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国音增订及其审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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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勝爲士

所谓的“增订”是针对《校改国音字典》而言的,该字典中无字,或读音失收、有误,则根据老国音的音系结构进行补入。实际上,不少的字和音在其他老国音文献中是存在的,正好可以用为审音的参考。最终审音的结果,即是课题页面的“老国音审音字库”。

审音依据[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国语发音学》提到增补读音的问题一
《国语发音学》提到增补读音的问题二

一、音位:

  1. 音系资料:赵元任《国音新诗韵》、赵元任《国语留声片课本》、汪怡《国语发音学》。
  2. 校改原则下的晚期辞书:教育部《校改国音字典》、方毅《校改国音学生字汇》。
  3. 教科书:赵元任《国语留声片课本》、王璞《中华留声机片课本》。

二、调类:

  1. 推导规律:教育部《校改国音字典》例言、教育部《校改国音字典》修正说明、赵元任《国音新诗韵》古今音对照。
  2. 准读的同音字:教育部《校改国音字典》。
  3. 其他采用了国音京调的老国音资料。

三、准读:

  1. 同音字:教育部《校改国音字典》、方毅《校改国音学生字汇》。
  2. 校改原则下的正音及增音:教育部《校改国音字典》、方毅《校改国音学生字汇》。
  3. 通假字、本字等。
  4. 新字、新音、常见俗读。

四、参考方音:

  1. 北京音:王璞《京音字汇》、王璞《国音京音对照表》、黎锦熙新国音《国音字典》。
  2. 南京音:
  3. 广东音:

增改依据[编辑 | 编辑源代码]

一、字音的增订

  1. 增订原则

二、字音的校改

  1. 校改原则

字库建设原则[编辑 | 编辑源代码]

一、字库性质:

  1. 为审音而设,故审音后之释义、用例、校改等应本著区分音义的作用来注,亦须简明;

二、注音规则

  1. 注音只标注到音位。
  2. 基础字直接写明音标,以示标准;非基础字则给出准读原理,不注音标。

三、收音范围

  1. 凡规律的变通读音及叶韵改读,均不予收录。

字库审音内容[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预期成果[编辑 | 编辑源代码]

一、体例上:

  1. 继续完成民国九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制定的“修正方案”。发音等问题,归属其他课题。字库则对基本字标注时行的国际音标,注音采用规范的拼法并点声,增加新字、新音及失收不常用义项。
  2. 但是要保留旧字典中准读、旧读等内容,作为审音参考。
  3. 对不规律审音须作详尽说明。
  4. 适当增加旧官话、方音与老国音对照的内容。

二、内容上:

  1. 增字:新造字、俗体字、方言字等,加采其比较通行者;旧有字则凡《说文》、《广韵》等书中字全收。
  2. 增音:同义而有两音以上者,则精择约举而存为“又读”。
  3. 例词与例句:常用词参考民国十七年《国音电报汇编》增入,其馀例词及例句则收录中文常用者。

相关课题[编辑 | 编辑源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