,疏中寫道:「臣鄉延安府,自去歲一年無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間,民爭采山間蓬草而食,其粒類糠皮,其味苦而澀,食之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後而蓬盡矣;則剝樹皮而食。諸樹惟榆樹差善,雜他樹皮以為食,亦可稍緩其死。殆年終而樹皮又盡矣,則又掘山中石塊而食。甘石名青葉,味腥而膩,少食輒飽,不數日則腹脹下墜而死。民有不甘於食石以死者始相聚為盜,而一、二稍有積貯之民遂為所劫,而搶掠無遺矣。有司亦不能禁治。間有獲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於飢與死於盜等耳,與其坐而飢死,何若為盜而死,猶得為飽鬼也。」
- 計六奇說:「天降奇荒,所以資自成也!」[20]。
- 崇禎十四年(1641年)二月,李自成攻陷洛陽,殺重達三百六十多斤的福王朱常洵,用他的肉和皇家園林裏的梅花鹿一同烹煮,在洛陽西關周公廟舉行宴會,賜給部下食用,名曰「福祿宴」。[21]
- 約1644年,順治二年:(劉)澤清頗涉文藝,好吟詠。嘗召客飲酒唱和。幕中蓄兩猿,以名呼之即至。一日,宴其故人子,酌酒金甌中,甌可容三升許,呼猿捧酒跪送客。猿猙獰甚,客戰掉,逡巡不敢取。澤清笑曰:「君怖耶?」命取囚撲死階下,剜其腦及心肝,置甌中,和酒,付猿捧之前。飲酹,顏色自若。其凶忍多此類。(《明史·卷二百七十三·列傳第一百六十一·左良玉等》㉕*)
- 明末:中原盜起十餘年,所在荼毒,督撫莫能辦,率倡撫議,苟且幸無事,盜且服且叛。而河南比年大旱蝗,人相食,民益蜂起為盜。(《清史稿·卷五百·列傳二百八十七·遺逸一》㉕*)
- 時有將軍安氵侃者,一歲喪母,事其父以孝聞。父病革,刲臂為湯飲父,父良已。(《明史·卷一百十六·列傳第四·諸王》㉕*)
- 襄陵王沖秌,憲王第二子,有至性。母病,刲股和藥,病良已。(《明史·卷一百十八·列傳第六·諸王三》㉕*)
- (襄陵王沖秌之)子范址服其教,母荊罹危疾,亦刲股進之,愈。(《明史·卷一百十八·列傳第六·諸王三》㉕*)
- 劉鉉,字宗器,長洲人。生彌月而孤。及長,刲股療母疾。母卒,哀毀,以孝聞。(《明史·卷一百六十三·列傳第五十一·李時勉等》㉕*)
- (孫)祖壽初守固關,遘危疾,妻張氏割臂以療,絕飲食者七日。祖壽生,而張氏旋死,遂終身不近婦人。(《明史·卷二百七十一·列傳第一百五十九·賀世賢》㉕*)
- 朱鑒,字用明,晉江人。童時刲股療父疾。舉鄉試,授蒲圻教諭。(《明史·卷一百七十二·列傳第六十·羅亨信等》㉕*)
- 儲巏,字靜夫,泰州人。九歲能屬文。母疾,刲股療之,卒不起。(《明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一百七十四·文苑二》㉕*)
- 許琰,字玉仲,吳縣人。幼有至性,嘗刲臂療父疾。(《明史·卷二百九十五·列傳第一百八十三·忠義七》㉕*)
- 沈德四,直隸華亭人。祖母疾,刲股療之愈。己而祖父疾,又刲肝作湯進之,亦愈。洪武二十六年被旌。尋授太常贊禮郎。(《明史·卷二百九十六·列傳第一百八十四·孝義》㉕*)
- 上元姚金玉、昌平王德兒亦以刲肝愈母疾,與德四同旌。(《明史·卷二百九十六·列傳第一百八十四·孝義》㉕*)
- 至二十七年九月,山東守臣言:「日照民江伯兒,母疾,割肋肉以療,不愈。禱岱嶽神,母疾瘳,願殺子以祀。已果瘳,竟殺其三歲兒。」帝大怒曰:「父子天倫至重。《禮》父服長子三年。今小民無知,滅倫害理,亟宜治罪。」遂逮伯兒,仗之百,遣戍海南。因命議旌表例。(《明史·卷二百九十六·列傳第一百八十四·孝義》㉕*)
- 永樂間,江陰衛卒徐佛保等復以割股被旌。(《明史·卷二百九十六·列傳第一百八十四·孝義》㉕*)
- 夏子孝,字以忠,桐城人。六歲失母,哀哭如成人。九歲父得危疾,禱天地,刲股六寸許,調羹以進,父食之頓愈。翌日,子孝痛創,父詰其故,始知之。(《明史·卷二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八十五·孝義二》㉕*)
- 金子良亦有孝行,父病,刲股為羹以進,旋愈。(《明史·卷二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八十五·孝義二》㉕*)
- 唐儼,全州諸生也。父蔭,郴州知州,歸老得危疾。儼年十二,潛割臂肉進之,疾良已。及父歿,哀毀如成人。其後遊學於外,嫡母寢疾。儼妻鄧氏年十八,奮曰:「吾婦人,安知湯藥。昔夫子以臂肉療吾舅,吾獨不能療吾姑哉?」於是割脅肉以進,姑疾亦愈。(《明史·卷二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八十五·孝義二》㉕*)
