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國音增訂及其審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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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勝爲士

所謂的「增訂」是針對《校改國音字典》而言的,該字典中無字,或讀音失收、有誤,則根據老國音的音系結構進行補入。實際上,不少的字和音在其他老國音文獻中是存在的,正好可以用為審音的參考。最終審音的結果,即是課題頁面的「老國音審音字庫」。

審音依據[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國語發音學》提到增補讀音的問題一
《國語發音學》提到增補讀音的問題二

一、音位:

  1. 音系資料:趙元任《國音新詩韻》、趙元任《國語留聲片課本》、汪怡《國語發音學》。
  2. 校改原則下的晚期辭書:教育部《校改國音字典》、方毅《校改國音學生字彙》。
  3. 教科書:趙元任《國語留聲片課本》、王璞《中華留聲機片課本》。

二、調類:

  1. 推導規律:教育部《校改國音字典》例言、教育部《校改國音字典》修正說明、趙元任《國音新詩韻》古今音對照。
  2. 準讀的同音字:教育部《校改國音字典》。
  3. 其他採用了國音京調的老國音資料。

三、準讀:

  1. 同音字:教育部《校改國音字典》、方毅《校改國音學生字彙》。
  2. 校改原則下的正音及增音:教育部《校改國音字典》、方毅《校改國音學生字彙》。
  3. 通假字、本字等。
  4. 新字、新音、常見俗讀。

四、參考方音:

  1. 北京音:王璞《京音字彙》、王璞《國音京音對照表》、黎錦熙新國音《國音字典》。
  2. 南京音:
  3. 廣東音:

增改依據[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一、字音的增訂

  1. 增訂原則

二、字音的校改

  1. 校改原則

字庫建設原則[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一、字庫性質:

  1. 為審音而設,故審音後之釋義、用例、校改等應本著區分音義的作用來注,亦須簡明;

二、注音規則

  1. 注音只標註到音位。
  2. 基礎字直接寫明音標,以示標準;非基礎字則給出準讀原理,不注音標。

三、收音範圍

  1. 凡規律的變通讀音及叶韻改讀,均不予收錄。

字庫審音內容[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預期成果[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一、體例上:

  1. 繼續完成民國九年國語統一籌備會制定的「修正方案」。發音等問題,歸屬其他課題。字庫則對基本字標註時行的國際音標,注音採用規範的拼法並點聲,增加新字、新音及失收不常用義項。
  2. 但是要保留舊字典中準讀、舊讀等內容,作為審音參考。
  3. 對不規律審音須作詳盡說明。
  4. 適當增加舊官話、方音與老國音對照的內容。

二、內容上:

  1. 增字:新造字、俗體字、方言字等,加採其比較通行者;舊有字則凡《說文》、《廣韻》等書中字全收。
  2. 增音:同義而有兩音以上者,則精擇約舉而存為「又讀」。
  3. 例詞與例句:常用詞參考民國十七年《國音電報彙編》增入,其餘例詞及例句則收錄中文常用者。

相關課題[編輯 | 編輯原始碼]