- 劉孝婦,新樂韓太初妻。……劉事姑謹,姑道病,刺血和藥以進。……及姑疾篤,刲肉食之,少蘇,逾月而卒,殯之舍側。(《明史·卷三百一·列傳第一百八十九·列女一》㉕*)
- 程氏,揚州胡尚絅妻。尚絅嬰危疾,婦刲腕肉啖之,不能咽而卒。婦號慟不食二日。(《明史·卷三百一·列傳第一百八十九·列女一》㉕*)
- 楊泰奴,仁和楊得安女。許嫁未行。天順四年,母疫病不愈。泰奴三割胸肉食母,不效。一日薄幕,剖胸取肝一片,昏仆良久。及蘇,以衣裹創,手和粥以進,母遂愈。母宿有膝攣疾,亦愈。(《明史·卷三百一·列傳第一百八十九·列女一》㉕*)
- 後有張氏,儀真周祥妻。姑病,醫百方不效。一方士至其門曰:「人肝可療。」張割左脅下,得膜如絮,以手探之沒腕,取肝二寸許,無少痛,作羹以進姑,病遂瘳。(《明史·卷三百一·列傳第一百八十九·列女一》㉕*)
- 李孝婦,臨武人,名中姑,適江西桂廷鳳。姑鄧患痰疾,將不起,婦涕泣憂悼。聞有言乳肉可療者,心識之。一日,煮藥,巘香禱灶神,自割一乳,昏仆於地,氣已絕。廷鳳呼藥不至,出視,見血流滿地,大驚呼救,傾駭城市,邑長佐皆詣其廬,命亟治。俄有僧踵門曰:「以室中蘄艾傅之,即愈。」如其言,果蘇,比求僧不復見矣。乃取乳和藥奉姑,姑竟獲全。(《明史·卷三百二·列傳第一百九十·列女二》㉕*)
- 洪氏,懷寧章崇雅妻。崇雅早卒,洪守志十年。姑許,疾不能起,洪剜乳肉為羹而飲之,獲愈,余肉投池中,不令人知。數日後,群鴨自水中銜出,鳴噪迴翔,小童獲以告姑。姑起視之,乳血猶淋漓也。(《明史·卷三百二·列傳第一百九十·列女二》㉕*)
- 倪氏,興化陸鰲妻。性純孝,舅早世,憫姑老,朝夕侍寢處,與夫睽異者十五年。姑鼻患疽垂斃,躬為吮治,不愈,乃夜焚香告天,割左臂肉以進,姑啖之愈。(《明史·卷三百二·列傳第一百九十·列女二》㉕*)
- 劉氏,張能信妻,太僕卿憲寵女,工部尚書九德婦也。性至孝,姑病十年,侍湯藥不離側。及病劇,舉刀刲臂,侍婢驚持之。舅聞,囑醫言病不宜近腥膩,力止之。逾日,竟刲肉煮糜以進,則乃姑已不能食,乃大悔恨曰:「醫紿我,使姑未鑒我心。」復刲肉寸許,慟哭奠簀前,將闔棺,取所奠置棺中曰:「婦不獲復事我姑,以此肉伴姑側,猶身事姑也。」鄉人莫不稱其孝。(《明史·卷三百二·列傳第一百九十·列女二》㉕*)
- (潁)州又有台氏,諸生張雲鵬妻。夫病,氏單衣蔬食,禱天願代,割臂為糜以進。(《明史·卷三百三·列傳第一百九十一·列女三》㉕*)
《清史稿》記載的割肉療親的事跡比二十五史以往各朝都多,但其實雍正有一段詔書不贊同割肉療親,朝廷的實際做法似乎是迫於民情不得已的情況下低調褒獎(「破格報可」),社會風氣看來是稱讚這種行為的。
- 雍正六年三月壬子,世宗諭曰:「……父母愛子,無所不至,若因己病而致其子割肝刲股以充飲饌、和湯藥,縱其子無恙,父母未有不驚憂惻怛慘惕而不安者,況因此而傷生,豈父母所忍聞乎?父母有疾,固人子盡心竭力之時,儻能至誠純孝,必且感天地、動鬼神,不必以驚世駭俗之為,著奇於日用倫常之外。……倘訓諭之後,仍有不愛軀命,蹈於危亡者,朕亦不概加旌表,以成激烈輕生之習也。」(《清史稿·卷四百九十七·列傳二百八十四·孝義一》)
- 清興關外,俗純樸,愛親敬長,內愨而外嚴。既定鼎,禮教益備。定旌格,循明舊。親存,奉侍竭其力;親歿,善居喪,或廬於墓;親遠行,萬里行求,或生還,或以喪歸。友於兄弟,同居三五世以上,號義門,及諸義行,皆禮旌。親病,刲股刳肝;親喪,以身殉:皆以傷生有禁,有司以事聞,輒破格報可。所以教民者,若是其周其密也。國史承前例,撰次孝友傳,亦頗及諸義行。(《清史稿·卷四百九十七·列傳二百八十四·孝義一》)
歷史記載中清朝的食人事件:
- 努爾哈赤時代:揚古利,舒穆祿氏,世居渾春。父郎柱,為庫爾喀部長,率先附太祖,……揚古利手刃殺父者,割耳鼻生啖之,時年甫十四,太祖深異焉。(《清史稿·卷二百二十六·列傳十三·揚古利等》㉕*)
- 清初:虞爾忘、爾雪,江南無錫人。國初江南多盜,爾忘、爾雪父罕卿董鄉團,……罕卿死橋下矣。……知為盜杜息(所殺)。….. 比明,爾忘抱罕卿木主至,爾雪於其旁爇釜,爾忘取(杜)息舌,爾雪探心肝,且祭且啖,爾忘乃斷(杜)息頭。(《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八·列傳二百八十五·孝義二》㉕*)
- 1627年,天聰元年,《太宗實錄卷三》:「時國中大飢,斗米價銀八兩,人有相食者。國中銀兩雖多,無外貿易,是以銀賤而諸物騰貴。良馬,銀三百兩。牛一,銀百兩。蟒緞一,銀百五十兩。布匹一,銀九兩。盜賊繁興,偷竊牛馬,或行劫殺。於是諸臣入奏曰:盜賊若不按律嚴懲,恐不能止息。上惻然,諭曰:今歲國中因年飢乏食,致民不得已而為盜耳。緝獲者,鞭而釋之可也。遂下令,是歲讞獄,姑從寬典。仍大發帑金,散賑饑民。」
- 1631年,皇太極天聰四年:頃大凌河之役,城中人相食,明人猶死守,及援盡城降,而錦州、松、杏猶不下。(《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㉕*)
旋有王世龍者,越城出降,言城中糧竭,商賈諸雜役多死,存者人相食,馬斃殆盡。(《清史稿·卷二百三十四·列傳二十一·孔有德等》㉕)
祖大壽疏奏:「被圍將及三月,城中食盡,殺人相食。」(《崇禎長編》卷五二)。
明大凌河城內,糧絕薪盡。軍士飢甚,殺其修城夫役及商賈平民為食,析骸而炊。又執軍士之羸弱者,殺而食之。(《清太宗實錄·卷十》)
- 1635年,皇太極天聰八年:先是,察哈爾林丹西奔圖白特,其部眾苦林丹暴虐,逗遛者什七八,食盡,殺人相食,屠劫不已,潰散四出。(《清史稿·卷二·本紀二·太宗本紀一》㉕*)
- 1645年,順治二年:二年,耒(棗?)陽、襄陽、光化、宜城大飢,人相食。」(趙爾巽.
《清史稿·卷44·志十九·災異五》. 維基文庫.㉕*) - 1648年,順治五年:五年春,廣州、鶴慶(大理,洱海之北)嵩明(昆明市東北)大飢,人相食。」(趙爾巽.
《清史稿·卷42·志十七·災異三》. 維基文庫.㉕*) - 順治九年八月,漳州被圍半年,城中缺糧,一碗稀粥索價白銀四兩。居民以老鼠、麻雀、樹根、樹葉、水萍、紙張和皮革等物為食,餓死者不計其數,「城中人自相食,百姓十死其八,兵馬盡皆枵腹」[22]。
- 1654年,順治十一年:順治十一年,明將李定國攻新會,城守閱八月,食盡,殺人馬為食。(《清史稿·卷五百十·列傳二百九十七·列女三》㉕*)
- 順治年間,「安邑知縣鹿盡心者,得痿痺疾。有方士挾乩術,自稱劉海蟾,教以食小兒腦即愈。鹿信之,輒以重價購小兒擊殺食之,所殺傷甚眾,而病不減。因復請於乩仙,復教以生食乃可愈。因更生鑿小兒腦吸之。致死者不一,病竟不愈而死。事隨彰聞,被害之家,共置方士於法。」[23]
- 康熙十八年(1679年),山東「終年不雨,大飢,人相食。」(乾隆《青城(即今高青)縣志》卷10)
- 1681年,康熙二十年:詗知糧將罄,人相食,與諸將環而攻之。(吳)世璠眾內亂,欲擒世璠以降,世璠自殺。(《清史稿·卷二百五十四·列傳四十一·賚塔等》㉕*)
- 1698年,康熙三十七年春:三十七年春,平定、樂平大飢,人相食。」(《清史稿·卷四十四·志十九·災異五》㉕*)
- 1703年,康熙四十二年:永年(邯鄲東北)、東明(大名府之南部,山東曹州西)飢。秋:沛縣、亳州、東阿、曲阜、蒲縣(屬隰州,非蒲城縣)、滕縣大飢。冬,汶上、沂州、莒州、兗州、東昌、鄆城大飢,人相食。(《清史稿·卷四十四·志十九·災異五》㉕*)
- 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四十三年春,泰安大飢,人相食,死者枕藉。肥城,東平大飢,人相食。武定(惠民)、濱州(武定東)、商河(武定西南)、陽信(武定北)、利津、霑化飢;兗州、登州大飢,民死大半,至食屋草;昌邑、即墨、掖縣、高密、膠州大飢,人相食。(《清史稿·卷四十四·志十九·災異五》㉕*)
- 1785年,乾隆五十年:秋,壽光、昌樂、安丘、諸城大飢,父子相食。(《清史稿·卷四十四·志十九·災異五》㉕*)
- 1786年,乾隆五十一年:五十一年春,山東各府、州、縣大飢,人相食。(《清史稿·卷四十四·志十九·災異五》㉕*)
《病榻夢痕錄》卷上乾隆五十一年(1786)條記載了蘇皖魯等地的災情,時災民賣妻鬻子,「流丐載道」,「屍橫道路」,屍體「埋於土,輒被人刨發,刮肉而啖」。
- 1801,嘉慶六年: 羅思舉,字天鵬,四川東鄉人。……(嘉慶)六年,殲張世龍於鐵溪河,……自是轉戰老林,餉不時至,煮馬韉,啗賊肉以追賊。……嘗酒酣袒身示人,戰創斑斑,為父母刲股痕凡七,其忠孝蓋出天性雲。(《清史稿·卷三百四十七·列傳一百三十四·楊遇春等》㉕*)
- 1832年,道光十二年:夏,紫陽大飢,人相食。(《清史稿·卷四十四·志十九·災異五》㉕*)
- 1833年,道光十三年:夏,保康、鄖縣、房縣飢,人相食。(《清史稿·卷四十四·志十九·災異五》㉕*)
- 1834年,道光十四年:十四年春,歸州、興山大飢,人相食。(《清史稿·卷四十四·志十九·災異五》㉕*)
- 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二十七年,南樂飢,人相食。(《清史稿·卷四十四·志十九·災異五》㉕*)
- 1857年,咸豐七年:七年春,肥城、東平大飢,死者枕藉;魚臺、日照、臨朐亦飢,人相食。(《清史稿·卷四十四·志十九·災異五》㉕*)
- 1863年,同治二年,石達開的軍隊為大渡河的漲水所阻,當時石部全軍已是「覓食無所得,有相殺噬人肉者」。(許亮儒遺著《擒石野史》)
- 陳康祺《郎潛紀聞二筆》記載「同治三、四年,皖南到處食人,人肉始買三十文一斤,後增至一百二十文一斤,句容、二溧,八十文一斤,慘矣。」
- 同治三年(1864年),皖南人相食,人肉價格大漲。《曾國藩日記》同治三年四月廿二日記載:「皖南到處食人,人肉始賣三十文一斤,近聞增至百二十文一斤,句容、二溧八十文一斤。」《曾國藩日記》又記載:「洪楊之亂,江蘇人肉賣九十文一斤,漲到一百三十文錢一斤。」
- 1866年,同治五年:五年,蘭州飢,人相食。(《清史稿·卷四十四·志十九·災異五》㉕*)
- 1867年,同治六年:五年,(穆圖善)收靈州。……明年,署陝甘總督,值歲大飢,人相食。(《清史稿·卷四百五十四·列傳二百四十一·劉錦棠》㉕*)
- 1868年,同治七年:七年春,即墨、孝義廳、藍田、沔縣飢。夏,涇州大飢,人相食。《清史稿·卷四十四·志十九·災異五》㉕*)
時慶陽大飢,人相食。(《清史稿·卷四百五十四·列傳二百四十一·劉錦棠等》㉕)
- 1877年,光緒三年:是歲,山、陝大旱,人相食。(《清史稿·卷二十三·本紀二十三·德宗本紀一》㉕*)
丁戊奇荒是中國華北地區發生於清朝光緒元年(1875年)至四年(1878年)之間的一場罕見的特大旱災饑荒。災害波及山西、直隸、陝西、河南、山東、甘肅等好幾個省份,「餓殍載途,白骨盈野」,餓死的人竟達一千萬以上,逃亡兩千萬以上。隨著災情的發展,可食之物的罄盡,「人食人」的慘劇發生了。大旱的第三年(1877年)冬天,重災區山西,到處都有人食人現象。吃人肉、賣人肉者,比比皆是。有活人吃死人肉的,還有將老人或孩子活殺吃的……無情旱魔,把災區變成了人間地獄! 在河南,僥倖活下來的饑民大多奄奄一息,「既無可食之肉,又無割人之力」,一些氣息猶存的災民,倒地之後即為餓犬殘食。[來源請求]《申報》1877年12月7日載:「今歲豫省之災,亦不減於山右,……災黎數百萬,幾有易子析骸之慘」
- 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二十六年,兩宮西狩,關中大飢,人相食,(唐)錫晉醵金四十萬往賑,歷二州八縣,艱困不少阻。(《清史稿·卷四百五十二·列傳二百三十九·洪汝奎等》㉕*)
- 1910年,宣統二年十二月:是月,江、淮飢,人相食。東三省疫。(《清史稿·卷二十五·本紀二十五·宣統皇帝本紀》㉕*)
- 1911年,宣統三年:鍾麟同,字建堂,山東濟寧州人。威海武備學堂畢業。……宣統三年九月初九日,七十三標兵變,夜半,自北校場入城。……以手槍自擊而仆,變軍碎其屍,剖心啖之。上聞,有「忠骸支解,慘不忍聞」之諭,諡忠壯。(《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六·列傳二百八十三·忠義十》㉕*)
- 光熙,本名惠熙,字亮臣。少從盛昱游,勵學。鍾琦遘危疾,嘗刲股和藥以進。(《清史稿·卷四百六十九·列傳二百五十六·恩銘等》㉕*)
- 禮堂,字和貴。事親孝。父繼宏,久瘧,冬月畏火,禮堂潛以身溫被。居喪如禮,笑不見齒。母遘危疾,刲股合藥,私禱於神,減齒以延親壽。(《清史稿·卷四百八十一·列傳二百六十八·儒林二》㉕*)
- 宋大樽,字左彝,仁和人。弱歲,刲股愈母疾,讓產其弟。(《清史稿·卷四百八十五·列傳二百七十二·文苑二》㉕*)
- 潘德輿,字四農,山陽人。年五六歲,母病不食,亦不食。父咯血,刲臂肉和藥進,父察其色動,泣曰:「固知兒有是也!」(《清史稿·卷四百八十六·列傳二百七十三·文苑三》㉕*)
- 曾艾,字虎卿,湖南新化人。嘗割左臂療父疾。(《清史稿·卷四百八十九·列傳二百七十六·忠義三》㉕*)
- 陳源兗,字岱雲,湖南茶陵州人。道光十八年進士,改翰林,授編修,旋授江西吉安府。先是源兗妻易氏以源兗遘疾幾殆,籥天原以身代,刲臂和藥飲源兗,源兗以愈,易氏旋病卒。同鄉公舉孝婦,請旌於朝。(《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列傳二百七十七·忠義四》㉕*)
- 沈瀛,字士登,江蘇吳縣人。嘗刲臂療母疾。(《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六·列傳二百八十三·忠義十》㉕*)
- 李盛山,福建羅源人。母病,割肝以救,傷重,卒。巡撫常賚疏請旌,下禮部,禮部議輕生愚孝,無旌表之例。雍正六年三月壬子,世宗諭曰:「……父母愛子,無所不至,若因己病而致其子割肝刲股以充飲饌、和湯藥,縱其子無恙,父母未有不驚憂惻怛慘惕而不安者,況因此而傷生,豈父母所忍聞乎?父母有疾,固人子盡心竭力之時,儻能至誠純孝,必且感天地、動鬼神,不必以驚世駭俗之為,著奇於日用倫常之外。……倘訓諭之後,仍有不愛軀命,蹈於危亡者,朕亦不概加旌表,以成激烈輕生之習也。」盛山仍予旌表。(《清史稿·卷四百九十七·列傳二百八十四·孝義一》㉕*)
- 呂斅孚,湖南永定人。父孟卿,貧,以客授自給。母病將殆,思肉食,斅孚方七歲,貸諸屠,屠不可,泣而歸。聞母呻吟,益痛,內念股肉可啗母,取廚刀礪使利,割右股四寸許,授其女弟,方五歲,令就爐火炙以進。母疾良已,孟卿歸,察斅孚足微跛,得其狀,與母持以哭。斅孚曰:「毋然,兒固無所苦也。」……孟卿亦嘗刲股愈父病,然斅孚割股時,初不知父有是事也。(《清史稿·卷四百九十七·列傳二百八十四·孝義一》㉕*)
- 汪灝,江南休寧人。晨、日昂、日升,其弟也。父病咯血,灝年十六,割股和藥進,良愈。後數年病足,晨割股煉為末,敷治亦愈。又數年復咯血,晨復割臂以療。更數年,疾大作,灝復割臂,勿瘳。晨病,日昂泣曰:「吾兄割臂愈父,吾不能割以愈吾兄乎?」眾尼之。懵且仆,匠治棺,日升持匠斧斷指,血淋漓,調藥以飲晨。有司表其門曰「一門四孝友」。(《清史稿·卷四百九十七·列傳二百八十四·孝義一》㉕*)
- 覺羅色爾岱,滿洲鑲紅旗人,德世庫七世孫也。性篤孝。年十七,父病,醫不效,乃割左臂為糜以進,病稍間,旋歾。(《清史稿·卷四百九十七·列傳二百八十四·孝義一》㉕*)
- 康熙間,以割臂療親旌者,有翁杜、佟良,與色爾岱同時有克什布。翁杜,滿洲鑲白旗人;佟良,蒙古鑲黃旗人:官防禦。克什布,滿洲鑲紅旗人,官三等侍衛。(《清史稿·卷四百九十七·列傳二百八十四·孝義一》㉕*)
- 奚緝營,字聖輝,江蘇寶山人。父士本,以孝旌。緝營幼讀論語,至「父母之年,不可不知」,輒隕涕簌簌,師奇之,謂真孝子子也。母病,刲臂以療。(《清史稿·卷四百九十七·列傳二百八十四·孝義一》㉕*)
- 張三愛,江南歙縣人。為人役。事母孝,母病,不能具藥物。或謂之曰:「汝欲愈母病,盍刲肝?」三愛禱於叢祠,破腹,肝墮出,以右手劙肝,得指許,左手納於腹,束以白麻。歸以肝和羹飲母,母良愈,三愛創亦合。(《清史稿·卷四百九十七·列傳二百八十四·孝義一》㉕*)
- 楊獻恆,山東益都人。父加官,與濟南楊開泰有隙,……開泰計必欲殺獻恆,遣其子承恩至青州謀諸吏。獻恆潛知之,持鐵骨朵挾刃至所居。承恩方與吏耳語,伺其出,以鐵骨朵擊之,仆,急拔刀斷其喉,又抉其睛啖之,詣縣自陳,出所藏銀為證。(《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八·列傳二百八十五·孝義二》㉕*)
- 劉希向,江南山陽人。……父病,希向為割股,良愈。希向年六十,病噎,其子亦割股,刀鈍,肉不決,剪之,乃下,然希向竟不瘳。(《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八·列傳二百八十五·孝義二》㉕*)
- 縣有嫠張陳氏,家貧,刲肉以奉姑,訓予田十畝助其養。(《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八·列傳二百八十五·孝義二》㉕*)
- 李孔昭,字光四,薊州人。……崇禎十五年進士,……母病,刲股療之。(《清史稿·卷五百一·列傳二百八十八·遺逸二》㉕*)
- 蕭學華妻賀,湖南安化人。賀父徙陝西,學華贅其家。年余,學華歸省母,賀欲與俱,父不許,賀割股肉付夫以奉姑。姑適病,學華烹肉進,病良已。(《清史稿·卷五百八·列傳二百九十五·列女一》㉕*)
- 子日焜妻李,嘗刲股愈母病,事祖姑及姑孝。姑病,割臂進,病目,舐以舌,良已。(《清史稿·卷五百八·列傳二百九十五·列女一》㉕*)
- 王鉅妻施,鉅,蕭山人;施,富陽人。姑嚴,小不當意,輒呵斥,施屏息不敢聲。姑病反胃甚,醫以為不治,施刲股和藥進,病良已,姑遇施如故。鉅疾作,施視疾憊,病瘵卒,姑猶不善施。鉅以刲股事告,視其屍,信,乃大慟曰:「吾負孝婦!」(《清史稿·卷五百八·列傳二百九十五·列女一》㉕*)
- 陳文世妻劉,鄖人。陳、劉皆農家,劉待年於陳。既婚,姑年七十二,病噎,劉割臂和藥以進,疾少間;既而復作,不食已十日,垂盡矣。劉夜屏人,殺雞誓於神,持小刀自劙其胸二寸許,出肝刲半,取布束創,以肝與雞同瀹湯奉姑。姑久不言,忽曰:「湯香甚!」飲之竟,病良愈,劉亦旋平。(《清史稿·卷五百八·列傳二百九十五·列女一》㉕*)
- 林經妻陳,連江人,姑盲性卞,常臆婦藐己,陳斷三指自明,姑為之悔。經病,刲股;經卒,以節終。(《清史稿·卷五百八·列傳二百九十五·列女一》㉕*)
- 林雲銘妻蔡,雲銘,閩人;……耿精忠反,下雲銘獄,蔡憂之,嘔血殷紫,女瑛佩剜臂肉入藥,旋蘇。(《清史稿·卷五百八·列傳二百九十五·列女一》㉕*)
- 崔龍見妻錢,名孟鈿,字冠之,一字浣青。龍見,永濟人;錢,武進人,侍郎維城女。九歲刲臂療父疾。(《清史稿·卷五百八·列傳二百九十五·列女一》㉕*)
- 張茂信妻方,茂信,河津人;方儀徵人。方嘗割股愈舅疾,舅與茂信皆卒,奉姑劉。(《清史稿·卷五百八·列傳二百九十五·列女一》㉕*)
- (袁)進忠病,瘍生於脛,(養)女刲股以療,家人皆不知,而長女虐愈甚。(《清史稿·卷五百九·列傳二百九十六·列女二》㉕*)
- 王前洛聘妻林,潛山人。前洛病,林父飠鬼藥,林潛刲股入藥。前洛卒,固請奔喪,引刀誓不嫁。(《清史稿·卷五百九·列傳二百九十六·列女二》㉕*)
- 徐文經聘妻姚,名淑金,侯官人。文經卒,淑金屢求死,乃歸於徐。貧,舅歿,姑疾作,刲股以療。(《清史稿·卷五百九·列傳二百九十六·列女二》㉕*)
- 喬涌濤聘妻方,桐城人。涌濤卒,涌濤母丁亦病,方請於父母,歸於喬。以姑病寒疾,亦薄其衣當風雪。刲股以進姑,病良已。(《清史稿·卷五百九·列傳二百九十六·列女二》㉕*)
- 袁績懋妻左,績懋見《忠義傳》。左名錫璇,字芙江,陽湖人。事親孝,父病,刲臂和藥進。工詩善畫,書法尤精,著有卷葹閣詩集。(《清史稿·卷五百九·列傳二百九十六·列女二》㉕*)
- 何其仁聘妻李,路南人。嘉慶十一年,年十六,未行。其仁及其父皆病篤,李割股畀叔母使送婿家。(《清史稿·卷五百九·列傳二百九十六·列女二》㉕*)
- 林國奎妻鄭,閩人。國奎卒,有子二。鄭將殉,姑誡以存孤,乃已。一子殤,遂自沉於江,漁者拯以還。姑疾,刲肝雜糜進,疾良已。(《清史稿·卷五百九·列傳二百九十六·列女二》㉕*)
- 吉山妻瓜爾佳氏,名惠興,滿洲人,杭州駐防。早寡,事姑謹,嘗刲肱療姑疾。(《清史稿·卷五百九·列傳二百九十六·列女二》㉕*)
- 王如義妻向,涪州人。幼能為詩文。如義,農家子,向恆勸之讀。道光十六年,如義暴卒,姑喻之嫁,矢以死。舅病,為刲股。(《清史稿·卷五百十一·列傳二百九十八·列女四》㉕*)
- 許會妻張,潁州人。姑姣而虐,惡張端謹不類,日詬且撻,張事姑益恭。姑病,刲股以療,姑虐如故。(《清史稿·卷五百十一·列傳二百九十八·列女四》㉕*)
- 安於磐妻朱、後妻田,於磐,貴州蠻夷司長官。初娶朱,事姑孝,姑病,刲股,卒。復娶田,於磐病,刲股。於磐卒,撫諸子成立。(《清史稿·卷五百十一·列傳二百九十八·列女四》㉕*)
- 田養民妻楊,養民,朗溪司長官;楊,邑梅司人也。年十二,母病,刲股。(《清史稿·卷五百十一·列傳二百九十八·列女四》㉕*)
- 伊嵩阿,拜都氏,滿洲鑲黃旗人;妻希光,鈕祜祿氏,正白旗人,總督愛必達女也。伊嵩阿為大學士永貴從子,早卒。方病時,希光割股進,終不起,許以死。愛必達、永貴共喻之,誓畢婚嫁乃殉。為伊嵩阿弟娶,嫁女妹及二女,次女行之明日,自縊死。張遺詩於壁,略謂:「十載要盟,此日當報命。」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事也。永貴疏聞,高宗為賦詩,旌其節。(《清史稿·卷五百十一·列傳二百九十八·列女四》㉕*)
- 朱承宇妻曹,承宇,無錫人;曹,武進人:皆農家也。生二子、一女,而承宇死。承宇弟迫之嫁,曹以死拒。……哭於承宇墓,還,遂縊。……及斂,左臂創未合,蓋承宇病時嘗割臂也。父為訟於縣,罪迫嫁者。(《清史稿·卷五百十一·列傳二百九十八·列女四》㉕*)
1936年「3月1日萬源曹家溝某家七人,餓斃四人;餘三人氣息奄奄,竟為逃荒饑民殺死,分割炙食無餘。」Template:Cfn 1936年3月19日四川省報載:「北川縣人肉每斤五百文。片口鎮饑民張彭氏、何張氏、陳順氏因飢餓難忍,挖掘死屍圍食,被捕。」Template:Cfn
1936年四川《民間意識》雜誌匯載四川各地吃人的消息:「松潘半邊街居民陳氏,自殺其八歲的親生女而食,食盡仍病餓而死。沿途數百里內,人血、白骨與餓死者,填滿溝壑。」Template:Cfn
民國30年(1941)-民國32年(1943)河南省大旱,人相食。1942年河南省賑濟會推選楊一峰、劉莊甫、任兆魯三人等赴重慶,請國民黨中央免除徵賦,蔣介石拒不接見。大公報主筆王芸生在1942年的一篇《看重慶,念中原》的社論中寫道:「餓死的暴骨失肉,逃亡的扶老攜幼,妻離子散,擠人叢,挨棍打,未必能夠得到賑濟委員會的登記證。吃雜草的毒發而死,吃干樹皮的忍不住刺喉絞腸之苦。把妻女馱運到遙遠的人肉市場,未必能夠換到幾斗糧食。」馮小剛於2012年拍攝的電影《一九四二》講的正是這段時期發生的故事。
1948年6月國共內戰期間,中共將領林彪進行長春圍城,禁止糧食進城,國軍於是收集城內的糧食,造成很多人餓死街頭。10月21日,城內守軍鄭洞國投降。活過來的人說,「就喝死人腦瓜殼裏的水,都是蛆。就這麼熬著,盼著,盼開卡子放人。就那麼幾步遠,就那麼瞅著,等人家一句話放生。卡子上天天宣傳,說誰有槍就放誰出去。真有有槍的,真放,交上去就放人。每天都有,都是有錢人,在城裏買了準備好的,都是手槍。咱不知道。就是知道,哪有錢買呀!」參加圍城的中共官兵說:「在外邊就聽說城裏餓死多少人,還不覺怎麼的。從死人堆裏爬出多少回了,見多了,心腸硬了,不在乎了。可進城一看那樣子就震驚了,不少人就流淚了。」[24]
1959年-1961年「大躍進」期間,中國大陸發生「三年大饑荒」,據各方估計共造成1500萬-5500萬非正常死亡[25][26][27]。餓殍遍野,到處都有餓死倒斃在路邊的人,有些地方甚至出現吃人肉的現象。楊繼繩所著的《墓碑》一書援引梁志遠的《關於「特種案件」的匯報——安徽亳縣人吃人見聞錄》記載指人吃人並不是個別現象:「其面積之廣,數量之多,時間之長,實屬世人罕見」Template:Cfn。
1960年春,吃人肉情況不斷發生,人肉的交易市場也隨之出現在城郊、集鎮、農民擺攤等Template:Cfn。三年大饑荒的口述歷史《尋找大饑荒倖存者》記載了四十九起人吃人事件[28]。人吃人事件在四川、甘肅、青海、西藏、陝西、寧夏、河北、遼寧皆有耳聞,幾乎遍及全國Template:Cfn。據作家沙青的報告文學記載:「有一戶農家,吃得只剩了父親和一男一女兩個孩子。一天,父親將女兒趕出門去,等女孩回家時,弟弟不見了,鍋裏浮着一層白花花油乎乎的東西,灶邊扔著一具骨頭。幾天之後,父親又往鍋裏添水,然後招呼女兒過去。女孩嚇得躲在門外大哭,哀求道:『爸爸,別吃我,我給你摟草、燒火,吃了我沒人給你做活。』」[29]
- 四川:《中國大饑荒,1958-1962》引用的中國官方檔案中有吃人記載,如在四川省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的橋頭區,老婦人羅文秀是第一個開始吃人肉的人。在家人一家七口全部死去後,羅文秀把三歲女童馬發慧的屍體挖出來。她把小女孩兒的肉割下來,用辣椒調味,然後蒸熟吃掉[30]。另一份1961年1月27日的文件,講述了一個四川母親用毛巾勒死了自己五歲大的兒子,「吃了四頓」。調查者王德明寫道,「這樣令人震驚的可怕事件遠非只有這一起。」[30]
- 河南:1959年10月至1960年4月,信陽事件,商丘、開封餓得人身浮腫,吃樹皮,餓死100萬(到數百萬)人口,時諺:「人吃人,狗吃狗,老鼠餓得啃磚頭。」「信陽五里店村一個14、15歲的小女孩,將4、5歲的弟弟殺死煮了吃了,因爲父母都餓死了,只剩下這兩個孩子,女孩餓得不行,就吃弟弟。」Template:Cfn 河南省固始縣官方記載有二百例人吃人事件,縣委以「破壞屍體」為名,逮捕群眾Template:Cfn。鹿邑、夏邑、虞城、永城等縣共發現吃死人肉的情況20多起。據中央工作組魏震報告,鹿邑縣從1959年10月到1960年11月,發現人吃人的事件6起。馬莊公社馬莊大隊龐王莊18歲女子王玉娥於1960年4月19日將堂弟弟5歲的王懷郎溺死煮食,懷郎14歲的親姐姐小朋也因飢餓吃了弟弟的肉。[31]
- 甘肅:通渭縣,1958年全縣糧食實產8300多萬斤,虛報1.8億斤。人口大量死亡;有人回憶「1959年11月到臘月,死的人多。老百姓一想那事就要流淚。餓死老人家的,餓死婆娘的,日子過得糊裏糊塗。把人煮了吃,肉割來煮了吃……人甚麼也不想,甚麼也不怕,就想吃,想活。把娃娃、自己的娃娃吃下的,也有;把外面逃到村上的人殺了吃的,也有。吃下自己娃娃的,浮腫,中毒,不像人樣子。有的病死了,也有救下的。吃了娃娃心裏慘的,吃過就後悔了,自己恨自己。在村子裏住不下去,沒人理他,嫌他臟。」(《50年代末大飢荒驚人記實》)
- 青海:人吃人事件110多起,漢東公社楊家灘生產隊的婦女竟吃了9個小孩[32]。
- 湖南:據余習廣《吃人餓鬼:劉家遠慘殺親子食子案》記載,湖南澧縣如東公社男子劉家遠,將自己兒子殺害後烹煮食用。劉家遠也因食子而被處決[33]。
- 安徽:作家王立新1980年代曾赴鳳陽採訪過,他在報告文學中寫道:「梨園鄉小崗生產隊嚴俊冒告訴我:1960年,我們村附近有個死人塘,浮埋着許多餓死的人。為什麼浮埋?餓得沒力氣呀,扔幾鍬土了事。說起來,對不起祖先,也對不起冤魂。人餓極了,什麼事都幹得出來。我的一位親戚見人到死人塘割死人的腿肚子吃,她也去了。開始有點怕,後來慣了,頂黑去頂黑回。我問她:『怎麼能……?』她嘆息道:『餓極了。』」[34]
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1976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除私刑、屠殺事件眾多外,亦傳出多起食人事件[35][36][37]。作家鄭義曾在文革後赴廣西調查,於1993年出版《紅色紀念碑》一書,據他的統計廣西全省至少有一千人被食。紀錄片「文革廣西武宣縣紅衛兵吃人肉事件」評論稱:「這些食人事件並不是因為飢荒,而是因為政治運動製造出來的仇恨心態[38]」。
其中人食人最厲害的地方之一是廣西武宣縣,官方調查發現至少38人被吃[36],民間研究調查則發現有70餘人[37]甚至上百人被吃[39]。武宣縣「一女民兵因參與殺人堅定勇敢,且專吃男人生殖器而臭名遠播,並因此入黨做官,官至武宣縣革委副主任。處遺時期中共中央書記處一天一個電話催問處理結果,並嚴厲責問:『像這樣的人,為什麼還不趕快開除黨籍?』但該副主任拒不承認專吃生殖器,只承認一起吃過人。最後的處理是開除黨籍,撤銷領導職務。現已調離武宣。」Template:Cfn
- ↑ [美]鄭麒來(Key Ray Chong)《中國古代的食人:人吃人行為透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8頁,「中國封建時代的有關(食人習俗的)文字記載是極為豐富的。可以說,中國封建時代的食人習俗證據遠比其他時代或其他國家為多。 」
- ↑ 2.0 2.1 2.2 [美]鄭麒來(Key Ray Chong)《中國古代的食人:人吃人行為透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53-154頁。
- ↑ 鄧拓,《中國救荒史》,1937年,「我國災荒之多,世界罕有,就文獻可考的記載來看,從公元前十八世紀,直到公元二十世紀的今日,將近四千年間,幾於無年無災,也幾乎無年無荒。西歐學者甚至稱我國為『饑荒的國度』(The Land of Famine)。」
- ↑ 秦暉,《中國歷史上,何來如此深仇大恨》,「中國秦以後歷代王朝的壽命不但比『封建』時代的周『王朝』和歐洲、日本的宗主王系(不是dynasty)短很多,其『改朝換代』的巨大破壞性更幾乎是人類歷史上獨有的。……世界史上別的民族有遭到外來者屠殺而種族滅絕的,有毀滅於龐貝式的自然災變的,但像中國這樣殘忍的自相殘殺確實難找他例。」
- ↑ 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2014年,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第7章,「與其他軍事化社會相比,周朝的中國異常殘暴。有個估計,秦國成功動員了其總人口的8%到20%,而古羅馬共和國的僅1%,希臘提洛同盟的僅5.2%,歐洲早期現代則更低」
- ↑ 《左傳·襄公二十一年》,「然二子者,譬如禽獸,臣食其肉而寢處其皮矣」;岳飛,《滿江紅》,「壯志飢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三國演義》、《水滸傳》多處有吃仇人肉的描寫;等等
- ↑ 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明,李時珍,《本草綱目》
- ↑ 《宋史· 卷四百五十六·列傳第二百一十五·孝義》:「太祖、太宗以來,……刲股割肝,咸見褒賞;」
- ↑ [美]鄭麒來(Key Ray Chong)《中國古代的食人:人吃人行為透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5-8頁。
- ↑ 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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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馬遷.
《史記·卷七十三「白起王翦列傳」第十三》. 維基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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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線電視財經資訊台《神州穿梭》 「文革廣西武宣縣紅衛兵吃人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